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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尾矿库安全检查人员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3

1、尾矿库防洪检查内容包括:

(1)设计防洪标准;

(2)尾矿沉积滩的干滩的长度;

(3)尾矿坝的安全超高等。

2、检查设计防洪标准是否符合现行尾矿设施设计规范的要求

3、检查尾矿库干滩长度是否对防洪有安全感。

4、检查尾矿坝叠坝当中是否存有不实现象或分散放矿时破坏坝面。

5、排水沟及防洪沟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有:构筑物有无变形、移位、损毁、淤堵、排水能力,防洪沟随坝并进情况。

6、尾矿坝安全检查内容:坝基、坝体、裂缝、滑坡和渗漏等。

7、检查坝基坝体位移,是突变现象,还是整体均?变化,应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8、检查坝体有无纵、横向裂缝,坝体出现裂缝,应查明裂缝长度、宽度、深度走向形态和原因,判定危害程度。

9、检查坝体滑坡,坝体出现滑坡时,应查明滑坡位置,范围和形态以及滑坡的动态趋势。

10、检查坝体渗漏,应查明有无渗出逸点,出逸点的位置、形态、流量及沙量等。

11、检查周边山体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情况时,要详细观察周边山有无异常现象,并分析周边山体发生滑坡的可能性。

12、检查尾矿范围内危及尾矿库安全的主要内容:违章采矿,取土、取水及废石、废水及废物排入,放牧及开垦等。

篇2:通防监测检查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防科监测检查人员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监测检查工作,必须熟练掌握矿井通防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

第2条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作业。

第3条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4条深入现场,检查通防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及通防设施的管理情况,排查通防安全隐患,现场组织处理。

第5条熟悉矿井通风系统,负责检查所管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设施的运行情况。

第6条参与质量标准化达标检查和通防工程质量验收,发现安全隐患,有权安排处理。

第7条按时参加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第8条工作中杜绝三违。

二、责任追究

第9条未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监测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10条未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作业的,监测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11条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监测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12条对现场安全隐患未及时组织处理的,监测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13条未认真检查通风设施的,监测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14条对因监督检查不力、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事故或损失的,监测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15条未按时参加技能培训,监测人员负直接或主要责任。第16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监测人员警告处分;造成

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

(二)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17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监测人员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监测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18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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