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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矿到界台阶生产技术管理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1

为加强后温家梁露天煤矿到界台阶有关工作的技术管理,防止到界台阶形成后出现、滚块、着火、冲蚀等现象,影响露天坑下作业或地面设施的安全,特制订如下措施:

一、采掘场到界台阶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1、到界台阶划分与高度确定

基建工程量,初期剥采比等因素,对剥离及采煤的台阶高度确定到界台阶高度10m,水平分层划分台阶;Ⅲ-2、Ⅳ-2煤层厚度一般为1.1~4.5m,平均3.5m,煤层倾角皆小于3°。结合煤层赋存条件、采选设备规格与类型,将各煤层皆按自然赋存状态划分为倾斜台阶开采。

2、到界台阶坡面角

台阶坡面角:表土为65°;煤岩为70°。

3、采掘带宽度

根据工艺特点,采掘带宽度越宽,在年推进度相同情况下,年工作面坑线移设次数就越少,系统效率越高。但采掘带宽度增加会导致工作帮坡角变缓,从而使剥离工程量增加。综合考虑作业设备的规格、采装作业条件等因素,确定到界剥离、采煤采掘带宽度均为10m。

4、平盘宽度

到界台阶最小平盘宽度为35m。

采剥到界工作平盘要素表

符号

符号意义

单位

要素值

采煤

剥离

H

台阶高度

m

煤层自然厚度(<5m)

10

A

采掘带宽度

m

10

10

a

台阶坡面角

°

70

土:65岩:70

B

通路平盘宽度

m

25

25

Bmin

最小工作平盘宽度

m

35

35

5、含有露头煤的到界台阶,应采取防止露头煤风化、自燃及沿煤层底板滑坡的措施。

6、临近到界台阶时,应采用控制爆破,不得超钻并采取减震措施。

7、留好台阶的最终坡面角,不得超挖,特别是煤台阶。

8、控制好最小工作平盘的宽度,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

9、对形成台阶的严格做到“帮齐、底平”,采完后的工作平盘长30米内凹凸不得超过2~3米;以到界的工作平盘要平顺,每30米为一点,高底差不得超过0.3~0.5米;采掘完的工作平盘不得出现突出1米伞檐。要求,如穿孔、爆破、清除浮石、裂缝片帮等险情处理等。

10、到界台阶的防护措施,如护坡或植被等。?

11、加强对到界台阶的边坡检测力度。

二、排土场到界台阶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1、排土段高

所排物料由少量黄土、风积沙与各种岩石构成,考虑排土作业安全、排土线数目、排土工作面数量及排土能力等要求,排土段高取为10m。内排土段高考虑与剥离台阶的相互对应关系、排土场松散系数等因素(初始松散系数土岩混排1.2)取10m。

2、排土台阶坡面角

排土台阶工作坡面角根据排弃物料的组成,结合煤矿的实际情况,取为33°。

3、最小排土工作平盘宽度及要素构成

平盘排土作业采用边缘排土与场地排土相结合的排土方式,其最小排土工作平盘宽度由落石滚落安全距离宽度、卸载宽度、汽车长度、调车宽度、道路通行宽度、卸载边缘安全距离等构成,最小平盘宽度为60m。

4、内排时采掘场底部最小沟底宽度及构成要素

露天矿内排土场的排土工作线与工作帮实施同步推进,其底部宽度主要考虑坑底煤层采选作业、排水作业、安全因素等确定为60m。

排土到界台阶要素表

符号

符号意义

单位

数值

Αp

排土场台阶坡面角

33

HP

排土台阶高度

m

20

Bmin

最小排土工作平盘宽度

m

60

三、排土场到界台阶治理工程完成情况

目前外排土场边坡形成固定面积25万平方米,已进行沙柳网格护坡的面积约15平方米;在1310排土场平台种植沙柳网格面积约15.2万平方米,同时在1290、1300、1310外排土场边坡及1310排土场平台播撒沙打旺、草苜蓿草籽共620公斤,种植沙棘90000余株;在达到标高的1290、1300外环路种植新疆杨两行,约2000棵。成活率为85%;

四、到界台阶施工管理人员职责

1、根据集团公司年度生产任务要求,具体编制到界的各个台阶的穿、爆、采技术措施;

2、严格按所编制的技术措施组织施工。

3、负责施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验收。

4、施工过程的检查,发现险情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情况,责成施工单位及时处理。

5、定期组织测量验收与现场检查(平盘上积存浮石与段坡上裂缝、片帮与冲刷等险情)。发现问题,制定处理措施并组织处理。

6、定期填绘到界台阶情况。

7、矿安监科不定期对到界台阶技术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8、引进、推广新技术,诸如减震爆破、预裂爆破、斜坡清理等,并及时总结经验取得成果,在生产上推广使用,以提高到界台阶的施工效果。

五、到界边坡滑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应急措施

1)严格按照国家《规程》和设计中规定的坡面和边坡角进行排土。

2)安排监督巡查人员随时检查边坡动静及设定边坡监测系统,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调度室,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3)在排土平盘上面修筑临时性排水渠,防止暴雨来临时雨水汇集而冲刷边坡。

4)排土场指挥人员应认真指挥排土车辆,避免排土不均匀。在端帮及排土场边缘设置防洪边坡滑动观测桩,观察其位移情况。

2、汇报程序

我矿因地理条件决定,露天剥采比16.68:1,致使大量的矸土需要高出采区标高排放,若边坡角度不合理再加上暴雨冲刷很容易发生边坡滑动。

当工作帮或非工作帮发生边坡滑落后,由现场负责人或现场发现人向煤矿调度室汇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损坏程度、影响生产时间等,由调度室汇报带班领导。

3、边坡滑落采取的应急措施:

1)当发生边坡滑落后,由带班领导组织人员处理,及时清理现场。

2)指定专人及时观察边坡情况,并采取措施,防止二次滑落,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3)由带班领导及时组织职工,抢救受伤人员,恢复现场,更换被损坏的设备、工具等。

后温家梁露天煤矿

2012年2月6日

篇2:露天矿山防洪抗汛工作计划措施规程

根据省市区关于开展2014年非煤矿山企业防汛度汛的有关通知,结合我治理区的实际情况,以“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为指导,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制定以下计划及措施。

一、防洪抗汛领导小组:

组?长:艾鹏永

副组长:桂前斌

成?员:杨志成,黄宝,盛华,陈为名,杨志国

二、小组职责及计划:

1、定期组织员工参加防洪抗汛安全教育培训,使相关知识普及到每一位员工。

2、防洪抗汛领导小组同时兼任其救援指挥小组,对上报的险情及时处理及救援。

3、做好矿山滑坡、泥石流等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到在雨季中消除隐患,保障矿山正常生产。

4、定期检查爆堆稳定度、排水沟舒畅度、泄水口通畅性、永久边坡及工作面上方裂隙,做到提早发现隐患并彻底排除,保障职工生命及财产安全。

5、成立小分队轮流值班,盯守现场,特别是雨季,应加大投入,密切关注,杜绝不安全因素。

三、防洪抗汛措施:

1、加强路挡及排水沟的维护,定期进行检查,对路挡冲刷缺失、排水沟堵塞等及时进行维护、疏通,保障水流通常。

2、增加泄水口数量,以保证雨量较大时排水及时,避免冲坏路面及路挡等。

3、加强对爆堆、永久边坡、工作面线的监测,定期测绘数据,发现异常,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4、挖机、矿车、钻机等设备严禁停放在边坡下方、倾斜地面等,现场工作人员也应远离工作面上方边缘及下方坡底,防止浮石坠落、滑坡等危害人身及财产安全。

5、现场安全员兼任地质灾害隐患观察员,重点盯守汛期重点预防部位,确保“险情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保证矿山安全度过汛期。

四、为加强各管理人员及职工安全意识,我部做出以下要求: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当前,我项目部把防汛抗洪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矿山防汛抗洪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企业防汛应急抢险预案,安排专人对矿区进行安全巡查,强化值班、巡查和报告制度,务必把防汛责任逐级落实到各个具体部门和岗位。必须按要求进行扎实细致的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真正做到责任、机构、人员、物资、措施“五落实”,确保非煤矿山安全度汛。

2、突出重点,消除隐患

对检查出的重点隐患部位,要重点关注,时刻注意,安排专人24小时巡查,如遇险情应及时报告。建立合理的排水系统,设置排水泵站,严禁荒料废料堵塞泄洪道。认真检查边坡角,及时处置危岩、悬石、边坡松动等事故隐患,对危及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必要时实行控制生产或停产整治,防止事故发生。

3、落实应急抢险措施

防汛物资储备要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原则,做到品种齐全、数量充足、方便实用,关键部位的抢险物资就近储放,保证抢险时能够迅速到位。

4、执行防汛值班制度,强化防汛值班工作,及时通报防汛工作情况。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一要做好文件、通知的上传下达,保持信息畅通;二要做好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和突发事件报告、处理和记录工作,记录要做到详实、具体,并有序地进行归档;三要检查各乡镇(街道)和各矿山企业值班、巡查、预警人员的到岗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掌握防灾抗灾动态;四要及时处理灾情报告,充分发挥信息中枢的作用,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到位,协调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认真落实信息报送制度。

五、洪灾事故的处理:

1、首先应撤出事故范围和受影响范围的人员,并设立警戒。

2、积极组织人员抢救遇险人员和设备。抢救人员要遵守“先人后物、先易后难”的原则。

3、认真分析造成洪灾的主要原因,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救灾措施。

4、在整个抢险救灾过程中,在采场应选派有经验的人员观察洪水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停止抢险工作,进行分析后处理。

5、在抢险工作中,应尽可能使用机械化装备,并控制抢险工作人员人数。

神木海孚开源生态治理公司

2014.8.13

?

篇3: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矿放顶煤开采的安全管理,规范煤矿放顶煤开采工作面开采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8〕13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采用放顶煤开采技术的所有生产煤矿(兵团所属煤矿除外)。

第三条?煤矿放顶煤开采包括以下两种类型:壁式工作面放顶煤开采(综采、高档普采、炮采)、急倾斜4~8m厚煤层水平分段放顶煤开采。

第二章?放顶煤开采的适用条件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

1.煤层平均厚度小于4.0m;

2.放顶煤采放比大于1:3;

3.采区或工作面回采率达不到矿井设计规范规定;

4.煤层有煤(岩)和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

5.坚硬顶板、坚硬顶煤不易冒落,且采取措施后冒放性仍然较差,顶板垮落充填采空区的高度不大于采放煤高度;

6.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采放后有可能与地表水、老窑积水和强含水层导通。

第五条应抽采瓦斯的放顶煤开采工作面必须采取瓦斯抽放措施,经瓦斯预抽后,煤层的瓦斯含量、瓦斯压力和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抽采率、煤的可解析瓦斯量、工作面通风达到规定的最大风速时回风流中瓦斯浓度等指标必须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要求,否则不得采用放顶煤开采。

第六条凡煤层条件适合于采用综合机械化开采的,应当采用综合机械化开采。受煤层条件限制,不宜采用综合机械化开采的,可以采用普通机械化开采。除边远缺煤地区外,壁式工作面逐步淘汰炮采工艺。

第七条?放顶煤开采工作面严禁采用木支柱、金属摩擦支柱和单体液压支柱支护方式。平均倾角大于25°或最大倾角大于30°的工作面(急倾斜煤层水平分段放顶煤除外)或冲击地压煤层,严禁采用悬移(滑移)顶梁类支架放顶煤工艺开采。

第三章?设计和作业规程

第八条?放顶煤开采设计和工作面开采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设计规范和相关标准要求。

第九条?矿井第一次采用放顶煤开采,或在煤层(瓦斯)赋存条件变化较大的区域采用放顶煤开采时,要依据顶板、煤层、瓦斯、自然发火、水文地质、煤尘爆炸性、冲击地压等地质特征和灾害危险程度,编制开采设计,并达到采区设计深度。

国有重点煤矿放顶煤开采设计由煤矿所属集团公司组织论证(评价)并审批,自治区监狱局所属煤矿开采设计由自治区监狱局组织论证(评价)并审批,其他煤矿开采设计由地(州、市)煤炭管理部门组织论证(评价)并审批。

审批通过的放顶煤开采设计,煤矿应当在10日内报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十条?采用放顶煤开采的煤矿,必须针对煤层条件逐面编制工作面开采设计。工作面开采设计应当依据采区设计、放顶煤开采设计和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编制提纲见附件);不具备能力的煤矿应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中介机构编制。

(一)工作面开采设计应考虑最大限度地合理开发煤炭资源、尽量减少区段煤柱等设计损失,提倡采用无煤柱开采,提高采区回采率。

(二)采煤工作面应尽量采用规则布置方式,保持两巷平行。因条件限制不能保证两巷平行时,应在设计中制定工作面调向、加减支架、对接、缩面等专项技术措施。

(三)采煤工作面应当保证回采巷道沿底板布置,不得随意丢底煤。煤层赋存条件复杂确实难以沿底布置的,可采取其他布置方式,但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四)巷道断面应满足通风、运输、支架安装等要求,并根据矿压显现程度,预留一定断面的收缩量。

第十一条工作面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编制作业规程,对防瓦斯、防尘、防火、防水、采放煤工艺、顶板支护、初采和收尾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章?设计审批和验收

第十二条所有放顶煤工作面必须经过审批和验收,合格后才能组织生产。

月产量10万吨及以上的工作面,工作面开采设计审批和验收由自治区煤炭管理部门负责。

月产量10万吨以下的工作面,工作面开采设计审批和验收按下列权限进行:

(一)国有重点煤矿由企业集团公司审批和验收;

(二)自治区监狱局所属煤矿由自治区监狱局审批和验收;

(三)其他中央企业煤矿和地(州、市)直管煤矿由煤矿所在地的地(州、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和验收;

(四)其他煤矿由煤矿所在地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和验收。

第十三条煤矿申请放顶煤开采设计和工作面开采设计审批,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设计审批申请文件;

(二)设计说明书及附图(一式六份)。

第十四条?放顶煤开采设计和工作面开采设计审批,由煤矿企业按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向有关单位提出申请。属于自治区煤炭管理部门审批的,经有关单位审查通过后,逐级上报到自治区煤炭管理部门。

有关单位接到审查申请后,应在3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审查不合格的,应书面告知理由或提出补正要求。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组织审查;审查通过的,以文件形式批复或者上报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未通过的,提出审查意见,并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十五条煤矿申请放顶煤工作面验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验收申请文件;

(二)工作面初验工作报告。

第十六条?放顶煤工作面验收,由煤矿企业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向有关单位提出申请。属于自治区煤炭管理部门验收的,经有关单位初验通过后,逐级上报到自治区煤炭管理部门。

有关单位接到验收申请后,应在3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审查不合格的,应书面告知理由或提出补正要求。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验收通过的,以文件形式批复或者上报上级煤炭管理部门;验收未通过的,提出书面结论意见,并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负责设计审查和验收的单位,应当明确设计审查和验收的工作程序、条件、时限,并予以公布。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落实现场管理责任。

严格执行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区队领导要跟班作业,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杜绝“三违”现象,严禁瓦斯超限和煤尘超标作业,禁止违章打眼、违章放炮行为。带班矿领导要把放顶煤工作面作为带班的重点场所,经常深入放顶煤工作面进行检查。在工作面初采(初次放顶)、收尾期间,煤矿应成立以主管生产的领导为组长,相关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每班必须有矿级领导和领导小组成员在现场进行指挥,确保各项措施和管理制度落到实处,把隐患和问题解决在现场。

第十九条?健全技术管理体系。

采用放顶煤开采的煤矿,其生产技术部门应配备专门负责放顶煤开采技术管理的技术人员,每个放顶煤采煤区队应配备至少一名负责开采技术管理的技术人员,强化放顶煤开采的日常技术管理。要详细收集瓦斯、煤尘、煤层自然发火、顶板和顶煤冒放性等技术资料,编制开采设计,制定放顶煤开采的“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顶煤处理和工作面初采、收尾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动态检查,研究分析放顶煤开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第二十条?加强顶板管理。

(一)加强矿压观测。采用放顶煤开采的煤层,应建立放顶煤工作面矿压观测制度,成立矿压观测小组,负责日常矿压观测工作,掌握顶煤、顶板移动破碎及冒落规律。每个工作面均应开展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工作。

(二)强化支护管理。制定预防架前冒落的措施,初次来压、周期来压期间加强对煤壁的辅助支护,防止煤壁片帮冒落;初采、收尾要制定专门的支护措施。

(三)按规定处理顶板和顶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制定防止采空区悬顶的措施,明确处理顶煤、顶板的方法、工艺、参数和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工作面上、下隅角爆破落煤和在工作面内采用炸药爆破方法处理顶煤、顶板及卡在放煤口的大块煤(矸)。

第二十一条?急倾斜4~8m厚煤层水平分段放顶煤开采。

(一)工作面支护应采用液压支架。煤层水平厚度较大,需要开帮(扩巷)的,鼓励采用连续采煤机。

(二)工作面两巷超前加强支护范围为超前压力影响范围,且不得小于20米;此范围内巷道净高不得低于1.8米。

(三)工作面运输巷应当靠煤层底板侧布置,净宽不得小于3米,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仅作通风、行人用的工作面回风巷应当靠煤层顶板侧布置,净宽不得小于2.5米。

(四)单一煤层上下巷布置时,两巷之间的超前通风眼、行人眼应采用合理的支护形式和支护参数,有效控制围岩变形,防止片帮、垮冒;小眼上口均应锁口,并有可靠的防止人员坠落的设施。靠近工作面的3个小眼中,至少有一个小眼设置固定可靠、易于人员通行的刚性梯子。

第二十二条?采用炸药爆破方法处理顶板或者顶煤,作业规程中应有专门的爆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一)采用预裂爆破对坚硬顶板或者坚硬顶煤进行弱化处理时,应在工作面未采动区进行,且终孔位置距工作面煤壁的水平投影距离不得小于30米。

(二)预裂爆破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和远距离爆破。起爆地点必须设置在工作面进风侧全风压风流中,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应在工作面开采设计中明确规定,且不得小于300米。爆破时应有矿级领导现场指挥,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爆破后进入工作面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30分钟。

第二十三条?加强通风管理。

(一)煤矿企业必须根据防瓦斯、防煤尘、防火的要求,合理设计通风系统,选择通风方式,确定风量,减少采空区漏风,确保工作面有完善、可靠的通风系统;采煤工作面两巷之间不得布置各种联络巷,确需布置的,应在工作面开采设计中明确,并将联络巷纳入矿井瓦斯检查和测风计划,开展日常检查,防止瓦斯积聚,确保联络巷内的风速、空气成分符合规定。

(二)加强工作面两巷管理,特别是两个安全出口超前支护段的巷道维修工作,确保有效的通风断面。

(三)工作面收尾撤出支架期间,要采取临时支护措施,保持工作面全风压通风。保持全风压通风确有困难,需要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应制定专项通风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四)急倾斜4~8m厚煤层水平分段放顶煤开采用于工作面辅助通风的局部通风机应置于工作面进风巷道的新鲜风流中,采用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并指定专人挂牌管理,做好试验记录,保证24小时运行。

第二十四条?加强瓦斯管理。

(一)必须对放顶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进行预测,分析确定瓦斯来源,制定瓦斯综合防治措施。应抽采瓦斯的,要建立完善、可靠的瓦斯抽采系统。工作面回采前,应进行抽采达标评价;抽采不达标的,不得进行生产。

(二)强化工作面上隅角、架间及高冒区、放煤口、尾巷等重点部位瓦斯管理,采取埋管、插管抽放和设置引风幛等措施抽排瓦斯,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吹排瓦斯。严格采空区瓦斯管理,加强采空区瓦斯抽放,对坚硬顶板要采取措施防止顶板大面积垮落造成采空区瓦斯突然涌出。

(三)做好顶板周期来压和地质条件变化对瓦斯涌出影响的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四)工作面瓦斯超限,或附近存在局部瓦斯积聚时,必须立即停产撤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经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五)工作面每班至少设1名专职瓦斯检查员,按规定检查瓦斯。发现瓦斯超限时,瓦斯检查员应当立即下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六)禁止设置专用排瓦斯巷。

第二十五条?加强监测监控。

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安设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以及瓦斯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信号传输等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规定;在工作面上隅角安设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并加强重点部位瓦斯日常监测;按规定调校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确保数据准确,报警、断电可靠。

第二十六条?加强防灭火管理。

(一)开采易自燃、自燃煤层的工作面,必须编制防灭火专门设计和专项防火措施,建立完善的防灭火系统和火灾监测系统。在开采过程中,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对采空区、冒落孔洞等空隙采取预防性灌浆或全部充填、注阻化泥浆、注惰性气体、地面回填堵漏等措施,编制相应的技术措施,防止自然发火。

(二)采用放顶煤开采易自燃、自燃煤层的,每个采区应对煤层进行自燃发火期鉴定,作为采区、工作面开采设计的依据。要根据煤层自然发火期合理确定工作面月推进度,因地质构造等原因月推进度达不到规定要求时,要采取有效的防灭火措施。

(三)建立健全煤层自然发火检测、分析和处理等管理制度。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确定本矿井煤层的自然发火预测预报指标气体,确定指标气体浓度、温度的预报临界值;同时必须建立自然发火早期预测预报监控系统,采取矿井监控系统、人工日常巡检和定期取样分析“三位一体”的综合监测方法,及时检测和发现气体浓度、温度变化情况。当工作面投产和通风系统形成后,必须构筑防火门墙,并配备足够数量的封闭防火门的材料。要合理选择停采位置,避开漏风区。工作面收尾时,要及时回撤支架,构筑永久防火墙,并定期对采空区气体、温度进行检测。

(四)井下发现自然发火,出现明火、烟雾或者一氧化碳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将所有可能受发火威胁区域的人员撤离,召请专业矿山救护队处理,并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权限向有关单位报告。必须提前制定防止自然发火及一旦发火及时封闭的专项措施。封闭火区时,构筑密闭的位置必须远离着火点,确保施工人员安全。井下封闭不能确保人员安全的,必须全矿井封闭。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撤出其他区域作业人员,只有在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生产作业。

(五)煤层倾角35°以上放顶煤工作面的上部、急倾斜煤层水平分层放顶煤工作面的上部采空区存在火区的,在火区完全熄灭前,禁止开采。

第二十七条?加强防尘管理。

工作面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防尘供水管路上的三通阀门设置和水压、水量必须符合有关要求。炮采放顶煤工作面要采用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放煤口安装喷雾装置;采煤机实行内外喷雾,液压支架和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对工作面和其它地点积尘要及时清洗,每班对工作面至少清洗一次。煤层适合注水的,要采取超前静压注水或煤壁高压注水等注水防尘措施,防止放顶煤时煤尘飞扬。

第二十八条?加强地测防治水工作。

(一)开采前要分析研究地表水及工作面顶底板含水层水害、相邻采空区、火烧区积水和小煤矿开采积水情况,采取物探、钻探、化探等手段查明并解除影响工作面放顶煤开采的水害因素,建立完善的防排水系统,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工作面方可投产。

(二)加强“三带”高度的探查和分析,掌握“三带”发育规律。留设的防砂和防塌煤(岩)柱必须可靠,确保不发生溃水和溃砂事故。

(三)加强生产地质工作。根据顺槽及周围巷道揭露情况并结合钻探、物探等手段,探查分析工作面煤层厚度、倾角变化、断层、褶曲等影响开采的各种地质因素。两巷掘进探放水工作中,每个钻场编制专项探放水设计。加强放顶煤工作面资源回收率管理,提高采区回采率。

(四)加强放顶煤开采岩移和地表移动变形的观测分析,指导解决开采沉陷问题。

第二十九条?冲击地压(矿震)防治。

开采受冲击地压(矿震)威胁的煤层,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工作面回采前,必须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估;

(二)具有冲击危险的工作面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及解危安全技术措施,实施解危措施并经效果检验无冲击危险性后方可生产;

(三)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地压危险分析预测预报制度,工作面应建立微震监测系统,推广应用应力在线监测系统等新技术,做好预测预报工作。

第三十条?煤与瓦斯突出煤层具备以下条件时,方可采用放顶煤开采。

(一)突出煤层经区域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区。

(二)突出煤层经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在采取开采保护层或预抽煤层瓦斯等区域防突措施,经效果检验转变为无突出危险区。

(三)采用分层开采的突出厚煤层和采用水平分段开采的急倾斜煤层,上分层开采后的下分层,在上分层卸压保护范围内且经效果检验为无突出危险的区域。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重点煤矿是指由自治区直接进行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的国有煤矿,中央企业煤矿是指中央企业独资和控股的煤矿,地(州、市)直管煤矿是指由地(州、市)直接进行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的煤矿。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所称“日”均指“工作日”。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煤矿放顶煤工作面开采设计编制提纲

?2.放顶煤工作面初验工作报告编制提纲

附件1

煤矿放顶煤工作面开采设计编制提纲

一、工作面开采设计编制依据、原则及要求

放顶煤工作面开采设计编制必须以采区设计、回采地质说明书和开采技术资料等为依据,以保证安全生产为前提,遵循有关规程、规范、标准和本办法规定,最大限度回收煤炭资源,实现安全高效开采。

二、工作面开采设计内容

1.矿井概况

1.1矿井地理位置、隶属关系、企业性质、设计和核定生产能力等基本情况。

1.2矿井开拓方式、水平划分、采区划分。生产布局,设计工作面所在水平、采区。

2.采区概况

2.1采区巷道布置及装备情况。

2.2采区各生产系统及主要安全设备、设施。

3.工作面概况

3.1工作面位置、周边关系及开采情况。

3.2地形地貌。

3.3工作面参数、煤层赋存特征及开采技术条件。

3.4储量情况。

4.地质构造

5.水文地质及水害评价

6.煤(岩)柱的计算与留设(包括防水煤柱、区段煤柱、停采线煤柱位置等)

7.放顶煤可行性分析

7.1煤层赋存状态与构造。

7.2煤层厚度、煤层倾角。

7.3直接顶的岩性和厚度。

7.4煤层的物理性质和结构。

7.5煤层底板的岩性及岩石物理力学实验数据、煤层强度及节理裂隙发育情况(附煤层综合柱状图)。

7.6瓦斯(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煤层瓦斯涌出特点和邻近工作面开采时瓦斯涌出情况的分析等)、自燃发火(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指数等对放顶煤开采的影响。

7.7根据以往积累的工作面开采经验、成果,确定本工作面放顶煤开采的适应性。

8.工作面巷道布置

8.1顺槽、切眼、停采线等位置的确定及依据,严禁上、下顺槽之间布置联络巷。

8.2巷道断面形状、几何参数及支护形式。

9.回采工艺及工作面装备

9.1回采工艺、放煤工艺、采放比、放煤顺序、放煤步距、循环进尺等。

9.2支护设计与顶板管理。

采用类比法进行支护设计时,应根据本矿或邻矿同煤层矿压观测资料和经验公式对工作面、上下端头、超前支护顶板管理及控制进行设计(附工作面、上下端头、超前支护平面布置图)。

9.3工作面设备总体配套。

各主要设备包括采煤机、前后部刮板输送机、基本支架、过渡支架、端头支架、超前支架、转载机、破碎机、皮带输送机、乳化泵、喷雾泵、绞车、无极绳绞车等,附各主要设备选型、型号、参数。

10.生产系统

10.1煤炭运输系统设计(煤炭运输能力确定、运输能力校验、煤炭运输路线等)。

10.2辅助运输系统设计(运输能力确定、运输能力校验、材料设备运输路线等)。

10.3排水系统设计(涌水量预测、排水设备选择、排水路线)。

10.4通风系统设计(通风方式、工作面供风量、风速计算,通风设施)。

10.5瓦斯防治设计(瓦斯来源分析,瓦斯抽放方式及参数的确定,抽采管路系统选择、计算及抽采设备选型)。

10.6防灭火系统设计(注氮防灭火设计、灌浆防灭火设计、束管检测系统设计)。

10.7防尘系统设计(用水地点、涌水量的确定,供水方式,供水管路选择、隔爆水袋设置)。

10.8供电系统设计(负荷统计、工作面负荷计算、变压器容量及台数确定、开关、高低压电缆选择和校验、整定计算)。

10.9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计

10.10供水施救系统设计

10.11压风自救系统设计

10.12人员定位系统设计

10.13通信系统设计

10.14紧急避险系统设计

10.15信号照明系统设计

10.16探放水设计

10.17避灾路线

10.18如存在“三下”开采:设计中必须对“三下”开采报批情况作出说明。

11.作业形式、劳动组织表、正规循环作业图表

11.1作业方式、班次时间安排?。

11.2劳动组织表。

12.工作面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三、安全技术措施

13.顶板管理

13.1矿压观测。

13.2预防架前顶煤(顶板)漏冒的措施,防止工作面煤壁片帮措施。

13.3防止采空区悬顶的措施,采用预裂爆破对坚硬顶板或者坚硬顶煤进行弱化处理,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工作面上、下隅角爆破落煤和在工作面内采用炸药爆破方法处理顶煤、顶板及卡在放煤口的大块煤(矸)。

13.4初次放顶安全技术措施。

13.5初采、收尾要制定专门的支护措施。

13.6采煤工作面过断层、过巷道、过冒顶区等安全技术措施。

13.7防治冲击地压措施。

14.通风管理

14.1工作面通风设施及保证风流稳定可靠的措施。

14.2减少工作面漏风措施。

14.3工作面进、回风巷的通风管理措施。

14.4特殊情况必须制订专项通风安全措施。

15.瓦斯防治安全技术措施

15.1瓦斯管理措施。

15.2瓦斯抽放措施。

15.3对坚硬顶煤及顶板,防止大面积垮落造成采空区瓦斯突然涌出的措施。

15.4瓦斯超限的处理措施。

16.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16.1对采空区进行预防性灌浆和压注阻化剂或注惰性气体等预防性安全措施。

16.2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措施。

16.3防止内、外因火灾措施。

16.4工作面停产、停采的防灭火措施。

17.综合防尘

17.1工作面采煤、降柱、移架和放煤时的防尘措施。

17.2工作面煤层注水措施。

17.3工作面及顺槽积尘的清洗。

17.4工作面顺槽隔爆水棚布置。

17.5工作面粉尘测定制度及个体防护。

18.防治水

18.1工作面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18.2工作面防水害措施。

19.机电、运输措施

19.1提升、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19.2机电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19.3停送电安全技术措施。

19.4综采工作面采用3300V电压等级供电方式,应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9.5.工作面安装、回撤设备措施。

20.其它措施。

四、主要图件

矿井井上下对照图、采区采掘工程平面图、采区通风系统图、工作面采煤方法图、工作面运输系统图、工作面设备布置图、工作面通风系统图、工作面供电系统图、工作面各管线布置图(包括供水、注氮、灌浆等)、工作面避灾线路图、工作面排水系统图、工作面通讯及各类监测监控系统图、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图、工作面人员定位系统图、工作面紧急避险系统图、工作面通讯联络系统图、工作面信号照明系统图;瓦斯抽放图等。

篇4: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

小型露天采石场生产条件简陋,安全保障条件差,事故多发,绝大多数开采设计不具有可操作性,开采方法落后。大部分采石场仍然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的非正规开采方法,装备水平低,多数采用手工作业方式;管理方式落后,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素质低,没有基本的安全健康保护措施,存在着种种弊端和严重的安全隐患。

一、采石场主要事故类型及原因

1、物体打击。采石场在爆破作业后不及时对采面上的浮石、险石进行彻底清理,采面上的浮石、险石滚落、坠落击中伤人事故屡屡发生。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一味追求生产进度,或受技术水平的限制及工作疏忽大意等原因,使采面清理不及时、不彻底,仍残留浮石、险石,一旦落下击中采面下作业人员,造成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

2、坍塌。采石场经营者为了提高产量,降低生产成本,追求利益的最大化,采用一面墙的开采方式,利用凿岩爆破先掏空下部,以使处于上部的岩面悬空,失去支撑而自由塌落。掏底开采不能将上方岩面全部崩落,会在工作面上形成较大的悬石或伞檐等重大事故隐患,上部岩体受雨水侵蚀和频繁爆破震动的影响,致使岩体坍塌可能酿成重大伤亡事故。

3、高处坠落。部分采石场作业人员不按安全操作规程中的规定作业,在凿石、爆破、清理岩面等高处作业时不系安全带,从而导致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部分采石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冒险蛮干,不采取任何保护措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是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4、爆破伤害。《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作业单位应当采用台阶式开采,淘汰落后和不安全的开采方式,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开采方式。但不少采石场为了减少凿岩量,还能获得更多的产量,仍然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而且为了节省爆破器材用量,采用过短导火索;扩炮时缩短扩炮时间,药包和孔壁发生摩擦撞击、孔内温度过高等原因而早爆酿成事故。另外,扩壶爆破大块率高,许多崩落下来的岩石尺寸过大,必须进行二次爆破,如果爆破作业人员不规范操作,往往产生大量的飞石,造成更多爆破事故的发生。二、采石场安全开采的对策及措施

(一)安全生产对策及措施

1、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方案生产。采石场在开采前,必须请有建设主管部门认定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资质的采矿工程技术服务机构编制开采方案,并严格按照开采方案生产,淘汰落后和不安全的开采方式,采用台阶式开采,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开采方式。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

2、采用科学的开采方法。小型露天采石场生产规模小,地形条件千差万别,采石场应根据自身实际采用轻型潜孔钻中深孔爆破简易台阶开采,爆破采用中深孔微差爆破技术。这种开采方法稳定可靠,综合效益高,爆破后多为碎石,且坡面角符合要求,安全性能好,震动波小,飞石少,效率高,作业人员劳动强度低,一般不用二次爆破,节约成本,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对那些确因生产规模、地形条件和开采矿种等因素限制既无法实施正规化台阶分层开采,也不能采用轻型潜孔钻中深孔爆破简易台阶开采技术的采石场,则可以采用浅孔排炮安全小平台开采技术。采石场要立足安全生产的长远发展目标,加快淘汰扩壶爆破和掏底开采,注重安全经费的有效投入,引进科学先进的开采技术,选用合适的穿孔设备完善和优化爆破工艺,改进铲装运输方法,促进采石场科学化、规范化开采技术方法的实施。

3、提高机械装备水平。大多数小型采石场机械装备水平低,采用手工方式,采面下作业人员较为集中,一旦危险出现,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的事故。采石场应提高机械化程度,减少人工作业工序,采用机械运输和装载,提高生产效率和产量,改善现场作业安全条件,减少伤亡事故发生。

4、加强劳动保护。劳动保护是作业人员的安全保障,大多数采石场只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却缺少全面的劳动保护措施,有的劳动保护用品多年不年检、不更换,早已失去了保护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作用。采石场经营者应以人为本,注重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帽、手套、防护眼镜、防噪耳塞、防尘面罩、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设立和加强机械、电器等方面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卫生健康,减少和降低事故发生时对人员造成的伤害。

(二)安全管理对策及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大部分采石场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水平不高、方式落后,缺乏安全管理人员。管生产必须管安全,采石场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配备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采石场采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安全管理。

2、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采石场经营者要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强化落实实施,把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个工作点和岗位,严格监督检查,奖优罚劣,杜绝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所导致的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3、加强培训和教育。加强培训和教育是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的有效手段。采石场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都要经过培训,并通过考核持证进行安全管理;采石场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如爆破员、机动车辆驾驶员、电工、焊工等也要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作业。另外,采石场负责人要根据生产进度、新设备的使用、新方法、新技术的应用等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对新从业人员和换岗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和教育。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和教育,逐步提高从业人员的自身素质和安全意识。

4、注重有效的安全投入。采石场经营者往往只注重经济效益,而不注重安全投入,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加之从业人员以农民工居多,安全意识不强、素质不高,忽视对自身安全采取应有的保障,从而埋下事故隐患。有效的安全投入是安全生产的必要保证,采石场经营者必须依法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方面进行相应的资金投入,在培训教育、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标志、隐患治理、工伤保险、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备更新、新工艺、新方法等方面科学、合理地注入有效的安全生产经费。只有满足了安全生产的要求和条件,才能确保安全,为经营者创造出更多、更大的经济效益。

5、建立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采石场要制定出内容详细、完备、操作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事故模拟演练,教会从业人员掌握自救互助常识,一旦事故发生,从业人员面对险情能够处险不乱,从容不迫地采取正确的自救、互救措施,正确拨打救助电话,及时向负责人报告,尽最大的可能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和完善,并经常实施演练,能够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综合素质,增强事故防范能力,为采石场的安全生产从人员素质上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三、小结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除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低、违章操作等以外,主要原因是采石场经营者违章指挥,仍然采用“一面墙”不分台阶扩壶爆破崩落的开采方式,这是造成露天采石场安全条件差,事故多发原因的本质所在。另外,采石场机械化装备水平低,采面下作业人员密集,矿山层层转包,掠夺性开采等也是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采石场经营者在取得经济利益的同时,必须按正规开采设计方案生产,合理、有效的投入安全资金,逐步使生产现场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要以保护和尊重从业人员生命和健康为己任,坚决杜绝和抵制违规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冒险蛮干等现象,逐步建立起采石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既能在经济利益方面取得长足可观的经济效益,又能在安全生产方面确保长期稳定的生产安全,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双利双赢的目的。

秋季是露天采石场的生产旺季,业主受利益的驱动,往往重生产进度,轻生产安全。又因降水多、气温高、职工易疲劳等原因,也是各类不安全因素多发期。笔者在多年的安全监管中发现,只要企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贯彻实施《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进行作业,不安全因素和事故苗头就能消除在萌芽状态,做到安全生产。下面谈几点粗浅看法,也许对企业有些帮助。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还应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

三、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新从业人员上岗前要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保

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方可上岗作业。

四、要严格按照开采设计进行开采。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开采设计进行开采,防止随意盲目开采,开采应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淘汰落后和不安全的开采方式,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开采方式。开采的阶段高度、平台宽度、边坡角符合规程要求。

五、要加强采场的现场安全管理

1、进入采石作业现场的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在距地面高度超过2米坡面上作业时,应当使用安全绳或者安全带。安全绳应当拴在牢固地点,严禁多人同时使用一条安全绳。

2、严禁任。何人员在边坡底部乘凉、休息和停留。危险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严禁在危险区域内从事任何作业。

3、边坡设专人定期维护,及时清理疏松岩石。定期对边坡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理。采石场上部需要剥离的,剥离工作面应当超前于开采工作面4米以上。剥离工作中,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机械和人员坠落事故的发生。

4、要加强对运输道路的维护保养,危险地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增强对安全驾驶和行车安全重要性的认识,防止因思想麻痹、违章驾驶、管理不善和车辆带病运行造成车辆伤害事故。

5、应当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由专职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

,设置爆破警戒范围,实行定时爆破制度。禁止在雷雨天、夜间和雾天进行爆破作业。

六、要有完善的防排水措施企业应当有完善的防洪措施。对开采境界上方汇水影响安全的,应当设置截水沟;有可能滑坡的,应当采取防洪排水措施。采场的总出入沟口、平硐口、排水口和工业场地等处,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

七、应当加强粉尘检测和防治工作。要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指导和监督其正确使用。接触粉尘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篇5:露天矿山盲炮处理预案规程

在露天矿山爆破中,有时由于火工材料质量原因或连接原因等导致盲炮的出现,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减少伤害的安全方针,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避免残盲炮引发的恶性事故,确保矿山安全生产,我项目部针对盲炮的预防及处理制定以下预案。

一、盲炮的预防

1、当起爆端使用电雷管起爆时,每发电雷管均要使用专用防爆电桥进行检测,确认每发电雷管电阻值均在合理值范围内,金属连接线应远离水坑等含水区域,或作防水处理,确保网路畅通。

2、当整个网路均为导爆管网路时,在连接网路过程中,防止导爆管拉扯过紧,更不要将导爆管拉扯变形,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禁止踩踏、磨损导爆管等。

3、设计合理的微差间隔时间。

4、设计合理的起爆顺序,避免后排孔提前于后排孔起爆。

5、计算合理的网络传爆时间,保证第一响起爆时,爆破网络传爆完毕,避免飞石、冲击波破坏起爆网络导致盲炮。

二、盲炮处理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盲炮处理方案

1、爆破后发现存在盲炮时,现场安全员、技术员应立即定出警戒范围,将所有人员、设备将清除到安全区域内。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许进入警戒区。

2、现场安全员、技术员组织安排爆破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盲炮进行安全处理:

(一)电力起爆发生盲爆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盲炮电路短路。导爆索和导爆管起爆网路发生盲炮时,应首先检查导爆管是否有破损或断裂,发现有破损或断裂的应修复后重新起爆。不应接出或掏出炮孔和药壶中起爆药包。

(二)浅孔爆破的盲炮处理:

(1)经检查认起爆网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2)可打平行炮孔装药爆破,平行孔距盲炮不应小于0.3m,对于浅孔药壶法,平行孔距盲炮药壶边缘不应小于0.5m。为了确定平行炮孔的方向,可以盲炮孔口掏出部分填塞物。

(3)可用木、竹或其他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的将炮孔内填塞物掏出,用药包诱爆。

(4)可在安全地点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应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5)处理非抗水硝铵炸药的盲炮,可将填塞物掏出,再向孔内注水,使其失效,但应加收雷管。

(三)深孔爆破的盲炮处理:

(1)爆破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联线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联线起爆。

(2)可在距盲炮孔口不少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爆破参数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确定并经爆破领导人批准。

(3)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铵类炸药,且孔壁完好时,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向灌水使之失效,然后做进一步处理。

3、盲炮处理后,现场安全员、现场技术员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销毁;在不能确认爆堆无残留的爆破器材之前,应采取预防措施。现场不能存在残留炸药及其他任何火工品。

4、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孔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5、确保盲炮安全的处理完成后,再合理组织、安排下一道工序施工。

6、现场安全员监督爆破员对剩余火工品进行退库并办理退库手续。

7、认真分析、查找发生盲炮的原因,并进行总结,从中吸取经验,争取在以后施工过程中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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