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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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矿放顶煤开采的安全管理,规范煤矿放顶煤开采工作面开采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8〕13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采用放顶煤开采技术的所有生产煤矿(兵团所属煤矿除外)。

第三条?煤矿放顶煤开采包括以下两种类型:壁式工作面放顶煤开采(综采、高档普采、炮采)、急倾斜4~8m厚煤层水平分段放顶煤开采。

第二章?放顶煤开采的适用条件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

1.煤层平均厚度小于4.0m;

2.放顶煤采放比大于1:3;

3.采区或工作面回采率达不到矿井设计规范规定;

4.煤层有煤(岩)和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

5.坚硬顶板、坚硬顶煤不易冒落,且采取措施后冒放性仍然较差,顶板垮落充填采空区的高度不大于采放煤高度;

6.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采放后有可能与地表水、老窑积水和强含水层导通。

第五条应抽采瓦斯的放顶煤开采工作面必须采取瓦斯抽放措施,经瓦斯预抽后,煤层的瓦斯含量、瓦斯压力和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抽采率、煤的可解析瓦斯量、工作面通风达到规定的最大风速时回风流中瓦斯浓度等指标必须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要求,否则不得采用放顶煤开采。

第六条凡煤层条件适合于采用综合机械化开采的,应当采用综合机械化开采。受煤层条件限制,不宜采用综合机械化开采的,可以采用普通机械化开采。除边远缺煤地区外,壁式工作面逐步淘汰炮采工艺。

第七条?放顶煤开采工作面严禁采用木支柱、金属摩擦支柱和单体液压支柱支护方式。平均倾角大于25°或最大倾角大于30°的工作面(急倾斜煤层水平分段放顶煤除外)或冲击地压煤层,严禁采用悬移(滑移)顶梁类支架放顶煤工艺开采。

第三章?设计和作业规程

第八条?放顶煤开采设计和工作面开采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设计规范和相关标准要求。

第九条?矿井第一次采用放顶煤开采,或在煤层(瓦斯)赋存条件变化较大的区域采用放顶煤开采时,要依据顶板、煤层、瓦斯、自然发火、水文地质、煤尘爆炸性、冲击地压等地质特征和灾害危险程度,编制开采设计,并达到采区设计深度。

国有重点煤矿放顶煤开采设计由煤矿所属集团公司组织论证(评价)并审批,自治区监狱局所属煤矿开采设计由自治区监狱局组织论证(评价)并审批,其他煤矿开采设计由地(州、市)煤炭管理部门组织论证(评价)并审批。

审批通过的放顶煤开采设计,煤矿应当在10日内报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十条?采用放顶煤开采的煤矿,必须针对煤层条件逐面编制工作面开采设计。工作面开采设计应当依据采区设计、放顶煤开采设计和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编制提纲见附件);不具备能力的煤矿应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中介机构编制。

(一)工作面开采设计应考虑最大限度地合理开发煤炭资源、尽量减少区段煤柱等设计损失,提倡采用无煤柱开采,提高采区回采率。

(二)采煤工作面应尽量采用规则布置方式,保持两巷平行。因条件限制不能保证两巷平行时,应在设计中制定工作面调向、加减支架、对接、缩面等专项技术措施。

(三)采煤工作面应当保证回采巷道沿底板布置,不得随意丢底煤。煤层赋存条件复杂确实难以沿底布置的,可采取其他布置方式,但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四)巷道断面应满足通风、运输、支架安装等要求,并根据矿压显现程度,预留一定断面的收缩量。

第十一条工作面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编制作业规程,对防瓦斯、防尘、防火、防水、采放煤工艺、顶板支护、初采和收尾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章?设计审批和验收

第十二条所有放顶煤工作面必须经过审批和验收,合格后才能组织生产。

月产量10万吨及以上的工作面,工作面开采设计审批和验收由自治区煤炭管理部门负责。

月产量10万吨以下的工作面,工作面开采设计审批和验收按下列权限进行:

(一)国有重点煤矿由企业集团公司审批和验收;

(二)自治区监狱局所属煤矿由自治区监狱局审批和验收;

(三)其他中央企业煤矿和地(州、市)直管煤矿由煤矿所在地的地(州、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和验收;

(四)其他煤矿由煤矿所在地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和验收。

第十三条煤矿申请放顶煤开采设计和工作面开采设计审批,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设计审批申请文件;

(二)设计说明书及附图(一式六份)。

第十四条?放顶煤开采设计和工作面开采设计审批,由煤矿企业按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向有关单位提出申请。属于自治区煤炭管理部门审批的,经有关单位审查通过后,逐级上报到自治区煤炭管理部门。

有关单位接到审查申请后,应在3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审查不合格的,应书面告知理由或提出补正要求。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组织审查;审查通过的,以文件形式批复或者上报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未通过的,提出审查意见,并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十五条煤矿申请放顶煤工作面验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验收申请文件;

(二)工作面初验工作报告。

第十六条?放顶煤工作面验收,由煤矿企业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向有关单位提出申请。属于自治区煤炭管理部门验收的,经有关单位初验通过后,逐级上报到自治区煤炭管理部门。

有关单位接到验收申请后,应在3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审查不合格的,应书面告知理由或提出补正要求。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验收通过的,以文件形式批复或者上报上级煤炭管理部门;验收未通过的,提出书面结论意见,并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负责设计审查和验收的单位,应当明确设计审查和验收的工作程序、条件、时限,并予以公布。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落实现场管理责任。

严格执行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区队领导要跟班作业,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杜绝“三违”现象,严禁瓦斯超限和煤尘超标作业,禁止违章打眼、违章放炮行为。带班矿领导要把放顶煤工作面作为带班的重点场所,经常深入放顶煤工作面进行检查。在工作面初采(初次放顶)、收尾期间,煤矿应成立以主管生产的领导为组长,相关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每班必须有矿级领导和领导小组成员在现场进行指挥,确保各项措施和管理制度落到实处,把隐患和问题解决在现场。

第十九条?健全技术管理体系。

采用放顶煤开采的煤矿,其生产技术部门应配备专门负责放顶煤开采技术管理的技术人员,每个放顶煤采煤区队应配备至少一名负责开采技术管理的技术人员,强化放顶煤开采的日常技术管理。要详细收集瓦斯、煤尘、煤层自然发火、顶板和顶煤冒放性等技术资料,编制开采设计,制定放顶煤开采的“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顶煤处理和工作面初采、收尾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动态检查,研究分析放顶煤开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第二十条?加强顶板管理。

(一)加强矿压观测。采用放顶煤开采的煤层,应建立放顶煤工作面矿压观测制度,成立矿压观测小组,负责日常矿压观测工作,掌握顶煤、顶板移动破碎及冒落规律。每个工作面均应开展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工作。

(二)强化支护管理。制定预防架前冒落的措施,初次来压、周期来压期间加强对煤壁的辅助支护,防止煤壁片帮冒落;初采、收尾要制定专门的支护措施。

(三)按规定处理顶板和顶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制定防止采空区悬顶的措施,明确处理顶煤、顶板的方法、工艺、参数和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工作面上、下隅角爆破落煤和在工作面内采用炸药爆破方法处理顶煤、顶板及卡在放煤口的大块煤(矸)。

第二十一条?急倾斜4~8m厚煤层水平分段放顶煤开采。

(一)工作面支护应采用液压支架。煤层水平厚度较大,需要开帮(扩巷)的,鼓励采用连续采煤机。

(二)工作面两巷超前加强支护范围为超前压力影响范围,且不得小于20米;此范围内巷道净高不得低于1.8米。

(三)工作面运输巷应当靠煤层底板侧布置,净宽不得小于3米,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仅作通风、行人用的工作面回风巷应当靠煤层顶板侧布置,净宽不得小于2.5米。

(四)单一煤层上下巷布置时,两巷之间的超前通风眼、行人眼应采用合理的支护形式和支护参数,有效控制围岩变形,防止片帮、垮冒;小眼上口均应锁口,并有可靠的防止人员坠落的设施。靠近工作面的3个小眼中,至少有一个小眼设置固定可靠、易于人员通行的刚性梯子。

第二十二条?采用炸药爆破方法处理顶板或者顶煤,作业规程中应有专门的爆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一)采用预裂爆破对坚硬顶板或者坚硬顶煤进行弱化处理时,应在工作面未采动区进行,且终孔位置距工作面煤壁的水平投影距离不得小于30米。

(二)预裂爆破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和远距离爆破。起爆地点必须设置在工作面进风侧全风压风流中,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应在工作面开采设计中明确规定,且不得小于300米。爆破时应有矿级领导现场指挥,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爆破后进入工作面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30分钟。

第二十三条?加强通风管理。

(一)煤矿企业必须根据防瓦斯、防煤尘、防火的要求,合理设计通风系统,选择通风方式,确定风量,减少采空区漏风,确保工作面有完善、可靠的通风系统;采煤工作面两巷之间不得布置各种联络巷,确需布置的,应在工作面开采设计中明确,并将联络巷纳入矿井瓦斯检查和测风计划,开展日常检查,防止瓦斯积聚,确保联络巷内的风速、空气成分符合规定。

(二)加强工作面两巷管理,特别是两个安全出口超前支护段的巷道维修工作,确保有效的通风断面。

(三)工作面收尾撤出支架期间,要采取临时支护措施,保持工作面全风压通风。保持全风压通风确有困难,需要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应制定专项通风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四)急倾斜4~8m厚煤层水平分段放顶煤开采用于工作面辅助通风的局部通风机应置于工作面进风巷道的新鲜风流中,采用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并指定专人挂牌管理,做好试验记录,保证24小时运行。

第二十四条?加强瓦斯管理。

(一)必须对放顶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进行预测,分析确定瓦斯来源,制定瓦斯综合防治措施。应抽采瓦斯的,要建立完善、可靠的瓦斯抽采系统。工作面回采前,应进行抽采达标评价;抽采不达标的,不得进行生产。

(二)强化工作面上隅角、架间及高冒区、放煤口、尾巷等重点部位瓦斯管理,采取埋管、插管抽放和设置引风幛等措施抽排瓦斯,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吹排瓦斯。严格采空区瓦斯管理,加强采空区瓦斯抽放,对坚硬顶板要采取措施防止顶板大面积垮落造成采空区瓦斯突然涌出。

(三)做好顶板周期来压和地质条件变化对瓦斯涌出影响的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四)工作面瓦斯超限,或附近存在局部瓦斯积聚时,必须立即停产撤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经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五)工作面每班至少设1名专职瓦斯检查员,按规定检查瓦斯。发现瓦斯超限时,瓦斯检查员应当立即下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六)禁止设置专用排瓦斯巷。

第二十五条?加强监测监控。

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安设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以及瓦斯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信号传输等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规定;在工作面上隅角安设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并加强重点部位瓦斯日常监测;按规定调校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确保数据准确,报警、断电可靠。

第二十六条?加强防灭火管理。

(一)开采易自燃、自燃煤层的工作面,必须编制防灭火专门设计和专项防火措施,建立完善的防灭火系统和火灾监测系统。在开采过程中,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对采空区、冒落孔洞等空隙采取预防性灌浆或全部充填、注阻化泥浆、注惰性气体、地面回填堵漏等措施,编制相应的技术措施,防止自然发火。

(二)采用放顶煤开采易自燃、自燃煤层的,每个采区应对煤层进行自燃发火期鉴定,作为采区、工作面开采设计的依据。要根据煤层自然发火期合理确定工作面月推进度,因地质构造等原因月推进度达不到规定要求时,要采取有效的防灭火措施。

(三)建立健全煤层自然发火检测、分析和处理等管理制度。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确定本矿井煤层的自然发火预测预报指标气体,确定指标气体浓度、温度的预报临界值;同时必须建立自然发火早期预测预报监控系统,采取矿井监控系统、人工日常巡检和定期取样分析“三位一体”的综合监测方法,及时检测和发现气体浓度、温度变化情况。当工作面投产和通风系统形成后,必须构筑防火门墙,并配备足够数量的封闭防火门的材料。要合理选择停采位置,避开漏风区。工作面收尾时,要及时回撤支架,构筑永久防火墙,并定期对采空区气体、温度进行检测。

(四)井下发现自然发火,出现明火、烟雾或者一氧化碳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将所有可能受发火威胁区域的人员撤离,召请专业矿山救护队处理,并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权限向有关单位报告。必须提前制定防止自然发火及一旦发火及时封闭的专项措施。封闭火区时,构筑密闭的位置必须远离着火点,确保施工人员安全。井下封闭不能确保人员安全的,必须全矿井封闭。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撤出其他区域作业人员,只有在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生产作业。

(五)煤层倾角35°以上放顶煤工作面的上部、急倾斜煤层水平分层放顶煤工作面的上部采空区存在火区的,在火区完全熄灭前,禁止开采。

第二十七条?加强防尘管理。

工作面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防尘供水管路上的三通阀门设置和水压、水量必须符合有关要求。炮采放顶煤工作面要采用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放煤口安装喷雾装置;采煤机实行内外喷雾,液压支架和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对工作面和其它地点积尘要及时清洗,每班对工作面至少清洗一次。煤层适合注水的,要采取超前静压注水或煤壁高压注水等注水防尘措施,防止放顶煤时煤尘飞扬。

第二十八条?加强地测防治水工作。

(一)开采前要分析研究地表水及工作面顶底板含水层水害、相邻采空区、火烧区积水和小煤矿开采积水情况,采取物探、钻探、化探等手段查明并解除影响工作面放顶煤开采的水害因素,建立完善的防排水系统,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工作面方可投产。

(二)加强“三带”高度的探查和分析,掌握“三带”发育规律。留设的防砂和防塌煤(岩)柱必须可靠,确保不发生溃水和溃砂事故。

(三)加强生产地质工作。根据顺槽及周围巷道揭露情况并结合钻探、物探等手段,探查分析工作面煤层厚度、倾角变化、断层、褶曲等影响开采的各种地质因素。两巷掘进探放水工作中,每个钻场编制专项探放水设计。加强放顶煤工作面资源回收率管理,提高采区回采率。

(四)加强放顶煤开采岩移和地表移动变形的观测分析,指导解决开采沉陷问题。

第二十九条?冲击地压(矿震)防治。

开采受冲击地压(矿震)威胁的煤层,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工作面回采前,必须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估;

(二)具有冲击危险的工作面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及解危安全技术措施,实施解危措施并经效果检验无冲击危险性后方可生产;

(三)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地压危险分析预测预报制度,工作面应建立微震监测系统,推广应用应力在线监测系统等新技术,做好预测预报工作。

第三十条?煤与瓦斯突出煤层具备以下条件时,方可采用放顶煤开采。

(一)突出煤层经区域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区。

(二)突出煤层经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在采取开采保护层或预抽煤层瓦斯等区域防突措施,经效果检验转变为无突出危险区。

(三)采用分层开采的突出厚煤层和采用水平分段开采的急倾斜煤层,上分层开采后的下分层,在上分层卸压保护范围内且经效果检验为无突出危险的区域。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重点煤矿是指由自治区直接进行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的国有煤矿,中央企业煤矿是指中央企业独资和控股的煤矿,地(州、市)直管煤矿是指由地(州、市)直接进行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的煤矿。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所称“日”均指“工作日”。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煤矿放顶煤工作面开采设计编制提纲

?2.放顶煤工作面初验工作报告编制提纲

附件1

煤矿放顶煤工作面开采设计编制提纲

一、工作面开采设计编制依据、原则及要求

放顶煤工作面开采设计编制必须以采区设计、回采地质说明书和开采技术资料等为依据,以保证安全生产为前提,遵循有关规程、规范、标准和本办法规定,最大限度回收煤炭资源,实现安全高效开采。

二、工作面开采设计内容

1.矿井概况

1.1矿井地理位置、隶属关系、企业性质、设计和核定生产能力等基本情况。

1.2矿井开拓方式、水平划分、采区划分。生产布局,设计工作面所在水平、采区。

2.采区概况

2.1采区巷道布置及装备情况。

2.2采区各生产系统及主要安全设备、设施。

3.工作面概况

3.1工作面位置、周边关系及开采情况。

3.2地形地貌。

3.3工作面参数、煤层赋存特征及开采技术条件。

3.4储量情况。

4.地质构造

5.水文地质及水害评价

6.煤(岩)柱的计算与留设(包括防水煤柱、区段煤柱、停采线煤柱位置等)

7.放顶煤可行性分析

7.1煤层赋存状态与构造。

7.2煤层厚度、煤层倾角。

7.3直接顶的岩性和厚度。

7.4煤层的物理性质和结构。

7.5煤层底板的岩性及岩石物理力学实验数据、煤层强度及节理裂隙发育情况(附煤层综合柱状图)。

7.6瓦斯(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煤层瓦斯涌出特点和邻近工作面开采时瓦斯涌出情况的分析等)、自燃发火(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指数等对放顶煤开采的影响。

7.7根据以往积累的工作面开采经验、成果,确定本工作面放顶煤开采的适应性。

8.工作面巷道布置

8.1顺槽、切眼、停采线等位置的确定及依据,严禁上、下顺槽之间布置联络巷。

8.2巷道断面形状、几何参数及支护形式。

9.回采工艺及工作面装备

9.1回采工艺、放煤工艺、采放比、放煤顺序、放煤步距、循环进尺等。

9.2支护设计与顶板管理。

采用类比法进行支护设计时,应根据本矿或邻矿同煤层矿压观测资料和经验公式对工作面、上下端头、超前支护顶板管理及控制进行设计(附工作面、上下端头、超前支护平面布置图)。

9.3工作面设备总体配套。

各主要设备包括采煤机、前后部刮板输送机、基本支架、过渡支架、端头支架、超前支架、转载机、破碎机、皮带输送机、乳化泵、喷雾泵、绞车、无极绳绞车等,附各主要设备选型、型号、参数。

10.生产系统

10.1煤炭运输系统设计(煤炭运输能力确定、运输能力校验、煤炭运输路线等)。

10.2辅助运输系统设计(运输能力确定、运输能力校验、材料设备运输路线等)。

10.3排水系统设计(涌水量预测、排水设备选择、排水路线)。

10.4通风系统设计(通风方式、工作面供风量、风速计算,通风设施)。

10.5瓦斯防治设计(瓦斯来源分析,瓦斯抽放方式及参数的确定,抽采管路系统选择、计算及抽采设备选型)。

10.6防灭火系统设计(注氮防灭火设计、灌浆防灭火设计、束管检测系统设计)。

10.7防尘系统设计(用水地点、涌水量的确定,供水方式,供水管路选择、隔爆水袋设置)。

10.8供电系统设计(负荷统计、工作面负荷计算、变压器容量及台数确定、开关、高低压电缆选择和校验、整定计算)。

10.9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计

10.10供水施救系统设计

10.11压风自救系统设计

10.12人员定位系统设计

10.13通信系统设计

10.14紧急避险系统设计

10.15信号照明系统设计

10.16探放水设计

10.17避灾路线

10.18如存在“三下”开采:设计中必须对“三下”开采报批情况作出说明。

11.作业形式、劳动组织表、正规循环作业图表

11.1作业方式、班次时间安排?。

11.2劳动组织表。

12.工作面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三、安全技术措施

13.顶板管理

13.1矿压观测。

13.2预防架前顶煤(顶板)漏冒的措施,防止工作面煤壁片帮措施。

13.3防止采空区悬顶的措施,采用预裂爆破对坚硬顶板或者坚硬顶煤进行弱化处理,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工作面上、下隅角爆破落煤和在工作面内采用炸药爆破方法处理顶煤、顶板及卡在放煤口的大块煤(矸)。

13.4初次放顶安全技术措施。

13.5初采、收尾要制定专门的支护措施。

13.6采煤工作面过断层、过巷道、过冒顶区等安全技术措施。

13.7防治冲击地压措施。

14.通风管理

14.1工作面通风设施及保证风流稳定可靠的措施。

14.2减少工作面漏风措施。

14.3工作面进、回风巷的通风管理措施。

14.4特殊情况必须制订专项通风安全措施。

15.瓦斯防治安全技术措施

15.1瓦斯管理措施。

15.2瓦斯抽放措施。

15.3对坚硬顶煤及顶板,防止大面积垮落造成采空区瓦斯突然涌出的措施。

15.4瓦斯超限的处理措施。

16.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16.1对采空区进行预防性灌浆和压注阻化剂或注惰性气体等预防性安全措施。

16.2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措施。

16.3防止内、外因火灾措施。

16.4工作面停产、停采的防灭火措施。

17.综合防尘

17.1工作面采煤、降柱、移架和放煤时的防尘措施。

17.2工作面煤层注水措施。

17.3工作面及顺槽积尘的清洗。

17.4工作面顺槽隔爆水棚布置。

17.5工作面粉尘测定制度及个体防护。

18.防治水

18.1工作面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18.2工作面防水害措施。

19.机电、运输措施

19.1提升、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19.2机电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19.3停送电安全技术措施。

19.4综采工作面采用3300V电压等级供电方式,应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9.5.工作面安装、回撤设备措施。

20.其它措施。

四、主要图件

矿井井上下对照图、采区采掘工程平面图、采区通风系统图、工作面采煤方法图、工作面运输系统图、工作面设备布置图、工作面通风系统图、工作面供电系统图、工作面各管线布置图(包括供水、注氮、灌浆等)、工作面避灾线路图、工作面排水系统图、工作面通讯及各类监测监控系统图、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图、工作面人员定位系统图、工作面紧急避险系统图、工作面通讯联络系统图、工作面信号照明系统图;瓦斯抽放图等。

篇2:煤矿综合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一、矿井防火措施

(一)、矿井防火的一般措施

1、矿井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都要建立防火措施和制度。

2、防止火烟入井。矸石山、木料场距进风井的距离不得小于80米,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进风井口装设防火铁门。

4、井口附近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都应设置消防材料库。

5、地面设置消防水池,井下设置消防管路系统。

6、井口房和井架采用不燃性建筑材料。

(二)外因火灾的预防措施

1、防止明火点燃。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进行上述作业时,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2、防止失控的高温热源引燃

(1)、预防电气设备失控引火,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与使用都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正确运用过负荷继电器与熔断器。

(2)、预防机械摩擦引火,对机械设备要安装良好,经常检查维修,保证设备不“带病”运行。

(3)、防止爆破引火,严禁明火放炮。

3、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井下所有巷道均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三)、煤炭自燃的预防措施

1、开采技术措施

(1)、选择合理的煤柱尺寸,尽量少留煤柱。

(2)、选择后退式开采顺序,提高采出率。

(3)、提高开采速度,并及时封闭采空区。

(4)、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防止漏风,主要通风机与风网匹配,通风设施布置合理,质量可靠。

2、采用氯化镁防火

采煤工作面采用喷撒氯化镁防灭火技术,向放顶煤工作面喷撒氯化镁,预防煤炭自燃发火。

3、巷道局部充填

在巷道局部地区,如片帮、冒顶地点、煤柱受压破裂地段,采用木板、红砖、砂浆等材料构筑封闭墙,然后在墙内用砂子、黄土或泥浆充填密实。

二、矿井灭火措施

(一)、发生火灾时采取的措施

1、最先发现火灾的人员,设法弄清火灾情况,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迅速报告调度室。

2、调度室在接到火灾报告后,立即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方案,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3、矿领导接到火警报告后,立即成立以矿长为首的救灾指挥部,调整风流控制火势,组织人员侦查火区、确定火源,果断决定灭火方案并组织实施。

4、处于危险区域的人员,要服从领导,迎着新鲜风流沿着灾害预防计划规定的避灾路线,有序撤离危险区域。

5、采取相应的风流控制方法,控制风流并符合以下要求:

(1)、有效控制火势,防止扩大灾情。

(2)、创造接近火源、采取直接灭火的条件。

(3)、不会造成瓦斯积聚和煤尘飞扬。

(4)、防治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

6、矿井发生火灾的避灾线路。

当井下回采工作面发生火灾时:1509综采工作面→工作面运输顺槽→运输下山巷→南大巷→主井底→地面安全地点。

当井下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1#探巷(2#探巷)掘进工作面→运输下山巷→南大巷→主井底→地面安全地点。

(二)、灭火方法

1、直接灭火

用水灭火

(1)、在火源明确(非电气设备和油类火灾),火势不大,灭火地点顶板稳定,通风系统正常,风路畅通无阻的情况下采用。

(2)、用水灭火采取的措施:

①、灭火前要首先切断电源。

②、灭火人员站在上风侧,防止有害气体伤人。

③、保证水量充足。

④、保持正常通风,瓦检员在现场随时检查瓦斯含量。

(3)用砂子或岩粉灭火。

①、当发生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②、当发生电气设备火灾和油类火灾时,使用砂子或岩粉直接撒布在火源上。

(4)挖出火源直接灭火。

①、在火灾初期,火势范围不大,无瓦斯积聚、无煤尘爆炸危险。

②、挖出火源前,先用压力水喷浇,待火源冷却后再挖出。

③、瓦检员在现场随时检查瓦斯浓度和空气温度,灾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温度不高时才能挖出。

(5)使用灭火器灭火

对井下从业人员进行救灾演练,确保所有入井作业人员都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存放地点。

2、封闭灭火

在矿井火灾不能用直接法扑灭时,采用防火墙将火源或发火区域严密封闭,切断火区的空气源。

3、联合灭火

为了使矿井灭火工作迅速有效,通常采用联合灭火方法灭火,即在使用防火墙隔绝灭火的同时,采取向火区注入惰性气体(氮气)的方法来灭火,通过注入氮气,降低氧气浓度,降低火源温度。

篇3:煤矿雨季三防防雷电安全技术措施

一、成立雨季电气安全领导小组

成立雨季电气安全管理小组,做好设雨季电气安全管理和电气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

组?长:机电矿长

副组长:机电副总?机电科长

成?员:机电副科长机电队长机电副队长电钳工

二、防漏电、防触电措施

1、雨季施工前,对现场配电线路、电机绝缘、设备(配电箱)的防雨性能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做好记录;现场设有防雷保护的设备,应检查避雷针、引下线的连接质量,并检测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做好记录。雨季要每周进行一次检查;雨后必经过巡视检查,认为合格后,设备方能投入运行。

2、现场配电箱的管理(拉闸设备断电、关箱门加锁、清理箱内及周围杂草杂物)、电气设备防雨覆盖等实行归口责任管理(由使用者负责管理);电工负责公共配电箱的管理及所有配电箱、开关、线路的安装和维修工作,其他人员不可乱动。

3、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与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并有人监护。

4、接地线应用截面不小于25mm?;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5、施工现场架设的低压线路不得用裸导线,所架设的高压线应距建筑物水平距离10m以外,垂直距离离地面7m以上,跨越交通要放下道时,需要安全保护装置。现场夜间照明电线用灯具,高度不应低于2.5m。凡工程工期超过3个月者,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按正式工程的要求设置。

6、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7、使用高温灯具,如碘钨灯、高压水银灯,200W以上的白炽灯等,要远离易燃物品,最低不得小于100cm;距离易爆物在3m以上。一般电灯泡距易燃物不少于30cm,室外照明应装防雨罩。

8、现场机械设备及电动工具应设置漏电保护器,每机应单独设置,不得共用,以保证用电安全。

9、现场变电室应配有灭火器及高压安全用具,如接地线棒、接地卡、高压验电笔、绝缘拉杆、胶靴、手套等,并每年试验一次。

三、雨季电气防雷技术措施

(1)雨季防雷措施

1)人身防雷措施:

a)雷雨时,停止野外露天作业。

b)雷雨时,尽量离开铁丝网、金属晒衣绳、烟囱、孤树等。

c)雷雨时,应关闭门窗,防止球形雷进入室内。尽量离开各种进户线1.5m以外。

2)高大设施的防雷措施:高度在20m以上的建筑物四周的塔吊、竖井架、脚手架均需作避雷针、防雷接地引下线,其接地装置可利用在建工程的基础钢筋;引下线可单独敷设Φ8圆钢或利用在建工程的防雷接地引下柱子主筋或利用可靠连接的设备和金属结构体。经常检测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并做好记录。

3)高层建筑施工作业层的防雷措施:可采用加高一层在建工程的防雷接地引下线柱子主筋做避雷针,实现临时防雷的方法。此时一定要校验操作层(面)上的设备、脚手架等是否在其有效保护范围内。

4)在雨季来临之前机电队必须对全矿井机电设备接地进行全面遥测,遥测结果必须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立即组织处理。

5)进行接地电阻遥测包括;入井的所有管路和轨道、地面各大机房及机电硐室、地面各个建筑物的接地等。

6)遥测及安全规定:

入井的管路在井口必须至少有两处良好接地装置,两处接地距离不少10米,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入井轨道在井口必须至少装设有两处良好绝缘道夹板,并在各段有良好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所有的建筑物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

四、依据GB50057-94(2000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对我矿雨季防雷电要求如下:

(一)、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第1条?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应有独立的接地装置。每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在土壤电阻率高的地区,可适当增大冲击接地电阻。

第2条?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雷电感应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与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的接地装置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五款的要求。屋内地干线与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两处。

第3条?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止雷电波侵入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低压线路宜全线采用电缆直接埋地敷设,在入户端应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当全线采用电缆有困难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杆和铁横担的架空线,并应使用一段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其埋地长度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15m;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尚应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4条?当建筑物太高或其他原因难以装设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避雷网时,可将避雷针或网格不大于5m×5m或6m×4m的避雷网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直接装在建筑物上,避雷网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防直击雷的接地装置应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并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及所有进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相连,此接地装置可兼作防雷电感应之用。

(二)、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第1条?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防直击雷接地装置宜和防雷电感应、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等接地共用同一接地装置。并宜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当不共用、不相连时,两者间在地中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2m:在共用接地装置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的情况下,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

第2条?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其低压电源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低压架空线应改换一段埋地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其埋地长度应符合本规范(3.2.3)表达式的要求,但电缆埋地长度不应小于15m,入户端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尚应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2、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3、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4、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五、其低压电源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低压架空线转换金属恺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时,其埋地长度应大于或等于15m。

2、当架空线直接引入时,在入户处应加装避雷器,并将其与绝缘子铁脚、金具连在一起接到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上。靠近建筑物的两基电杆上的绝缘子铁脚应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六、防雷等级划定

在我矿执行划定防雷等级;

1、入井的管路、轨道、电缆线路、炸药库都划为一类防雷等级

2、地面各大机房、办公漏、住宿楼都划为二类防雷等级

3、其他建筑物、地面小型设备都划为三类防雷等级

篇4:煤矿31309胶运机头硐室设备基础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一、概况

根据设计要求,需要

31305工作面回采结束后,31307回风顺槽受采动影响出现底鼓、煤帮破碎变形,为防止31305采空区漏风,需对31307回风顺槽进行喷浆施工,为保证工程安全顺利进行,特编制本安全措施指导施工。

二、编写依据

1.《煤矿安全规程》

2.《察哈素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国电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察哈素煤矿外委矿务工程审批表》

三、组织机构

施工负责人:高超

技术负责人:李二校?张亚鹏

安全负责人:张鹏云?贺爱忠?孙金虎

四、工程量及施工工期

31307回风顺槽喷浆工程量:回风顺槽喷浆长度为900m;倒车硐室喷浆10个,喷浆量约310m3。

本工程自2016年9月23日开始施工,预计2016年10月15日结束,共23天。

五、施工方法

(一)技术要求

1.31307回风顺槽喷浆900m,其中6~10#倒车硐室架棚段需全断面喷浆喷射砼强度等级为C20。

(二)施工方法

1.配合比说明及回弹率要求

喷射混凝土采用P.C42.5R水泥、河砂,石子粒径不大于10mm,将粒径大于10mm的石子控制在20%以下。重量配合比为水泥︰砂︰石子︰水︰速凝剂=1︰1.7︰2.08︰0.47︰0.04;防水剂型号为YF-S,掺入量为水泥重量的3~5%。

2.准备工作

①两侧墙基础应按设计尺寸挖够。

②清理喷射现场杂物,接好风、水管路,输料管路要平直、不得有急弯,接头要严密、不漏风,严禁使用非抗静电的塑料管做为输料管。

③检查喷浆机是否完好,并送电空载试运转,紧固好磨擦板,不得出现漏风现象。

④喷射前必须用高压风水冲洗岩壁,并在正顶、两肩窝、两帮位置拉线并安设喷厚标志。

⑤喷射人员所用劳保用品要佩戴齐全。

(三)喷射混凝土工艺要求

喷射顺序为:先墙后拱,从墙基础开始自下而上进行,喷枪头与受喷面应尽量保持垂直。喷枪头与受喷面的垂直距离以0.8~1.0m为宜。

喷射时,喷浆机的供风压力为0.4Mpa,水压应比风压高0.1Mpa左右,加水量凭喷射手的经验加以控制,最合适的水灰比是0.4~0.5之间。喷射过程中应根据出料量的变化,及时调整供水量,保证水灰比准确,要使喷射的湿混凝土无干斑,无流淌,粘着力强,回弹料少。

(四)喷射工作

喷射工作开始前,应首先在喷射地点铺上破旧风筒布,以便收集回弹料。若喷射地点有少量淋水时,可以适当增加速凝剂掺入量;若出水点比较集中时,可先安设好排水管,然后再喷浆。喷射工作结束后,喷层必须连续洒水养护28d以上,7d以内每班洒水1次,7d以后每天洒水1次。一次喷射完毕,应立即收集回弹物,并应将当班拌料用净。当班喷射工作结束后,必须卸开喷头清理水环和喷浆机内外部所有灰浆或材料。喷射混凝土回弹率不得超过15%,回弹料要及时收集,可掺入料中继续使用,但掺入量不超过30%。

开机时,必须先给水,后开风,再开机,最后上料;停机时,要先停料,后停机,再关水,最后停风。喷射工作开始后,严禁将喷射枪头对准人员。喷射过程中若突然发生堵塞故障时,喷射手应紧握喷头,并将喷口朝下。

四、安全技术措施

(一)喷浆安全技术措施

1.喷浆期间,必须保护好管线、电缆、喷浆时管路、电缆必须落地并用材料在前后30m范围内包裹,喷浆清理后重新按线挂设。

2.在喷浆工作地点回风侧20m处设置三道喷雾洒水装置,并随喷浆前移,净化水幕要雾化良好,覆盖全断面。

3.喷浆时,设专人照灯并传递信号,发现堵管时,立即传递停机信号。

4.喷射砼作业时喷射手和喷浆机司机之间必须密切配合,并设置可靠的信号联系。

5.搬运喷浆机时,必须协力合作,防止碰伤人员。

6.喷浆或处理堵管时,严禁喷枪口对准施工人员。

7.喷浆时,先送风,再送电,再送水,再送料。喷浆结束时,先停料,再停机,再停水,停风。

(二)运输管理

1.必须由东翼辅运大巷驶进,21辅运大巷驶出,特殊情况(如回撤、安装工作面时)除外。

2.防爆无轨胶轮车、防爆无轨胶轮装载机、大巷行车等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

3.车辆运输设备、工具或材料时,一般不应超宽或超高(高度小于2m、长度和宽度不超出货箱)。如需超宽或超高运送,应编制安全措施,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实施。

4.车辆进入有人值守的电动、手动风门前,司机严禁随意开启风门,必须按照看风门人员指挥行车;通过无人值守风门时,严禁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车辆通过风门要在风门中间位置行进,严禁剐蹭或撞坏风门,爱护通风设施、文明行车。

5.车辆行驶路线上有人员施工作业时,须在施工地点两侧50米处分别设置警示牌;车辆通过施工地点及遇到行人时,必须提前50米鸣笛、减速慢行,在施工点及行人5米前停车,确认施工点人员及行人躲避至躲避硐室或到车辆后方5m的安全地点后,方可慢速正常通过。

6.井下所有车辆的最高行驶速度在辅运大巷不超过15km/h,其他辅运巷道不超过10km/h。

7.巷道交叉口、转弯处、下坡时、会车时、行车区域内视线不清时,应鸣笛,减速慢行,车速控制在5km/h以内。

8.运输巷道有人作业或进入作业区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鸣笛、减速行驶,车速不超过5km/h。

9.牵引故障车辆时,主要运输巷道速度不超过10km/h,转弯、下坡时不超过5km/h。

10.下坡时车速控制在10km/h以内,严禁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11.车辆由联巷、躲避硐室、非主干线进入主行车道时,交叉口前10m鸣号、变光,确认主车道无车辆通过时再慢速驶入。

12.巷道实行交通管制时,所有车辆必须按临时设置的交通指示标志行车。

13.在巷道内发生交通事故或故障时,在事故车辆前后50米以外设置明显的警示牌,并立即向车队、调度中心汇报,由调度中心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处理。

14.单巷单行时出车让行进车。

15.单巷双向行驶会车遵守以下规定:

(1)车辆实行靠右行驶的原则。

(2)靠近躲避硐室的车辆主动避让。

(3)靠近管路侧车辆停车让行。

(4)遇指挥车辆时应及时靠右停车或进入躲避硐室(联巷)让行。

(5)会车时相距50米开始变光减速,让行车辆必须停车并关闭大灯,等待对面车辆通过后方可通行。

(6)车辆禁止在斜巷、转弯处掉头。

16.井下停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车辆应当在联巷或不影响其它车辆正常通行的位置停放。当车辆在行车巷道内临时停放时,必须靠右停放,严禁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同时打开警示灯。驾驶员离开时,必须熄火,拉紧手刹,挂档,设置阻车器。

(2)在交叉路口、转弯处、斜巷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严禁停车。

(3)车辆停车超过5分钟必须熄火,以防尾气污染井下空气。

(4)故障车辆在巷道内检修停留时,必须在车辆前后不小于5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

17.井下所有升井车辆严禁逆行入罐。

(三)机电管理

1.一般规定:

所有井下机电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检修,定期维护保养”的制度。

井下电器的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工作,必须由经过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专职电工担任。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器设备。

电器维修工必须熟悉本迎头的供电系统,清楚本职范围内的电压等级及线路的带电情况,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电气部分的各条规定。

井下供电要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完好率达到上级规定要求。

电器设备的各种保护装置要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整定值符合要求。

检修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不准约时停送电,停电后要先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放电,然后进行工作。

在停电没有闭锁的情况下,禁止任何人将手、脚、身伸入转动体内。

井下使用阻燃电缆,机电设备防爆性能必须良好,消灭失爆。

2.停送电的规定:

停送电必须做到一人监护一人操作,严格按设备的停送电程序进行操作。

停电后,应用与电源电压等级相适应的验电器验电,确认无电后再进行放电、高压停电,工作前要下三相短路接地线。

停电后必须挂牌、加锁或派专人看管开关,非执行该项工作人员不得摘牌送电。检修完后,认真清点参加检修人员,查看现场,解除安全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送电。严禁约时、约信号送电。

3.对设备性能检测的规定:

每月必须进行二次防爆性能检查;主要电器设备绝缘电阻测试和移动橡套电缆绝缘性能检测的规定,每月必须进行一次。

设备(包括电缆)绝缘性能和防爆性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规定。

各项检测必须停电后进行,不准带电作业。

井下坚持使用安全型仪表,进行绝缘电阻测试时必须使用电压等级相应的摇表。

性能检测结果应做准确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处理不好,不准投入运行。

4.继电保护整定检查:

检查整定值必须在切断电源并验放电后进行,不准带电作业。

任何人不准擅自更改继电整定保护值,供电过负荷调整应在负荷变化时及时调整。

按设备的规格型号使用短路保险,严禁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

所有信号均应灵敏可靠。

每班检查一次检漏继电器灵敏性。

高压接线盒必须有良好的接地。

相关设备之间必须有闭锁。

(四)其他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时应通知其他兄弟单位,在施工区域设置施工绕行标志。

2.施工场地无淤泥、无积水、无杂物、无垃圾。

3.巷道施工要求:

(1)在掘进施工中所敷设的电缆、风水管路、风筒等均应按断面图中规定的位置要求吊挂牢固整齐。

(2)电缆钩每隔3m一个,电缆垂度不超过50mm。水管要接口严密,不得出现漏水现象,水管距迎头20m范围内使用一寸胶管,20m外使用2寸铁管,要随工作面前进及时延长,以备迎头正常用水。

(3)巷道内无淤泥、杂物、积水(淤泥、杂物长度不超过5m,深度不超过0.1m)。

(4)工作面后方无浮矸、杂物,风水绳盘放整齐。

(5)材料存放长度不得大于100m,物料或配件必须分类、分规格码放排列整齐,且排列成一条直线,并挂牌管理。挂牌位置位于物料或配件的正上方,距底板1.1m,且排列成一条直线。标志牌要标明物料配件的名称和规格。

(6)开关、综保排列整齐,并上架,且有完好标志牌,工具(或闲置的工具及设备)用完后集中地点存放整齐,管线吊挂整齐,挂牌管理。

(7)各种物料牌板悬挂整齐,位置适中,固定牢靠,记录明确,并保持牌板清洁无灰尘。

(二)防尘管理

1.保证净化水幕及喷雾雾化效果良好且能覆盖全断面;工作面净化水幕要及时移进,保证距工作面距离符合规定。

2.严格做到湿式打眼,潮料喷浆,净化风流,佩戴防尘口罩。

3.保证各转载点喷雾装置雾化效果良好,不能形成水线。

4.防尘管路每50m安设一个三通,并配洒水软管一套(不小于25m),以便及时冲巷降尘。

5.防尘设施要有专人维护及管理,发现损坏应及时处理。

6.各类防尘设施应齐全完好,水门灵活,不缺手轮,各个接头、喷嘴不漏水。

7.喷砼作业时,必须开启净化水幕;喷砼作业完毕后,应及时冲洗巷道。

一、综合防尘

(一)防尘设施及管路系统说明

1.本掘进工作面防尘水源来自井上通往井下的6寸临时静压水管。工作面20m范围内使用φ19mm胶管,20m以外使用4寸临时静压水管。

2.距工作面50m范围内安设一道净化水幕;距回风巷口50m范围内安设一道净化水幕,所有净化水幕喷嘴间距均为300~500mm,喷嘴与巷道垂直成45°夹角,迎风喷射并能封闭全断面。

3.耙装机上方安装喷雾装置,喷头距卸载点的距离应在300~500mm范围内,出矸时正常开启喷雾降尘,出矸完毕后关闭。

(二)防尘管理

1.保证净化水幕及喷雾雾化效果良好且能覆盖全断面;工作面净化水幕要及时移进,保证距工作面距离符合规定。

2.严格做到湿式打眼,潮料喷浆,净化风流,佩戴防尘口罩。

3.保证各转载点喷雾装置雾化效果良好,不能形成水线。

4.防尘管路每50m安设一个三通,并配洒水软管一套(不小于25m),以便及时冲巷降尘。

5.防尘设施要有专人维护及管理,发现损坏应及时处理。

6.各类防尘设施应齐全完好,水门灵活,不缺手轮,各个接头、喷嘴不漏水。

7.喷砼作业时,必须开启净化水幕;喷砼作业完毕后,应及时冲洗巷道。

第二节顶板管理

一、一般规定

(一)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临时支护、先支后回、敲帮问顶等顶板管理的各项规定。

(二)每班支护前、排矸前、必须进行敲帮问顶刨迎头,将活矸危岩处理掉,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方可作业。

(三)敲帮问顶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此项工作应有2名有经验的人员担任,一人找顶,一人监护顶板和退路。找顶人应站在安全地点,观察人应站在找顶人的侧后面,并保证退路畅通。

2.找顶应从有完好支护的地点开始,按照“由后向前、先顶后帮”的工作顺序依次找掉顶帮及迎头的活矸危岩,找顶范围内严禁其他人员进入。

3.找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工作面必须配备手镐、找顶杆(ф25mm镀锌管加工,两端焊ф20mm圆钢制作的加工件,其中一端为扁铲状,一端为尖状)作为找顶专用工具。

4.顶帮遇有大块断裂煤矸或煤矸离层时,应首先设置临时支护,保证安全后再顺着裂隙、层理慢慢地找下,不得硬刨强挖。

5.找顶工作人员在确保无隐患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作。

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矿规章制度执行。

篇5:煤矿新副井井筒电缆敷设施工技术安全措施

—.施工时间:

二.施工负责人:?工区:?

班组:

三.安全网员:?工区:

班组:

四.施工内容;

1、安装动力电缆支架?130件

2、敷设动力电缆YJV42?3*120?2根

3、卡设固定电缆木卡?260件

4、回收电缆?3根

5、信号、通讯电缆各1根

五.施工顺序及步骤

1.施工准备

(1)、电缆下放利用井架北侧25t稳车主吊,在井架起重梁上相应位置挂设一个20t滑子,用Ф31以上绳头绕梁三圈固定,把25t稳车勾头绳穿过20t滑子便于下放电缆。

(2)、在井口出车南罐位置加工一个4m高的马腿,把已加工好的放电缆用导向滚筒(Ф1000),中间用Ф108圆钢架设固定于马腿上,分别焊挡板定位。

(3)、在出车侧,用£50以上木板搭设临时作业平台,确保平台搭设牢固可靠,便于施工人员卡电缆。

(4)、利用6″管子,加工成长1.2m炮弹头,用于卡设电缆头,便于电缆下放。

2、电缆回收

(1)、在25T稳车勾头绳上卡设炮弹头,然后下放25T稳车钩头绳,此时人员应利用南罐寻罐。防止炮弹头串门,并在罐笼内应装氧气等工具,以便及时处理问题。在水平应提前设人员检查。清理通道。

(2)、等到勾头绳下放到-750m时,施工人员利用南罐施工,用£50、L=2.5m木板搭设平台,然后按从上至下的顺序一边拆除电缆卡子,一边向钢丝绳上卡设,每12m卡一个临时抱卡,每50m卡一个28#元宝卡,待全部拆除并卡设完毕后,利用对讲机作为联系信号,安排人员寻罐,以便在防撞梁上挂滑子调整吊点,并在水平安排人员看守。

(3)、高稳车钩头,同时人员应寻罐。井上口人员应及时拆除卡子,并把旧电缆回收上滚子。

3、新电缆下放

(1)、电缆至上而下下放,间隔10m卡一道临时用抱卡,隔50m在紧靠临时抱卡下方钢丝绳上卡一个28#元宝卡,设专人在地面给电缆适宜位置用红漆.黄漆做卡设位置标志.

(2).电缆下放过程中,安排专人巡视,用对讲机作信号联系巡视人员站于下层罐内,沿途跟随炮弹头看是否有受刮或窜门现象,如发现则即时处理.然后继续往下放电缆,电缆下放至-735m,既泵房管子道上方时,施工人员预先须处理好-735m以下风筒,确保风筒同井壁间有间隙让电缆头穿过,穿过后,拽进管子道,最终把电缆拖放至泵房变电所设计位置.

(3)、-600m水平下放电缆碍事处即-735m以下风筒处理,施工人员可站于罐帽上,把氧气装于罐内,用氧气分别割除-600m碍事的风筒,以及-735m以下的风筒悬吊拉筋等.

(4)、电缆的卡设

待一根电缆已放到位后,即着手电缆的固定,施工人员站在罐帽上,用一块300宽,长2.2m,£70木板搭设脚手,在罐帽西側,便于人员站在上面固定电缆,按至上而下的顺序,首先安装电缆支架,接着卡设电缆,施工用的电缆支架,电缆木卡,氧气工具盛放于上下层罐内,设专人负责传递,此外,卡设过程中,临时抱卡亦要回收,便于下放另一根电缆用,待井筒电缆固定完后,高25t稳车绳,且把炮弹头临时卡打上井.

(5)、另一根电缆的下放及固定方式同前一根.

六、施工安全措施:

1、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2、为满足生产的需要,加快付井工程的整个施工进度,在基建工程不趋完善的情况下,便已开始了安装。为确保其安全生产,施工中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如与其它方施工有冲突时,要协调进行相互配合。

3、施工中使用的临时供电,必须使用检漏继电器,线路的敷设要整齐美观,并确保其线路在不易被撞击的地方。电板处要放置有效的干粉灭火器和砂箱。

4、设备及材料井筒运输过程中要有专人进行指挥,协调进行,以避免人身及设备受到伤害。

5、挂绳挂罐后,井下及井上和到绞车房之间,必须有可靠简便的信号,作为罐笼提升的临时信号,并确保其声光齐全,指示清楚正确。

6、登高或悬空作业时必须偑带经试验合格的安全带,并系在安全可靠处。

7、施工中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双方不得有迟到和早退现象。

8、每个施工人员必须明确各自每天的施工任务,和自己施工地点的应注意安全事项,以便于对不安全和有隐患的地方做到提前有数。

9、严禁在施工中嬉笑、打闹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10、井下的各水平施工时必须保证有足够的照明亮度,并严格其的防爆要求进行。下井所使用的各电气仪表等在下井时,必须做其的防潮措施,下井后做到对其的干燥处理。以确保人身及仪表的安全。

11、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随时携带好自己的操作证件复印件。

12、各设备的操作正确,严格遵守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3、所有施工人员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安全无人身及设备事故的完成本次施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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