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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1

2.3.1爆破工程的施工方案必须报请公安机关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

2.3.2爆破工程的作业人员必须经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指定的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才能参加施工。

2.3.3爆破前应根据爆破环境状况建立爆破指挥系统及其人员分工,明确职责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在警戒范围的边界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并派人警戒,警戒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地点坚守岗位。

2.3.4选择炮位时,炮眼口应避开正对的电线,路口和构造物。

2.3.5现场的爆破器材,炸药应在专用库房存放,集中管理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当日退回,严禁私自收藏。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等待处理。

2.3.6爆破器材应由专人领取,炸药与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段,交接送往工地中途不得停留,并不得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

2.3.7爆破工作必须有专人指挥,确定的危险,危险区边界应有明显的标志,警戒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应有明确的规定。

2.3.8爆破点距村庄太近时,必须采取防震措施:一是分散爆破点,每隔50m左右设一个爆破点,依次循环进行;二是减少装药量;三是采用表层震动爆破法等,减轻震动波。

2.3.9爆破点上空有高压走廊横穿路基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在采取防护措施的同时,在爆破点上都有草袋子、胶管帘和安全网三层覆盖、并用钢钎将网绳固定在石缝中,保证爆破碎石飞掷高度不超过1.0m,以保证高压走廊的安全运行。

2.3.10爆破时,应清点爆炸数量炮眼数量是否相等,缺人炮响完并过5min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点。

2.3.11每一次爆破作业结束后,必须对现场进行认真的清理,防止瞎炮和爆炸物的丢失。

篇2:采掘工作面爆破作业安全措施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三人联锁”放炮制度,认真进行放炮工序的操作,按爆破设计说明书的规定打眼、装药、联线、起爆,爆破作业必须由放炮员进行操作,放炮警戒线直线距离150米、转弯巷道75米,放炮地点必须认真检查瓦斯浓度,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必须认真检查放炮地点20内的瓦斯浓度,使用橡套电缆作放炮母线。放炮工作未结束前不得随意撤出警戒,发生瞎炮、残炮时必须先处理瞎炮,不准做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发生瞎炮、残炮后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处理。

(1)放炮器材:使用煤矿许用安全炸药、瞬发电雷管、专用放炮器和专用把手、橡套阻燃铜芯电缆。放炮器必须具备防爆性能。

(2)炸材管理:由专职放炮员领取放炮器材,炸药雷管必须分厢加锁,不得作它用。炸材厢实行放炮员专人管理,运送炸药雷管时不得在人员集中的地方逗留,当班用不完的炸材必须交回炸药库并完善退库手续。井下炸药厢必须放置在顶板完好的地方,避开电器设备、有淋水的地方。

(3)安全使用:装配引药时只能以当班的使用量为限,不准多做,装配引药时要避开电器设备,顶板完好的地方进行。装配引药时电雷管的脚线必须纽结。装配引药时不得用电雷管在药卷顶部扎眼。

装药时不得用铁棍代替木棍递送药卷,必须使用黄泥封孔,封孔深度不得少于0.6M,不准使用其它易燃材料代替黄泥封孔,装药时必须使用水炮泥。

(4)安全操作

装药、联线、放炮必须由放炮员一人进行操作,放炮器的把手必须由放炮员随身保管。联线时按由里向外敷设,不准边打眼边装药边联线,不准使用秒发电雷管,只能分组装药分组放炮,每组装药放炮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联锁’制度,放炮前大喊三声放炮了,放炮前必须确认放炮地点和相邻工作面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放炮前和放炮后都必须将放炮母线的端头纽结。

放炮前要撤除作业地点的电器设备,严格控制炸药量,不得冲垮永久支护,要有防冲倒支架的安全措施,加固放炮地点的支护,放炮地点10米内的支护要进行联锁。

放炮地点必须选在进风流的巷道上实施放炮。同时检查放炮地点的顶板完好情况及瓦斯浓度。

掘进碛头如发现有其它异常情况时(炮眼深度不够、无封泥或封泥长度不够、打眼时有顶钻现象、炮眼流水、有明显的透水征兆、掘进工作面冒顶片帮严重、煤岩壁松软、瓦斯浓度聚然变化及增大、支护未加固、电器设备未采取防护措施、放炮地点未进行局部送风、未检查瓦斯浓度)不准放炮。

放炮后要及时收回放炮母线,如有瞎炮时,应离瞎炮0.3米处打一平行于瞎炮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在检查线路的过程中,放炮器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检查线路前要切断放炮联线并进行纽结。放炮后要等炮烟散尽(等15分钟后)才能由瓦检员、安全员、班长进入碛头检查情况。

篇3:挑顶卧底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煤矿井下掘进施工时,存在超、欠挖的问题,有时欠挖过大(顶部、两帮、底部)需要进行挑顶、卧底、刷帮浅眼爆破作业;为了加强浅眼爆破的安全管理,特编制此措施。

第一章爆破技术

一、爆破作业技术要求:

在巷道段或掘进工作面需要挑顶、刷帮、卧底的部位由工程技术人员或值班队长用红油漆(或红色喷漆)画出需要爆破的轮廓线,在由熟练的打眼工与技术员一起标记好炮眼的开孔位置。

爆破器材采用3号矿用乳化炸药,药卷规格为直径32mm×200mm,重200g,1--5段毫秒延期电雷管引爆,MFB-200型隔爆发爆器起爆。并且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的规章制度,瓦斯检查员在爆破前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不准放炮。在进行挑顶、刷帮、卧底作业时,应该严格执行“敲帮问顶”。

1、装药前的检查

(1)用炮棍插入炮眼内,检查炮眼的角度、深度、方向和炮眼内的情况,不符合作业要求的不准装药。

(2)检查爆破地点20米以内的巷道是否畅通,若有堵塞物阻塞巷道断面达1/3以上时,未清除前不准装药。

(3)检查工作面通风情况,发现风量不足时不准装药。

(4)检查工作面煤尘和防尘喷雾两大系统情况,发现煤尘堆积,防尘系统不能正常工作时,不准装药。

(5)发现炮眼缩小,坍塌或裂缝时,不准装药。

出现上述任一情况时,施工人员必须向当班施工队长、班长及调度室汇报,及时处理事故隐患。在未妥善处理之前,爆破工有权拒绝装药、放炮。

2、装药:

(1)清孔:先用掏勺或压风管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以保证装药的连续性或药卷装到底。否则,留在炮眼内的煤岩粉会使装入炮眼内的药卷不能紧靠或装不到眼底,在药卷或眼底间形成一段煤岩粉隔层,降低炮眼装填密度,影响爆轰波的正常传递,导致半爆、残爆、拒爆、爆燃等现象发生;眼内煤岩粉容易被爆炸火焰引燃喷出,有引燃瓦斯和煤尘的危险。

(2)向炮眼内装药工作由爆破工负责,当班班长、安全员、瓦斯检查员对爆破工实施安全监督,其他作业人员一律撤离装药区域到安全地点。

(3)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使药卷彼此密接,但不得冲撞或捣实。否则,会使药卷密度增加,炸药起爆感度降低,爆炸反映不完全,爆轰容易中断或产生爆燃,甚至会出现拒爆;容易将药卷防潮外皮捣破,炸药容易受潮,影响炸药的爆炸性能;容易将雷管脚线捣断或捣破绝缘层,甚至捣响雷管。

(4)潮湿或淋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炸药或加防水套。

(5)挑顶炮眼倾角大,装药量少时,在药卷后面加一段炮泥,一起送入眼底,使炮泥卡住药卷;装药量比较大时,先装入两个药卷用炮棍送入,稍用力捣实,使药卷卡住,再依次送入药卷,装引药时用一段炮泥顶住引药药卷并一起放入炮眼,为防止炮眼底部受冲击而投入老空,装药前最好先装一段炮泥。

(6)装填炮泥时,用手拉住雷管脚线,脚线紧贴在炮眼下壁或侧壁,防止捣破脚线绝缘层。炮眼的封泥长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29条的要求

(7)装药后,一定要将雷管脚线悬空,严禁雷管脚线、爆破母线同运输、电气设备以及掘进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3、封泥量

炮眼深度小于0.6m。每孔装药量不能超过150g,炮眼必须封满炮泥。

4、爆破工作

(1)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必须在具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爆破。掩护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爆破地点的距离按各巷道《作业规程》中的规定执行。

(2)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

(3)爆破前,脚线的联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联线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示,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4)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5)通电后出现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5、爆破后检查

(1)爆破后,等爆破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爆破工和班组长必须巡视,并检查爆破地点的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盲炮、残爆等情况。如遇瓦斯含量或有毒气体的含量超过规定,煤壁和顶板有险情时,必须立即处理。

(2)只有全面检查,险情处理完毕,警戒人员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撤回后,其他人员才允许进入爆破工作面工作。

(3)爆破后,将残爆的炸药或电雷管收集起来,妥善保管,下班后联同剩余的爆破材料交回爆破材料库。

二、安全防范措施

1、必须使用与矿井瓦斯等级相适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合格的煤矿许用电雷管,使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总延期时间不得大于130ms。

2、每个炮眼必须装填水泡泥,炮眼剩余部分用炮泥填满。

3、爆破使用的电雷管要求同一种类、同一厂家、同一批次,不能把延期电雷管和瞬发电雷管串联使用,否则容易造成丢炮和盲炮。

4、严禁在一个掘进工作面使用两台及以上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5、合理布置炮眼和起爆顺序,能增加爆破自由面,提高爆破效果,对顶板(帮部、底板)震动减小。

6、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有关煤(岩石)与瓦斯突出的基本知识,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一切作业,及时停电撤人,人员撤到地面,并汇报调度室。

7、其它未述部分严格按照《羊场煤矿新建井巷工程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篇4: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工作面必须一次打眼、一次装药、一次起爆。工作面打眼、装药时严禁连线,只

有在打眼、装药全部结束后,方可进行连线放炮。

(2)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风巷放顶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炮眼封泥应采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严禁放明炮、糊炮及明电放炮。

(3)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4)电雷管必须从药卷的顶部装入,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5)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队长协助爆破工进行。

(6)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与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金属等导电体相接触。

(7)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吊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8)装药和爆破前爆破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或炮眼内发现异常、有显著瓦斯涌出时,严禁装药、爆破。

(9)工作面装药结束后不准行人,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在警戒线以外安全地点起爆,爆破后严禁人员进入老塘掏煤或捡拾材料。

(10)爆破前,凡能通往爆破地点的各个通路必须设专人警戒,做到“人、牌、网”三齐全。班、队长必须安排责任心强的人员在各警戒地点担任警戒。工作面放炮警戒距离为:风巷人员撤至距架头茬口100m以外的安全地点,机巷人员撤至距机尾西150m以外的安全地点,斜架、架尾、机尾、小眼、联巷内严禁有人。

(11)爆破前,班、队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工作面人员全部撤到警戒线以外后,方可下达起爆命令,且班队长分别在风、机巷担任警戒。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信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12)装药和联线要避开电器设备,装药时雷管的两根脚线必须扭成短路。

(13)放炮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发爆器上取下,扭结成短路,至少等15min后方可沿线路查找拒爆的原因。拒爆、残爆的处理:

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②、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③、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④、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破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⑤、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14)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当班爆破完毕的,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15)放炮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一炮三检”制度就是井下放炮作业,爆破工、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在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要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的制度,当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严禁放炮。

爆破作业时,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爆破工持警戒牌、班组长持命令牌、瓦检员持放炮牌,三人按下列程序进行换牌操作:

①、爆破工把雷管脚线连线结束,检查无误后,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

②、班组长接到警戒牌后,检查支架构件、工具、设备等符合放炮要求条件时,布置警戒,清点人数,确定无误后,将命令牌交给瓦检员。

③、瓦检员检查瓦斯、通风、煤尘符合规定后,将放炮牌交于爆破工。

④、爆破工接到放炮牌,班组长下达放炮命令后,将放炮母线与脚线进行连结,放炮母线应扭接成短路状态,并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到警戒线以外有掩护的安全地点放炮。

⑤、放炮时,先将母线扭结解开,牢固地连接到发爆器接线柱上,爆破工吹响放炮口哨数声后,至少再等5秒,用放炮钥匙将开关转到充电位置,待氖灯闪亮稳定后,将开关钥匙转到放炮位置起爆。

⑥、放响后,取下放炮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接成短路,将三牌各归原主。爆破后,待工作面炮烟吹散,爆破工、瓦检员和班队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隐患,必须立即处理。确认安全后,由布置警戒的班队长撤回警戒,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16)爆破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人员未全部撤至警戒线以外,严禁将放炮母线连在发爆器上。

篇5:采区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一、灭火工程爆破作业,必须遵守《露天爆破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二、在爆破区域内放置和操作爆破材料的过程中,20m内不得有明火并严禁吸烟,10m内不得有与工作无关的人员逗留。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必须经批准并有专人带领,方可进入炮区,炮区负责人必须提前交代炮区制度和注意事项。

三、爆破材料车到达卸药地点,爆破作业人员应把炸药卸在平整场地上,堆放整齐,严禁在卸药时抛掷。

四、堆放爆破材料的地点及作业区,应设明显的警戒标志。

五、加工起爆药包的地点,必须距放置火药的地点5m以外,加工好的起爆药包应放置在距炮孔炸药2m以外处。

六、装药时,每个炮孔同时操作人员不应超过3个,严禁向炮孔内投掷起爆具和受冲击易爆的炸药,装药人员不得将头部和身体正对炮孔。

七、装药和充填用的炮杆,必须是木质或竹质的,严禁使用塑料、金属或带金属包头炮杆。

八、确认的瞎炮,必须插上明显的标志,并按规定的瞎炮处理方法及时处理。

九、每次爆破都必须有安全警戒负责人,并向炮区周围派出警戒人员;警戒哨与放炮员之间严格执行三联系制度。

十、爆破后剩余的爆破材料,应当天退回火药库,严禁在工地存放,私自带走或销毁。

十一、爆破安全警戒距离的规定:

1.深孔松动爆破(孔深大于5m);距炮区边缘软岩不得小于100m,硬岩不得大于200m;

2.浅孔爆破(孔深小于5m);无充填预裂爆破,警戒距离不得小于300m;

3.二次爆破:炮眼法不得小于200m,裸露爆破法不得小于400m;

4.扩孔爆破:不得小于100m;

5.轰水:不得小于50m;

6.刮风天且警戒区为斜坡面,顺风时下坡方向警戒距离应适当放大。

十二、此措施自下发之日起施工队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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