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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通风排水安全技术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1

我矿因**等原因自行停止井下采掘作业,只进行井下通风排水工作,根据相关要求,为确保停产期间煤矿的安全,特制定兴隆煤矿井下通风排水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劳动组织及排水地点

劳动组织:

每班下井排水必须有一名矿领导带班,安全员一名,瓦检员一名,电工一名,排水工一名,并贯穿于整个排水过程,同进同出。

排水地点:井底水仓

二、一通三防

1、瓦检员负责排水点的通风、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查。排水前先检查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确认安全后方可启动水泵。

2、井下停电或停风,工作面人员必须全部撤到新鲜风流中,通知调度室,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工作人员必须全部撤到新鲜风流中,恢复通风前,严格按照瓦斯排放制度。

3、在排水工作面悬挂便携式瓦检仪,位置设在风筒的另一侧距顶板0.2米,帮0.3米处;定期替换校对。

4、局部通风机要备齐双风机双电源必须有专人负责,保证正常运转。

5、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排水点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6、严禁循环风、微风、无风作业,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7、风筒必须做到吊挂平直,逢环必挂,不得有死弯,破口及时粘补,风筒连接采用反边接法,接口严密,距工作面的距离不能超过5m;任何人不得损坏通风设施,严禁绑扎风筒,杜绝无风、微风作业。

8、风筒规格要一致,不准花接,使用规程不一致的风筒时,必须先粗后细,而且中间必须有过渡节。

9、排水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一氧化碳检测仪。

10、对因瓦斯浓度超限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方可通电起动。

11、随着水位的下降,有害气体忽高忽低,存在不稳定情况,严防突发,必须随时监测有害气体浓度。

三、机电方面

1、电器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2、严禁井下电器设备、开关失爆;各种保护、接地要齐全、可靠运行正常符合规定,严禁甩开不用。

3、开关安设处要无淋水、顶板稳定完整、如确需放在有水处则要有防开关淋水措施,设备表面要清洁干净。

4、不得带电检修和搬迁设备,严禁非机电人员拆卸机电设备。

5、井下使用矿灯人员严禁拆开、敲打、撞击矿灯,升井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还灯房。

6、停送电必须按照停送电的程序进行:按停电顺序停掉电源打开电气设备的盖,再用与电源电压相符的验电笔对可能带电或漏电部分进行验电,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对地放电操作,挂临时保护接地线并闭锁开关把手,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并设专人看管,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严禁约时停送电。

7、检漏继电器跳闸后,应查明跳闸原因和故障性质,及时排除后才能送电,禁止在甩掉检漏继电器的情况下,对供电系统强行送电。

8、开关停电时,要记清开关把手的方向,以防所控制设备倒转。

9、井下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后,必须查明原因,找出故障点,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禁止强行送电或用强送电的方法查找故障。

10、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对检修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拆除临时接地线和摘掉停电牌,清点工具,确认无误后,恢复正常供电。并对检修设备进行试运转。

11、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设专职电工管理电器防爆,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12、各种线路必须吊挂整齐,严禁到处乱放、乱堆、拖在地上,特别就靠水泵处的线,防止水泵挤压和人工操作损坏绝缘。

四、运输方面:

1、必须持证上岗,绞车运转时司机要精力集中,操作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定期对绞车进行维修,并对制动系统等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

2、“一坡三挡”齐全有效,阻车器必须经常关闭,未发开车信号不准打开井口的阻车器;防跑车装置,当发生跑车时,防跑车装置能自动放下挡车门,阻止车辆跑下。

3、安全绳、钩头、连接装置(包括链环和插销等)是最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对它必须定期检查;矿车之间、矿车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都必须使用不会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

4、坚持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篇2: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井下电气管理,消灭电气失爆、失保,杜绝电气火灾和触电伤人事故,减少停电事故,确保供电安全,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三大保护细则》及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井下电气管理工作由机电管理科负总责,具体负责井下供电的用电审批,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的管理,现场检查和电气事故追查,参与规程措施的编制、会审、贯彻及电气管理基础资料的收集保存。

第三条各单位(含井下及井下辅助单位,下同)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电气管理第一责任者,分管机电的副科(区)长对本单位电气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未设机电副科(区)长的单位必须指派一名副科(区)长分管井下电气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机电区(队)长要准时参加电管例会和机电例会。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必须向机电矿长(副总)请假。

第五条各单位机电区(队)长要带队按时参加矿每月组织的达标和安全检查。同时,定期组织自查,并认真记录备查。

第六条采、掘、开工作面供电系统设计由机电管理科负责。工作面开工前,由技术部门提供巷道设计图及工作面地质资料,通风部门提供风流方向,局扇容量、安装位置、瓦斯电闭锁开关位置和控制范围,机电管理科提供供电系统图、电气设备平面布置示意图。供电系统设计方案须经机电副总组织相关单位会审批准后方可实施,安装单位必须按图施工,机电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要立即整改。否则,不准送电。

第七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程及检修计划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逐台检修,并认真做好记录。其中移动变电站,“三专”线路的电缆、开关、局扇每月进行一次强制性检修。强化“双突”区域电气管理设备检修,确保检修质量。

第八条修配工区、综机工区参与电气设备进矿后的验收,对出厂入井的电气设备进行检修调试,重点对过流、漏电保护及防爆性能进行整定、校验,机电管理科负责抽查。使用单位领用时要检查验收,不校验或校验不合格的禁止下井使用。

第九条各单位要制定实施井下电工培训计划,提高职工业务素质。井下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条机电管理科要加强“双突”区域现场检查,定期对在用机电设备进行完好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如发现失爆、失保等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该区域供电,并及时汇报调度所及矿有关领导。隐患整改后必须经机电管理科、安监处共同验收方准送电;“双突”区域内发生失爆或失保的,要严格按照本文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加重处罚;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未及时处理或两次检查中均出现同一安全隐患的,要给予责任单位机电区(队)长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电气设备、电电缆和小型电器交接验收制度,接收单位要在介入起5天内办完交接手续,有争议者以机电例会或矿生产会平衡为准,对不按时交接的,机电管理科可强行划拔转账移交。

第十二条矿生产各单位质量标准化达标状况,每月对全矿井下电气管理进行评比。评比分甲、乙、丙三个等级,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降低一个评比等级,并给予相应处罚:

(一)发生电气失爆或明火事故的;

(二)电气设备完好率,小型电器、电缆吊挂合格率均低于90%的

(三)累计三次不参加电管例会或机电例会的;

(四)不参加矿组织的重大机电事故调查的;

(五)发生重大机电责任事故的;

(六)井下三大保护装置及皮带机保护装置合格率达不到100%的。

第二章井下供电

第十三条井下供电消灭失爆、失保、明火和明电,杜绝重大电气责任事故和重伤以上电气责任事故。井下发生各类电气事故时,各单位要处理并向调度所汇报,尽可能减少事故影响范围,以便及时恢复送电。强化井下电气事故追查、分析、登记制度,机电事故处理要实行“四不放过”原则,有事故分析、落实防范措施、责任人处理记录,并通报全矿。

第十四条井下供电系统三大保护装置、风电瓦斯闭锁装置、皮带机保护装置、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电动机综合保护装置等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保护接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九章第六节规定;保护整定做到计算值、标牌值、实际整定值三相符。实际整定值小于计算值的为不完好设备,实际整定值大于计算值的为失保。

第十五条掘进工作面实行“三专两闭锁”供电,“双突”区域实行双局扇,双电源供电。局扇电源电缆敷设在有新鲜风流的进风道,局扇接地,并与配电点接地网相连。

第十六条井下供电系统绝缘电阻值每月测量一次,接地保护接地电阻每季度测量一次,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每天实验一次,漏电保护每月进行一次远端模拟漏电实验。新安装的供电系统使用前个种保护(包括远端模拟漏电)要进行实验。各单位安全保护实验记录和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量记录以及其它检修实验记录要认真填写,经队领导审查签字后,于次月5日前交机电管理科。

第十七条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专责到人,挂牌留名。专责牌用红漆填写。无专责牌、有牌不填写或填写不齐全、字迹不清楚等均视为不完好设备。备用电气设备挂“备用”牌,备用设备保持完好,防爆性能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八条短期内停用的电气设备要切断电源,挂“停用”牌,禁止使用。停用设备保持完好,防爆性能符合规定要求,由原使用单位维护,复用前必须有申请和措施。长期停用(三个月以上)设备必须上井维修。

第十九条电气设备上架,安设在便于检修的位置。设备零部件齐全完整,同一部位零部件规格一致,否则均为不完好设备。

第二十条严禁开关小喇叭嘴接660伏电源(检漏继电器或厂家说明书允许的除外);严禁开关电源、负荷侧接线柱颠倒使用;严禁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超电压使用,否则均视为失保。

第二十一条新安装的设备未移交前由原单位维护,待拆除设备未拆除前由原单位维护。多家单位共用一条供电线路时,从变电所至第一用户的电缆、设备及小型电气有第一用户维护,从第一用户至第二用户的电缆、设备及小型电气有第二用户维护,依次类推。以后新增的供电线路由新增拥护维护。

第二十二条防爆电气设备运行、维护和修理的各项防爆技术要求遵循《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国家标准汇编》,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电气设备和电缆检查、调整的内容和周期按《煤矿安全规程》和《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电气失爆:

(一)外壳变形严重,凸凹超出正常情况的10毫米或裂纹开焊的;

(二)防爆面有油漆、杂物或锈蚀严重的;

(三)防爆面有机械伤痕或砂眼,且程度超过《标准》规定的;

(四)防爆面紧固螺栓或螺孔滑扣、垫圈缺损1/3以上、弹簧垫圈失去弹性或松动的;

(五)密封圈有破裂、缺口或割开套在电缆上使用的;

(六)密封圈与电缆之间有其它包扎物的;

(七)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金属抗圈放在挡板里边或金属抗圈放在密封圈里边的;

(八)电缆护套与密封圈结合部位用刀削或挫细的;

(九)螺旋式喇叭嘴亲嘴或用手向上紧方向能拧动半圈以上的;

(十)电缆编号进入密封圈的;

(十一)闲置出线孔没有挡板者或挡板不合格的;

(十二)进线装置出现松动的;

(十三)观察孔透明板用普通玻璃或有裂纹破损的;

(十四)隔爆面间隙超过《标准》规定的;

(十五)其它未及之处,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三大保护细则》、《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及《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国家标准汇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处罚:

(一)发生电气失爆或明接头的,给予责任人取消当月浮动工资或离岗培训3个月的处理,并进“三违”学习班学习,给予责任单位500-1000元的罚款,并追究区、队领导责任。

(二)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或失去保护性能的,取消责任人当月浮动工资或给予100-300元的罚款,并进“三违”学习班学习,给予责任单位300-500元的罚款,并追究区、队领导责任。造成后果者,视情节加重处理。

(三)电气设备故障造成掉电且隐瞒不报的,给予责任单位200-500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责任人取消当月浮动工资或离岗培训3个月的处理。

(四)电气设备不按规定交接验收的,给予责任单位300-500元的罚款,相互推诿扯皮造成电气设备蹬空的,给予双方单位机电区(队)长100-3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给予双倍处理。

(五)电气设备和电缆不按周期进行检查调整的,给予责任单位每台次100元的罚款。

(六)不按时完成职能部门安排的工作的,给予责任单位每次100元的罚款。

(七)不按时上交煤电钻电缆截头的,给予责任单位每次每根50元的罚款。

(八)不按时上交实验记录、资料的,给予责任单位每次每项50元的罚款。

(九)电缆有冷包头的,给予责任单位每处200元的罚款。

(十)开关、电机上有淋水、杂物或埋压的,给予责任单位每台50元的罚款。

(十一)电气设备或小型电器不完好的,给予责任单位每台件20-50元的罚款。

(十二)因失修导致设备、电缆烧坏的,取消责任人当月浮动工资,并发设备管理和电缆管理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三章井下停送电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因增减负荷、变更供电线路、排除机电故障或检修机电设备而影响其它单位或局扇运行(含例行检修时间)的停电作业要提前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电。

第二十五条停电申请由各单位熟悉井下现场的电工班长以上管理人员到机电管理科办理,停电申请单一式五份,要认真填写停电原因、停电地点及开关名称编号、影响范围(影响局扇时注明台数)、停电起止时间、供电系统简图、安全措施、申请单位及施工负责人等。

第二十六条停电申请单必须在矿调度班前会上由安监处、通风区(影响局扇的审查)及被影响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经矿当天总值班批准后方可生效。批准生效的停送电申请单分别报送调度所、安监处、通风区(影响局扇)、机电管理科,申请单位自留一份。

第二十七条从事停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携带合格的试电笔和矿统一发放的停电牌、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备齐防护用品和作业工具。

第二十八条停送电操作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开关停电后要上紧机械闭锁,挂全矿同意编号的停电牌或专人看守;严禁在开关上写字或使用其它不规范的停电牌;必须谁停谁送,严禁约时送电或电话联系送电。

第二十九条申请单位按停送电申请单审批的停电时间施工,变更停电时间要重新申请审批;影响较大的停电作业工作前、后必须向调度所汇报,由调度所通知被影响单位。停电后因故不能按时完工的,要报告调度所追加时间后再进行工作,否则按照事故追查处理。

第三十条多家单位同在一条供电线路工作时,必须分别提出停电申请,严禁多家单位共用一份申请单作业。停电时各单位要分别在断电开关上挂停电牌,先完工、先摘牌,由最后摘停电牌人员恢复送电。恢复正常宫殿2后,各单位检修人员方可撤离现场。

第三十一条以下几种情况停电作业可不办理停电申请:

(一)井下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灾害等紧急情况需停电的,可先停电处理,并向调度所汇报;

(二)例行检修时间不影响其他单位、局扇和安全生产的;

(三)每天实验检漏器及风电闭琐的;

(四)临时紧急排除影响生产的机电事故,检修人员向调度所及矿总值班汇报并得到同意的。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变更或检修局扇线路时两台局扇要分开停电,保证一台局扇正常运行。“双突”头严禁两台局扇同时停电,严禁无计划停电。

第三十三条每天实验漏电继电器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此间,凡使用局扇的单位要安排专人看管开启局扇。同一变电所的两台检漏电器实验要间隔10分钟以上,避免同一掘进工作面两台局扇同时停电。

第三十四条牌坊瓦斯时由机电管理科编制停送电安全措施,切断所排瓦斯流经区域的电源。通风区编制措施前要停电范围告知机电管理科。停送电措施与排瓦斯措施同时审批后执行。瓦斯排放完毕恢复供电时,必须接调度所通知,由现场排放瓦斯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送电。

第三十五条高压供电系统停电作业执行高压操作票制度,压葛遵循停电、验电、放电

挂地线操作程序,坚持正确使用高压防护用具。停电时断路器及隔离开关均应断开,作业时要一人操作一人监督。高压双回路供电系统在同一路出现故障需要倒电时,操作人员要判断清楚故障线路,将故障点线路断开方可倒电。

第三十六条有人值班的井下中央变电所和采区变电所建立停送电记录,值班电工记录当班发生的事故停电和计划性停电。几乎停电时停电人要在记录本签字。

第三十七条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电气设备或线路不准送电:

(一)故障未排除前;

(二)打有栅栏或无人工作的巷道;

(三)风电瓦斯电闭琐失去作用的采掘工作面;

(四)长期停用的线路或设备未经检查或无复电措施;

(五)存在供电安全隐患;

(六)对供电线路情况不了解。

第三十八条处罚:

(一)不写停电申请单私自拆接火的,给予责任单位机电负责人200元的罚款;

(二)无计划停电或事故停电的,给予责任人100-200元的罚款,造成排放瓦斯的,按矿有关文件执行;

(三)有计划停电但不按措施施工,造成误送、误停的,给予责任人200元以上的罚款;

(四)经审批但不按矿审批时间停电作业的,给予责任人100元的罚款;

(五)强行停送电造成电气事故影响生产的,给予取消责任人当月浮动工资或离岗培训3个月的处理,并给予责任单位500-1000元的罚款;

(六)故障停电时,因处理不当造成事故范围扩大的给予责任人200-300元的罚款;造成瓦斯超限或排放瓦斯的,按矿有关文件执行;

(七)使用不规范停电牌或停电作业结束人员撤离后未摘停电牌的,给予责任人100元的罚款。

第四章防爆检验

第三十九条机电管理科防爆检验组负责井下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防爆性能的检查贴证工作,要把好三关,即入井关、安装关和使用维修关,严禁未经检验、贴证及失爆的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和仪器仪表下井使用。

第四十条经集团公司培训并取得资格证的防爆检验组负责井下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防爆性能的检查帖证工作,要把好三关,即入井关、安装关和使用维修关,严禁未经检验、贴证及失爆的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和仪器仪表下井使用。

第四十一条防爆检验员对所检验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的防爆性能负责,要每周对包干范围的防爆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进行巡回检查,并认真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联系处理,对失爆面未及时处理的防爆电气设备可责令停止使用。防爆人员失职或徇私舞弊的,矿将取消其资格。

第四十二条各单位领用防爆电气设备或小型电器时,要通知防爆检验员到场检验贴证。防爆合格证要认真填写电器编号、使用地点、贴证日期及有关防爆性能参数,加盖防爆检验员专用章方可有效。内容不全的,防爆检验员不予贴证。

第四十三条修理单位检修后出厂的防爆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要有检验记录,对防爆检验员查出的不合格电气设备,修理单位要立即返修。

第四十四条井下使用的移动式防爆电气设备每半年进行一次换证检验工作,固定式防爆电气设备每年进行一次检验换证工作,严禁使用防爆检验合格证过期的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

第四十五条防爆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防爆合格证过期、漏贴或脱落的,使用单位要及时提出申请,由防爆检验员更换或补贴。

第四十六条严禁私自挪用倒装防爆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特殊情况需倒装时,要写出书面报告,经机电副矿长(副总)签字同意后交机电管理科办理换证手续。拆除上井的防爆电器无论合格证是否到期都必须经修理单位检修合格后重新贴证方可下井使用,禁止二次私自下井使用。新领的防爆电器必须在一周内下井安装到指定地点,严禁存放于库房内。

第四十七条处罚:

(一)防爆证过期、损坏或丢失的,给予责任单位每台件200元的罚款,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每台件100元的罚款;因防爆检验员责任心不强造成合格证过期、漏贴的,给予防检员100元的罚款;

(二)防爆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不经检验贴证私自下井使用的,按失爆论处并追究责任单位负责人领导责任;

(三)未经检验员贴证的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发出的,给予发放单位每台件50~100元的罚款;

(四)拒绝协助防检验员贴证的,给予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100元的罚款;

(五)私自更改防爆合格证日期、编号、使用地点的,按失爆论处,并追究责任单位负责人领导责任;

(六)防爆检验员未按新界定的标准(一年或半年)换证的,给予防爆检验员100元的罚款;

(七)修配工区、综机工区所修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并未经检查验收下井使用的,除给予使用单位处罚处,还将给予修配工区或综机工区200-500元的罚款。

第五章井下电缆

第四十八条全矿4平方毫米及以上的低压橡套电缆由机电管理科电缆组集中统一编号、发放、试验、计划、库存,任何单位不准私自存放电缆。

第四十九条电缆做到帐、卡、物、板四相符。电缆压有编号(型号、规格、编号及长度),电缆修补及试验后留有记录。地面库存的电缆要有标志牌,注明电缆编号及绝缘完好状况。

第五十条电缆吊挂做到整齐、消灭脱钩及铁丝吊挂现象,不得与管路及棚梁等交叉。电缆穿过风门必须用穿墙套管保护。新吊挂的电缆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要认真整改。施工单位改棚、开窝、透硐或注浆时,要制定保护措施,保护好电缆,施工的同时设计电缆吊挂方案,与井巷工程同步进行。工程结束后由施工单位重新吊挂整理。煤电钻停用时,电缆要盘绕在电缆架上。

第五十一条新进电缆要有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及质量检验证明,附有技术监督部门的不延燃试验报告。无出厂合格证及检验合格证及检验合格证、扩套龟裂、粘连以及延燃电缆要退回供应部门,禁止下井使用。新进电缆出厂资料由电缆组收集保存。

第五十二条各单位领用电缆要提前申请,经电管队审批后由电缆组发给。如无相应规格电缆,允许放大一级截面发放,但不允许缩小截面,否则追究发放人员责任。

第五十三条井下电缆禁止倒装使用,特殊情况须经矿机电副矿长(副总)批准,机电管理科签字并到机电管理科办理倒装手续。

第五十四条电缆领取后要在三天内安装使用,拆除的电缆要在一周内回收上井交电缆组。

第五十五条编号管理的电缆严禁截断使用,拆除时确需截断的,须经机电矿长(副总)批准,机电管理科签字方可。煤机专用电缆及煤电钻电电缆严禁截断使用。井下电缆严禁冷包头。

第五十六条电缆使用到编号时要立即更换上井,不允许继续使用;编号进入胶圈使用时按失爆论处;一头或两头无号使用按规定罚款。

第五十七条加强电缆维护和管理,不得损坏、丢失。因管理不善造成护套损坏又因生产需要不便更换上井时,可提出书面申请和追查处理报告,经机电矿长(副总)批准,到机电管理科管理队联系进行现场冷补。露芯线或断丝必须更换,禁止冷补。

第五十八条严禁煤电钻电缆与普通U型橡套电缆混用,否则按失爆论处。煤电钻电缆每半年重做一次线头,截下的电缆头交机电管理科登记保存,到期不做线头者,按失保论处。

第五十九条修配工区管理电缆要确保质量,各种参数符合规定要求。地面修补后的电缆要工艺合格,浸水耐压试验符合要求,绝缘电阻大于10兆欧以上方准下井使用。职能部门验收时要按标准把关。

第六十条长度大于20米的电缆要两头编号,20米以下的电机符合电缆及短接电缆中间编号,并在编号两侧涂红漆,两头编号不一致或模糊不清的由电缆组负责。

第六十一条各单位相互移交电缆时,机电管理科要派人参加,三方共同在现场核实后,填写移交单,交电缆组办理转帐手续。不认真核查移交造成电缆丢失的由接收方负责。

第六十二条安装工区回收电缆时,使用单位要将电缆甩开,运到上下顺槽外口后,到安装工区联系回收,办理移交手续。否则造成损坏、丢失的,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六十三条敷设电缆的巷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

第六十四条井下电缆选用要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七条规定。

第六十五条敷设电缆要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八条、四百六十九条、四百七十条、四百七十一条规定。

第六十六条电缆连接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

第六十七条综采工作面电缆要放入电缆槽内,工作面出口电缆要用吊梁悬挂或绑扎吊挂(单指屏蔽电缆),不得与风、水、油管混吊。

第六十八条处罚:

(一)私自存放电缆,给予责任单位每米10元的罚款,并给予机电区(队)长100-200元罚款;

(二)未经同意倒装挪用电缆的,给予责任单位每米5元的罚款;

(三)未及时安装、拆除电缆的,给予责任单位每超一天50元的罚款;

(四)私自截断电缆,视情节轻重和损失太小,给予责任单位300元以上的罚款;

(五)拆除电缆时从接线喇叭嘴截断的,给予责任单位每头100元的罚款,另按被截电缆长度原值处以罚款;

(六)使用电缆一头无号的,给予责任单位100-200元的罚款,两头均无号的,给予责任单位200-400的罚款;

(七)护套损坏,给予责任单位每处100元的罚款,电缆挤断的,给予责任单位每处200元以上的罚款;

(八)电缆冷补的,给予责任单位每次100元的罚款;

(九)丢失电缆的,给予责任单位按原价50%-100%的罚款;

(十)电缆吊挂不符合要求、巷道修理后电缆不恢复吊挂的,给予责任单位每米5元的罚款;

(十一)电缆缺少标志的,给予责任单位每处20元的罚款;

(十二)煤电钻不用时,电缆不盘放在电缆架上的,给予责任单位50元的罚款;

(十三)使用单位不将使用过程中拆除下来的电缆(属其它单位回收的电缆)运到上下顺槽外口者,给予责任单位50-100元的罚款;不办联系单及移交单的,给予责任单位100-200元的罚款;

(十四)巷道维修施工时未采取措施保护电缆,擅自乱挂乱放或将电缆砌在墙内且无穿墙套管防护的,给予责任单位300-500元的罚款;往电缆上注浆的,给予责任单位每米10元的罚款,同时责令其及时整改。

第六章小型电器

第六十九条小型电器及4平方毫米以下的信号电缆由机电管理科小型地契组统一领发、编号、管理。任何单位不准私自存放小型电器和信号电缆(专用除外)。

第七十条小型电器做到帐、卡、物、板四相符,实行编号管理,修复后有记录。库存的小型电器做到防爆性能合格、零部件齐全完整、摆放整齐。

第七十一条新进的小型电器、信号电缆要证件齐全,信号电缆要经不延燃试验合格。否则要退回供应部门,严禁下井使用。

第七十二条领用小型电器及信号电缆要提前申请,由小型电器组审批(特殊情况需队里审批)备料发放,领取后三天内安装到指定地点。

第七十三条小型电器及信号电缆禁止倒装或挪用,特殊情况须经机电矿长(副总)批准,机电管理科同意,到小型电器组办理手续。拆除的小型电器要在一周内回收上井交小型电器组,否则按丢失论处。

第七十四条加强小型电器及信号电缆的维护和管理,不得损失、丢失现象。需要更换时,一律以旧换新(圆皮线按90%交旧),否则按丢失论处。

第七十五条现场使用的小型电器上板、吊挂于便于检修和操作的位置,上方不得有淋水,所有喇叭嘴方向水平或向下,从板后进线。高低压电缆接线盒、小型电器三通、四通等吊挂高于电缆,以防进水。挂专牌,注明单位、责任人姓名、编号用途。

第七十六条地面修理的小型电器要检验合格,信号电缆绝缘电阻大于10兆欧方准下井使用。小型电器不合格、不经防爆检验员验贴证以及信号电缆绝缘低、护套老化等均不准发出,否则追究发放人员责任。

第七十七条各单位相互移交时,必须双方现场核实,认真填写移交单,双方签字后交小型电器组办理转账手续,不认真核查移交造成丢失的由接收方负责。

第七十八条安装工区回收小型电器和信号电缆时,使用单位要运到上下顺槽外口,交安装工区回收,并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丢失的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七十九条处罚:

(一)私自存放小型电器的,给予责任单位每件50元的罚款;私自存放信号电缆的,给予责任单位每百米200元的罚款;

(二)审批后不及时领用的,安装或拆除后不及时回收上井的,给予责任单位每件(每百米)每超过一天10元的罚款;

(三)私自挪用、倒装小型电器及信号电缆的,给予责任单位每件30元的罚款,信号电缆每百米100元的罚款;

(四)丢失小型电器及信号电缆的,对责任单位按原值的50%~100%进行处罚;

(五)不及时将小型电器运到指定地点及不办理移交手续的,分别给予责任单位100元的罚款。

篇3:煤矿瓦斯抽放管路安装安全措施

根据高瓦斯矿井必须安装瓦斯抽放系统的要求,并结合《防突规定》,特在风井井筒内敷设安装第二路瓦斯抽放管,为确保施工安全,特编制本措施,并要求严格遵照执行。

一、巷道概况

风井井筒巷道为斜井,井筒净宽4m,风井井筒导“1”点到“导11”点斜长为945.6m,倾角-25°;平巷长度为60m。井口钢筋混凝土长度为50m。巷道轨道距离敷设抽放管路的巷帮为2.2m。抽放泵站距离风井井口直线距离为95m。

二、敷设管路系统概况

瓦斯抽放管计划使用直径450mm矿用聚乙烯PE管与高负压小流量瓦斯抽放泵相匹配。直径450mm瓦斯抽放管的敷设采取吊挂式敷设,每隔3米设置一个吊挂点,每隔16米设置一固定点,用于加固瓦斯抽放管放置管路下滑。

三、瓦斯抽放管路安装的准备工作

1、施工前应把工具、材料准备齐全。地面稳绞车安装固定完毕,提前进行试运行,确保完好正常使用。

2、抽放管材向井下运输必须采用平板车装运,装车时高度不准超过要求的高度和宽度,装好后用两个手拉葫芦捆绑牢固,以防管子滑落、刮帮影响运输。

管材提升运输应先与稳绞司机联系好,严格按照提升运输规程运输。上下扒钩要联系好,严格按照铃声信号提升

并严格执行规程的要求。

4、管材运到现场后应摆放到预定地点,要求摆放整齐、牢固,不得妨碍运输、通风。

5、管路吊挂眼要求每3m一个孔,每孔深度不小于400mm,注眼用快速水泥注牢固。

四、瓦斯抽放管路安装安全措施

1、管路安装施工前应先观察施工地点有无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后先处理,确定无隐患后再施工。

2、现场管路运输敷设,人工抬管材时要同起同放,上山运输时要杜绝行车行人。

3、在较高位置施工时,要有牢固的脚手架以防被管子砸伤或摔伤。

4、连接法兰时严禁将手指插入法兰盘间隙和螺栓眼之间,以防错动挤手。

5、管路安装负责人必须随身携带便携仪,当施工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1﹪时,必须停止施工,将施工人员撤到新鲜风流中。

五、施工操作工艺

1、本次敷设的瓦斯抽放管路要求用帮部吊挂的安装工艺。要求吊挂“平、直、牢”,第二路管路敷设在第一路抽放管(630mm)的上面离地不小于1.2m。

2、敷设管路时要按照由外向里的顺序逐节接入,管子连接用法兰连接,管路连接配件要齐全。法兰接头要加垫圈、要拧紧,做到不漏气。

3、管路连接时要专人托起,专人连接。连接后吊挂平直、牢固,拐弯处要设弯头,不拐急弯,斜巷要用管卡固定。

4、安装后的新管路必须进行漏气打压试验,如果不符合标准应拆解再重新安装。

5、管路安装完工后必须做好收尾工作,首先要检查管路安装工程质量,确保符合要求。

6、完工后要及时清点、运走施工剩余的配件和材料,并清理好现场,要求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通防科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篇4:煤矿巷架U型钢棚安全技术措施

一、概况

+1163m材料运输巷由于矿井长期停产失修,加上自然来压,导致巷道部分地段出现变形,严重影响材料运输巷的安全使用。为了防止巷道继续变形导致巷道破坏,为矿井以后的重新启用做好铺垫,根据矿上决定,对+1163m材料运输巷进行巷修,即采用在原巷道断面内架设“U”型钢棚的方式,用以增加巷道断面的抗压能力。为了保证安全施工,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二、施工概况

在+1163m材料巷水仓口处为砌碹巷道,架设“U”型钢支架3架,此处巷道净宽2800mm,墙净高1200mm,拱高1400mm,巷道净高2600mm,净断面积13.03m2。

三、施工方法及主要工序

1、工艺流程:

安全检查→临时支护→起底(挑顶)→出矸→人工下料→挖柱窝→上棚腿→上棚梁→加固→背板(充填)。

2、施工方法:

(1)每次进入工作地点,先进行安全检查后再作业。

(2)采用打点柱作为临时支护的方式,对周边巷道砌碹料石进行临时支护,至少四根,起底(挑顶)处上侧和下侧各两根,柱距不超过0.8米。

(3)确认临时支护合格后,进行起底(挑顶)工作,坚持从上到下、先上后下的原则,整个过程中注意敲帮问顶,人员必须站在临时支护下,严禁空顶下作业。

(4)将矸石用矿车运至地面。

(5)将“U”型钢支架采用人工运至工作地点。

(6)根据巷道的实际情况确定出架设支架的中腰线,根据中腰线及设计棚距大小找出柱窝位置,再按中腰线把柱窝深度挖够。

(7)在柱腿上画出腰线所在位置,把立柱放在柱窝内,使柱上腰线和帮上腰线一致。

(8)用拉杆固定立柱以免倾斜。

(9)在弧形顶梁上画出中线位置,把顶梁搭接到立柱上,弧形顶梁的两端搭接在柱腿的弯曲部位,搭接长度一般为500mm,即可缩性,该处用两个卡箍固定,并保证顶梁上的中线记号与事先拉好的中线一致,这时可把立柱临时稳住,以免顶梁左右摇摆。

(10)检查支架的垂直和扭斜度,超过质量标准规定的允许误差范围时要调整,根据顶梁中间的垂线和两个柱脚之间连线的水平间距,就能知道支架是否垂直,根据巷道中线和两个立柱之间连线是否垂直,就能知道支架是否扭斜。

(11)棚子与棚子之间用金属拉杆互相紧紧拉住,来加强支架沿巷道轴线方向的稳定性。

(12)背帮、勾顶:上背板时要上一块,填一块(把背板和岩帮之间空隙用木楔背紧),并且要目测检查所上背板是否平整,背帮时应两侧对称进行。

(13)依次逐架架设,不得两架及以上同时作业。

四、施工技术要求

(1)“U”型钢其附件的材质和加工必须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规定;

(2)“U”型钢支架装配附件齐全,无锈蚀现象,螺纹部分有防锈油脂;

(3)“U”型钢支架棚距1000mm,允许误差±50mm;

(4)巷道支架的前倾、后仰符合以下规定:合格:偏差±10mm;优良:偏差±50mm;

(5)柱窝挖到实底,柱窝深度200mm;

(6)搭接长度为500mm,允许误差-30-+50mm;

(7)施工时,必须按巷道原方位角挂巷道中线、按巷道原坡度挂施工腰线。

五、安全技术措施

1、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1)在钢棚运输以及架设过程中,作业人员要相互配合好,协同作业,防止出现钢梁伤人事件。

(2)斜巷运输钢棚时,将钢棚竖向倾斜放于矿车内部,并进行加固,防止在运送过程中掉落。

(3)斜巷运输时,要严格按照规程规定执行,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并使用好一坡三挡设施。

(4)钢棚运到井下后,要摆放整齐。

(5)棚腿、棚梁每根必须有两人以上运输(两人一组)。

(6)抬棚时两人必须使用同一肩,且口号一致,步调一致。

(7)前方抬棚人员双手不能放在棚梁前端,以防手被碰伤。

(8)在行走过程中施工人员注意互相配合,观察周围环境情况,看好行走线路,防止绊脚。

(9)当物料抬至施工现场时要靠帮码放好,并且要放稳靠牢,防止人员碰到伤人,而且不能影响行人。

(10)在起、放材料时要配合好,同时喊口号,根据现场情况。

2、架“U”钢棚安全技术措施

(1)架设支架时前后人员应配合协调,步调一致,统一听从指挥,以免柱腿、顶梁歪倒、落下砸伤人。

(2)架设支架立柱腿时,立柱时要同时喊号,防止人员挤伤手,柱腿立好后分别由两人扶好,防止倾倒伤人。

(3)上顶梁时,需要搭设高架操作平台时,施工地点必须用架管、木板及管扣搭设适当高度的工作台,工作台下方必须用管扣及钢管打好斜撑,钢管立杆至少有两根撑顶,横杆至少有两根撑帮,并用铁丝牢固捆绑在架好的“U”型钢棚上,保证牢固安全。施工人员在工作台上施工时,必须佩带安全带,安全带上钩必须吊挂在架好的“U”型钢梁上。

(4)立柱腿时,按准确位置挖出柱窝,深度要一致,柱腿要放在实底处安设,防止棚腿歪斜不正或悬空。

(5)顶梁抬上后立即固定顶梁,待顶梁与柱腿搭接后,先用螺栓固定搭接处,再将螺丝拧紧,待螺栓固定好后,方可撤掉人员,

(6)支设“U”型钢支架时要检查支架无裂纹、弧线段无氧化物、溶渣等阻碍物,无硬过渡现象,如发现后立即更换支架。

(7)支设“U”型钢支架时,工作人员要配戴好手套,防止支架上的铁屑或毛边划伤手。

(8)在上梁、站腿时,必须扶牢、扶稳,预防碰伤,发生意外。

(9)拱梁与棚腿结合处必须亲合严密,棚不扭斜,不前倾后仰,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帮顶必须打严背实,严禁出现不接顶帮的现象。

(10)施工地点要指定专人负责,施工前要分工明确到人并讲明注意事项,按措施要求施工,杜绝违章作业。

(11)上梁时,施工地点不得少于5人,架棚时,必须有专人看护顶板。

(12)施工地点必须配备钎子、大锤、扳手工具及材料。

(13)在顶帮变形严重的地段要采取加设木点柱作为临时支护,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架棚施工。

3、其它安全措施:

(1)所有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2)施工所采用的工具、材料必须符合要求。

(3)严禁交叉作业。集中作业时,施工人员要互相配合,注意周围环境和作业人员,严禁互相碰撞或危害。

(4)其它严格执行《岗位作业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中的架棚巷道部分、辅助运输制度及各项规定。

(5)所有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在认真学习该措施合格并签字后方可下井施工。

六、避灾路线

如发生瓦斯、火灾、顶板等灾害事故时,施工人员可沿:架棚地点→副斜井→地面,撤离到地面。

篇5:煤矿主下山防爆变频绞车安装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章?概?况一、概述我矿计划在-650主下山绞车房安装JTPB-1.6×1.2型防爆变频绞车一部,本次安装时间长,配件多,为保证安装施工顺利进行及安装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望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附:电气焊措施)。二、时间?2011年09月??日至??月??日三、施工地点-650主下山绞车房四、劳动组织: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施工人员:(由施工负责人组织)第二章?准备工作及用料1、?首先根据运输尺寸将滚筒固定螺栓拆卸将滚筒分割,主轴、润滑站、电机、减速机、盘型闸、电抗器、PLC控制器、滤波器、操作台、深度指示器、液压站及相关配件封车,下放绞车大件及零部件至-650付下山车场,在付下山绞车房附近存放。2、?起吊基础模板并将基础面铲平,剁成麻面,清理施工现场杂物。3、?根据安装顺序及车房实际情况,依主轴、滚筒、减速机、电机、盘型闸等组件顺序运入车房。4、?准备各种规格的垫铁。5、?电、气焊各一套,电焊保护手套两付,电焊护罩一个及相关的安全保护用具,站位姿势牌一块,安全警示牌两块。6、?大锤一把、管钳两把、大扳手一把、其它常用工具三套,框式水平仪一套,专用测量水管10米。7、?ф15.5钢丝绳50米,钢丝绳大小绳套4个,5T、3T手拉葫芦各1台,千斤顶两台,滑轮4个。8、?耐磨液压油180公斤,壳牌齿轮油180公斤,柴油10公斤,抹机布5公斤,ф24.5-6×7钢丝绳280米。

第三章?施工工艺1、?由生产技术科提前放好施工腰线,提升中心线和主轴中心线。2、?轴承梁安装:(1)垫铁布置:根据基础标高计算出垫铁厚度,铲平基础面按标准放置垫铁,用水平尺进行找正。(2)将轴承梁,吊放在垫铁上找平找正,窜入地脚螺栓。3、?主轴装置安装:(1)在吊装梁上部搪两根Φ108毫米钢管,穿入绳套,悬挂5T手拉葫芦。(2)吊起主轴缓慢落在轴承梁上,穿入螺栓,并找平找正。(3)调整手拉葫芦位置,将滚筒的一半吊起,盘动主轴使其做好的标记与滚筒的标记重合,穿入连接螺栓,同时配齐平垫、弹垫,紧固连接螺栓。(4)缓慢松动手拉葫芦,使组装好的半部滚筒自由下落,处于自由平衡状态。(5)用同样的方法吊起另一半滚筒使其与主轴固定。(6)将滚筒与滚筒之间,滚筒与主轴之间所有连接螺栓连接并紧固。(7)用水平仪配合专用测量水管,根据提升中心线及轴中心线将滚筒主轴调整水平。(8)清理轴承梁地脚螺栓孔周围的杂物,用水湿润地脚螺栓孔。按1:1:2的比例掺好水泥、沙、石子并加入水充分搅拌均匀,灌入轴承梁地脚螺栓孔中,在距地脚螺栓孔上平面250毫米停止灌浆(预留二次灌浆尺寸)。(9)盘形制动器的安装。松开盘形闸闸盘紧固螺母,使其处于松弛状态。移动吊装横梁将其吊起,盘形闸闸盘间隙调整至最大,使盘形闸闸盘保持在Φ1830毫米制动范围内,调整盘形闸闸盘间隙,保持两侧距离相等,锁紧闸盘紧固螺母。穿入地脚螺栓并在闸盘底部垫牢垫实垫铁。依同样的方法吊装好另一侧盘形闸。检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后,按以上比例灌入混凝土进行浇灌。4、?减速器安装:(1)按主轴联轴器的中心标高测出减速器的垫铁厚度,放好垫铁将减速器吊放在基础上。(2)根据主轴中心线和主轴联轴器的端面对减速器进行找平找正.5、?电动机安装:(1)按照减速器的高速轴中心点水平测出电动机机座的垫铁厚度,按规定摆放垫铁。(2)将电动机连及机座吊放于垫铁平面上。(3)按减速器(输入轴)联轴器的端面间隙、同轴度、对电动机(包括机座)进行找平、找正。6、?盘行制动器及液压站安装:(1)按主轴中心线水平、制动盘摩擦圆、制动盘中心线、对盘行制动器进行找平找正。(2)按施工图纸的尺寸位置,对液压站进行安装。7、?附属部件安装:(1)安装深度指示器。(2)按施工图纸尺寸安装操作台。(3)按施工图纸尺寸,安装润滑油站。(4)敷设制动油管。8、?二次灌浆:(1)对已安装完毕的设备,进行二次灌浆。(2)灌浆工作按质量标准进行。9、?变频电控安装:(1)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裸铜线将各个电控设备的接地螺钉连接到接地母线上。(2)严格按照绞车电控系统电路图和绞车电控系统外部接线图连接滤波器、变频器、PLC箱、操作台,显示屏的主回路,并配合厂家技术人员进行控制线路的连接。连接时,设备之间的电缆长度应在设备距离的基础上预留出3m以上余量。(3)在减速器高速轴轴端和深度指示器上分别安装一个光电编码器,并接入电控系统。(4)变频设备接至电源开关,并与绞车电机连接。(5)检查线路无误后,闭合电源开关,送电,配合厂家技术人员进行空载调试。10、?空负荷试运转(二次灌浆凝固后进行):首先检查检查减速机,润滑站及液压站,加入齿轮油及液压油,油位达到正常位置为止。(1)对电动机、减速器、液压站、润滑油站等设备都要先进行单项试运转。(2)对电动机、减速器、主轴装置进行联合试运转(时间为正转4小时,反转4小时),试运转时检查各部分情况是否正常。(3)主轴装置运转应平稳,主轴轴承温度不得超过35℃。(4)减速机在空运转时平稳,无周期性噪音,各轴承温升不得超过35℃,各密封处不得渗油。11、?负荷试运转:(1)在滚筒上缠绕钢丝绳,挂设提升容器。(2)负荷试运转时间为48小时。12、?粉刷油漆:按规定对设备及各种油管进行粉刷油漆,粉刷色漆工作。第四章工程质量验收标准1、?主轴装置就位时,与安装基准线的位置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a主轴轴心线水平位移为10L/2000;b主轴轴心线标高误差±50毫米;c提升机提升中心线的位移为5毫米;d主轴轴心线与提升机提升中心线的垂直度不超过0.15/100;注:L-为主轴轴心线与提升机提升中心线的水平距离。2、?主轴轴向水平度不得大于0.1‰,轴承座的纵、横向水平度不得大于0.2‰,轴向窜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3、?轴承梁与轴承座接触紧密,其间不得加任何垫片。切相键装配时,键与键槽的配合应紧密,工作面的接触面积不大于60%,挡铁块应与键端紧靠无间隙。卷筒的各装配连接螺栓应均匀拧紧。4、?齿轮联轴器的同轴度:(1)径向位移:1.2mm(2)倾斜度:1.5‰(3)端面间隙:38mm5、?高速端联轴器:径向位移≤0.12mm,倾斜度小于1‰,端面间隙为轴向最大窜量加2~3mm。6、?制动油管布置合理美观,无渗油。7、?减速器运行平稳无振动,主轴水平度不大于0.2‰。低速轴与主轴同心度小于0.15毫米,减速机低速轴与主轴之倾斜度0.6‰8、?盘形闸的闸瓦工作面平行度不超过0.3mm,各制动器制动缸对称中心线水平面与主轴轴心应在同一水平面内,其偏差不大于3毫米,闸瓦与制动盘全接触的情况下,实际的平均摩擦半径不得小于设计的摩擦半径。闸瓦间隙为1mm,运行中不得超过1.5mm。制动盘端面跳动不大于0.4毫米,粗糙度不低于3.2级,否则应修整。9、?润滑站及液压站的安装要求;(1)组装所有的管件和油箱必须进行除锈,确保清洁。(2)各部件的安装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3)润滑站安装时,副油箱的进油口应低于减速机的出油口。(4)润滑系统加油时,副油箱盖的螺塞拧开放气,等有油溢出时,再把螺塞拧紧。(5)若油温超过45℃时,应将冷却器投入运行,水泵流量应大于70L∕min,水压在0.2-0.3MPa,对水质无特殊要求。10、?垫铁:(1)?除机座下有指定的位置外,轴承下及基础螺栓两侧应设置垫铁,如条件限制可在一侧设置。(2)?垫铁组在能放稳和不影响灌浆的情况下,宜靠近基础螺栓。(3)?相邻两垫铁组之间的距离为600毫米,高度应为60-100毫米,宽度应为60-120。(4)?设备找平后,垫铁应露出设备底座边缘,平垫铁应露出10~30毫米,斜垫铁应露出设备10~50毫米。(5)?每一组垫铁一般不超过二层(斜垫铁成对使用视为一层),并应将各垫铁相互焊牢。(6)?垫铁的材料应符合要求,严禁有裂缝。11、?基础螺栓:(1)?螺栓拧紧后,螺栓应露出螺母2~4个螺距。(2)?基础螺栓的螺母与垫圈间和垫圈与设备间的接触均应良好。(3)?采用带槽锚板的活动基础螺栓应符合下列规定:A、?活动锚板设置应平整稳固。B、?螺栓末端的端面上应标明螺栓矩形头的方向。C、?基础表面上应标明锚板能容纳螺栓矩形头的槽的方向。D、?拧紧螺栓前,应依据标记将螺栓矩形头正确地放在锚板槽内。(4)?安放基础螺栓应垂直,不应碰孔底及孔壁。(5)?基础螺栓上的油污应清理干净但螺栓部分应涂油脂。(6)?拧紧基础螺栓应在混凝土达到规定强度75%以后进行。(7)?连接螺栓型号,规格,数量和防松装置必须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8)?连接螺栓装配时,螺栓,螺母与连接件的接触应紧密。12、?深度指示器的调整与试运行(1)?传动轴的安装与调试应保持齿轮啮合良好。(2)?指针行程应为标尺全长的2/3以上,传动装置应灵敏可靠,指针移动时不得与标尺相碰。(3)?装配丝杠时,迎检查丝杠的直线度,其直线度在全长上不大于1毫米。13、?二次灌浆:(1)?设备安装前,混凝土基础二次灌浆处应剁成麻面,放置垫铁部位,垫铁与基础部位应接触良好,并在灌浆前用清水冲洗干净。(2)?灌浆时必须捣固结实,基础螺栓严禁产生歪斜。(3)?二次灌浆所用沙浆或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比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一级。14、?试运转:(1)?空运转:正反向各运转0.5~1小时跑合齿轮,应无异常音响及不正常温升。(2)?挂绳空负荷运转:不小于2~4小时,调整深度指示器。(3)?负荷运转:分别以1/4、1/2、3/4及全负荷试运转。第五章施工安全注意事项(一)?设备运输:1、?新设备在地面要检查好,装车封牢,其最高处与井下架空线保持300毫米安全距离。2、?运输超高,超宽,超长的设备时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3、?车辆两边不要站人以防工件歪倒砸人。4、?运输车辆之间应保持10米的距离。(二)?设备吊装:1、?设备吊装前必须详细检查吊装设备及绳扣固定是否牢固可靠。2、?设备起吊时必须用双手缓缓拉动手链,严禁猛拉应拽。3、?严禁用人体重量平衡起吊重物。4、?起吊物下严禁站人;起吊物的运动方向严禁有人。5、?起吊期间如需要暂停工作,必须将手链系在牢固之处,并设置保险装置防止重物坠落。6、?重物下落应双手缓慢拉动手链,使重物缓慢下落。7、?选择合适的吊点,确保重物起吊平稳。8、?根据载荷大小合理选用倒链,防止超载造成事故。9、?起吊中发现吊梁变形,绳套断丝,工件倾斜或有异响等应立即停止起吊,并采取紧急安全措施。10、起吊时,应先拉紧绳索观察各处然后把工件起吊100~200毫米,再检查各处无异常才能起吊。(三)?设备装配:1、?装配前详细阅读设备说明书确保装配数据符合规定要求。2、?装配时严禁将手深入正在装配的设备中间。3、?装配时严禁用大锤用力敲击设备,防止造成损伤。4、?部件组装或整件组装必须严格按工艺要求进行。机内不得有异物以防试车出事。5、?电控安装使用的绝缘用具及材料必须经过施工负责人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6、?电控设备接线时,两条电缆接头必须经过防爆接线盒连接,且每个接线头上都要求套上白色塑料套管,套管上同时标明本端和远端设备的端子号。7、?接线完毕应测量接地电阻,该设备的接地电阻要求不大于1欧姆,接地线应可靠接在所连设备的接地端子上,屏蔽层也应在每个连接处可靠接地。8、?变频器到电机的动力电缆应尽可能短,变频器动力电缆与系统中其他电缆平行敷设时应保持0.5m以上距离,严禁与通讯线、瓦斯检测装置和检测线及一些电子仪器仪表等在同一巷道、同一地方相连。9、?光电编码器的连接电缆不允许与主回路电缆一同走线,尽可能的单独穿钢管走线。10、设备放置时设备要距墙面保持大约0.5-1m的距离,设备之间也要保持大约1m以上的距离,以便于散热和走线。11、设备调试应严格按照用户手册执行,设备带电情况下,严禁松动隔爆壳紧固件,处理故障时应注意断电后开盖。在设备防爆主腔内进行操作时,手上必须带接地导线或静电环。12、装置电源R、S、T停电以后5分钟内禁止对变频器隔爆主腔内的任意电路进行操作,且必须用仪表确认机内电容已放电完毕,方可实施机内作业。停电1分钟内禁止再次给电。13、严禁对变频器进行耐压和绝缘测试。(四)?严格执行设备运输、吊装、装配的人员站位标准。(五)?其他注意事项:1、?施工期间使用电气焊严格执行《井下电气焊措施》。2、?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必须佩带齐全劳动防护用品。登高必须使用保险带。3、?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必须听从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严格尊守井下工作的一切规定。施工期间必须严肃认真,严禁嬉笑打闹。4、?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安全措施及安装质量标准否则不准参加本次施工。-650主下山安装防爆变频绞车电气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第一章?概述我矿决定对在-650主下山绞车房安装防爆变频绞车,在安装过程中需要使用电气焊操作,为保证电气焊安全顺利进行,根据《煤矿安全安全规程》第223条规定,特制定此安全技术措施,望大家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本措施并签字。第二章准备用料1.?准备电气焊各一台(套),提前运到施工地点。2.?灭火器两瓶,电气焊工带瓦斯便携仪一台。3.?其它用料。第三章施工工艺第一节?气割施工工艺1、将氧气瓶及乙炔瓶放置到安全地点,连接好输气线路,并检查割嘴有无堵塞或漏气现象。2、经操作者检查确认无误后,开始气割作业。3、气割前首先慢慢打开乙炔阀,再稍微打开混合阀,用专用点火器具慢慢靠近割嘴,点燃火焰,然后调动混合阀至氧化火焰,将割嘴靠近被割件,割嘴与割件保持3至5mm距离,熔化割件,当割件有熔化液出现时,打开氧气阀,对割件进行切割。4、切割时速度要均匀,割具要平稳、火焰适中。5、切割过程中,当发生回火时,操作人员同时关闭混合阀及氧气阀,然后关闭乙炔阀。6、切割完毕后,慢慢收缩混合阀及乙炔阀,最后关闭氧气阀。为确认是否关闭割具,再次打开氧气阀,冲淡割具内的残余高温熔渣,防止出现二次着火现象。第二节?电焊施工工艺1、施工前,由专职电工对电焊机进行详细检查。确认接线完好,电焊钳无破损后方可进行作业。2、连接输出地线至所焊接的工件上,电焊钳夹住焊条,慢慢靠近焊接件,点击焊接件,当出现焊接火花时,工件与焊条保持2~3mm的距离,进行焊接。3、为保证焊接质量,焊接前,要清除焊缝中的油迹和杂物,焊接者中途变换姿势时要稳定。4、焊接地线要直接搭接在被焊件上,禁止使用钢丝绳及其它导体作为连线。5、焊接结束时,电焊钳与接地线禁止搭接在一起,防止出现灼伤操作人员现象。6、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非电焊工严禁操作电焊设备,焊接过程中,如果电流小,必须停电后调整至大电流接线,确认完成后,方可送电。第四章施工安全注意事项1、施工之前,检查各安全用具合格后方可进行操作。2、施工前必须检查施工地点的瓦斯浓度,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并在施工过程中要不间断监测瓦斯浓度,施工过程中必须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3、必须在施工地点附近放置两台灭火器,施工前,在施工地点进行洒水。4、气割作业时,割具点火严禁对着人员。5、电气焊施工前必须检查气割工具的安全状况,检查氧气表及乙炔表有无损坏,输送气线有无破裂漏气现象,如有应处理后方可使用。6、所使用的电焊机必须经过专业电工进行检测,确认绝缘达到标准后方可使用,并认真检查电源线及二次输出线有无破损,电焊钳是否完好。7、?电焊机必须有可靠的接地。电焊机,氧气瓶、乙炔瓶必须放置在安全、平稳地点或固定在安全地点,必须满足氧气瓶、乙炔瓶距离大于10米,距离明火大于10米,清理施工地点区段内的易燃物,确保无可燃物。8、电焊机应有独立的电源控制开关,电焊机的接火必须由专职电钳工操作,停送电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且必须在开关的操作手把上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警示牌,待设备正常运转后方可取下警示牌。9、电焊机,氧气瓶、乙炔瓶挪移时,必须平稳挪移,固定牢靠,以防设备伤人。10、?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严禁饮酒、施工期间不能嬉戏,打闹,否则,施工负责人严禁其进行施工操作。11、参加电气焊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本措施并签字。否则不得参加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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