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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停风安全技术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1

一、基本概况:

矿井通风方式采用中央并列抽出式,副井进风,主井回风。选用主通风机为GAF23.7-11.8-1型轴流式风机,2012年2月份,开启1#主通风机为井下正常供风,风机的配套电机为560KW。电机i=28.3A,u=6350V,h=1980Pa,n=980r/min,风机叶角为-15度,等积孔为2.1m2,矿井总进风量为4153m3/min,总回风量4278m3/min(不含地面漏风),矿井主通风机运转良好,风量能够满足矿井现生产需要,各巷道、硐室的风量、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无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

根据主通风机原先的运行情况,结合下一步矿井开拓延伸,为减小矿井通风阻力,增加矿井风量,经矿领导研究决定,在原风硐的基础上并联钢结构临时风硐,以增加回风硐断面积。临时风硐对接期间需要全矿停产、主通风机停止运行,为缩短井下停风时间,保证施工人员和全矿井的安全,特制定本措施,望有关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一、施工内容

1、项目:在原风硐的上部增加钢结构临时风硐。

2、施工地点:地面主井北部原风硐处。

3、施工内容:原风硐上部与主井房交接处破壁、原风硐上方的高架钢结构临时风硐南侧撤除并完成对接。

4、工程量:加工断面为7.88m?的临时风硐,破开主井井口房北侧3.6m×2.2m连接口;割除高架钢结构0.87m×0.87m的网格,总面积控制在2.8m×2.8m的范围内,并完成两头的对接。

5、预计施工时间:2012年3月8日8:00-12:00。

二、施工顺序

1、首先在地面加工制作临时风硐,分为两件,并在临时风硐上方焊接起吊点,要求焊接高度不低于被焊件厚度。

2、然后在钢结构临时风道与主井墙壁上画线,将制作风道的两个端口在对接面处画出,钢结构风道南侧画规格为2.8m×2.8m对接画线,主井北侧墙壁上画规格为3.6×2.2m对接画线。割除钢结构风道上画线内的网格角钢,在主井墙壁上沿画线处预凿对接缝隙(墙体厚度:240mm)。

3、利用吊车通过两次吊装将临时风硐起吊至原风墙上方位置,第一次吊装临时风硐上段,第二次吊装临时风硐下段。

第一次吊装,吊车先停靠在压风机房东侧,利用不小于φ18.5mm的钢丝绳套连接5t卸扣,将风硐起吊至现风道上方。再将吊车停靠在压风机房西侧,起吊风硐到安装位置后,施工人员站立在风墙上方,调整风硐安装位置合适后,将风硐上段与钢结构风道对接焊接。

第二次吊装吊车停靠位置同第一次,将风硐下段起吊到位后,施工人员调整风硐位置,使风硐下端口插入主井预凿口内,上端口与风硐上段对接焊接。

4、停止主通风机运行,施工人员自临时风硐侧面石拱门进入,沿主井房北侧墙壁上画线拆除墙体,规格为3.6m×2.2m的方口。拆除后用混凝土将墙壁与临时风硐间的空隙垫实、抹平。采用φ12mm圆钢加工一道护网,网距规格为0.3m×0.3m,在墙壁边打设膨胀螺栓固定护网。

5、自临时风硐侧面的预留0.8m×1.0m人行门,施工人员自人行门进入风硐。为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在原风硐与高架钢结构临时风硐对接口敷设临时钢板,经验收合格后,施工人员方可进入施工,割除钢结构风道总面积达到2.8m×2.8m。割除后的钢板从人行门递出。割除完毕后,施工人员负责将刚安装的临时钢板撤除,人员自人行门出来并焊接牢固。

6、清理主井井口房内的残渣及杂物。

7、关闭防爆门及主井井口房门。

8、开启主通风机为井下正常供风。

三、施工前准备工作

(一)施工准备

1、结合原通风机房风硐顶部尺寸用6mm的钢板加工钢结构临时风硐,在钢结构风硐的下方预留0.8m×1.0m的人行门。

钢结构风硐在吊装过程中,重物下方严禁站人,下放要协调一致,确保安全,钢板放置地点以原风硐上面平整为宜。

2、拆除主井井口房与并联钢结构风硐交接处规格为3.6m×2.2m的方口,同时进入主井井口房施工人员不低于2人,不超过4人,人员穿着整洁,要将安全帽、毛巾等固定牢固以防被风吹走。

3、清理干净主井井口房与对接处风硐风门附近的所有杂物等,保证整个风硐内无杂物、道路畅通。

(二)通防队

1、在主井井口房内北侧用木板搭设全断面护栏,以防被破落的渣石滚落到主井井筒内。其木板的厚度不得低于3cm,长度2.8米,木板与木板之间要用抓钉连结,木板与风硐壁也要固定牢固,防止木板弹跳错位,失去保护作用。

2、在给煤机硐室、总回风巷与胶带暗斜井交岔处及主井清理平巷入口处设置栅栏,栅栏高度不低于1.6米,间距不超过200mm,要牢固可靠,并挂警示牌,禁止人员入内。

3、提前将所有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等相关仪器仪表进行维护、标校一次。

4、矿井停风前2小时必须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全面测试一遍,确保系统运行稳定,数据传输正常。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完毕。

5、人员分配:

第一组:组长:高常华成员:李敏、张成田、刘国友、李振奎、温现刚。在主井井口房待命,负责主井井口房内北侧用木板搭设全断面护栏及开启风机前对护栏的拆除。

第二组:组长:姜明栋?成员:李磐、齐玉柱、杜召冲,负责在矿井停风前2小时要对井下的风量进行全面测量一遍,并在主通风机停风前15分钟将-400轨道大巷1#联络巷的风门打开,并固定。

第三组:组长:户桂民?成员:高秋顺、蒋松,负责在全矿停风期间在副井底车场测风站内观测风量的变化情况。

(三)机电队

1、准备好井下变电所及各配电点恢复供电所需的仪器仪表。

2、根据要求打开或关闭防爆门,确保开关自如。

3、负责井下水仓的排水及变电所的停送电、下井、升井人员的统计汇报等工作。

4、做好矿井主通风机开启期间的电机启动电流、电压、轴承温度等主要部位的参数观测,记录。

5、操作步骤:

(1)当接到指挥部关于主通风机停止运行的命令后,机电队停止目前运行的主通风机,同时打开主井防爆门。

(2)当接到指挥部关于主通风机停止运转后,施工单位进入并联钢结构临时风硐施工。临时风硐对接完成的后,施工单位负责人会同机电科、通防科等,对原风硐及临时风硐内杂物的清理情况进行验收,并将清理情况及时汇报指挥部。

(3)当接到指挥部关于开启主通风机运行的命令后,立即组织人员关闭主井防爆门、临时风硐人行门,关闭主井井口房门,关闭主通风机西台(2#)风硐闸门,开启东台风机(1#)风硐闸门,确认完毕后,开启东台(1#)主通风机为井下正常供风。

6、人员分配情况:

井下组:第一组:组长:陈法茂?成员:林红运、赵大磊、魏红枫。在副井底变电所待命,负责在全矿停风前停掉副井底变电所内的所有供电,在矿井恢复通风时,根据指挥部的命令恢复供电。

第二组:组长:张晋晨成员:朱宜军、王东峰、崔幸国

在-400变电所待命,负责在全矿停风前停掉-400变电所内的所有供电,在矿井恢复通风时,根据指挥部的命令恢复供电。

井上组:组长:黄良新,成员:王贞宝、张瑜、张延宁、石腾振、陆波、刘贵献、荆颖颖、唐红艳在主通风机房待命。负责对主通风机、风硐(包括临时风硐)、闸门、绞车、钢丝绳、主井防爆门、安全门的维护和就位情况、配电系统、主通风机及其拖动电机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负责主井防爆门、风机风硐闸门及主通风机的开启。及时处理主通风机启动可能出现过高的启动负荷、主通风机与电机的不正常运转故障。同时记录全矿停风前后主通风机的全部运行参数。

(四)矿信息中心

所用通讯设备必须在地面临时风硐对接前试用,保持灵敏可靠,确保井下通讯畅通。确保主井井口房附近通讯畅通,并在总回风巷及主井清理平巷入口处安装专用电话,以便发现问题,及时与调度室等联系。

(五)其它

1、各有关单位要提前一天勘察现场,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2、井下各区队,安排一名机电维修工在副井口待命,会同机电队、通防队和救护队做好施工地点恢复供电的准备。

3、各单位在2012年3月8日7:00调度会议前,必须将井下预留人员按照统计表的要求认真填写附表:主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井下人员统计表;一式三份,一份交调度室,一份安监处信息中心,一份交机电队矿灯房。

四、全矿停电停风期间矿井安全管理

为确保停风停电期间矿井的安全,矿成立全矿停风停电指挥部。总指挥:赵景忠;副总指挥:孙启亮、史新国、张为民、刘祥国;成员:吴德勋、张建敏、马勇、董杰、高常华、刘佃同、李保晨、秦续峰、张茂胜、刘其霖、赵庆教、辛瑞清、黄良新、石义习。指挥部设在调度室,调度室联系电话:2750180,井下直播电话:9。

(一)撤人前的准备工作

1、井下各单位要将本措施,传达到每一位下井的干部职工。

2、根据责任分工,各单位在2012年3月8日夜班对责任范围内的巷道彻底冲刷一遍,杜绝煤尘堆积现象。

3、各单位应严格检查井下所属范围内的电器设备,不得有失爆现象。

4、在全矿停风期间,救护队要在主通风机房待命,人数不少于9人,一旦出现瓦斯超限等问题后,根据总指挥的命令,负责人员的搜救及瓦斯排放工作。

5、需要排水地点责任单位要在撤人前,将水位排至最低点。特别是-650临时排水点和-400水平泵房负责单位的跟班队长要亲临现场检查,确保在撤人前,将水位排至最低点,保证全矿停电停风期间,不会出现淹泵现象。

?6、各单位将本班次出勤人数和工作地点如实汇报调度室、安监处信息站。

7、通风和机电部门要组织好人员,确保在恢复通风时,瓦斯检查、风量测定、逐级送电等工作有序进行。

(二)井下撤人、停电汇报程序

1、为了保证撤人、停电工作有序进行,采用提前预约时间的方式进行撤人、停电,全矿撤人工作由总指挥决定,各单位干部职工一定要服从全矿统一安排,按照规定时间在跟班队长的带领下,当班所有人员在副井底集合,然后统一上井,上井后,安监处负责在井口检查、核实,跟班队长将上井情况汇报本区队值班人员,由各单位值班人员、科室负责人在2012年3月8日7:40前汇报调度室本单位人员下井撤人情况;井下所留人员在7:40前在副井底集合后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负责对井下人员统计清楚并汇报指挥部。同时,安监处、机电队及通讯信息中心在矿灯房检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及时汇报调度室。

2、局部通风地点各责任单位在撤出人员后把在门口处设置的栅栏门关闭并落锁,挂上警标,然后停电停风,并停止本单位使用的所有移变和高防开关。机电部门根据各单位的停电情况,依次将电停至采区变电所和中央变电所。随后,施工单位和机电部门要将井下停电情况及时汇报矿调度室。

3、调度室值班人员要将各单位撤人、井下停电情况,及时汇报指挥部。

(三)全矿停电停风

1、只有在井下所有人员安全撤出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2、人员撤出后,通防队和机电队的管理人员带领队伍,在主通风机房待命,人员到位后及时汇报调度室。

3、在撤人的同时,拆除墙体施工人员进入到施工地点附近待命。

4、当调度室统计完毕所有下井人员都已经升井后,立即汇报指挥部;风硐墙体施工人员和通防队、机电队的职工全部准备到位后,由指挥部下达全矿井下停电,机电队负责井下变电所的停电,并挂牌,派专人看管。

5、井下撤人停电全部完毕后,由指挥部下达停止运行主通风机命令。机电部门停止主通风机运转后,在主通风机房待命的职工接到调度室通知后,在区队管理人员的带领下,将防爆门打开,及时汇报调度室。

6、调度室接到防爆门等打开的消息后,通防人员在主井井口房内北侧用木板搭设护栏,木板与木板之间要用抓钉连结,木板与风硐壁固定牢固,防止木板弹跳错位,失去保护作用。护栏施工完毕后及时汇报调度室。

(四)拆除高架钢结构

1、指挥部接到护栏施工完毕后,并经业务科室验收后,方可通知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2、施工人员要头戴安全帽,佩戴安全带,安全带要系在临时风硐钢架结构上,经确认后方可施工。

3、在施工前组织人员进入临时风硐风硐,为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在原风硐上口与高架钢结构连接处安装、拆除临时钢板时,有管理人员现场统一指挥,施工人员用力协调一致,防止出现下滑伤人现象。

4、施工人员应分工明确,协作有序,确保工作效率,缩短施工时间,所有渣石应尽可能的通过高架钢结构处施工门运出。

5、施工单位施工完毕后,经验收合格后,并带领所有人员撤离工作现场,并将验收情况汇报调度室。

(五)全矿停电停风期间安全注意事项

1、停风期间各单位值班人员坚守岗位。

2、井下测风人员发现井下风量低于180m3/min(正常260m3/min),并有下降趋势时,及时汇报指挥部。

3、当指挥部接到井下风量低于180m3/min且有下降趋势时,及时通知-400变电所内所有人员去副井底集合,并通知主通风机房做好恢复主通风机供风的准备工作。

4、井下测风人员及时测定副井底附近测风地点的风量,将所测定的数据及时汇报通防队值班室。

五、恢复主通风机运行

调度室接到并联临时风硐对接施工完毕的消息后,立即汇报指挥部,由指挥部下令开始恢复主通风机的运行。首先关闭主井防爆门、关闭临时风硐人行门、关闭永久风道西台(2#)闸门,然后,恢复矿井东台(1#)主要通风正常运转。运行后机电部门应对主通风机运行时的电压、电流、负压、温度等情况进行观测,发现异常及时汇报调度室。

矿井主要通风机恢复正常运转后,必须按以下方法和步骤进行:

1、首先下井的是救护队队员、运搬队把钩工,通防队测风员、管理人员、瓦检员,机电队维修工、管理人员。

2、先恢复井底车场、主要进回风大巷、硐室、3303备用工作面及3301旋转开采巷道以外的全风压通风,最后恢复局部通风地点的局部通风机的运转。恢复前分别在副井底胶带联络巷及副井底轨道联络巷两处风门处设好瓦检员,由瓦检员控制风门的开启,并检查主要回风巷中的瓦斯及CO2浓度,通过开、关风门通进行风量调节,主要回风巷中瓦斯浓度超过0.75%,则开大风门,增大短路风量;否则应关闭风门。当主要回风巷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小于0.75%,-400胶带大巷及3301胶带顺槽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硐室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稳定半小时后,汇报矿调度。

3、救护队员、通防队测风员、管理人员、瓦检员,机电队维修工、管理人员共分三组负责对井下的变电所、配电硐室、配电点、局部通风机进行恢复供电和通风。第一组负责:副井底变电所、副井底临时水仓、-400绞车房、给煤机硐室、-400行人暗斜井、1#强力皮带机头、-400并联风道;第二组负责-400变电所、三中车场临时水仓、-650底部排水点、二部胶带联络巷、3#皮带机头及-980一节轨道行人暗斜井;第三组负责330采区变电所、3301轨道顺槽、3301胶带顺槽、430采区轨道上山、4303胶带顺槽及3303胶带顺槽下帮探巷。

4、瓦检员必须检查各变电所、绞车房内等地点的瓦斯浓度,当各地点的瓦斯浓度小于0.5%,经指挥部允许后,机电部门维修工方可恢复各变电所供电。

5、恢复各独头地点通风时,如果停风区域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氧气浓度不低于18%,且风机及其开关前后10m范围内瓦斯浓度小于0.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通恢复送风。检查数据应做好记录并与安设的传感器显示的数据比较,以数据最大值为参考值。

6、严禁任何人在没有检查停风区瓦斯和二氧化碳、氧气及风机周围瓦斯浓度或瓦斯超限的情况下恢复通风。

7、对井下停风地点进行瓦斯和氧气检查时,当发现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氧气浓度低于18%时,必须重新设置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矿调度室汇报,由救护队进行处理。

8、当排放瓦斯地点,排放完瓦斯恢复通风,且稳定30min后,经指挥部允许后,排放瓦斯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9、排放瓦斯时,若停风区内的瓦斯浓度超过3%,必须制定排放瓦斯措施,由救护队负责排放瓦斯,排放瓦斯路线必须停电撤人并派人设岗,防止人员进入。

10、井下恢复通风后,测风员必须立即测定矿井主要进、回风大巷、局部通风机前的配风量,并将所测风量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及通防科,并与对接前测定的数据进行比对,对风量达不到要求的地点必须及时、合理的进行调整,确保局部通风机不发生循环风。

11、各局部通风地点,只有在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符合要求且正常通风稳定30min后,方可人工恢复动力电。

12、各片瓦检员、机电队维修工、测风员都汇报井下所有地点已恢复正常通风和供电,方可允许其他人员下井工作。

13、正常运行后,测风人员要全面的对井下所有地点的风量测定一遍,并进行合理的调整。

14、并联临时风硐与主井井口房北侧及对接处如发现漏风,由施工单位对其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严禁人员随意进入主井井口房附近,根据需要,施工人员要和机电队协调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及顺利施工;处理完毕后,及时汇报调度室,将组织有关业务科室对施工地点组织验收。

附件:掘进工作面瓦斯排放及恢复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附表1: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井下人员统计表

附表2:新河矿业有限公司停头(停面)通知书

附图:临时风硐连接布置图

附件:

掘进工作面瓦斯排放及恢复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1、停风区恢复通风时,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停风区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2、当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且排放瓦斯回风路线不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和地点时,在汇报矿调度室后,在排放过程中,控制风流进行瓦斯排放。

3、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排放瓦斯时,若直接进入回风系统,不影响其它地点时,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签批后,并严格按照措施排放;若影响其它地点,其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签字,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4、安监处负责监督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排放瓦斯时,必须有安监人员在现场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禁止排放瓦斯,若发现违章排放瓦斯,必须责成其立即停止,并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5、排放瓦斯其它注意事项:

(1)参加排放人员的矿灯及所携带的仪器仪表等,要符合防爆要求。

(2)如需进入停风区内检查瓦斯,必须由救护队员实施。检查时,并携带氧气浓度检查仪和甲烷检定器等气体检测器具,当氧气浓度低于18%或瓦斯达到1.0%及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瓦斯浓度超过3%,或是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时,要停止检查并立即撤出停风区域。

(3)巷道排放瓦斯,一律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参加排放的救护队员不少于6人。

(4)排放前现场指挥组织有关人员察看,证实受影响范围内所有设备电源已切断,所有人员已撤至进风巷道中,与此有关的各通道口已站好岗,参加排放人员各就各位,方可进行排放工作。

(5)排放前,首先由救护队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供风并保证排放瓦斯的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0%,回风口处必须有专人观察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悬挂在顶板300毫米以内,距巷帮大于200毫米处)。否则,要调节风筒接口大小,来控制排放速度。排放瓦斯期间严禁“一风吹”。

(6)排放瓦斯结束后,经证实电气设备附近瓦斯浓度不超过0.5%,且稳定30min后,方可人工复电。

(7)排放结束后,由调度室、通防科、安监处、机电科、救护队全面验收,证实瓦斯浓度符合规定后,方可汇报矿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各生产单位恢复工作。

(8)救护队员在排放瓦斯过程中,随时观测巷道顶板支护情况,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假若顶板出现不安全问题,必须停止排放,采取措施处理后,方可继续排放。

(9)通防队必须将排放瓦斯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瓦斯排放量等有关参数全部记入瓦斯排放记录中。

(10)本措施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篇2:矿井反风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2009、2010年度矿井瓦斯鉴定结果表明,我矿属低瓦斯矿井。但是对矿井反风不能有丝毫麻痹侥幸思想,应高度警惕,认真谨慎,为确保反风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安全措施如下:

1、反风领导小组必须召开专门会议,认真贯彻本反风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

2、反风前掘进工作面风机停止运转,风机开关闭锁,在巷道入口处打栅栏,揭警示牌。

3、反风演习前井下无关人员全部升井并清点人数,与反风无关的人员不得入井。

4、反风演习前,监控维修人员必须将井下所有传感器进行检查,保证监控系统运行正常、传感器灵敏可靠。

5、井下测风小组不得少于3人,其中瓦斯检查员一名负责检测测风点瓦斯情况,测风员2名负责测量测风点风量变化,把井下所有反风风门关闭到位,确保反风时风流不发生短路

6、反风前,机电队负责将风井的防爆门四周卡子固定好,将防爆门压紧,防止在反风时被风流掀开造成短路。

7、对风井安全出口的风门,在反风前,通风科必须维修一遍,此项工作由通风科范胜利负责。防止反风时风门漏风。

8、反风演习前10分钟将所有送往井下的电源全部停电闭锁,此项工作由机电矿长荆立新、机电科科长任老丙负责落实。

9、在反风期间,在反风后的出风口(即副井和主井)风井20m以内除风机房外必须全部切断电源,禁止一切火源和行人通行及井下断开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源工作,此项工作有矿保卫科科长曹随州负责落实。

10、反风演习前,井口考勤室严格对所有入井人员进行详细登记,防止当反风演习工作开始后,井下还有工作人员,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反风演习工作开始后,禁止非演习人员入井,副井口要有专人进行站岗看管,并设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以便及时取得联系。

11、所有参加反风演习人员,入井时必须佩戴合格的自救器和矿灯,不准在井口和井下敲打矿灯和其它铁器物品,禁止进行与反风演习无关的工作。

12、反风操作从下令开始后,由主扇司机进行启动反转按钮运转。

13、反风演习开始后,地面必须由医护人员和汝州煤炭局救护队组成的急救小组做好一切应急准备,严阵以待听从命令,救护队要佩戴氧气呼吸器及其它安全救护设备。

14、各反风小组到达井下指定位置后,应及时向地面指挥部进行汇报,指挥部要做好各项记录。

15、凡在反风过程中遇到下列问题或其它意外紧急情况要立即向地面指挥部进行汇报,由指挥部安排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①瓦斯检查人员在井下指定地点检查测定瓦斯时,当瓦斯浓度到达0.7%时,应及时向指挥部进行汇报,由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意见。

②、在反风期间如地面主扇发生故障,可使用备有主扇进行反风工作,如遇到其它设备发生故障后,要及时向指挥部进行汇报,可停止主扇运转进行处理。此时要有指挥部下达命令,采取措施将防爆门打开,当设备故障修好后,再将防爆门关闭好,并进行固定。如果当故障在短时间内排除不了,指挥部可根据汇报的情况决定井下人员是否升井。

16、反风时,主井和副井的信号照明和一切电源一律停电。当有紧急情况时,经指挥部批准后,方可用电话与绞车房司机进行联系。

17、各检测小组检查测定工作全部结束后,要及时向指挥部进行汇报,这时指挥部可宣布反风工作结束,可通知机电队恢复到正常通风,并将风井的防爆门恢复到反风前原有状态。

18、反风演习结束后,在井下风流恢复正常后,必须经过至少2个小时的检查,证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时,可恢复送电。这时方可允许检修人员入井进行检修工作。

19、恢复正常通风的操作顺序:将反风前对防爆门采取加固的物体去掉,将防爆门恢复到反风前的使用状态,恢复正常通风。

20、如果井下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巷道中的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由通风科立即制定出安全措施进行排放瓦斯。

此次反风演习结束后,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落实总结,由通风科负责写出此次反风演习措施,上报中祥公司,并且对此次反风演习中发现的各种问题一并上报公司,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篇3:煤矿井下烧焊安全措施

为保证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电焊、氧割焊接安全措施。

焊、割地点:

焊、割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施工负责人:焊割工:

瓦检员:安全员:

1.安全员盯在现场,全程监督检查电、氧焊过程的安全。

2.专职瓦检员进行瓦斯检查。电、氧焊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确认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无风、微风时不得电、氧焊工作。

3.施工负责人、电、氧焊工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报警浓度为0.5%。

4.接好6分以上的供水软管到达电、氧焊工作地点以及能控制前后10m范围,保证正常供水。无水或供水不正常不得进行电、氧焊工作。施工负责人明确专人负责喷水。电、氧焊工作结束,必须对电、氧焊工作地点以及前后10m范围喷洒一遍水。

5.必须提前准备好灭火器材。灭火器2个、沙子、尖锹、水桶适量。

6.电、氧焊工作时,电、氧焊的下方铺设铁板接受火星。

7.电、氧焊工作结束后,要关闭电源及乙炔、氧气瓶阀门,同时撤到地面。

8.乙炔、氧气瓶必须相隔5m以上。

9.与电、氧焊工作无关的其他人员要距离5m以外观察,如有危险立即停止作业。

10.电、氧焊工作结束,施工负责人、瓦检员、安全员全面检查现场安全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在电、氧焊结束的一小时后离开现场。

11.电、氧焊时必须有一名值班矿长在现场指挥和监督,确保安全。

附:《煤矿安全规程》关于电、氧焊规定:第223条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㈠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㈡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㈢在井口房内、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㈣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㈤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㈥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审批意见:

值班矿长: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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