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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分洗选作业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3

1、工作场所

筛分洗选场。

2、工艺流程

采场内的砂石料由胶带输送机输送入筛分洗砂机,经筛分机将不同粒度的砂石分别通过胶带输送机送出机器,堆积后待装运。

3、安全技术要求

(1)筛分机管理人员要掌握机器的工作规程,不能随意乱开关。

(2)机器运转后,做到一听、二看、三留心,排除隐患,工作技能熟练。

(3)保持电源开关完好,电线、电路规范,操作无障碍。机器运转后,输送带正常运转,不得扯带。

(4)筛分机在出现故障时,必须停机维修,并悬挂正在检修的提示标志。

(5)砂机在运行时,严禁用手和用其它物体去清理及处理输送带中的夹石和杂物。

(6)砂机在运行中,严禁在下料口清理原料及休息。

(7)砂机运行时,严禁从砂机上方跨越或在砂机下休息。

(8)需要维修输送带及砂机上的三角皮带、轴承及维修电机时,必须在切断电源状态下进行检修及更换。

(9)筛分机在工作时,严禁用手和榔头去清理杂物。

篇2:采掘作业规程管理规定

煤矿采掘作业规程作为煤矿采掘作业的开工执照,矿井采掘工作面生产前必须编制工作面设计、作业规程和特殊生产、施工措施,并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后贯彻执行;必须做到一工程一规程,科学合理组织生产,保障生产活动顺利进行。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作为煤矿生产的重要技术文件,要真正起到指导生产、服务生产、保证安全生产的作用,有效消除作业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从源头上消灭事故隐患,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

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和实施,加强矿井采掘工程的技术基础工作,促进安全生产,按照国家规定特编制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矿井从事煤炭生产和矿井建设活动的队组和单位。

第三条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原则:

1、作业规程编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

2、作业规程编制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经济效益;

3、必须严格按照“一工作面、一规程”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不得沿用、套用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组织生产;

第四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作业规程编制和实施的责任制,各矿井由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做好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第五条?作业规程编制由矿井生产技术科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要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满足生产需要,采用规范图例,内容和标注齐全,比例恰当、图面清晰,按章节顺序编号;采用计算机编制。

第六条编制作业规程,必须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1、已经批准的有关设计(采区、综采工作面、基建工程等设计)文件、资料;

2、地质测量部门提供的经过批准的地质说明书;

3、临近工作面的矿压观测,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水害等资料;

4、由通风部门提供的通风资料;

5、由机电部门提供的供电系统图和机电设备资料;

6、《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7、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工作面交接班制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爆破管理制度、巷道维修制度、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制度、通风安全仪表使用维修制度等。

第七条作业规程编制之前,矿井的技术负责人、总工或副总工应组织本单位生产、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工人代表,对工作面煤层情况、地质构造情况、工作面四邻情况进行现场勘查。检查现场的生产条件、预测生产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讨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明确生产的程序和任务,为作业规程的编制做好准备工作。

第八条作业规程编制内容应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中的规定。

第九条工程技术人员完成作业规程编制之后,应征求队组负责人的意见,获得同意并签字后,上报审批。

第十条作业规程的审批,由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进行,并应由生产技术、安全、通风、地测、计划、机电运输、煤质、劳资、调度、供应等相关部门进行集体会审,各部门都要提出审查意见并签字,最后由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批。

经过批准的作业规程,各矿井要进行统一编号,并在生产科、安检科、机电科、调度室等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必须在工作面生产之前完成;由队组负责人组织参加生产的所有人员学习,应由编制本规程的技术人员负责贯彻。参加学习的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考试合格人员的考试成绩应登记在本规程的学习考试记录表上,并签名。

第十二条作业规程应由主管负责人签字并组织执行,生产队组负责人负责实施。所有现场工作人员都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进行作业和操作。

第十三条对作业规程的实施应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重点抓好下列工作。

?1、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工作面规程现场生产的指导、落实、修改和补充工作。

?2、应定期复查作业规程执行情况。

?3、从开始生产之日起,每月至少应重新学习一次作业规程。

?4、工作面的地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

5、采掘工作面生产施工结束后,应写出作业规程的执行总结和工作面生产指标、经济指标分析报告,送交矿生产技术科,连同作业规程、修改补充措施、图纸等技术资料、文件一起存档。存档的作业规程文本、电子文档不得修改,一般保存5年以上。

第十四条?矿井应把作业规程的编制和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组织技术、安全、通风、机电运输等部门对作业规程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生产现场不按规程规定组织生产,应责令及时整改;如有规程不能满足现场生产需要的情况,应责令其及时补充、修改规程,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作业规程所造成的各类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进行追查处理,以便吸取教训,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煤矿作业规程是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技术文件,是煤矿必须编制和执行的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作业规程、煤矿操作规程)之一。煤矿规程规范采掘工程技术管理,协调各工序、工种关系,是采掘队组行为的准则。它既是煤矿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责任制、编制各时期作业计划的基础,也是评价采掘工程状况、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和经过、划清事故责任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3:煤层管道气集输安全规程范本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层气采气管线、集气管线、集气站、中心处理站等煤层气田集输系统的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地面钻采方式开发的、未受煤炭采动影响区域所产的煤层气地面集输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18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350油气集输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2004年1月13日起施行)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煤层气Coalbedmethane

本标准所称煤层气是指与煤炭共伴生、赋存于煤层及围岩中、以甲烷为主要成分的混合气体。

3.2采气管线Gasflowlines

从煤层气井场出站截断阀到集气站进站截断阀之间的管线。

3.3集气管线Gasgatheringlines

从集气站到中心处理站之间的管线。

3.4集气站场Gasgatheringstations

收集若干口煤层气井所产煤层气并具有收集、增压、储运等功能的站、库、厂、场。

3.5中心处理站Centralgatheringstations

收集若干个煤层气集气站的煤层气并具有脱水、除尘、增压等功能的场所。

3.6置换Replacement

用氮气等惰性气体将作业管道、设备等集输系统内的空气或可燃气体替换出来的一种方法。

4一般规定

4.1一般要求

4.1.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4.1.2企业应依法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1.3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采取纠正措施,并限期整改。

4.1.4进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普及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进行专业技术、技能培训和应急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高危险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的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4.1.5编制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安全生产计划,按规定提取、使用满足安全生产需求的安全专项费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4.1.6煤层气集输工程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业主应对其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新建、改建、扩建煤层气集输工程应将安全技术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4.1.7煤层气集输工程项目投标时,业主应对承包商的资质和安全生产业绩进行审查;签约同时签订安全合同,明确安全生产要求,在项目实施中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4.1.8业主和承包商应分别建立煤层气集输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1.9使用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4.1.10应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制定防火防爆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火防爆措施的采用及消防设备配备应根据作业性质和危险分析结果确定。

4.1.11作业区域内禁止烟火,禁止使用一切可能产生电火花的设备(包括移动电话等),禁止使用闪光灯,作业人员所穿衣服应具有防静电功能。

4.1.12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并按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

4.1.13应对作业活动和设施运行实施风险管理,根据作业风险程度建立风险管理的工作程序和制度,并对承包商的活动和服务所带来的风险和影响进行管理。风险管理过程应包括危险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等。

4.2应急管理

4.2.1应系统地识别和确定潜在突发事件,并充分考虑作业内容、环境条件、设施类型、应急救援资源等因素,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编制应符合国家现行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4.2.2煤层气企业及生产作业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应急人员并与专业应急组织签订应急救援协议,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4.2.3当发生事故或出现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时,应按应急预案的规定实施应急处置和响应,防止事态扩大,控制衍生的事故,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

4.2.4进行应急培训,员工应熟悉相应岗位应急要求和措施;定期组织应急演习,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5管线

5.1选线

5.1.1线路走向应结合地形、工程地质、沿线井场的地理位置以及交通运输、动力等条件确定最优线路。

5.1.2线路应尽量顺直、平缓、减少与天然和人工障碍物的交叉。

5.1.3线路必须避开重要的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

5.1.4线路应避开飞机场、火车站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当受条件限制管道需要在上述区域内通过时,必须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5.1.5管线不宜利用现有铁路(公路)的涵洞穿越,如果需要利用穿越时,应符合有关规定。

5.1.6应尽量避开地下杂散电流干扰大的区域;避不开时应采取符合标准、规范的排流措施。

5.2材料

5.2.1煤层气采气管线和集气管线所采用的管道及管道组件的材质选择应根据使用压力、温度、煤层气特性、使用地区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采用的材料的强度、寿命应满足安全要求。材料生产企业应按相应标准的规定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

5.2.2选用的管道附件应符合安全标准并提供质量证明书。

5.2.3管道材质应满足当地的抗震要求。

5.2.4穿越铁路、公路、大型河流及人口稠密区时,应采用钢管。

5.3管线敷设

5.3.1集输管道宜采用埋地方式敷设,特殊地段也可以采用土堤、地面、架空等方式敷设。埋地管线坡度应根据地形的要求,采用弹性敷设,管线埋地深度应在冻土层以下,但埋深点也不宜太深。管沟边坡1:0.67,沟底宽度0.7m。

5.3.2管道改变方向时,应优先采用弹性敷设(R≥1000D),垂直面上弹性敷设管道的曲率半径应大于管道在自重作用下产生的挠度曲线的曲率半径。在弹性敷设受地形、地物及场地限制难以实现时,应优先采用曲率半径不小于30D的现场冷弯弯管,其次可采用曲率半径为5D的热煨弯管。管道不允许采用虾米弯,不应采用斜口连接。

?5.3.3管线敷设应满足抗震要求。

5.3.4管线采用阴极保护时,在河流及其它非常潮湿的地段,设置绝缘法兰,使各个管段的保护相对独立,防止漏电时整个系统失效。

5.4穿(跨)越

5.4.1管线穿越干线公路及其它一般机动车通行的道路时,应将管线置于套管或涵洞内,套管顶距公路路面不小于1.2m,且两端应伸出路基两边1.5m左右,同时套管两端采用沥青麻刀封堵以防止套管内积水造成管线腐蚀。

5.4.2穿(跨)越河流应根据河流沟渠情况采用不同的穿越方式。管线在穿越河流沟渠时应置于套管内穿越,且套管两端应伸出河流沟渠岸基1.5m左右,同时套管两端采用沥青麻刀封堵以防止套管内积水造成管线腐蚀。

5.4.3管线套管穿越铁路、干线公路、河流时,应在套管较高的一端设置检漏点。

5.5线路标志与防腐

5.5.1管道沿线应设置里程桩、转角桩、标志桩。里程桩一般每500m一个,可与阴极保护测试桩结合设置。

5.5.2钢制埋地集输管线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防腐绝缘与阴极保护的规定。

5.5.3管道阴级保护电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经检测确认防腐层发生老化时,应及时安排防腐层大修。

5.5.4集气站的进出站两端管线,应加装绝缘接头,确保干线阴极保护可靠性。

5.5.5裸露或架空的管道应有良好的防腐绝缘层。带保温层的,应有良好的防水措施。

6站场

6.1选址及布局

6.1.1在煤层气田地面建设总体规划以及所在地区城镇规划、集输管道走向的基础上,结合地形、地貌、工程和水文地质条件统一规划布置站场,并远离地质灾害易发区,在站场服务年限内避免受采空区、采动区的影响,确保站场安全。

6.1.2集气工程中的集气站、计量站、清管站、配气站等站场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与相邻居民点、工矿企业和其他公用设施的防火间距应大于30m。

6.1.3站场内的平面布置应与总工艺流程相适应,做到场区内外物料流向合理,管理和维护方便。宜根据不同生产功能和特点,分别相对集中布置,形成不同的生产区和辅助生产区。

6.1.4站场内通道宽度宜结合生产、防火和安全间距要求合理确定。

6.1.5站场的防洪设计标准应根据站场规模和受淹损失等因素综合考虑,集气站重现期为10~25年,中心处理站重现期为25~50年。

6.2设备

6.2.1站场设备应由具备资质的企业生产,出具产品合格证书并满足安全要求。

6.2.2容器、管道和装卸设施等须安装防静电接地装置,并满足接地电阻要求,应定期由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测试。

6.2.3梯子、栈桥和护栏应齐全、可靠,安全通道应畅通。

6.2.4机电设备转动部位应有防护罩,并安装可靠。

6.2.5安全阀、温度计和压力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并定期进行校验。

6.2.6对调节阀、减压阀、安全阀、高(低)压泄压阀等主要阀门应按照相应运行和维护规程进行操作和维护,并按规定定期校验。

6.2.7应定时记录设备的运转状况,定期分析主要设备的运行状态。

6.2.8站场的进口处,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牌及进站须知,并应对进入煤层气站的外来人员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及逃生路线等。

6.2.9站场供配电

6.2.9.1站场的供电负荷和供电电源应根据GB50350确定。

6.2.9.2配电室应设应急照明,门应外开,应采用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电容器室应通风良好。

6.2.9.3电缆沟应无积水,地沟应封堵,定期检验地沟可燃气体浓度,避免沟内窜气。

6.2.9.4用电设备及线路走向应合理,导体选择及线路敷设应符合安全规定,线路应无老化、破损和裸露现象。

6.2.10仪表间、阀组间等封闭场所和相对密度大于1.0非封闭空间,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6.3安全措施

6.3.1集气站(场)安全措施

6.3.1.1集气站(场)内管线的吹扫、试压应编制作业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6.3.1.2强度试验和气密试验时发现管线泄漏,应查明原因,制定修理方案和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修理。

6.3.1.3站(场)应设置围墙或围栏,围栏应采用非燃烧材料,站(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6.3.2增压安全措施

6.3.2.1煤层气增压的压缩机应允许气体组分、进气压力、进气温度和进气量有一定的波动范围。

6.3.2.2根据气源稳定程度和进气量的大小选用相应的压缩机。

6.3.2.3压缩机的吸入口应有防止空气进入的措施及可靠的防静电装置。

6.3.2.4压缩机的各级进口应设凝液分离器或机械杂质过滤器。

6.3.2.5压缩机启动及事故停车安全联锁应完好。

6.3.3储气安全措施

6.3.3.1煤层气压力储罐(球罐、卧式罐)应装有紧急放空、安全泄压设施及压力液位显示仪表。

6.3.3.2煤层气储罐、气柜应有良好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

6.3.3.3煤层气储罐(柜)检修动火时,应经放空、清洗、强制通风,并检验气体中可燃介质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20%为合格。凡与外界可燃气体连通的进、出口法兰应加钢制盲板隔离并确保密封有效。

6.3.3.4加强气柜的使用与安全管理,水槽内要保持正常水位,冬季要有保温防冻措施。固定式储罐应有喷淋水或遮阳设施。

6.3.3.5煤层气储罐区应有醒目安全警示标志。

6.3.4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7投产与运行

7.1投产条件

7.1.1管道与设备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合格。

7.1.2具备安全措施和制订应急预案。

7.1.3各单体设备、分系统试运行正常、设备工作状态良好,集输系统整体联合试运正常。

7.1.4集气管线全线应进行试压、清管。

7.2置换

7.2.1应对管道内的空气进行置换,避免空气与煤层气混合。进行氮气置换时,置换速度应不大于5m/s。

7.2.2向管道内注氮时,进入管道的氮气温度不宜低于5℃。

7.2.3置换过程中的混合气体应利用放空系统放空,并以放空口为中心设立隔离区并禁止烟火。

7.2.4置换进行时管道中氮气的排放应防止大量氮气聚集造成人员的窒息。管道中氮气量过大时应考虑提前多点排放。

7.3运行

7.3.1管线的监控

7.3.1.1重要工艺参数及状态,应连续检测和记录。

7.3.1.2各类集输管线应根据沿线情况定期对管道进行巡线检查,但每季度应至少徒步巡查一次。在雨季、汛期或其它灾害发生时应加密巡查。

7.3.1.3对装有阴极保护设施的管线,应定期对管道保护电位进行测试。

7.3.2站场的监控

7.3.2.1压力、计量仪表灵敏准确,设备、管汇无渗漏。站场应根据集输流程分布情况,设置限压放空和压力高、低限报警设施。

7.3.2.2站场内的分离器、线路分水器应定时巡查,及时将污水排放,并有防止冰冻的措施。

7.3.2.3站场应设置避雷装置,采取防雷击感应电流的措施,保护站内设备和作业人员安全。防雷击接地措施不应影响干线管道阴级保护效果。

7.3.2.4站场管网接地应可靠稳定。

7.3.2.5站场工艺装置区、计量工作间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及照明应采用防爆电器,其选型、安装和电气线路的布置应符合GB50058要求。

7.3.2.6站场内的煤层气系统应设置紧急放空系统或放空火炬,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的有关规定。

8维护与抢修

8.1合理配备专职维抢修队伍,并定期进行技术培训。

8.2应合理配备抢修车辆、设备、机具、物资等装备,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8.3维抢修现场应采取保护措施,划分安全界限,设置警戒线、警示牌。进入作业场地的人员应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与作业无关的人员不应进入警戒区内。

8.4应制定相应的抢修安全措施和实施方案。

篇4: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制度范本

1、煤矿井下每一项工程必须有自己单独的作业规程;

2、一项工程只有一本作业规程,严禁一个工程有两本不同的作业规程;

3、一本作业规程只能对应一个单独的工程,严禁出现一本作业规程用于两项工程的现象;

4、小的施工项目应其相对的安全技术措施,严禁一本安全技术措施用于多处小项目施工;

5、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有一定的时间性,应随时间推移作修改。

篇5:作业过程安全规程范本

1、露天开采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并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

2、在露天采场内行走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露天采场主要区段的上下平盘之间必须设人行通路或梯子,并按有关规定在梯子两端设置防护栏,人员必须走人行通路或梯子;

(2)因工作在矿山道路行走的人员,必须时刻注意前后方向来车。避让车辆时,必须到安全地点;

(3)横过矿山公路时,必须止步暸望;

(4)横过胶带输送机时,必须沿着有栏杆的栈桥通过;

(5)严禁在有塌落危险的坡顶、坡底行走或逗留。

3、未经矿允许,闲杂人员和车辆严禁不许进入生产作业区,任何人不应擅自移动和毁坏矿山的测量基点;需要移动或报废时,应经矿山地质测量部门同意,并经主管矿长批准。

4、采场内有危险地点必须设置防护栏,并设置警示标志;地面、采场及排土场内临时设置变压器时必须设围栏,配电柜、箱、盘必须加锁,并设置明显的防触电标志;设备停放场、油库、加油站和物资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设置防爆防火等危险警示标志;矿山道路必须设置交通安全标志;严禁擅自移动和毁坏各种安全标志。

5、在运输线路两侧堆放物料时,不得影响行车安全。

6、在爆破区域、岩体变形区域、滑坡危险区域不得建永久性建(构)筑物,露天爆破作业应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规定。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坚固的人员避炮设施。

7、机械设备的供电电缆必须绝缘良好,电缆横过公路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机械设备内必须备有完好的绝缘防护用品和工具,并按进行电气绝缘性能试验,不合格的及时更换。

8、电气设备必须安装过流、过压、漏电、接地等保护装置,并灵敏可靠。

9、采掘、运输、排土等机械设备作业时,严禁人员上下设备;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范围内,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采用电力驱动的钻机、挖掘机内,应备有完好的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工具和器材等。停电、送电和移动电缆时,应按规定使用绝缘防护用品和工具。

10、在大雾、烟尘等能见度低的情况下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11、作业人员在超过2m的高空作业时,必须佩带安全带或设安全网。在露天进行起重和高空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停止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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