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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运输斜巷冒顶处理安全技术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1

一、施工地点:4#集中皮带运输巷一部机头处;

二、工程量:冒顶长度4.5m;

三、整修时间:2011年7月9日;

四、技术要求

(一)规格及支护方式

1)冒顶部位架设井子形木垛接顶;

2)采用11#矿用工字钢单棚加补支护。巷道为梯形断面,规格按照原巷道尺寸为:上净宽:2.8m、下净宽:3.8m、净高2.4m;

(二)、施工方法

1)、在施工前要提前准备好施工工具及材料;

2)检查施工地点的安全情况,否则及时处理;

3)在冒顶地点处棚梁下用单体液压支柱临时支护,每棚不少于两根;

4)、先找掉冒顶处的活矸危石及卸掉朽坏的木垛,顺巷道方向串3根长木杆上方打井字形接顶,木垛与木垛之间要连锁;

5)、顶部处理好确认安全后及时清理冒落矸石挖柱窝站棚,帮顶必须背牢背紧;

施工工艺流程:

施工准备→排查及处理隐患→保护电器设备及电缆→加固老棚支架→处理顶部伞檐→拆朽坏木垛→架设木垛→矸石装运→拆帮挖柱窝→架棚→盘帮勾顶→清理卫生。

四、主要安全措施

1、运输安全措施

1)、升司机、摘挂钩工,必须由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持证上岗,并按章操作。

2)、每次开车前,提升司机、摘挂钩工必须认真检查绞车、钢丝绳、钩头、矿车的连接装置,阻车器必须保证完好,并随时处于关闭位置,否则,不得提升。

3)、斜坡提升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信号一定要灵敏可靠,并指派专职信号工,信号工要熟知绞车开,停指令。

4)、斜井提升时,严禁爬跳、蹬钩及行人。

5)、运送物料时,开车前摘挂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重等现象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

6)、矿车掉道,禁止用绞车硬拉复位。

7)、提升过程中,在突然停电或发生其他故障时不能刹车太猛。并给坡底人员打发信号。

8)、在绞车提升时,严禁非绞车司机开车,严禁违章操作。

9)、作业人员在斜井行走时,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

2、顶板安全措施

1)、加强对施工地点的顶板管理,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经常对工作地点的顶帮进行检查。

2)、在处理冒顶部位前后3棚的支架必须点柱坚固。由于顶部较空,要随时观察帮部的来压情况,否则必须打抢棚加固。

3)、处理冒顶部位前,必须先拆掉顶部朽坏的木料,在拆朽坏木料时,必须检查处理顶部活矸危矸安全后,人员站在安全的位置拆除。

4)、处理活矸险石时,其它人员要撤到安全地点,必须退路畅通,要有二人配合,一人操作,一人观察。

5)、在架木垛时必须提前准备好各种长短不同的木料,可及时传递给架木垛的人员,顶部架木垛必须一人操作,一人在棚下观察顶板及传递木料,必须谨慎小心,动作要快,后路畅通。架木垛人员和观察人员必须要有经验的老工人担任。

6)、巷道施工过程中要防止大面积冒顶和堵塞巷道,保证矿井通风断面,一旦矸石堵塞巷道要立即组织人员处理,施工中要及时清理巷道内的杂物。

7)、

8)、拆除原巷道的物料要及时运出施工地点,确保后路畅通。

其它安全措施

1、在施工前,必须把支护材料、工具、设备提前到位,并分类码放整齐。

2、施工前必须对工作地点的电缆、电器设备、皮带机、管道进行防护,电缆采用钢管制作的扣盒扣锁,再用木板盖好,保护长度不少于10m。

3、巷道施工时,作业地点不得少于2人,严禁个人单干;

4、扩修支护的棚架必须盘帮勾顶,背牢背实。

5.要经常检查液压支柱是否有漏液现象,否则及时更换。

6、施工地时,班长在作业地点5米范围内吊挂瓦斯便携监测仪,可随时检查工作地点的瓦斯情况。

7、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必须做到口交口、手交手交不清就不走工作原则。

本措施未尽事宜,施工中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篇2:掘进进风斜巷拆阻车器安全技术措施

一、慨况

因回收1031瓦斯抽放下巷超前支架,回收过程中需要通过1011掘进进风斜巷,为保证顺利通过,需要把1011掘进进风斜巷的阻车器拆除,为保证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特编制此安全技术措施呈报公司审批。

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拆除前必须先检查周围的顶、帮支护是否完好,后路是否畅通;若有险情,立即撤离。

2、若需要打锚杆前先进行“敲帮问顶”工作,并设有经验的老工人专人观山,把活矸找掉后才能作业。

3、起吊时,所使用的起吊工具必须符合拆卸起吊要求,起吊点选择牢固可靠的锚杆上或者锚索上,每台葫芦(5T)必须吊在2根锚杆上或是打双锚索(不小于8.3m)的锚索上,吊挂点必须经现场负责人及其安检员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开始作业,操作葫芦时必须是操作经验的老工人,操作速度不得过快。

4、使用葫芦之前,必须经现场负责人和安检员确认葫芦能正常使用,无隐患后方可作业,使用过程中,必须确保空间足够,不得影响操作。

5、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的身体严禁伸到阻车器的下面,其他无关人员不能在此逗留。

6、拆除时保护好皮带设施,不能损坏。

7、严禁无风、微风及瓦斯超限作业。

8、施工人员必须加强自主保安及其互助保安意识

9、其余未述部分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操作规程》的有关内容执行。

篇3:井下斜巷运输炸药安全技术措施

一、概况

井下个别巷道较长且坡度较大,人工运送炸药劳动强度大,严重影响安全生产,且人工运送炸药时间较长。现允许在辅助二采区进风下山、辅助二采区轨道下山、一采区轨道上山三条巷道内用矿车运送炸药。辅助二采区进风下山:巷道长度661m,坡度—10°,上平台有一部绞车,型号为JD—4。辅助二采区轨道下山:巷道长度749m,巷道坡度-14°,上平台有一部绞车,型号为JD-4。一采区轨道上山438m,巷道坡度为+13°,上平台有一部绞车,型号为JD-4。为了保证炸药运送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此安全技术措施。

二、安全技术措施

1、只准在此三条巷道内运送炸药,炸药必须装在专用炸药箱内进行运送,其他爆破材料不准用矿车运送。

2、参与斜巷运输炸药的人员必须熟悉操作规程,并持证上岗,严禁任何临时人员参与到运送过程中。

3、运送和装卸炸药人员必须熟悉炸药的性能。

4、运送炸药的斜巷绞车及钢丝绳必须按规定检查和校验,在发现的隐患未处理前不得运送炸药。

5、运送炸药的一线区队,必须在矿车上写上运送炸药危险的字样。

6、用矿车运送炸药时,且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和工具,矿车底上应铺上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炸药箱与矿车周边也要用软质垫层塞紧。炸药箱不得侧放或立放,并且要固定好,防止震动、撞击和甩出。

7、斜巷运送炸药时,一线区队必须安排两人负责运送,并安排一名背药工先行进到卸药地点。一线区队的另一名人员负责把炸药装入矿车,爆破工在相距10m以外的安全地点进行监督。把钩工、绞车司机必须详细检查挂车情况,检查无误后,方可由检查人亲自发送提升信号。当炸药经绞车运送到位后,卸药地点的背药工卸完炸药,并把炸药放置在安全地点后,通知装送炸药地点的背药工、爆破工及把钩工,方可正常运送其他材料。

8、上下车场以及摘挂车地点,炸药车严禁与其它车辆相撞击。

9、斜巷运送炸药必须严格遵守“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只有确认运送炸药的斜巷内无人行走后,方可开车运送,并且运送中间不得急停或加速。

10、运送炸药的此三条巷道内必须有可靠的信号装置和挡车装置,绞车司机在启动和停绞车时,应尽量保持矿车的平稳,中间运送速度不得超过1m/s或以绞车达到最慢速度运送。斜巷在运送炸药过程中,由上下把钩工把好警戒,任何人不得进入运送炸药的巷道内。

11、装卸炸药必须由背药工或爆破工一人操作,上下把钩工在5m外进行监督和保卫,不准其他人靠近。一次运送多个区队炸药时,不同区队炸药不允许装在同一矿车内,且一个矿车上不能超过100kg,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

12、放炮后剩余炸药,不允许再用矿车运送,必须由背药工人工运送到炸药库进行退药。

13、其他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篇4:爆破材料储存运输安全措施

一、组织机构

矿成立矿用爆炸物品及爆破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

成员:采煤副矿长、掘进副矿长、采煤副总工程师、掘进副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经营副总工程师、通风区长、安全监察处副处长、调度所长、技术科长、公安科长、财务科长、工资科长、计划科长、供应科长、采掘区区长。

爆破材料及放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放炮员、库管员的管理;制定爆破材料消耗定额与计划;研究、推广先进爆破技术,定期组织进行爆破材料检查,参加爆破事故及爆炸案件的调查处理。

通风区应有一名副区长负责爆破材料及放炮管理工作,通风区成立放炮队,按规定配足人员。

二、基本规定

1、矿必须有爆炸材料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并落实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的各项制度,防止爆破事故和因爆炸材料流入社会造成危害。

2、每一矿井必须配备足够的爆破工、库管员,并划归通风区统一管理。爆破工、库管员必须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采掘工作2年以上、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新调入的库管员还必须经矿安监、公安部门审查同意。通风区应有一名副区长具体负责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工作。

3、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关于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的有关规定。

4、爆破工、库管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非专职爆破工爆破。

5、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

三、井下爆炸材料库管理

1、设立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凭集团司批准的文件及设计图纸和专职库管员登记表,向所在地市公安局申请,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发给《爆破物品贮存许可证》,方可贮存爆炸材料。井下设立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必须编制设计,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2、爆炸材料入库必须进行验收、登记,确认无误后,要及时将其存放到壁槽或硐室内。

3、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3天的炸药需用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用量。炸药和电雷管及性质互相抵触的爆炸材料必须分开存放。每个硐室贮存的炸药不得超过2吨,电雷管不得超过10天的需用量;每个壁槽贮存炸药量不得超过400公斤,电雷管不得超过2天的需用量。爆炸材料库内的发放硐室允许存放当班待发的炸药,但最大存放量不得超过3箱。

井下设置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307条规定,其爆炸材料的贮存量不超过1天的需用量,其中炸药不超过400公斤。

4、爆炸材料库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的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贮存爆炸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内严禁装灯。严禁将矿灯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爆炸材料库内。如库内照明发生故障,检修人员可用带绝缘套的矿灯在库管员的监护下进入库内工作。

5、爆炸材料库内必须有足够的消防器材。爆炸材料库的两个出口,必须安设抗冲击波活门和抗冲击波密闭门。

6、爆炸材料在库内必须按规定存放整齐、牢固,并实行挂牌管理。装有电雷管的电雷管箱必须存放在货架上,严禁叠放。

7、电雷管开箱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在专门的发放硐室内进行。

8、炸药要定期进行检验。变质、失效、不合格的爆炸材料,应妥善保管,按有关规定处理。

9、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爆炸材料库。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经过批准方可进入。非爆炸材料库人员入库,必须进行登记。

10、严格执行爆炸材料的领退、电雷管导通、编号等制度。

11、库管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核实当班爆炸材料实收、实发、实领、实耗及退库情况,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相符。

四、爆炸材料管理

1、装卸、运输

㈠爆炸材料到矿后,由矿组织有关人员搞好安全保卫与验收工作,并及时装车下井。各矿应对爆炸材料运入井下作业明确规定。

㈡地面装卸爆炸材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有专人在现场监督。

⑵、应设置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在场。

⑶、禁止爆炸材料与其它货物混装。

⑷、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爆炸材料。

⑸、遇雷雨或暴风雨时,禁止装卸爆炸材料。

⑹、装卸爆炸材料工作应尽量在白天进行。

㈢装卸爆炸材料时,严禁烟火和发火物品。

㈣运送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带盖加垫。硝铵和水胶炸药可用矿车运输,但装车高度不得超过矿车的边缘。

㈤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或吊桶内除护送人员和爆破工外,不得有其它人员。

㈥井下电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除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乘车。上述人员都应坐在尾车内。用同一列车运送炸药和电雷管时,装有炸药和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炸药或电雷管车辆同电机车之间,都必须用空车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m。

㈦人力运送爆炸材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灯。

⑵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的监护下由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

⑶电雷管必须装在电雷管盒内、炸药应装入药包内运送。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

⑷领取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⑸一人一次运送爆炸材料的数量不得超过:

同时运送炸药和电雷管时10kg

拆箱运送炸药20kg

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

㈧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运输爆炸材料。

㈨报废的爆炸材料需升井时,通风区必须与安监、保卫部门联系,并由库管员通知副井有关人员后,方可升井。严禁任何人私自将爆炸材料带到地面。

2、电雷管的导通、编号

⑴电雷管的导通、编号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仪器、仪表,并必须在专用的硐室内进行。

⑵电雷管的导通应在带凸缘(超出桌面10mm)、抗静电的工作台上操作,被检测的电雷管应放在防护板后面或钢管里。工作台上存放的电雷管不得超过100发。检查合格的电雷管脚线必须短路联接。

⑶电雷管在发出前,库管员要在测试室对其逐个进行导通检查。严禁发放电阻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的电雷管。

⑷退库的电雷管在发出前,还必须再次导通。

⑸电雷管导通后应当班或下一班使用,不应存放两个班以上。

⑹电雷管必须编号发放,编号工作由库管员负责。每个爆破工对应于一个特定编号,严禁两人或多人共用一个电雷管编号。

⑺电雷管编号要清晰、便于识别。每次编号电雷管的数量以当班需用量为限,不得超量编号。

⑻爆破工调离,其原退库的电雷管必须在消除原有的号码后,编上新的号码,方可转发他人使用。该爆破工的编号应作废。

3、发放、清退

⑴爆炸材料必须按计划发放。使用爆炸材料的单位应根据当班工作定额提出爆炸材料需用量计划,经单位负责人或值班人员批准。爆破工必须持已审批的领料单和爆破工合格证领取爆炸材料。

⑵库管员要坚持五不发放原则,即:无审批的爆炸材料领料单不发放;爆破工不对号不发放;电雷管不导通、未编号不发放;没有炸药包、电雷管盒不发放;变质、失效和质量不合格的爆炸材料不发放。

⑶爆炸材料的领退应有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料单和退料单,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⑷爆炸材料的发放应在单独的发放室内进行,并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及退库先发的原则发放。严禁在贮存爆炸材料的库房、硐室或壁槽内发放爆炸材料。

⑸严禁一个人在同一时间既领取电雷管又领取炸药。爆破工把炸药领出交给运送人员后,才能领取电雷管。

⑹爆破工领完爆炸材料后要立即离开爆炸材料库,不准在爆炸材料库附近逗留。

⑺爆炸材料运送到施工现场后,班组长负责清点数量,经核实无误后,入箱加锁,并在爆破材料领退记录本上签字。现场每班爆炸材料的实际使用量,要由当班班组长负责核实并签字。剩余的炸药可存放在加锁的专用爆破材料箱内,电雷管及失效的炸药必须在当班全部退回爆炸材料库。库管员根据爆破工的实际领取爆炸材料数量和施工单位班组长所签的实际使用量,认真核实退回电雷管数量。发现私拿、私用、私藏、转借爆炸材料、刮去电雷管编号及在爆炸材料领取、使用、退库中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

4、防止爆炸材料丢失

⑴所有爆炸材料的看管、装卸、运送、发放、领取及销毁人员,必须尽职尽责,防止爆炸材料丢失。

⑵发现爆炸材料丢失、被盗,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向安监、通风、保卫部门汇报,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⑶在贮存、运输、使用爆炸材料过程中发生爆炸材料丢失、被盗或其他事故,应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者给予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直至依法追究责任。各矿要制定爆炸材料丢失具体处罚标准。

⑷私藏、私带、盗窃爆炸材料的,公安机关除没收其爆炸材料外,应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罚款、拘留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⑸由于领导人不负责任,忽视安全,造成爆炸材料大量丢失、被盗和发生重大事故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应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5、检查与销毁

⑴新入库的爆炸材料应抽样进行外观检查。对超过贮存期、出厂日期不明和质量可疑的爆炸材料,必须进行严格的检验,以确定其能否使用。

⑵爆炸材料的检验由库管员负责并在安全的地点进行。

⑶经检验确认变质、失效及不符合技术要求的爆炸材料,都应登记入帐,妥善保管。当报废的炸药达到100公斤或电雷管达到500发,应及时销毁。严禁将应销毁的爆炸材料用于采掘生产、转让或出售。

⑷变质、失效及不合格的爆炸材料,必须送交爆炸材料生产厂家销毁。

篇5:斜巷运输掉道拿道安全措施

在斜巷运输过程中出现掉道事故后,为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经研究制定如下措施:

1、提升前,绞车司机和把钩工必须对轨道、车辆、绞车、钢丝绳、保险绳及各种安全设施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如不符合提升要求,要向调度所汇报,联系相关单位处理,严禁蛮干。

2、发现车辆掉道后要立即停止作业,严禁使用主钢丝绳强拉硬拽,以防断绳或造成钢丝绳内伤而造成事故。

3、发现车辆掉道后要及时与绞车司机联系,将绳缠紧,将车辆固定好后汇报调度所和区值班人员,由区长或书记负责现场指挥复轨。

4、作业人员停车并将钢丝绳崩紧后,上、下口把钩工负责禁止行人通过。

5、跟班干部和班队长从上口到掉道地点,观察和了解现场情况。

6、靠近车辆下侧打两根斜撑木,撑木规格为φ200圆木,并刹紧背牢。

7、现场必须采用手拉葫芦(固定牢固可靠)复轨,司机精力要高度集中,钢丝绳要保持拉紧状态,从车皮上方复轨,严禁人员站在车的下方或车倾斜一侧,并传好信号,严禁脱勾复轨,严禁用机械牵引(辅助)等复轨。

8、重车掉道严禁复轨,必须卸掉车内重物,才能进行复轨。

9、未尽事宜,严格按照《SAl-27工作面作业规程》和相关文件、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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