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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自然发火危险性防灭火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1

根据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室2008年4月提交的《惠水县宁旺煤矿煤炭自燃倾向等级鉴定报告》,K煤层自然倾向性为Ⅲ级,不易自燃煤层。矿井在预防外因火灾防治方面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防止失控的高温热源;二是在井下尽量采用不燃或耐热的材料和制品,三是设置消防、洒水管路和配备必要的防灭火器材。一、煤层的自燃预防措施1开拓开采方面的措施1)布置在煤层中的巷道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2)区段内倾斜长壁后退式回采,采煤工艺为电煤钻打眼、放炮、落煤,机械运输,以有效地防止煤层自燃。3)在采煤过程中不丢顶、底煤,尽量不丢浮煤。4)留设足够的区段隔离煤柱,各区段的隔离煤柱严禁回采。5)煤层回采完毕即进行封闭。矿井开采时,要注意观察,加强自燃征兆的早期识别工作。6)人工攉煤,清扫浮煤,尽量使工作面回采率提高,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2、通风方面采取的措施1)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及时打上密闭墙,封闭采空区。密闭上方必须留设观察孔,下帮设“U”型放水管。2)加强对封闭墙的检修与维护,防止因密闭墙损坏导致漏风引起煤层自燃。3)为保证安全,应配备水位器、温度计、CO监测器,随时监测采空区CO浓度、温度等,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煤层自燃。4)在回采工作面回风巷距20~30米处设置防火监测站,随时对回采工作面进行监测,一旦发现煤层自燃预兆,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3、监控系统在1101运输巷转煤点回风侧5-10m处设粉尘传感器1台,1101采面回风巷距采面15-20m处设粉尘传感器1台,1102掘进工作面距作业面4-5m处巷道中部设粉尘传感器各设1台。详见安全监测监控传感器布置图。二、井下外因火灾防治外因火灾的主要特点是突然发生,来势凶猛,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出人意料之外。由于这种突发性和意外性。常使人惊慌失措而造成恶性事故。矿井中一切能够产生高温、明火、火花的以及由于可燃材料制成的器材和设备,如使用不当都可能会引起外因火灾,绝大多数外因火灾是由于机电设备质量不高,安装不良,缺乏严格的检修、维护制度,长期带病运行而引起的,其中电气火灾、爆破和明火是造成外因火灾的主要原因。外因火灾的防治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防止失控的高温热源;二是在井下尽量采用不燃或耐热的材料和制品。(一)电气事故引发的火灾防治措施1、井下机电硐室防火措施(1)井下机电硐室均采用砌碹支护,保持过道畅通,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2)每个硐室内设置足够数量的砂子和2个8Kg干粉灭火器,砂箱用1.5~3.0毫米铁板制作,容积不少于0.2m3。(3)井下机电硐室在通道处设防火栅栏门。(4)井下硐室不准存放汽油、柴油、煤油和变电器油,擦拭机械用的棉纱、布头等,要放在铁桶内封闭,并定期送到地面处理。(5)硐室安装消防洒水管路。2、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火措施(1)井下所有电气设备采用矿用隔爆型或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并具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2)井下供电电源采用10KV高压直接下井,经变压后以660v向井下各电气设备供电,井下照明电压为127V。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严禁中性点接地。(3)每一趟供电线路的低压负荷开关必须安装检漏继电器,以保证该趟线有漏电时,能及时断电。(4)井下局部通风机与掘进设备实现风、电、瓦斯闭锁。并有可靠的“双风机、双电源”作保证。(5)所有防爆开关,均设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保护和漏电闭锁保护。(6)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都进行可靠接地。3、井下电缆(1)井下电缆按安全载流量选择,并经电压损失和短路保护校验,采用矿用移动阻燃橡套软电缆。(2)井下向配电站配电的低压电缆均采用矿用橡套铜芯电缆。4、电缆悬挂(1)在倾角在30°以上的井巷中,电缆用卡箍定;(2)悬挂的电缆有适当的弛度:悬挂高度不低于1.8米,且高于矿车;(3)悬挂点间距为3米;电缆在压风管、供水管等管子的上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4)电压等级相同的电缆悬挂在同一侧。5、电缆连接(1)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2)电缆线芯作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3)不同型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采用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4)同型电缆之间直接连接时,橡套电缆的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并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6、井下电气设备的各种保护井下电气设备有接地、短路、过流、过负荷、断相、漏电等保护,其设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要求。(1)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均设有保护接地;接地网上任何地点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并且每一移动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豹电阻值,不得超过lΩ。(2)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与主接地极连接成1个总接地网;主接地极应埋设在主副水池,在主副水池中各埋设一块主接地极,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m2、厚度不得小于5mm。(3)在下列地点装设局部接地极:采区变电所;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4)局部接地极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放于水沟深处。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5)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铜线。(6)40kW以上的电动机采用真空电磁起动器控制;井下的馈电线上,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要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保护装置和远程控制装置;要正确选择熔断器的熔体;每天对低压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7)供电线路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通信线路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及可靠的接地。a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和电机车架线,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b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及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c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8)地面电气设备按相关规程应设置完善的防雷、防静电的保护装置,采用独立避雷针和避雷线防直击雷,采用磁吹避雷器防止雷电侵入波(感应雷击),全矿井地面应设置完善的主接地网,所有电气设备外壳及金属构件应接地,并与主接地网连接,以有效防止因漏电产生火花引起火灾。(9)矿灯及时修理,不合格矿灯不得发放,井下不得坼卸及检修矿灯。(10)电气设备应安设过流、过压、漏电、接地等保护装置,并灵敏可靠。(11)地面及井下采区变电所安装的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定期试验检查,必须检查漏电保护装置的完好性,并做好记录。(12)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13)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14)矿井应按表6-3-1的规定对电气设备和电缆进行检查、调整。

电气设备和电缆的检查、调整规定检查、调整项目检查周期备注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每月1次每日应由分片负责电工检查1次外部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每6个月1次负荷变化时应及时整定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每年1次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的检查每6个月不少于1次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每季1次每周应由专责电工检查1次外部和悬挂情况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每月1次每班由当班司机或专责电工检查1次外皮有无破损接地电网接地电阻值测定每季1次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的测定投入运行以前检查和调整结果应记入专用的记录簿内。检查和调整中发现的问题,应指派专人限期处理。(二)其它火灾的防治措施1、预防火灾的一般规定(1)地面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2)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3)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等焊接工作;(4)井下人员不得携带烟草和点火工具;(5)井下和硐室内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在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定期送地成处理;(6)井下清洗风动工具,必须在专用硐室内进行,并必须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7)井下严禁使用灯炮取暖和用电炉;(8)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9)矿灯房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采用火炉取暖时,火炉间有单独的间隔和出口:通风要良好,严禁烟火,配备干粉灭火器3个和砂箱2个:充电装置要有可靠的充电稳压装置。(10)局部通风机所用风筒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2、防止地面明火引发井下火灾的措施为防止地面明火引发井下火灾,在矸石加工场、炉灰场、坑木场位置、井架,井口房、消防材料库、井口防火门等处,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严格实行明火管制,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1)井口房内设有专职人员进行检查,严禁将各种烟火带入井下,避免火灾发生。2)工业场地及风井场地井口20m范围内严禁明火,禁止电焊、气焊等作业。3)坑木场、临时矸石场分别设于主平硐南面83米以外;炉灰场设于主平硐东南面100米处。临时排矸场距离坑木场80m,临时排矸场和炉灰场不在表土10m以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满足煤矿安全规程防灭火规定之要求。企业在建设和生产期间,必须采取综合性措施对矸石加工场自燃加以预防和治理。4)炉灰场和坑木加工房距回风井口的距离为60m,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5)如果生产过程中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每次操作前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1)要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2)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应在前后各10m范围内为不燃性材料支护的井巷内,并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工作地点至少应配有2个灭火器:(3)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下方用不燃性材料做成的设施接收火星:(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证明作业地点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成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lh,发现异状,立即通知处理;(6)煤层中未砌碹或未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炉灰场、坑木场、消防材料库和井口房还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规定。3、防止地面雷电波及井下,引发井下火灾的措施1)井口安设消雷器,消雷器的接地体距井口管、轨、线接地网相互间距在20m以上。2)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及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所有伸出井口的钢管、钢轨和电缆的铠装铅皮在入井处均接地,接地引入线均采用截面积为50mm2的橡套电缆,引出井口的接地体相互间距在20m以上,接地电阻不得大于5Ω。通讯线路在入井口处装设一组熔断器和避雷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Ω。3)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4)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避雷装置进行检查试验。4、防止放炮引起井下火灾的安全措施1)采、掘工作面部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三级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2)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每组装的药必须一次起爆止,并严禁使用2台放炮器同时进行放炮。3)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4)炮眼封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无炮泥或不实的炮眼,严禁放炮。5)炮眼内发现异常情况,如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不准装药放炮。6)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连接时必须用胶布包扎,严禁出现明接头。7)在放炮地点20m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1/3以上时,不准装药放炮。8)处理瞎炮(包括残炮)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按规程要求处理,瞎炮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9)放炮时,采用正向装药正向起爆。10)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连锁放炮”(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制度,严禁采用糊炮、明火放炮和一次装药多次放炮。11)爆破工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并持证上岗。1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装药、放炮。5、发现矿井火灾的行动原则1)任何地点发现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在现场的区、队、班组及安全员应依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2)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3)不能直接灭火时,必须封闭火区,封闭火区应有救护队实施,矿主要技术负责人负责封闭火区的方案措施编制工作。4)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应保持原有的通风状态(若局部通风机处于运行状态,不得随意关闭局部通风机;反之,若局部通风机为关闭状态,也不得随意打开局部通风机)。6、用水灭火应注意的问题1)水是导电物质,不能用来扑灭带电的电气设备的火灾;2)水比油重,不能用水扑灭油类火灾;3)扑灭猛烈火灾时,不得将水直接射入火源中心,防止水蒸气逆风而烫伤救火人员和发生水煤气爆炸;4)灭火水量必须充足。若水量不足,在高温下可分解为氢气和一氧化碳气体,有混合气体爆炸的危险。井下消防材料库器材配备表序号灭火器种类单位数量序号灭火器种类单位数量1CO2灭火器个201750kg干粉灭火器个2210L泡沫灭火器个818风筒布M2003Φ75mm消火水龙带M8019水泥T0.54Φ52mm消火水龙带M15020石灰T0.55Φ52mm普通消火水枪支121Φ75mm胶管M1006Φ75/52mm变径管节个322Φ52mm胶管M807Φ52mm喷嘴个223安全带条28Φ52mm垫圈套224绳梯副19管钳子把225麻袋或塑料编制袋条5010救生绳(长20m)根226砖M3311撬棍根227砂子M30.512木锯把228方木M30.513平板锹把329木板M3214灭火岩粉Kg20030铁钉(2#、3#、4#)Kg315石棉毯块231消防列车台1168kg干粉灭火器个8井下火灾隐患严重地点灭火器材配备表序号配备地点灭火器种类数量备注1回采工作面配电点10L泡沫灭火器2台22个掘进面配电点10L泡沫灭火器2×2台0.5m3砂箱1×2个3井下监测分站卤代烷1211灭火器1×7台

篇2:Z煤层自然发火危险性及防灭火措施

根据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室2008年4月提交的《惠水县宁旺煤矿煤炭自燃倾向等级鉴定报告》,k煤层自然倾向性为ⅲ级,不易自燃煤层。

矿井在预防外因火灾防治方面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防止失控的高温热源;二是在井下尽量采用不燃或耐热的材料和制品,三是设置消防、洒水管路和配备必要的防灭火器材。

一、煤层的自燃预防措施

1开拓开采方面的措施

1)布置在煤层中的巷道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2)区段内倾斜长壁后退式回采,采煤工艺为电煤钻打眼、放炮、落煤,机械运输,以有效地防止煤层自燃。

3)在采煤过程中不丢顶、底煤,尽量不丢浮煤。

4)留设足够的区段隔离煤柱,各区段的隔离煤柱严禁回采。

5)煤层回采完毕即进行封闭。矿井开采时,要注意观察,加强自燃征兆的早期识别工作。

6)人工攉煤,清扫浮煤,尽量使工作面回采率提高,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2、通风方面采取的措施

1)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及时打上密闭墙,封闭采空区。密闭上方必须留设观察孔,下帮设“u”型放水管。

2)加强对封闭墙的检修与维护,防止因密闭墙损坏导致漏风引起煤层自燃。

3)为保证安全,应配备水位器、温度计、co监测器,随时监测采空区co浓度、温度等,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煤层自燃。

4)在回采工作面回风巷距20~30米处设置防火监测站,随时对回采工作面进行监测,一旦发现煤层自燃预兆,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3、监控系统

在1101运输巷转煤点回风侧5-10m处设粉尘传感器1台,1101采面回风巷距采面15-20m处设粉尘传感器1台,1102掘进工作面距作业面4-5m处巷道中部设粉尘传感器各设1台。详见安全监测监控传感器布置图。

二、井下外因火灾防治

外因火灾的主要特点是突然发生,来势凶猛,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出人意料之外。由于这种突发性和意外性。常使人惊慌失措而造成恶性事故。矿井中一切能够产生高温、明火、火花的以及由于可燃材料制成的器材和设备,如使用不当都可能会引起外因火灾,绝大多数外因火灾是由于机电设备质量不高,安装不良,缺乏严格的检修、维护制度,长期带病运行而引起的,其中电气火灾、爆破和明火是造成外因火灾的主要原因。

外因火灾的防治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防止失控的高温热源;二是在井下尽量采用不燃或耐热的材料和制品。

(一)电气事故引发的火灾防治措施

1、井下机电硐室防火措施

(1)井下机电硐室均采用砌碹支护,保持过道畅通,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

(2)每个硐室内设置足够数量的砂子和2个8kg干粉灭火器,砂箱用1.5~3.0毫米铁板制作,容积不少于0.2m?;。

(3)井下机电硐室在通道处设防火栅栏门。

(4)井下硐室不准存放汽油、柴油、煤油和变电器油,擦拭机械用的棉纱、布头等,要放在铁桶内封闭,并定期送到地面处理。

(5)硐室安装消防洒水管路。

2、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火措施

(1)井下所有电气设备采用矿用隔爆型或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并具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井下供电电源采用10kv高压直接下井,经变压后以660v向井下各电气设备供电,井下照明电压为127v。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严禁中性点接地。

(3)每一趟供电线路的低压负荷开关必须安装检漏继电器,以保证该趟线有漏电时,能及时断电。

(4)井下局部通风机与掘进设备实现风、电、瓦斯闭锁。并有可靠的“双风机、双电源”作保证。

(5)所有防爆开关,均设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保护和漏电闭锁保护。

(6)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都进行可靠接地。

3、井下电缆

(1)井下电缆按安全载流量选择,并经电压损失和短路保护校验,采用矿用移动阻燃橡套软电缆。

(2)井下向配电站配电的低压电缆均采用矿用橡套铜芯电缆。

4、电缆悬挂

(1)在倾角在30°以上的井巷中,电缆用卡箍定;

(2)悬挂的电缆有适当的弛度:悬挂高度不低于1.8米,且高于矿车;

(3)悬挂点间距为3米;电缆在压风管、供水管等管子的上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

(4)电压等级相同的电缆悬挂在同一侧。

5、电缆连接

(1)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

(2)电缆线芯作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3)不同型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采用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4)同型电缆之间直接连接时,橡套电缆的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并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6、井下电气设备的各种保护

井下电气设备有接地、短路、过流、过负荷、断相、漏电等保护,其设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要求。

(1)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均设有保护接地;接地网上任何地点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并且每一移动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豹电阻值,不得超过lω。

(2)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与主接地极连接成1个总接地网;主接地极应埋设在主副水池,在主副水池中各埋设一块主接地极,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m?;、厚度不得小于5mm。

(3)在下列地点装设局部接地极:采区变电所;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4)局部接地极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放于水沟深处。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

(5)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的铜线,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的铜线。

(6)40kw以上的电动机采用真空电磁起动器控制;井下的馈电线上,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要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保护装置和远程控制装置;要正确选择熔断器的熔体;每天对低压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7)供电线路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通信线路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及可靠的接地。

a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和电机车架线,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

b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及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

c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8)地面电气设备按相关规程应设置完善的防雷、防静电的保护装置,采用独立避雷针和避雷线防直击雷,采用磁吹避雷器防止雷电侵入波(感应雷击),全矿井地面应设置完善的主接地网,所有电气设备外壳及金属构件应接地,并与主接地网连接,以有效防止因漏电产生火花引起火灾。

(9)矿灯及时修理,不合格矿灯不得发放,井下不得坼卸及检修矿灯。

(10)电气设备应安设过流、过压、漏电、接地等保护装置,并灵敏可靠。

(11)地面及井下采区变电所安装的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定期试验检查,必须检查漏电保护装置的完好性,并做好记录。

(12)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13)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14)矿井应按表6-3-1的规定对电气设备和电缆进行检查、调整。

电气设备和电缆的检查、调整规定

检查、调整项目检查周期备注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每月1次每日应由分片负责电工检查1次外部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每6个月1次负荷变化时应及时整定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每年1次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的检查每6个月不少于1次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每季1次每周应由专责电工检查1次外部和悬挂情况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每月1次每班由当班司机或专责电工检查1次外皮有无破损接地电网接地电阻值测定每季1次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的测定投入运行以前检查和调整结果应记入专用的记录簿内。检查和调整中发现的问题,应指派专人限期处理。

(二)其它火灾的防治措施

1、预防火灾的一般规定

(1)地面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的水量;

(2)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等焊接工作;

(4)井下人员不得携带烟草和点火工具;

(5)井下和硐室内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在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定期送地成处理;

(6)井下清洗风动工具,必须在专用硐室内进行,并必须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7)井下严禁使用灯炮取暖和用电炉;

(8)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9)矿灯房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采用火炉取暖时,火炉间有单独的间隔和出口:通风要良好,严禁烟火,配备干粉灭火器3个和砂箱2个:充电装置要有可靠的充电稳压装置。

(10)局部通风机所用风筒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2、防止地面明火引发井下火灾的措施

为防止地面明火引发井下火灾,在矸石加工场、炉灰场、坑木场位置、井架,井口房、消防材料库、井口防火门等处,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严格实行明火管制,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

1)井口房内设有专职人员进行检查,严禁将各种烟火带入井下,避免火灾发生。

2)工业场地及风井场地井口20m范围内严禁明火,禁止电焊、气焊等作业。

3)坑木场、临时矸石场分别设于主平硐南面83米以外;炉灰场设于主平硐东南面100米处。临时排矸场距离坑木场80m,临时排矸场和炉灰场不在表土10m以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满足煤矿安全规程防灭火规定之要求。企业在建设和生产期间,必须采取综合性措施对矸石加工场自燃加以预防和治理。

4)炉灰场和坑木加工房距回风井口的距离为60m,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5)如果生产过程中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每次操作前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1)要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

(2)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应在前后各10m范围内为不燃性材料支护的井巷内,并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工作地点至少应配有2个灭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下方用不燃性材料做成的设施接收火星:

(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证明作业地点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成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lh,发现异状,立即通知处理;

(6)煤层中未砌碹或未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炉灰场、坑木场、消防材料库和井口房还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规定。

3、防止地面雷电波及井下,引发井下火灾的措施

1)井口安设消雷器,消雷器的接地体距井口管、轨、线接地网相互间距在20m以上。

2)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及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

所有伸出井口的钢管、钢轨和电缆的铠装铅皮在入井处均接地,接地引入线均采用截面积为50mm2的橡套电缆,引出井口的接地体相互间距在20m以上,接地电阻不得大于5ω。通讯线路在入井口处装设一组熔断器和避雷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ω。

3)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

4)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避雷装置进行检查试验。

4、防止放炮引起井下火灾的安全措施

1)采、掘工作面部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三级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2)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每组装的药必须一次起爆止,并严禁使用2台放炮器同时进行放炮。

3)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

4)炮眼封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无炮泥或不实的炮眼,严禁放炮。

5)炮眼内发现异常情况,如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不准装药放炮。

6)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连接时必须用胶布包扎,严禁出现明接头。

7)在放炮地点20m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1/3以上时,不准装药放炮。

8)处理瞎炮(包括残炮)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按规程要求处理,瞎炮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9)放炮时,采用正向装药正向起爆。

10)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连锁放炮”(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制度,严禁采用糊炮、明火放炮和一次装药多次放炮。

11)爆破工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并持证上岗。

1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装药、放炮。

5、发现矿井火灾的行动原则

1)任何地点发现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在现场的区、队、班组及安全员应依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2)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3)不能直接灭火时,必须封闭火区,封闭火区应有救护队实施,矿主要技术负责人负责封闭火区的方案措施编制工作。

4)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应保持原有的通风状态(若局部通风机处于运行状态,不得随意关闭局部通风机;反之,若局部通风机为关闭状态,也不得随意打开局部通风机)。

6、用水灭火应注意的问题

1)水是导电物质,不能用来扑灭带电的电气设备的火灾;

2)水比油重,不能用水扑灭油类火灾;

3)扑灭猛烈火灾时,不得将水直接射入火源中心,防止水蒸气逆风而烫伤救火人员和发生水煤气爆炸;

4)灭火水量必须充足。若水量不足,在高温下可分解为氢气和一氧化碳气体,有混合气体爆炸的危险。

井下消防材料库器材配备表

序号灭火器种类单位数量序号灭火器种类单位数量1co2灭火器个201750kg干粉灭火器个2210l泡沫灭火器个818风筒布m2003φ75mm消火水龙带m8019水泥t0.54φ52mm消火水龙带m15020石灰t0.55φ52mm普通消火水枪支121φ75mm胶管m1006φ75/52mm变径管节个322φ52mm胶管m807φ52mm喷嘴个223安全带条28φ52mm垫圈套224绳梯副19管钳子把225麻袋或塑料编制袋条5010救生绳(长20m)根226砖m3311撬棍根227砂子m30.512木锯把228方木m30.513平板锹把329木板m3214灭火岩粉kg20030铁钉(2#、3#、4#)kg315石棉毯块231消防列车台1168kg干粉灭火器个8井下火灾隐患严重地点灭火器材配备表

序号配备地点灭火器种类数量备注1回采工作面配电点10l泡沫灭火器2台22个掘进面配电点10l泡沫灭火器2×2台0.5m3砂箱1×2个3井下监测分站卤代烷1211灭火器1×7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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