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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矿爆炸物品管理举报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2

为了加强我矿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爆炸物品的领、退、用、核等环节的安全顺利运行,保证安全生产,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如下举报制度。

1、任何人发现有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到矿办公室举报或打电话进行举报,只要其违章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举报人一定的奖励。矿方负责举报人员在举报期间的人身安全。

2、负责接待举报的人员对于举报的事件要立即进行查实,并替举报人员保守秘密。

3、举报人员必须保证违章事件已经发生的事实,不得无中生有,否则一经查实,将对责任人员从重处罚。

4、举报电话

安全科:

安全矿长:

篇2:安全隐患举报制度范本

为了贯彻国家“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抓好我矿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矿井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更好地促进我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缔不合理布局开采及一切违章行为,特制定我矿安全隐患举报制度。

一、举报对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只注重生产无视安全的行为;我矿在生产过程中有违章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

二、我矿工会是安全隐患举报的具体受理单位。

三、任何管理人员及井下矿工均有权利和义务举报本矿范围内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及违章违纪行为。

四、举报范围:安全问题隐瞒不报、谎报、弄虚作假的;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通风、顶板、防水、防火、防瓦斯、防毒、防尘等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矿长和其他管理人员发现现场有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危害我矿财产、危及矿工生命和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

五、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

六、除征得举报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等有关情况。

七、举报工作必须依靠群众、方便群众、保护群众、坚持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举报受现单位和人员应依法秉公办事。

八、举报人可以自己或委托他人采用信件、面谈等其它方式向矿工会举报。

九、举报的内容应尽量满足下列条件:

1、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工种、班次、时间。

2、基本事实要叙述清楚,违规人员或隐患情况要表述清楚。

十、鼓励举报人表明自己的详细情况,对不愿公开自己详细情况的举报人应尊重其本人意愿。

十一、负责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在接到举报材料后,要及时认真登记,不得丢失、泄露或搁置拖延,应及时核查。

十二、受理举报后,工会分管领导安排经办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写出书面报告,处理结果应及时通报。

十三、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调查举报事项时,不得向被举报人和被调查人出示举报材料及其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的身份;不予公开。

十四、违反保密规定或不公正履行职责的受理举报工作人员,要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十五、举报人应对自己所举报的内容负责。对有意诬告、诽谤被举报人的按开除或经济处罚。

篇3:矿石筛选分拣遗留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做好矿石筛选分拣遗留民用爆炸物品工作,维护矿井安全生产秩序,制定本制度。

1、井下人员在装运矿石时,从源头将矿石及矿渣分离,同时注意对残留民用爆炸物品的挑拣,对挑拣出的民用爆炸物品及时上交管理员。

2、井口信号工要做好矿石与矿渣辨识与沟通,禁止矿石与矿渣混倒。

3、走口工要注意矿车内矿石、矿渣是否夹杂民用爆炸物品,发现爆炸物品及时告知安全员。

4、各采区要根据公司挑拣废石相关规定,定期组织挑拣废石,保证矿石质量。同时挑拣民用爆炸物品,上交安全员。

5、选矿厂在选矿石,要注意对民用保证物品的挑拣,确保民用爆炸物品残留不进入选矿系统,对挑拣的民用爆炸物品及时上报安全员。

6、各采区及选厂安全员收集的民用爆炸物品及时上报公司保卫科,保卫科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奖励。

7、保卫科对上报的民用爆炸物品,要及时上报派出所备案,并对上报的民用爆炸物品进行销毁。

篇4: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储存制度

1、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由专人(采购员)持购买证、本人身份证和上次购买后逐日消耗登记表到派出所办理准购手续,严禁别人代办。

2、由厂方派专车(符合安全条件)运输,严禁搭乘客和其它物品,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能同车装运。

3、卸装入库时必须清仓盘库,由保管员清点登记入库。保管员、采购员、运输人员、押运人员、押运员应在入库登记上签字。

4、卸装入库时要设立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5、购进的民爆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库房内,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应分库存放,严禁混放。

6、民用爆炸物品库房内不能存放其它物品。

7、库区应设立警示标志,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篇5:煤矿安全举报工作制度

为了充分调动职工依法监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严肃处理违规、违章生产行为,规范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举报内容:

对在煤矿安全工作上,有下列问题的均可举报:

1、危害国家、集体利益,影响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行为。

2、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作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

3、生产现场有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的行为。

4、职工违规作业的现象和问题。

对举报一般“三违”的,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奖励50元;举报较严重“三违”的,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奖励100元;举报触犯矿安全高压线的“三违”行为,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奖励500元。举报一般事故的,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奖励100元;举报重大事故的,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奖励200元;举报特大事故的,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奖励500元。举报轻伤(骨折)事故的,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奖励100元;举报重伤事故的,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奖励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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