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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举报工作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2

为了充分调动职工依法监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严肃处理违规、违章生产行为,规范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举报内容:

对在煤矿安全工作上,有下列问题的均可举报:

1、危害国家、集体利益,影响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行为。

2、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作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

3、生产现场有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的行为。

4、职工违规作业的现象和问题。

对举报一般“三违”的,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奖励50元;举报较严重“三违”的,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奖励100元;举报触犯矿安全高压线的“三违”行为,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奖励500元。举报一般事故的,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奖励100元;举报重大事故的,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奖励200元;举报特大事故的,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奖励500元。举报轻伤(骨折)事故的,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奖励100元;举报重伤事故的,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奖励500元。

篇2:煤矿区队班组交接班工作制度

1、各队、各班组、各工种岗位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现场交接班制度。

2、各工种到达工作岗位,采取工种对工种,岗位对岗位现场交接班,并向值班室汇报现场情况。

3、跟班队长、班组长交接班时,应交代当班生产设备运转、工程质量和安全等情况以及下一个班应注意事项。

4、各工种应按岗位口对口交待本工种设备运转情况及下班注意的问题,出现的问题当班必须处理好方可离开岗位。

5、交班人未经接班人和领导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时,下班出现的一切问题均由上一班交班人负责。

6、当接班人无特殊情况未到岗接班时,交班人可以通过班组长,跟班副队长同意升井,所发生的一切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7、各队、各班组、各工种具体交接班内容按交接单执行。必须记录清楚。

篇3:煤矿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工作制度

1、在井下存放铁丝网、钢梁、坑木、背板等材料的地方,由专人负责打扫。做到干净、整齐。

2、泵站前后50m的卫生,由开泵工负责打扫。设备摆放整齐,做好卫生工作。

3、工作面上、下巷由各班组承包,保证宽度、高度、无危梁、无浮煤、无杂物。并按要求防尘洒水,确保巷道清洁卫生。

4、工作面保证采高符合规定,煤壁、支柱呈直线,溜子平直,无飘链、掉底链现象。

5、加强煤层注水,防止片帮冒顶,降低煤尘,实现文明生产。

篇4:煤矿班组学习培训工作制度

1、方式及内容

(1)周一安全会

①由队长或副队长组织并做好记录

②会议时间:下午4:00----6:00

③内容:贯彻周五例会精神,分析总结本队安全生产情况,剖析典型事例,通报本队一周违章及事故安全的分析结果,安排今后安全生产重点。

(2)周三学习会

①由队长或副队长组织并记录,技术员主讲。

②会议时间:下午4:00----6:00

③内容:学习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及管理知识,月末周三组织考试。

(3)两天一题每月一考

由职教科负责出题,由班前会主持人带头学习,并抽考,每天抽考二人。每月月底组织统一考试,成绩与工资、奖金挂钩。

(4)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学习

每项工程开工前,要组织全员学习作业规程,并进行全员考试,考试不及格者,不能上岗,安全措施由队长或副队长负责在三个班前会重点贯彻。

(5)特殊岗位强化培训

机电维护工、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皮带机司机、溜子司机、泵站司机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强化培训,本人利用业余时间学习,然后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使用半月由组长考察,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

(6)新调入职工的培训学习

新调入本队的职工,必须脱产培训一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有关规定

(1)培训学习内容通俗易懂。

(2)参加开会或学习的人员,严格遵守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否则按旷会论处。

(3)学习笔记本由公司配备,职工认真做好记录,不做笔记或笔记不认真者,视同旷会处罚。

(4)按时参加考试,凡不考试或不及格的职工一次扣50元,补考不及格的待岗培训,直至考核合格。

篇5:集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年检考核工作制度

一、概述

1.本实施细则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山西省煤矿瓦斯监测监控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山西省煤矿瓦斯监测监控信息网络系统运行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

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某某集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年检考核。

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年检考核包括设备及机房、安装使用、机构人员及制度、资料图纸及档案管理四个方面。

4.申请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年检考核的矿井所使用的监控系统必须取得“MA”标志准用证。

二、设备及机房

5.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及机房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对安全监控设备的要求。

5.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取得“MA”标志准用证,仪器设备取得安全仪器仪表合格证,用于爆炸性环境的煤矿安全设备,还必须通过国家技术监督局认证的检验机构的防爆检验,并取得“防爆合格证”,属计量器具的取得制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5.2系统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应明确规定,符合《煤矿煤矿规程》的要求。

5.3系统设备备用量不少于20%,系统主机必须双备份。

5.4设备主机必须与集团公司、省煤矿瓦斯信息网络联网运行。并且有集团公司的验收合格文件。

6.有专用机房,机房设计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必须有防雷接地、直接防雷、电源防雷设施,并且设施齐全可靠。

三、安装使用

7.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对系统设计、安装和使用的要求。

7.1传感器安装的数量、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中传感器安装的规定。

7.2传感器的设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规定。

7.3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甲烷传感器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规定定期调试和调校,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并保持故障记录。

7.4系统必须具备风电闭锁、瓦斯闭锁、故障闭锁功能。

四、机构、人员及制度

8.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要设置信息调度室,同时配备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有分管领导。

9.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上岗人员要按特殊工种对待,进行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持有山西省煤炭工业局颁发的全省统一编号的《山西省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上岗工作人员资格证》方可上岗,超过有效期后必须经过复训,复训不合格的按无证对待。

10.煤矿必须制定完善的各种规章制度,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系统设备设施管理、技术资料管理、系统运行管理等做出规定,这些制度应包括:

(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2)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4)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5)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6)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7)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8)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五、资料、图纸及档案管理

1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机构应建立以下资料档案:

11.1技术资料,包括:

(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计方案(2)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布置图(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控制断电接线图(4)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布置电子图11.2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管理资料(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仪表台帐(2)安全测监控系统维护登记表(3)甲烷传感器校验登记表(4)甲烷传感器使用登记表11.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报告(1)操作员工作日志(2)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每班值班报表和瓦斯日报表(3)异常情况及处理报表(4)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定期测试报告11.4系统管理资料(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各工种人员上岗资格证书(2)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作业规程(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4)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验收合格文件(5)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年检申请报告(6)集团公司监测中心年检意见书

六、考核评审

1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判为考核不合格:

(1)安全监控系统不具备“MA”标志证书;

(2)安全监控系统未按要求进行联网运行;

(3)安全监控系统不能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

(4)安全监控系统不具备风电闭锁、瓦电闭锁和故障闭锁功能;

(5)井上下无声光报警装置;

(6)安全监测工上岗人员未培训或者培训不足6人。

13.考核不合格者,应在1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者,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年检不合格。

七、附则

14.矿根据《某某集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年检考核规范》对本矿安全检测监控系统进行自检,自检报告(包括检查情况总结,山西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检查评分表)报集团公司监控中心。

15.各矿在每年的12月份以文件形式报集团公司监控中心申请安全监控系统年检。

16.集团公司根据矿安全监控系统年检申请在次年4月份之前完成安全监控系统年检,同时出具《某某集团安全监控系统年检意见书》。

17.《山西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检查表》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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