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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停送电安全技术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1

概况:我公司目前供电系统只有一趟10KV农电电源供电,且该线路中间T接点多,双回路供电系统尚未形成,地面有200KW发电机组一组做为备用电源,供电系统可靠性差。在井下隐患整改工作期间有停电的可能,为保证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如下,望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地面变电所、主扇风机配电房和发电机房必须有专职人员值班,必须是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并能够熟悉倒闸操作制度、停送电制度、操作流程、发电机组的起动程序、发电机组的工作原理、主扇风机操作规程,能够现场模拟操作演习,做好倒闸操作记录。值班期间严禁脱岗串岗,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发电机房值班人员必须每天八点班对发电机组试运行一次,运行后查看电压是否能够达到400V、电压是否稳定,频率能否达到50Hz,并测量输出电压是否正常,发电机组运行过程中要不断观察电压,并做好试运行记录,每班前,检查柴油是否充足,电瓶是否有充足的电量,确保能够使发电机组起动且正常运行。

三、地面变电所停电后,必须保证发电机组能够在10分钟内起动正常供电且主扇风机正常运行。

四、要经常保持各值班地点电话畅通,停送电必须汇报调度室,调度室向值班领导汇报。

五、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巷道情况和避灾路线。

六、地面变电所高压突然停电,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地面变电所值班人员立即拉开3#、11#、12#、14#低压配电柜的隔离开关。

2、通知发电机房值班人员准备起动发电机组并测量输出电压是否正常,确认正常后,地面变电所合7#低压配电柜发电机空气开关,办公楼空气开关分闸,观察电压表指示是否正常。

3、地面变电所8#低压配电柜合闸(主扇),并通知主扇风机配电房值班人员起动主扇风机(起动时严禁出现一风吹现象)向井下供风,9#低压配电柜合闸(副井绞车),12#低压配电柜合闸(井下排水)。

4、各地点必须确认电压和电流指示正常,设备运行中要不间断观察,并做好各种记录。

七、地面变电所高压来电后,恢复电网供电操作程序如下:

1、地面变电所12#、9#、8#低压配电柜断路器分闸。

2、分7#低压配电柜发电机空气开关。

3、地面变电所通知发电机房值班人员断开发电机空气开关,停发电机组。

4、地面变电所合3#、12#低压配电柜隔离开关(11#、14#低压配电柜隔离开关处于分闸状态),观察电压确认正常。

5、起动6#低压配电柜(水处理)、7#低压配电柜(办公楼)、8#

低压配电柜(食堂、锅炉房、灯房、澡堂、职工宿舍、主扇)、9#低压配电柜(主副井绞车)、10#低压配电柜(机修房)、12#低压配电柜(井Ⅱ回路)配电柜断路器,并通知主扇风机房值班人员起动主扇风机,主扇起动必须在10分钟内完成。

6、各地点必须确认电压和电流指示正常,设备运行中要不间断观察,并做好各种记录。

八、地面变电所停电且发电机组不能正常供电,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立即汇报调度室,调度室通知主扇司机打开防爆门,形成自然通风,并汇报值班领导。

2、调度室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井下带班领导集中井下所有工作人员,并按避灾路线撤到新鲜风流中并清点人数,保证所有人员有序安全升井。

3、救护队员要做好准备在指定地点待命。

4、供电系统正常后,主扇司机要将防爆门关闭,并通知值班领导。

5、主扇起动正常运行48小时后,才允许安检员、瓦检员下井检查井下情况,确认井下各地点气体等无异常后,才准工作人员下井工作。

6、避灾路线为:

轨道下山或皮带下山→井底车场→副立井井底→升井至地面

九、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附:发电机倒闸操作流程图、电网恢复供电倒闸操作流程图、地面变电所低压供电系统图及避灾路线图。

【补充措施】:

篇2:矿井停风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送电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施,结合本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措施。

一、矿井恢复通风的安全措施

如果矿井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者通风系统遭到破坏后,应立即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恢复矿井通风时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启动主通风机前,回风井井口风门要处于全开状态,采用风流短路的方法排放瓦斯。逐渐关闭风门,利用风门漏风稀释回风井风流中的瓦斯,确保主通风机出风口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2%。

当回风井井口风门全部关闭且主通风机出风口瓦斯浓度降到0.75%以下并稳定30分钟后,可以安排通风、瓦斯员和安全员下井进行检查。检查人员要首先检查矿井主要进、回风大巷的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和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确认矿井总回风和主要回风大巷的瓦斯浓度低于0.75%时,才可以对其他分支巷道进行检查。

检查分支巷道时,首先检查全风压形成系统的巷道、硐室,然后检查独头巷道和采用扩散通风的硐室。当发现独头巷道或者采用扩散通风的硐室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应在入口处设置栅栏并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调度室报告,由主管部门制定措施进行瓦斯排放。

二、矿井恢复供电的安全措施

经瓦斯员和安全员检查中央变电所内瓦斯浓度低于0.5%时,可以通知调度室和机电部门,安排机电人员对中央变电所设备进行检查,确认设备性能完好且所有开关位于零位时,报告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地面机电部门往中央变电所送电。

经瓦斯员检查,采区变电所内瓦斯浓度低于0.5%时,才可以向采区变电所送电。

其他地点送电前必须由瓦斯员检查机电设备及其开关附近瓦斯浓度,低于0.5%时才可以送电。

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不论停风时间长短,在启动前,必须首先检查停风区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瓦检员检查瓦斯必须由班组长或安全员配合进行;进入停风区,两人必须一前一后,由外向里边走边检查。当瓦斯浓度达到3%时,应按原路返回。

三、矿井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造成瓦斯聚集,排放瓦斯执行以下规定:

1、当停风区内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最高二氧化碳深度不超过1.5%时,可由瓦检员直接进行排放,但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

2、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超过1.5%,最高不超过3%时,瓦检员必须请示主管领导,指定专人配合,进行控制风流,排放瓦斯作业。

3、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瓦检员必须向主管领导汇报。矿井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并指派专业人员进行排放。

4、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出现体积大于0.5立方米,浓度达到2%的局部瓦斯积聚时,由瓦斯检查工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瓦斯积聚要汇报矿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提出排放瓦斯措施,指定专人进行排放。附近20m内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5、排放密闭区内的巷道瓦斯时,由矿提出专门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由矿分管领导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

6、排放瓦斯时,排放风流中瓦斯浓度严禁超过2%;排放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严禁超过1.5%。在排放瓦斯之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经的区域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

7、排放瓦斯坚持低浓度排放的原则,必须执行先进风后回风,由外向里逐段加风筒,或采用其它手段控制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篇3:矿井恢复通风排除瓦斯送电安全技术措施

1、因停电等原因造成全矿井停风,重新启动主要通风机时,采用风流短路的方法排放瓦斯,在主要通风机出风口瓦斯浓度不超过2%时,逐渐将风门关闭。

2、通风系统正常后,主要通风机出风口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75%时,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入井检查通风、瓦斯状况。

3、井下全风压供风的供电地点和配电硐室等地点的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才可以向井下送电,其它人员方可入井。

4、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不论停风时间长短,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停风区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瓦检员检查瓦斯必须由班组长或安全员配合进行;进入停风区,两人必须一前一后,由外向里边走边检查。当瓦斯浓度达到3%时,应按原路返回。

5、矿井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造成瓦斯聚集,排放瓦斯执行以下规定:

⑴当停风区内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最高二氧化碳深度不超过1.5%时,可由瓦检员直接进行排放,但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

⑵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超过1.5%,最高不超过3%时,瓦检员必须请示主管领导,指定专人配合,进行控制风流,排放瓦斯作业。

⑶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瓦检员必须向主管领导汇报。矿井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并指派专业人员进行排放。

6、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

⑴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出现体积大于0.5立方,浓度达到2%的局部瓦斯积聚时,由瓦斯检查工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瓦斯积聚要汇报矿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提出排放瓦斯措施,指定专人进行排放。附近20m内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⑵排放密闭区内的巷道瓦斯时,由矿提出专门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由矿分管领导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

⑶排放瓦斯时,排放风流中瓦斯浓度严禁超过2%;排放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深度严禁超过1.5%。在排放瓦斯之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经的区域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

⑷排放瓦斯坚持低浓度排放的原则,必须执行先进风后回风,由外向里逐段加风筒,或采用其它手段控制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篇4:矿井恢复通风排除瓦斯送电安全措施

1、因停电等原因造成全矿井停风,重新启动主要通风机时,采用风流短路的方法排放瓦斯,在主要通风机出风口瓦斯浓度不超过2%时,逐渐将风门关闭。

2、通风系统正常后,主要通风机出风口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75%时,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入井检查通风、瓦斯状况。

3、井下全风压供风的供电地点和配电硐室等地点的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才可以向井下送电,其它人员方可入井。

4、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不论停风时间长短,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停风区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瓦检员检查瓦斯必须由班组长或安全员配合进行;进入停风区,两人必须一前一后,由外向里边走边检查。当瓦斯浓度达到3%时,应按原路返回。

5、矿井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造成瓦斯聚集,排放瓦斯执行以下规定:

⑴当停风区内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最高二氧化碳深度不超过1.5%时,可由瓦检员直接进行排放,但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

⑵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超过1.5%,最高不超过3%时,瓦检员必须请示主管领导,指定专人配合,进行控制风流,排放瓦斯作业。

⑶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瓦检员必须向主管领导汇报。矿井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并指派专业人员进行排放。

6、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

⑴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出现体积大于0.5立方,浓度达到2%的局部瓦斯积聚时,由瓦斯检查工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瓦斯积聚要汇报矿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提出排放瓦斯措施,指定专人进行排放。附近20m内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⑵排放密闭区内的巷道瓦斯时,由矿提出专门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由矿分管领导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

⑶排放瓦斯时,排放风流中瓦斯浓度严禁超过2%;排放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深度严禁超过1.5%。在排放瓦斯之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经的区域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

⑷排放瓦斯坚持低浓度排放的原则,必须执行先进风后回风,由外向里逐段加风筒,或采用其它手段控制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篇5:矿井恢复通风排除瓦斯送电安全措施

1、因停电等原因造成全矿井停风,重新启动主要通风机时,采用风流短路的方法排放瓦斯,在主要通风机出风口瓦斯浓度不超过2%时,逐渐将风门关闭。

2、通风系统正常后,主要通风机出风口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75%时,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入井检查通风、瓦斯状况。

3、井下全风压供风的供电地点和配电硐室等地点的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才可以向井下送电,其它人员方可入井。

4、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不论停风时间长短,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停风区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瓦检员检查瓦斯必须由班组长或安全员配合进行;进入停风区,两人必须一前一后,由外向里边走边检查。当瓦斯浓度达到3%时,应按原路返回。

5、矿井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造成瓦斯聚集,排放瓦斯执行以下规定:

⑴当停风区内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最高二氧化碳深度不超过1.5%时,可由瓦检员直接进行排放,但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

⑵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超过1.5%,最高不超过3%时,瓦检员必须请示主管领导,指定专人配合,进行控制风流,排放瓦斯作业。

⑶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瓦检员必须向主管领导汇报。矿井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并指派专业人员进行排放。

6、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

⑴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出现体积大于0.5立方,浓度达到2%的局部瓦斯积聚时,由瓦斯检查工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瓦斯积聚要汇报矿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提出排放瓦斯措施,指定专人进行排放。附近20m内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⑵排放密闭区内的巷道瓦斯时,由矿提出专门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由矿分管领导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

⑶排放瓦斯时,排放风流中瓦斯浓度严禁超过2%;排放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深度严禁超过1.5%。在排放瓦斯之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经的区域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

⑷排放瓦斯坚持低浓度排放的原则,必须执行先进风后回风,由外向里逐段加风筒,或采用其它手段控制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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