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达矿副井运行安全技术措施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兴达矿副井运行安全技术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兴达矿副井直径3.4米,提升高度77米。安装有0.75吨非标罐笼一对,井口和井底安装有摇台、阻车器、安全门。采用BF-111防坠器安装有过卷防撞梁和罐笼缓冲装置,绞车房采用ZR-55kw电机ABB变频调速装置PLC电控系统,双线性保护装置,2JTP1.2绞车。

为了加强兴达矿副井运行安全,保证设备完好,创建安全本质安全工程型矿井,特制定本措施。

一人员组织要求

1绞车房必须每班设置两名经培训合格并取得特殊工操作证的绞车工

2机电队设置专职副井以及绞车房的机修工以及电修工,做好绞车、副井装置、提升电气及保护系统维护工作。

3井口设置一名经培训合格并取得特殊工操作证的把钩工和一名经培训合格并取得特殊工操作证的信号工。

4井底设置一名经培训合格并取得特殊工操作证的把钩工

5把钩工归矿安全部门管理,绞车工维修工归机电部门管理。

6卸料队人员和生产打卸设备人员必须经矿三级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并熟悉设备物资运送安全技术措施。

二上下人安全技术措施

1.对入井人员由把钩工执行验身制度,严禁携带火种及烟草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严禁喝酒和精神不正常的人员下井。乘罐人员听从把钩工的指挥,开车前必须关上罐门,挂上防护链。

2.人员必须在侯罐区排队等候上下罐,上下罐时,并先下后上,不准拥挤和同时上下。

3.罐笼未停稳时,严禁上、下人员。

4.乘罐人数不得超过定员8人,严禁超员乘坐。

5.进入罐内要抓稳扶手,保管好所带的工具和物品,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罐外。

6.严禁在同罐笼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严禁一罐装卸物料,一罐乘坐人员。严禁掀开罐笼顶盖运送人员。

7.升降人员时,进车侧的挡车器必须闭合,一切车辆停止往井筒方向运动。

三运送爆炸物品安全技术措施

1任何人员不得与有爆炸性、易燃性或腐蚀性的物品同乘一罐。

2交接班及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3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内,除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4升降爆炸材料时,必须事先与井上下把钩工联系,并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装罐。严禁在井口和井底附近存放爆炸材料。

四物料、小件运送安全技术措施

1.升降物料时,必须有机电部门签发入井合格证的设备才准许进入井口房,认真检查数量和重量是否符合规定。装卸设备不能大于1.5吨罐笼内物料不能超出罐笼高度三分之二,长度不能超出罐笼部分并两端留10cm距离,固定物料必须用专用绳子,不得用罐帘作为固定点和固定器,并固定牢固。升降小于4米的管子,矿用钢材以及小于6米轨道能横放必须横放严禁竖立必须竖立应罐笼内用专用绳子固定在罐笼南侧阻车档或道轨上,超出罐笼部分应固定,固定标准在罐笼运行中物料和设备不能位移,罐笼的固定点1轨道2罐笼内扶手3罐笼外锲型连接装置。严禁用防坠系统作为固定点和固定器,上罐笼顶工作以及固定时必须携带安全带,带好安全帽。

2卸料队必须每班打扫摇台以及罐座卫生,保持井口5米无杂物。

五运送道轨、工字钢、U型钢等大件物料安全技术措施

由把钩工安排装罐下井。升降大件设备、材料和爆炸材料,升降大于4米的管子,矿用钢材以及大小于6米轨等超长物料料以及设备或物资大于1.5T时应由总工制定严格专项安全措施,必须将审批后的安全措施向井口工作人员贯彻传达,并严格按照安全措施的规定施工作。

六提升机维护和使用规定

第一条液压站的最大制动油压要根据最大实际张力差,通过认真计算后调整。二级制动油压要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安全制动减速度的要求。

第二条制动器碟形簧寿命按50万循环次,各矿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提升情况,计算碟簧的更换周期按期更换。

第三条制动盘必须清洁无油污,闸瓦间隙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调整。调整时,要用定车装置锁住滚筒,严禁在提升机运行过程中调整闹瓦问隙。

第四条蕊式闸闸间隙调整后,要重新调整复位弹簧的匝问距,间距为l—1.5mm;

第五条每天对制动器检查时,要注意闸间隙的突变,当闸间隙突变时要检查碟簧的情况。

第六条制动器碟簧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过速、限速装置每月模拟试验一次,过负荷、欠压保护可随提升机技术性能测定同时进行;安全门与罐位和提升信号联锁、副井操作系统与提升信号和罐位联锁、井口信号与绞车控制回路闭锁、脚踏制动、过卷、松绳、满仓、深度指示器失效、减速功能、闸间隙、栅栏门闭锁等保护试验每天一次。上述检查、试验要认真作好记录。

为了落实责任,记录要规范,记录上有时间、地点、技术参数、检修人员、负责人员、记录人员签字等内容。

第七条对盘式制动器,必须完善闸间隙及碟簧失效保护,当闸间隙超限及碟簧失效时,能自动报警或自动断电。

第八条为提高提升机制动系统的可靠性,应对制动系统加装紧急卸压回路,按纽应设在操作台上司机易操作的位置。

第九条提升机调绳操作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l、根据提升容器在井口、井底的托罐方式制订严密、详细的调绳措施,措施应包括:组织措施、操作步骤等,主管科长必须现场指导,必须指定一位技术娴熟的人员对司机和操作人员发出各项操作指令。

2、各矿的调绳措施必须由矿机电科长、机电副总、机电矿长审查签字,并组织有关操作人员认真学习,并签名。在调绳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措施规定执行。

3、调绳前,必须对提升机的制动系统、地锁进行详细检查,确保完好,没有地锁装置的必须加装。对作用在两滚筒上的制动力矩要进行验算,制动力矩必须满足《规程》第432条之规定,必要时调整闸间隙,以增加制动力矩。同时必须保证提升机电气制动系统能够随时可靠投入使用,并事先向提升机司机交待清楚有关注意事项。

-

?

-

?

4、调绳前,必须根据调绳长度计算调绳离合器的错齿个数,并进行标记,避免盲目作业。

5、调绳时,两码提升容器必须空载。

对于罐笼提升,若井口、井底承接装置均为摇台,固定滚筒罐笼应在井口位置,用钢丝绳将罐笼可靠地系在井架立柱上,游动滚筒罐笼应在井底位置,并用地锁锁住游动滚筒。井口承接装置为摇台,井底承接装置为罐座,固定滚筒罐笼应在井底位置,游动滚筒罐笼应在井口位置,用地锁锁住游动滚筒。

6、在调绳过程中,调绳闭锁回路必须可靠,确保调绳整个过程游动滚筒可靠制动,在离合器离合过程中,固定滚筒可靠制动。必须有专人观察离合器的离合情况,离合器没有完全脱离和啮合,主轴不能转动。

7、在调绳过程中,除离合器离合和主轴转动过程外,其它时间制动手把均必须处于制动状态。关启油路阀门前必须通知司机并确认无误,保证关启阀门时,制动手把处于制动状态。

8、在调绳过程中,如发现机械制动系统失灵,绞车司机必须立即投入电气制动,让提升容器缓慢下降,避免事态扩大。

9、在调绳过程中,主管科长必须对每步操作进行确认,在没有确认前,不能进行下步操作。

第十条液压站的滤芯每季清洗一次,阀芯每半年清洗一次,制动油管每年清吹一次,制动油要定期更换,制动油必须是说明书规定的牌号。液压站检修前,要准备备用磁钢。润滑油、制动油欠压、超温保护试验每天一次。

第十一条下放重物时,要投入电气制动,当工作闸参与制动时,要注意闸瓦的温升,避免闸瓦产生高温,降低摩擦系数,影响制动力矩,严禁在电气制动不完善的情况下下放重物。

第十二条电气制动闭环系统和可调闸闭环系统要灵敏、可靠,保证减速度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三条非紧急情况,运行中不得使用安全制动.

第十四条有人进入滚筒作业时,高压开关柜必须断电闭锁,悬挂警示牌,并安排专人监管。

第十五条提升电动机每两年与备用电动机倒换一次,制动油泵、润滑油泵每月与备用泵倒换一次

第十六条倒换下来的设备要及时检修,严禁拆卸备用设备的部件移作它用,以保证设备的完好性。提升机备用电动机,夏季要根据绝缘电阻和吸收比的变化情况,确定是否进行干燥处理,确需作耐压试验时,必须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电动机累计运行时间达二年时,除常规的检查、测定外,还必须检查轴颈及轴承的磨损、转子与定子间隙、绕组的固定、接线的松动、轴的弯曲等情况,并且要作好记录,存人设备管理档案。

第十七条为确保天轮绳槽能够容纳提升钢丝绳,并给予足够的支撑,要求天轮绳槽的直径比提升钢丝绳的公称直径大7.5%,但钢制绳槽不得超过15%,衬垫绳槽不得超过20%。

第十八条提升钢丝绳更换时要有安全技术措施,严禁新绳出现死弯。

第十九条更换提升钢丝绳时必须对连接装置进行探伤,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二十条提升钢丝绳每天必须人工检查1次使用无损探伤仪检测时,检测周期:新绳投入使用1个月内,每周检测一次,随后每月检测1次,发现钢丝绳损伤当量(损伤面积)发生突变或有加速变化趋势时,应增加检测密度。

第二十一条提升容器尾绳的检查每周一次,尾绳连接装置及绳卡的检查每月一次,检查要有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提升钢丝绳投用三个月后,应每月涂油一次。

第二十三条提升钢丝绳的松绳保护装置应可靠有效。为防止钢丝绳跳动引起的误动作,松绳保护装置与安全回路之间要有0.5秒的延时。

第二十四条井架及井筒装备要根据锈蚀程度,及时进行防腐处理,必要时进行加固或更换

第二十五条提升吊挂装置、防坠装置的检查每天一次,防坠装置备部件联动情况的试验每周一次。检查和试验要有记录,记录中必须写明楔形连接装置的投用日期。主提升系统的连接装置严禁使用桃形环,楔形连接装置的累计使用期限,单绳提升不超过10年,多绳提升不超过15年。更换联接装置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十六条立井罐笼防坠器试验必须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规定,当无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试验:

l、制动绳式防坠器不脱钩试验,抓捕器沿制动绳下滑距离,严禁超过40mm。

2、制动绳式防坠器脱钩试验,抓捕器对制动绳的相对降落高度,严禁超过100mm。

3、木罐道插入式防坠器试验,卡爪插入罐道后的滑行距离,严禁超过250mm。

4、制动绳式防坠器或木罐道插入式防坠器的脱钩试验,罐笼对井架的降落高度,严禁超过400mm。

5、制动绳式防坠器脱钩试验,罐笼带重时,缓冲绳抽出长度,必须为抓捕器自由降落高度的l一1.3倍。

第二十七条提人提升机的低压控制操作电源必须为双电源,并具备互倒功能。

第二十八条主副井提升系统要安装司机对井口、井底位置的电视监视器。

篇2:采掘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1.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和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取远距离爆破、避难硐室、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等安全防护措施。

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采掘工作业时,隔离式自救器应当悬挂或存放在其3m的范围内。

2.采取震动爆破措施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编制专门设计。爆破参数,爆破器材及起爆要求,爆破地点,反向风门位置,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必须在设计中明确规定。

(二)震动爆破工作面,必须具有独立、可靠、畅通的回风系统,爆破时回风系统内必须切断电源,严禁人员作业和通过。在其进风侧的巷道中,必须设置2道坚固的反向风门。与回风系统相联的风门、密闭、风桥等通风设施必须坚固可靠,防止突出后的瓦斯涌入其他区域。

(三)震动爆破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统一指挥,并有矿山救护队在指定地点值班,爆破30min后矿山救护队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应根据检查结果,确定采取恢复送电、通风、排除瓦斯等具体措施。

(四)震动爆破必须采用铜脚线的毫秒雷管,雷管总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严禁跳段使用。电雷管使用前必须进行导通试验。电雷管的联接必须使通过每一电雷管的电流达到其引爆电流的2倍。爆破母线必须采用专用电缆,并尽可能减少接头,有条件的可采用遥控发爆器。

(五)应采用挡栏设施降低震动爆破诱发突出的强度。

(六)震动爆破应一次全断面揭穿或揭开煤层。如果未能一次揭穿煤层,在掘进剩余部分时(包括掘进煤层和进入底(顶)板2m范围内),必须按震动爆破的安全要求进行爆破作业。

采取金属骨架措施揭穿煤层后,严禁拆除或回收骨架。

揭穿或揭开煤层后,在石门附近30m范围内掘进煤巷时,必须加强支护。

3.在突出矿井的突出危险区,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反向风门距工作面的距离,应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和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

4.石门揭煤采用远距离爆破时,必须制定包括爆破地点,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的专门措施。

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远距离爆破时,爆破地点必须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硐室内,爆破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远距离爆破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爆破后,进入工作面检查的时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但不得小于30min。

5.在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附近、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设置有供给压缩空气设施的避难硐室或压风自救系统。工作面回风系统中有人作业的地点,也应设置压风自救系统。

6.突出的煤必须及时清理,以防自燃引起瓦斯煤尘爆炸。清理突出的煤时,必须制定防煤尘、片帮、冒顶以及瓦斯超限、出现火源、再次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篇3:回风巷见煤线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一、概况

我队施工的30采区专用回风巷向前施工时,工作面岩石由砂岩逐渐变为砂页岩互层,且在掌子头中上部夹带一厚度约1200mm的煤线,距顶板1m左右,煤线的走向、倾向及倾角与岩层基本一致,为保证在见煤线掘进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措施。

二、见煤线施工炮眼布置要求:

掘进时,根据岩石软硬程度适当增、减炮眼眼距及炮眼装药量。为防止爆破空帮空顶,煤线距煤线巷道轮廓线小于700mm段,不得布置炮眼,打入煤煤层的炮眼距岩石不得小于500mm.

三、安全措施

1、施工期间,必须保证“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确保掌子头正常供风。

2、风筒必须吊挂平直,无漏风,风筒口距掌子头距离不得大于10m。

3、施工期间,通风区安排专职瓦检员,经常检查瓦斯情况,发现瓦斯超限及突出预兆时,立即责令停工撤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严禁冒险作业。

4、施工期间,如发现有响煤炮、打眼夹钻、顶钻、炮眼变形装不进药、瓦斯忽大忽小、涌出异常、空气气味异常、闷人等现象时,必须立即停工撤人,并向矿调度及有关科室领导汇报,待隐患处理后,方可恢复施工。

5、瓦斯探头必须悬吊在风筒对帮,吊挂整齐,距窝头不大于5m,距巷帮不小于200mm,距顶不大于300mm。

6、施工期间,安检科派安全检查人员现场监督确保安全生产。

7、施工中的电气设备每小班检查一遍,保证完好,杜绝失爆现象。

8、耙岩机装矸时,耙斗运行要稳,滑轮转动要灵活,耙岩机绳要完好,无接头,防止碰撞、磨擦火花引起事故。

9、严禁放明炮、糊炮,放炮前,要用水将放炮地点洒湿,防止放炮引燃引爆煤尘。

10、炮眼深度不得小于600mm,所有炮眼必须用黄泥封满填实。

11、放炮时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和“四人联锁”放炮制度,本地区的机电设备(非本安型)由机电工负责停电、落锁,由跟班队长负责落实情况。

12、放炮前,由班组长负责撤出所有施工人员,放炮操作地点在3004中巷防突风门外。

13、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14、施工期间,当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当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机或其开关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5、当工作面遇到灾害时,人员撤离路线为:30采区专用回风巷工作面→145轨道下山→143轨道下山→-195大巷→皮带大井→地面

16、所有施工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按章操作,并随身携带自救器,保证会用,否则不得入井。

17、队跟班干部和班组长要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检仪,经常检查瓦斯情况,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18、其他有关事项按《30采区专用回风巷作业规程》执行。

篇4:预防提升运输机电事故技术措施

1、必须严格执行《梁北矿提升、运输管理制度》,采区上、下山巷道提升运输中,必须配齐安全设施,确保灵活、可靠,坚持“三固定”、“四保险”、“一坡三挡”’防护装置。坚持做到声光信号齐全,坚持“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

2、绞车司机、电机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和小绞车司机要持证上岗,集中精力听准信号,操作准确无误。主、副井提升绞车,必须由主司机操作,副司机监护。小绞车运输严禁放飞车,斜巷提升运输严禁“扒、蹬、跳”。

3、所有提升、运输使用的钢丝绳,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定期检查、试验、不合格的及时更换。

4、井下机车运输,必须遵守《规程》第351条的规定。机车通过巷道口、硐室口、弯道、交岔点、噪音较大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听有障碍时,必须减速行驶,并发出警号。机车车闸、灯、警铃、连接器及撒沙装置,要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5、严格执行副井的乘罐制度,严禁超员、抢罐、挤罐。杜绝人货混罐提升现象的发生。升降大型设备等重物时,要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6、井下供电做到“三无”、“四有”、“三全”、“三坚持”,杜绝失爆。

7、严格执行矿井停电制度,检修时要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警示牌。电工检修电气设备时,严禁带电作业。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操作或检修电气设备。

8、加强提升运输管理,坚持定期检查,检修提升容器的各种联接装置、制动和保险装置,确保齐全完好。

七、预防其它事故

1、放炮坚持“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严禁二次启动放炮器。雷管使用前,进行导通试验,并测阻分组,毫秒爆破严禁跳段联炮、放炮。

2、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应熟悉处理瞎炮的原则并严格执行。

3、凡下井人员必须配带隔离式自救器。

4、井下严禁睡觉和拆、敲矿灯。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5、严禁损坏通风、防尘设施、仪器、仪表等。

篇5:“一通三防防突专项措施

一)通风管理

每个采区均布置一条专用回风上山,实行分区通风,确保通风系统独立完整、风流稳定、安全可靠。

坚持每旬(10天)矿井全面测风制度,掌握井下风量分配情况,根据供风需求及变化,及时调节风量。

大巷皮带运输系统改造期间,严格串联通风管理,保证安全施工及风流质量。

做好皮带运输巷、北翼进风上山、11081采面、11031采面等巷道贯通安全管理,及时构筑风门、调节风门等通风设施,调控风流,防止风流混乱。

根据矿井生产布置及生产计划,制订矿井通风系统改造方案及计划,抓紧实施,为安全生产提供基础和保障。

做好21采区追水、恢复生产期间的通风管理,优化通风系统,合理分配风量,满足井下各用风地点的风量需求。

矿井通风系统调整、巷道贯通、采面封闭(11041采面)、采面风流调整等,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措施,经审批后监督实施。

二)局部通风

掘进工作面均采用压入式通风,坚持使用“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风机选择高效低噪声对旋式局部通风机,配合“双抗”柔性风筒供风。

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做到双风机均实行“三专”供电,提高局部通风机运行的可靠性,且安装风电闭锁装置。

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自动倒台、风电瓦斯电闭锁必须定期进行试验,确保灵敏可靠。如装置失效时,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1081风巷、11031风巷反掘期间局部通风距离均在1500m以上,必须加强局部通风管理,风筒安装符合“两靠一直”、“逢环必挂”等标准,巡检到位,风筒破口及时缝补。

严格控制掘进工作面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的距离,煤巷不超过5m,岩巷不超过8m,末节风筒必须固定可靠。工作面必须有备用风筒、短节风筒,满足通风安全的要求。

长距离通风巷道因风筒损坏或有计划更换风筒时,必须制订专项措施,方可进行作业。

如遇意外造成停电停风时,工作面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或待命。

21采区追水期间安装局部通风机供风,并根据巷道布置分阶段地调整通风系统,实现全风压通风。

三)瓦斯管理

配齐瓦斯检查员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认真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汇报制度。发现瓦斯异常或超限时,必须及时汇报,进行处理。

按规定安装、使用监测监控设备,坚持采掘工作面风流瓦斯浓度0.8%断电规定,每7天进行必须进行甲烷传感器调校,并试验断电功能。

长距离掘进巷道,根据需要在巷道中部增加甲烷传感器,实行风流瓦斯浓度多点实时监测监控。

严格无风、微风、瓦斯超限作业现象。

排放瓦斯必须认真执行《瓦斯排放分级管理制度》按排放原则、程序作业。严禁无措施排放高浓度(3%以上)瓦斯,严禁“一风吹”。

加强11151采面、11041采面上隅角瓦斯防治,落实风障通风、上隅角插管抽放、排抽瓦斯等措施,预防采面上隅角瓦斯超限。

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携带瓦斯自动检测报警仪。

编制11081采面、11031采面本煤层预抽瓦斯设计,敷设抽放管路,实施采面本煤层瓦斯抽放。在施工期间,加强瓦斯监测与管理。

严格执行瓦斯超限追查分析制度,查明原则,制订防范措施,并按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