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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中心粗加工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饮食服务中心粗加工管理制度

一、粗加工间是为肉类(水产类)、蔬菜的粗加工提供的专间,用以完成肉类(水产类)食品原料的刮洗、去骨、分割和蔬菜类食品原料的存放、择捡、清洗、控水等项工作。

二、动物性和植物性的原料要分开加工,有条件的餐厅要分设肉类(水产)加工间和蔬菜加工间,不具备条件的餐厅要设立分区,配备专用的洗肉(水产)池和洗菜池,绝对禁止混合加工。加工肉(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容器、要与加工蔬菜的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记。

三、加工肉类时要按下述程序进行:检查去除肉类的毛、瘀血、淋巴、各种腺体等不洁成分或部位”刮洗”剔骨”按部位分割”进入细加工。

四、加工蔬菜类时的操作部骤:解捆”择菜(削皮)”清洗”控水”进入细加工间。

五、粗加工间卫生不易保持,所以要随时清扫垃圾,倒入带盖的垃圾桶内,垃圾桶盖要随手关闭,保持地面清洁,操作完毕后将物品、工具摆放整齐并冲洗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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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饮食中心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饮食服务中心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食品添加剂卫生安全管理,防止食品污染,保护就餐者的利益,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我中心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食品添加剂必须由中心统一采购,所购的产品包装及说明书上必须有“食品添加剂”字样标示,其包装或说明书上应按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批号、主要成分、食用或使用方法等。

三、食品添加剂种类繁多,主要分成天然与合成两大类。现将我中心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具体规定如下:

(一)常用食品添加剂。如食用盐、食用碱、酵母、味精、鸡精、天然调料等,这类食品添加剂只要按经验或口味食用都是安全的。

(二)专用食品添加剂。如葡萄糖内脂、拉面剂、蛋糕油、嫩肉粉,泡打粉等、这些食品添加剂,只要按说明书正确使用,也是安全的。

(三)控制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以下食品添加剂允许使用,但使用单位首先要报请中心批准,在使用时严格按照说明书或国家规定的剂量、办法使用,在食品添加剂的外包装上必须有明显标记,要做到单独存放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和控制使用剂量。

1.防腐剂,允许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仅限糕点制作时使用。

2.甜味剂,允许使用甜叶菊苷,可用于任何食品制作,其甜度约为蔗糖的300倍。

3.食用色素,可以使用国家规定允许使用的食用天然色素和食用合成色素,允许在加工糕点时使用,不提倡在加工凉菜、酱制品中使用。

4.食用香精,可以使用国家规定允许使用的人工食用香精,允许在加工糕点时使用,不提倡在其他方面使用。

5.亚硝酸盐(硝酸钠)。亚硝酸盐是一种发色剂,加入肉制品中,可使肉色鲜红,我国规定亚硝酸盐(硝酸钠)可用于肉类制品,其最大使用量为0.5克/千克,残留量以亚硝酸钠计,肉制品不得超过0.03克/千克。为严防残留量超标,淹制后的肉类要充分浸泡和漂洗。

四、严禁使用甲醛(福尔马林)、硼酸、硼砂、吊白块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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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饮食中心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饮食服务中心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烹调加工是食品销售前的最后一道工序,因此对环境卫生、加工场所、用具、容器都有较高的要求,具体规定如下。

一、餐厅应有专用烹调间,暂时不具备条件的,设置相对独立的烹调区域。

二、为避免粉尘污染食品,中心规定禁止使用燃煤灶具,统一使用燃气灶具。炉灶上方要有排烟排气设备,且与炉灶匹配合理,保持设备运转良好,并与灶具同步使用。

三、配料操作台(架)要美观实用、摆放合理,符合烹调加工的需要,并且易于清扫和洗涤。配置两个水槽以上的流水洗物池,用于洗涤烹调用具和容器;设有流水的专用从业人员洗手池,并有明显标记,严格区别使用。

四、烹调用具和供餐用具要标志明显,定位存放,分开使用。配备足够数量的保洁柜,用以保存洗涤、消毒过的器具,防止鼠类、昆虫造成二次污染。

五、配备的冷藏、冷冻设备,要求设备完好,运转正常。其外部要有明显的温度显示装置,柜内温度冷藏要保持在10℃以下、冷冻要保持在-1℃以下,保持柜内清洁,结霜厚度不得超过1厘米;柜内冷冻(冷藏)物品不得超过柜内容积的70%。原料、半成品、成品不能混放在同一冰室,同时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水产品要分类摆放,不允许混放,更不允许直接叠压摆放。

六、在入口处设置宽敞的更衣室,准备干净整洁的工作衣帽,供从业人员使用,从业人员必须更衣后方准进入烹调场所。

七、闲杂人员严禁进入烹调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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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饮食中心公用餐具使用管理规定

饮食服务中心公用餐具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学生大餐厅的公用餐具由中心洗消间统一回收、清洗、消毒。餐碗、餐盘每餐开饭前各单位派专人到洗消间领取,开饭期间个别餐厅、小吃点临时短缺的餐具,由洗消间负责送货上门。筷子由洗消间负责放入筷子消毒车内,开饭前推到指定地点,由就餐者自行取用。馨园餐厅的公用餐具由本餐厅负责回收,交洗消间统一清洗、消毒,并只能领取不锈钢餐盘和本餐厅委托洗消的餐碗。

第二条各单位每餐按规定数量领取餐具,只准少领,不准多领,每件餐具收取0.03元的洗消费用,计费数字以实际领取数字为准,当餐未用完的餐具由洗消间统一回收,重新进行清洗、消毒、,退回的餐具不退费用,并对数量经常过多者提出批评、通报、直至罚款。

第三条公用餐具只提供给就餐者使用,所有炊管人员(包括二线人员)不得使用,对违反使用者,第一次罚款5元,第二次加倍罚款10元,第三次罚款20元,以此类推,并对所在单位通报批评,并处以相同数额的罚款。对私自将公用餐具带出餐厅或改做他用的个人或单位,一经发现处以5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对于屡犯者,进行辞退,情节严重者,交校公安处处理。

第四条洗消间的服务要热情周到,准时按点的发放清洁餐具,开饭时派专人看管餐厅大门,防止就餐者把餐具带出餐厅,每月底清点餐具数量,分析损耗原因,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并将结果上报中心备案。对人为失职造成的餐具丢失或损耗,追究卫生组的责任,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洗消间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心《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洗消餐具,中心按洗消餐具的数量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五条公用餐具启用后,各单位原有的自备餐具全部停用,学生一餐厅、学生二餐厅等单位小炒组原有的自备餐盘,可以继续使用,但必须交回洗消间,由洗消间统一回收、清洗、消毒、分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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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饮食中心凉菜制作管理制度

饮食服务中心凉菜制作管理制度

一、凉菜是直接入口的食品,由于加工精细,所以与工具、容器、操作者的手接触频繁,受污染的机会大大增多,发生食物中毒的概率也在增大,因此对其制定有严格的要求。

二、加工凉菜的“五专”要求。加工凉菜要求五专,其具体内容和要求规定如下:

(一)专用房间。凉菜间应分设前后室,前室(预进间)设脚踏式(或感应式)水龙头、洗手池、烘手器、更衣柜。后室(操作间)配备空调、温度计、专用冰箱、三防柜、专用工具和容器。前、后室间应有推拉门(或弹簧门)。前、后室都要安装紫外线消毒灯,悬挂在略高于人头顶处,但距操作台面的距离不能超过1.5米,在班前班后进行消毒,消毒时间不少于30分钟。加工间要有可以开合的传递出菜口。

(二)专人操作。凉菜加工要专人操作,操作人员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其他人员不得到专间帮助加工凉菜。

(三)专用工具容器。凉菜间的刀、砧板、抹布、容器等必须专用,且有明显的“熟”字标记,严禁与其他部门混用。

(四)专用冷藏设备。凉菜间的冰箱要专用,要有明显的“熟”字标记。

(五)专用洗手设施。凉菜间要配备脚踏式(或感应式)水龙头、洗手池、烘手器等设备,备有肥皂、消毒液,专供操作人员洗手消毒用。

三、凉菜制作的卫生要求。

(一)凉菜操作人员要严格注意个人卫生,不得在凉菜间聊天、抽烟。不准戴首饰,不准留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

(二)进入凉菜间要更换凉菜间专用的工作衣帽、带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的消毒双手。工作中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操作无关的工作,工作衣帽、口罩应每天清洗一次。

(三)原料的初加工必须在凉菜间外进行,包括清洗、整理和烧煮熟食。未经清洗和处理的食品原料,不得带入凉菜间。熟食要当天烧煮,当天使用,天气炎热时,要一餐一煮。

(四)每餐加工前要对台面、刀、砧板、容器、抹布、进行消毒,工作结束后清洗工具和容器,揩干后放入三防柜中,要把砧板竖起来,两面通风,防止发霉。抹布要洗净烘干。

(五)加工凉菜前要认真检查生、熟菜品的质量,凡腐败变质、感官异常、不新鲜、以及隔夜的生、熟食品严格禁止使用。配制好的凉菜存放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

(六)凉菜间要每天开窗通风,做好三防工作,做到无鼠、无蝇、无蟑螂、无灰尘、无油垢,用具摆放整齐。专间室温控制在25℃以下。

四、食品留样。冷荤凉菜实行留样制度,将供应的各种凉菜用清洁的工具取出不少于100g,放于消毒容器内盖好(保鲜盒或保鲜袋),放入熟食冰箱或留样专用冰箱,在冷藏的条件下,保存48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五、当餐未售完的凉菜严禁下餐出售,但可以冷藏保存,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允许下餐加工成热菜出售,但隔夜的剩菜一律倒掉,不准以任何方式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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