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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请示报告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请示报告制度

目的: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办事程序,提高工作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请示或报告工作应坚持逐级请示报告的原则,非特殊情况,不得越级请示或报告工作。

2、请示工作可采取发送《签报单》及口头请示两种形式进行,重大、重要工作的请示,必须报送《签报单》。

3、《签报单》的报送,需经本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后,再报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紧急工作事宜,需及时签署审核、审批意见。

4、请示的工作事项办毕后,承办部门负责人(承办人)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办理情况,便于领导统筹安排下一步工作。

5、涉及费用支出的事项,未经请示不得擅自决定,否则,其费用由有关责任人自理。

6、本规定也适用使用电子办公系统的请示与报告。

篇2:某人民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某市人民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

2、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4、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5、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6、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7、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8、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9、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等。

篇3:医院请示报告制度(3)

医院请示报告制度(三)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管理工作,确保医疗信息畅通,建立沟通渠道,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示报告的内容

1.发生以下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请示报告:

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国;

2)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每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家属不在时;

4)医疗工作或医疗秩序受到严重破坏而影响病人就医时;

5)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时;

6)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或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7)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8)经费预算、决算及超过本职权限范围的财务开支计划;

9)各科室需采购物资、购置或维修设备及其他经济开支计划时;

10)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11)参加院外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或接受院外任务时;

12)丢失重要机密文件;

13)职工打架斗殴与社会上发生冲突时;

14)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事项。

2.发生下列事件时,在向院领导报告的同时,必须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请示报告:

1)发生如爆炸受伤、重大火灾、集体中毒、群殴受伤、甲类乙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意外伤害及其他原因造成的重大集体受伤事件等;

2)遇有高干或外宾住院时,接诊科室应逐级向院领导报告,未经区保健办安排的特诊任务,应同时向区保健办报告;

3)医疗工作或医疗秩序受到严重破坏而影响病人就医时,必须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

4)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请示报告的要求

1.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要各司其职,认真落实。

2.请示报告的内容需包含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已采取的措施、报告人联系方式等。

3.凡需请示报告的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宜事前报告,不能事前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事件必须第一时间(10分钟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报告(2小时内);可先电话口头报告请示,然后再补文字报告,也可根据事态发展进行续报。

篇4:某大学后勤集团请示报告规定

大学后勤集团请示报告规定

建立请示报告制度是集团工作正常运行的可靠保障,是集团领导及时掌握各单位工作运行状况,做出正确决断、决定,制定有关规定的重要条件,也是听取群众反映,改进工作质量的重要途径。为规范请示报告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请示范围

1.凡属在日常工作中,超越工作职权范围和授权范围的事宜。

2.需提交集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的事宜。

3.需报请集团领导批准的事宜。

4.集团有关规章制度中未涵盖的事宜。

5.需请示学校领导或职能部门的事宜。

6.设备购置计划、工程改造方案及项目投资方案。

7.各单位副总经理级以上管理干部外出参加各类学习、考察、会议等活动。

8.各单位组织本单位人员集体外出学习、开会、参观等活动。

9.其他需请示的事项。

二、请示的程序及要求

1.请示必须按集体内部公文格式上报。特殊情况以口头方式请示的,事后必须以公文格式补报。

2.请示应一文一事,简明扼要、行文规范、数据准确。如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不得抄送下级机关。

3.请示必须经单位总经理签批,加盖本单位印章;上报集团党委的请示,必须经支部书记签批。

4.严格执行按级请示的原则,任何单位不得越级请示。

5.各单位需向学校领导或学校职能部门请示的事宜,应上报集团党政办公室。经集团领导审批后,由集团党政办公室行文,以集团名义上报学校。

6.请示的办理情况,原则上应在接到请示后三个工作日之内给予批复,暂时无法批复的应向请示单位说明。

7.坚决杜绝先办后请示的行为。

8.严禁未经请示擅自决定职权范围外事宜的越权行为。

9.经集团领导批示后,由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将原件转送请示单位,经请示单位领导阅后在办理结果栏签字将原件及时退回党政办,由党政办存档,请示单位留存复印件。

三、报告范围

1.向集团汇报本单位工作。

2.向集团反映工作情况。

3.答复集团对某一项工作或某一件事情的询问。

4.临时交办的事宜或工作,需向集团反馈的。

5.向集团提出建议。

6.需向学校领导或学校职能部门报告的事宜。

7.向集团汇报本单位人员外出参观学习的情况。

8.在日常工作中出现的有关工作运行问题、各种事故、重大事件、员工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员工重病住院、丧事等。

四、报告的程序及要求

1.报告必须按公文格式上报。特殊情况以口头方式报告的,事后必须按公文格式补报。

2.报告的内容要符合实际情况,行文要规范,数据要准确,并经单位总经理签批,加盖本单位印章。

3.各单位需向学校领导或学校职能部门报告的事宜,应上报集团党政办公室。经集团领导审批后,由集团党政办公室行文,以集团名义上报。

4.由上级单位批复后的报告,由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转发有关单位。

5.任何单位不得越级报告。

五、本规定由后勤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5:某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人民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1、凡属下列情况的,按分工,应及时向院领导请示报告:

(1)遇有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等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

(2)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技术新疗法新手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家属和单位领导不在时。

(4)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5)收治涉及重大法律和政治问题的精神病病员时;

(6)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7)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8)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外地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9)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等。

(10)重大的群众集体*、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案件。

2、接受请示报告的领导或负责人应对请示报告的问题作好记录,需要答复或处理的应尽快作出明确答复或责成有关科室人员落实处理(或经研究讨论后答复处理)。落实和处理的结果应有记录。特别重要的情况,还应及时向市卫生局报告。

3、上述情况如发生在夜间或中午值班时间,应由总值班者负责与有关职能科室联系、向分管院领导汇报。

4、对不能明确答复或立即处理解决的问题应有明确的解释。

5、请示报告凡形成书面材料的,经办人在办妥手续后,应将书面材料及时移交院办公室存档。

附:

关于建立医院重要情况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

一、报告范围及分工

凡属下列情况的,有关职能科室应向市卫生局及时报告:

1、重要工作和活动,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县、处级以上机关,人民团体,学校团体在我院组织的各类检查、调查,召开重要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由负责主要接待工作的职能科室向上报告。

2、医院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要情况,由院办公室、院总务科、院基建科、院设备科负责报告。

3、国际卫生组织、国(境)外学术团体、市外医疗卫生单位来我院或科室活动及重要的工作联系,由医务(科教)科、防保科、护理部及其他负责接待的部门向上报告。

4、上级机关领导同志、兄弟市领导同志、全国着名专家、国(境)外人士来我院检查、指导、视察、考察或参加各类活动,按归口由院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防保科负责报告。

5、院长、书记同时出市活动一天或分别出市活动三天及以上;或院现职正副职及相应职级的离退休领导生病、受伤住院或其他意外情况,由人事科负责报告。

6、重大突发性事件,包括医疗意外、严重纠纷、医疗事故、重大疫情、重大生产和交通事故、大面积停水停电、重大的群众集体*事件、严重的刑事犯罪案件及重大治安案件,应在2-3小时内,按归口由医务科、护理部、防保科、总务科、信息科、基建科、院办公室负责报告。

二、具体报告程序

1、发生上述重要情况,按报告的分工原则及各职能科室的职能范围,由有关科室填写《重要情况报告记录》,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送分管院领导,经院领导批示后,即向市卫生局办公室电话报告;特别重要的情况,还应及时上报书面材料。

2、重大突发性事件如发生在夜间、中午值班时间,应由总值班者负责与有关职能科室联系,向分管院领导汇报,并负责向市卫生局报告。

3、医疗事故、纠纷、重大疫情、生产交通事故、严重刑事犯罪及治安案件等,各职能科室除向市卫生局办公室报告外,同时仍应按原制度规定,向上级其他部门报告。

4、《重大情况报告记录》等书面材料,各职能科室在办妥报告手续后,应及时移交院办公室存档。

5、以上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原则上适用于院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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