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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中心医院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某中心医院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1、各科室凡有危重病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科主任必须及时向医务科报告,并将病人的诊断、抢救经过及死亡原因扼要书面汇报医务科。

2、必须在24小时内填写死亡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交病人家属或单位负责人,一份送医务科备案,一份存档(贴在急诊病历或住院病案首页上)。

3、凡涉及医疗纠纷、案件死亡病例及涉外死亡病例,科主任应向医务科、保卫科、分管院长汇报。

4、外籍人士、重要功臣人员、知名人士或重要领导等死亡应及时报告医务科和院领导。

5、凡属死亡病例均应抓紧时间进行死亡讨论,科内有关人员参加,总结经验教训,提高业务水平,如有差错、事故上报医务科及分管院领导。

篇2:新华医院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报告流程

附属医院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报告流程)

1、各病区及门诊应建立死亡病例报告登记本。

2、患者经医生确定死亡后,由经治医生及时在死亡病例登记本上按要求进行登记,并填写国家统一格式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3、经治医生在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后立即连同出院卡放置护士站主班护士处。由病案室统计员每天到主班护士处查询收集。

4、经治医生应配合病案统计员做好对《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核对工作。

5、每月科室疫情直报员对死亡登记本进行自查,并做好详细自查结果登记记录。

6、如未按死亡病例报告制度要求执行,一旦发现迟报、漏报、瞒报情况的按传染病有关法律法规及我院传染病奖惩有关规定执行。

篇3:住院死亡病例登记管理规定

1、住院部要建立死亡病例登记薄。

2、住院部死亡病例登记薄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就诊日期,疾病诊断,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等基本内容。

3、住院部要有指定人员负责死亡病例的登记保管和管理。

4、负责死亡病例登记的人员要认真填写死亡病例登记簿,做到填写完整、准确、及时无缺项。

5、死亡病例要及时上报医院网络直报责任科室进行网络直报。

6、登记报告责任人要高度负责,对登记报告中出现迟、误现象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篇4:某医院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监测,提高疾病监测系统的预警能力,及时发现诊断不明、可能死于传染病的病例,主动采取措施控制疫情。同时了解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的死因构成,分析其动态变化趋势,加强对可能发生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等新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的防范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在医疗过程中患者死亡后,须填报《死亡病例报告卡》,对死亡案例进行死因医学诊断并由诊治医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2、医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并在死亡证明书上加盖公章。

3、诊治医生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3天内,病案室应完成死因编码工作。

4、网络直报人员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在进行直报时要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报告日期、报告单位;死亡信息: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直接死因、根本死因、与传染病相关的死因及不明死因)。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医学死亡证明书》背面〈调查记录〉一栏填写病人症状、体征。

5、病案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6、医务处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预防保健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篇5:市中心医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某市中心医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为了规范我院死亡病例的讨论,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医疗业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职责

1、临床科室医师要执行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2、临床科室主任要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的执行情况。

3、医务部负责监督和检查全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所有死亡病例均须进行讨论。一般死亡病例,应在患者死亡一周内进行病例讨论;意外死亡病例、有医疗纠纷的死亡病例、诊断不清的死亡病例及其它特殊死亡病例应及时讨论。

三、凡是死亡病例,均应动员家属实施尸检,不同意者,死者家属应签字确认,并保存于病历中。尸检病例,须在病理报告做出后的一周内进行讨论。

四、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全科医生、护士长、责任护士参加。

五、对涉及到多学科及生前诊断不明等特殊死亡病例讨论应请医务部人员参加,必要时由医务部组织相关科室参加。

六、讨论程序

1、经治医师详细介绍患者的一般情况、病史、检查结果、入院诊断及治疗过程、抢救经过,提出死亡诊断、分析死亡原因及可能存在的经验教训等。

2、参加人员发表个人对死亡病例诊治过程的看法、意见和认识,包括明确入院诊断、死亡诊断、分析死亡原因及可能存在的经验教训。3、科主任归纳评价诊断、治疗和抢救经过,确定入院诊断、死亡诊断、分析死亡原因及可能存在的经验教训。

七、科室设立《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所有讨论病例必须进行记录,内容包括:讨论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记录者的签名。

八、由经治医师将死亡病例讨论的内容完整地记录于《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科主任审核并签字。同时将讨论内容完整地转抄于病历中。

九、《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应由科室保管,未经主管院长或医务部同意,科室外任何人员不得查阅或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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