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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校卫生工作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中学(学校)卫生工作细则

青少年儿童是祖国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是国家未来和希望。今天的青少年儿童到二十一世纪,正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学校卫生工作,也是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新一代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身体素质,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国务院批准颁布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是规范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行政法规。为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推动学校卫生工作的开展,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特制定学校卫生工作细则,有关内容如下:

一、学校教学卫生

1、主管教学的领导要合理编制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合理安排教学时间,合理编制课程表,根据各学科性质和特点,交替安排各门学科,选择适宜的教学方法,合理安排课内外作业,在保证教学质量的条件下,尽量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严格控制考试次数;改善教学设备卫生状况。

2、授课卫生。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识规律、学科性等处理教学内容选择教学方法,做到教学内容循序渐进,教学方法,得当;注意不同学科的特点和学习的不同规律,保证教学设备用具卫生、安全;讲课语言清晰流畅、板书规范清楚、教态文雅端庄。

3、作业卫生。主要是控制学生的课内、外的作业量。小学课外作业量不得超过―小时,在校时间不超过6小时,初中课外作业不应超过一个半小时,在校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高中课外作业不应超过两个半小时,在校不应超过8个小时。

4、阅读卫生。阅读内容适合学生年龄特点和基础知识,健康无害;阅读姿势端正,阅读环境、光线、时间符合卫生要求;教育学生不要躺在床上看书。看书学习最好左侧采光,连续时间不宜过长,以30―60分钟为宜。

5、书写和绘画卫生。使学生掌握正确的握笔姿势和书写绘画的方法,保证正确的坐立姿势,不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

6、唱歌卫生。歌曲内容健康,适合学生的年龄特点;音域适合学生特点,节拍较简单,音程跳动较小,速度适中;唱歌时间不宜过长;唱歌地点空气新鲜,温度适宜;注意保护学生声带,防止过度疲劳。

7、体育卫生。体育教师和医务人员要定期向学生进行体育卫生知识教育;学校医务人员应走进体育课堂和深入学生的课外体育活动中去,进行调查研究,有的放矢地进行有效的医务监督,使运动量适当。体育教师和医务人员要重视并开展体育保健课和体育卫生调查分析工作。

8、考试卫生。加强和改进日常教学工作。提高教学水平,使学生边学习边巩固,减少考试和测验次数,不搞突然考试,每次考试之前,向学生说明考试的目的任务,并加以辅导,给学生一定的复习和准备时间,考试场地安静、清,洁、通风透气、光线充足。考试内容难度、份量、时间长度、符合学科要求、学生知识基础和年龄特点;监考人员严肃认真,态度和蔼,不人为地制造紧张空气;注意复习和考试期间的休息和营养。

二、学校体育卫生

1、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上好体育课,参加早操、课间操、眼保操和课外体育活动,除伤病等原因外,不得无故缺席。对患有严重内脏疾病或肢体伤残的学生可申请免修体育课。

2、上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时,体育教师和班主任要检查学生服装和鞋是否合乎运动要求,对运动场地的杂物要清理干净。学生随身带的钥匙、钢笔、小刀等物要统―保管,预防运动创伤的发生。

3、学生在进行体育锻炼时,运动量及动作的安排要适度。按运动规律由小到大,由易到难,由简到繁,逐渐增加。要根据每个学生的身体状况,运动水平、年龄、性别等情况,因人制宜制订锻炼计划。

4、运动前要做准备活动,以能有效的达到身体各部分机能进入最佳状态为准。准备活动以做到轻微出汗,或脉膊达到每分钟100――140次为宜。

5、运动后做好整理活动,强度和运动量不宜过太,要逐步减轻,尽量使肌肉放松,感到呼吸和心跳已较平稳,不舒服的感觉基本消失为宜。

6、锻炼时间要适宜,饭前饭后不能做激烈运动。以防发生消化系统功能紊乱或发生运动性胃痉挛。

7、夏季锻炼时,身体发汗过多,运动后,等身上汗落后,再洗擦身子,严防带汗用冷水冲洗。冬季锻炼时,防止受冻,锻炼前应穿暖和些,做好准备活动,待身体发热后。逐渐减少衣服,锻炼后用毛巾将汗擦干,把衣服穿好。

8、加强体育卫生知识的学习,掌握科学的锻炼方法,收到预期的锻炼效果。

三、学生心理卫生

1、重视学生的心理卫生工作。加强健康教育课的力度;积极开展心理咨询门诊和心理卫生宣传工作;普及心理卫生知识,保证学生身心健康。

2、教师要做到因人施教,把学生心理卫生摆在与学习同等重要的位置,面向全体学生,提高整体素质。

3、学生要树立共产主义人生观,树立远大的理想和宽广的胸怀,养成不为身边琐事和自己的一点小私利所苦恼的习惯,节制自己的欲望,不去追求不该追求的得不到的东西。要努力学习,不断进取。

4、学生要养成有规律的学习、生活的良好习惯;要劳逸结合,活动丰富多彩,避免过分单调,保持身体健康。

5、主动真诚地与人交往。要尊重别人的人格、习惯,不把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使自己处于爱别人和被别人爱的情境中。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为祖国和人民多做好事,不要对他人期望过高。要能宽容别人。

6、要正确认识现实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精神,正确处理工作和学习中产生矛盾的方法,掌握转移注意力,摆脱挫折的技巧;善于调节自己的情绪,摆脱烦恼,保持轻松愉快的心境,不过度表现和压抑自己的兴奋和忧伤,能去克服困难,有坚强的意志,在逆境时不垂头丧气,一蹶不振。在顺境时不趾高气,忘乎所以,不做违心、后悔、内疚引起内心矛盾冲突的事。

7、正确认识自己的优缺点,既不要自我贬低,自我拒绝,一味地苛求自己。也不要骄傲自满,总想占上风,压抑,别人,要勇于自我批评,建立适当的志向水平,结合自己提出难易适度的目标,让成功的机遇占合理的比例,干自己能胜任的工作,体会到自己的社会价值和获得社会的承认和尊重,更好地适应社会环境的变化和接受社会对自己提出的各种任务。

8、正确认识对待青春发育阶段的生理、心理变化,学会自我调节情绪。避免精神紧张,保持良好精神心理状态。

四、学生个人卫生

1、分管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具体管理者,要高度重视学生的个人卫生,要充分协调和调动学校各有关部门及各个方面的积极性,认真抓好学生个人卫生。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2、学生个人卫生应做到:容貌整洁、勤洗手、剪指甲、洗澡、洗头理发、更换衣服手帕、刷牙漱口;自带手帕手纸、喝水用具;不喝生水、不吃生冷不洁食物、不吃零食、不暴饮零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不随地大、小便。

3、学生用眼卫生应做到。不用手揉眼睛;不在行走、乘车、卧床时看书;不在昏暗灯光下看书写字;看书写字时眼和书保持一市尺距离,手指离笔尖一寸,胸离课桌一拳;看书、写字时间长了要向远处眺望;每天要坚持做好眼保健操二次,动作穴位力求准确到位。

4、体育卫生应做到:经常进行体育锻炼,按时参加认真做好广播操,积极参加课外体育活动。饭前饭后不做剧烈活动,运动后不喝冰水和凉水,不用冷水冲洗身子。

5、学生室内外环境卫生应做到一整理,二洒水,三清扫,四处理垃圾。保持室内外生活、活动场所清新干净。

6、学生生活习惯应做到。按时休息,早睡早起,睡前要先刷牙后洗手洗脸洗脚,养成良好习惯。每天睡眠时间中学生为九个小时,小学生为十个小时为宜。睡眠姿势保持正确,以左侧卧位为好。

7、学生饮食卫生应做到合理配制,饭菜多样化荤素搭配。早吃好、午吃饱、晚吃少。饭前饭后要洗手,生吃水果要洗净,不挑食,注意食具清洁。不与他人共用食具。

8、学生青春期卫生应做到:女生注意经期卫生,不束胸,不穿高跟鞋,不穿紧身衣裤:举止文静端庄,谈吐自然有礼。男生注意防止和纠正手淫、吸烟、喝酒、挤压粉刺等不良习惯。站如松:坐如钟,行如风口男女生均要劳逸结合,避免精神紧张,学会自我调节情绪,保持良好的精神心理状态。

五、环境卫生

1、加强管理,合理布局,统筹安排,逐步完善,使整个校院环境整洁,路面及活动场地平整;院内无积水,无坑洼地,下水道畅通;充分利用空隙坪地建立景点,合理种植花草树木,绿化美化校园环境。教室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室内采光照明及其它设施要符合要求。

2、建立完整的学校卫生设施。教楼走廊、教室、办公室耍设有痰盂、废纸篓,院内设有卫生箱,厕所按男女生学生的比例设有足够的蹲位池,墙壁洁白,隔板无损,周围保持整洁干净。厕所要设专人管理,定期冲洗、消毒,粪便及时清运。做到无蛆、无蝇、无臭气。学校还要相应地建立垃圾池或垃圾房。消除垃圾乱堆乱倒的现象。要有专人做清整工作。

3、班主任老师要加强教室的卫生管理工作,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使教室的墙壁、门窗玻璃、黑板、课桌课椅,保持清洁、干净卫生,无损;保持通风采光良好。教室环境布局要合理、整齐、美观、大方。教学用具、清扫工具放置得当。经常变更学生坐位,调整视线角度。

4、负责学校卫生工作人员要加大力度对学生卫生的管理,使学生养成经常打扫,保持的良好习惯,使教室内整洁干净,通风良好。保证无异味、无臭虫、虱子等病媒虫害,无疥疮等疾病发生。

5、学校要设开水供应站,有条件时可设消毒供水器,确保学生饮水卫生。

6、学校要设立固定的宣传栏,经常刊登一些卫生科普常识,培养学生的卫生意识和讲卫生的良好习惯。

7、从实践出发,根据学生年级,合理划分卫生责任承包区,班主任为负责人。定时打扫,经常坚持。学校要进行检查、总结、评比、表扬和批评。

六、饮食卫生

1、制订切实可行的饮食卫生制度。做好经常性卫生宣传教育工作三提高卫生意识。定期组织学习《食品卫生法》及有关营养知识,烹调技术,提高服务质量。

2、规定饮食从业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全面体检。要办好卫生许可证、健康证。

3、饮食工作从业人员必须做到《饮食卫生五、四制》对腐烂变质原料实行“三不制”。不买、不用、不卖。对成品存放实行“四隔离”生熟食品隔离存放;成品与半成品隔离存放;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存放;食品与天然冰隔离存放。用具和食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一定人;二定物;三定时;四定量;实行划片分工责任到人负责制。个人卫生做到“四勤”一勤洗手、剪指甲;二勤理发洗澡;三勤洗衣服被褥;四勤换工作衣帽。

4、设专人负责饮食的卫生管理工作,严把“病从口入”这一关,预防食物中毒等疾病发生,确保用餐者的安全卫生。

5、对从业人员发现患有肠道性传染病、肝病、活动性肺结核病,皮肤病和麻疯病等应立即停止从业。

6、管理人员如发现传染病及食物中毒者等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教委体卫处报告。并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及护送病人到附近医院就诊治疗。

7、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主管卫生工作的负责人要行使监督定期检查落实制度。

七、校医(保健教师)职责

1、在学校行政部门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业务上接受市、县《区》体卫处《科》和卫生部门的指导。根据学校卫生条例规定每600名学生配备一名专职校医,不足600名学生的要设专、兼职保健教师。

2、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组织和参加学生的身体检查,体质监测工作,建立学校的卫生档案,学生健康档案,力争视力达到省定有关标准。填写体育锻炼标准登记册中的体检结果,及时向学校及家长反馈学生健康状况,并向有关领导提出改进意见。

3、认真做好传染病及学生六种常见病《近视、龋齿、沙眼、贫血、营养不良蛔虫病》防治工作。重大传染病启动紧急预案时,及时报告疫情,坚持三级报告制度,加强传染病的管理。

4、做好饮食卫生、饮水卫生、教学卫生、环境卫生、建筑卫生、体育卫生、个人卫生的监督。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定期进行检查评比。

5、每学期学生检查一次视力,认真统计分析本校学生视力不良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争取达到市教委规定的目标。

6、结合健康教育课和卫生知识讲座,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自我保健意识,养成正确的读写坐姿,控制新发近视率。

7、有计划有目的做好卫生员、红十字会员的培训工作。使他们懂得一些初步的卫生常识,服务于学校的卫生工作。

8、做好学校卫生工作各种资料的收集和整理,认真完成上级管理部门和学校下达的各项卫生标准。

9、积极参加卫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业务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10、及时统计填报学校卫生工作各种统计表,随时向领导提供材料进行总结表彰

篇2:学生食厅卫生处罚管理细则5

学生食厅卫生处罚管理细则(5)

为加强我院学生餐厅安全卫生工作,防止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生产要求

1.各承包人要加强安全生产意识,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发生安全性事故,将追究承包人的责任,视情况给予罚款。

2.各承包人要对电器、电路、机械设备安全负责,出现问题要及时请专业人员维修,对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应按原价予以赔偿并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3.对燃气灶具等要严格管理,对排油烟罩内的油垢要定期清洗,防止泄漏,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火灾的在赔偿损失的前提下另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二、人员管理要求

1.各承包人所聘员工必须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身体健康、无治安前科。必须接受院总务和后勤部门的管理与监督。

2.各承包人员必须按下列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1具备有效的健康证和身份证;

2填写花名册报膳食管理中心,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寸照片2张;

3办理上岗证、出入证;

3.未按照上述要求擅自用人的,一经发现每人处以100元以上的罚款,待补办齐手续方能上岗。

4.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坚决辞退,否则追究承包人的责任。

三、采购、制作、销售、库房卫生要求

1.不采购、加工、制作、销售腐败变质或有毒有害的食品,违者处以100元~500元罚款。

2.因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自负,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禁止采购未经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禽类和鱼类。鱼类清理后应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应放血,去净羽毛、内脏、头爪,以上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

4.蔬菜按“一拣、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洗后无泥沙、杂草、枯叶、无茎,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

5.食品要充分加热,防止里生外熟,隔顿、隔夜、外购熟食要回热后供应,否则处以10~50元罚款。

6.各经营者在食品制作过程中要认真仔细,食品不准带入不该带进的物品,否则处以10~100元罚款。

7.不准销售经营范围以外和无证出售的食品。各经营者出售的食品要符合质量标准否则每项处10~50元罚款;出售的食品要有价牌,明码标价,否则罚款20元。

四、卫生工作要求

1.出售直接入口的食品要使用工具拿取,否则罚款20元。

2.加工生食和熟食的案子和砧板,绝对不能混用,违者处以100元罚款。

3.成品要放入保洁的防蝇罩内,同时要做好半成品的防蝇防尘工作,不符合要求处以10~50元罚款。

4.加工熟卤菜,要先检查质量,原料不新鲜不加工,否则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5.每餐营业结束,要将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地面清扫洗刷干净并处理好剩饭剩菜,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

6.灶具设备要经常保持整齐、清洁;工具、用具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加工台面清洁,抹布干净,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10元。

7.冰箱要有专人负责,坚持定期化霜,保持霜薄气足。冷藏食品要生熟分开,盛熟食器皿不准叠放,违者处以50元罚款。

8.盛放物品的柜子和菜架要摆放整齐,蔬菜等物品(包括菜盆)不能直接落地。菜架和柜中的物品要分类摆放整齐,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

9.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作服要干净清洁,穿戴整齐。在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在窗口售饭必须戴口罩,违者一次罚款20元。

10.炊事员要勤理发、洗澡、修面、剪指甲,头发不准过耳,衬衣要干净,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10元,第二次不合格从重处罚。

11.食堂工作人员严禁穿工作服到卫生间,违者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发现从重处罚。

12.加工下来的废弃物要及时倒入桶内并加盖,并于开饭前清运,垃圾桶要每周洗刷一次,加工、切配结束后要把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容器清洗干净,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

13.各经营者要对自己范围内的地面、墙壁、水池、门窗、玻璃、灯具等及外环境的卫生绝对负责保洁,检查不合格,处以20元以上罚款,第二次检查不合格加倍处罚。

14.食堂内超市不销售过期、变质食品,违规罚款50~500元,超市应向管理部门出示进货票据,如不提供者,学校将给予停业处理。

15.食堂操作间严禁喝酒、吸烟,违者一次每人罚款100元,所有门窗应关闭或者装纱窗、门帘,无故开启每处罚款100元。

本细则使用范围为食堂所有承包人,处罚时由管理人员开具学校统一收据,处罚应当场兑现,否则,由管理人员从相关承包人的月营业款中加倍扣除。不足部分在保证(抵押)金中扣除。

篇3: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细则

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进一步促进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饮用水)安全卫生管理,规范学生食堂的成本核算,深化放心食堂创建工作的内涵,不断提高学校自身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学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行政区域内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食堂与饮用水管理。

第三条工作方针与工作机制: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以下简称食堂)与饮用水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运行机制。

第二章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

第四条食堂建筑:

一、食堂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要符合卫生要求,其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必须有卫生部门参加。

二、食堂应距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及有毒有害场所25米以上,或将有害场所迁移与消除。

三、食堂的建筑结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贮存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四、食堂的建筑面积应按就餐学生每生不少于1.5平米的标准建设,餐厅与操作间及辅助用房面积比不低于1:0.4。

五、食品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最小使用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食品操作加工有根据功能划分(含:粗加工、切配、烧煮烹、消毒等)的相对独立的食品加工操作区域,设施设备布局合理。

(二)墙面采用浅色、防水、防潮、无毒的材料覆涂,地面以上贴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用其他防水、防潮、无毒、可清洗材料制成的墙裙。

(三)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地面应保持一定的排水坡度,并有良好的排水系统,排水沟出口和排气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以防鼠类侵入。

(四)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的设施。食堂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户应设有易拆洗且不生锈的纱网及空气幕。

(五)要设立符合卫生要求的废弃物或者垃圾的容器,容器要配有盖子。

(六)食堂内应有耐磨损、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第五条食堂设备:

一、食堂应当配备能满足食品加工的必要厨房设备,并做好设备日常保养、保洁与维修工作。压力等特种设备使用按技术监督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其它食品加工机械应符合相关卫生和安全规定。

二、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消防器材的合格。

三、食堂电器线路要符合安全用电要求,老化线路及时更换。

四、餐厅应根据学生人员配备一定数量的餐桌椅,餐桌椅数量不低于就餐学生人数的1/3。

五、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加工、盛装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专用工具和容器,并贴有明显标志。

第六条基础卫生设施与卫生要求:

一、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灶面、灶台、经常洗刷,做到无污迹、无积尘、无食物残渣、排气罩不滴油,墙壁、天花板的油漆无脱落、无霉斑,工作结束做好地面、灶台、操作台和工用具的清洗、洗刷,保持加工场所清洁。

二、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三、食品粗加工应该有固定的场所,并配备货架或放置食物的货橱,与配菜间、熟菜间、烹调间等分开,粗加工场所应有三个以上水池,并贴有明显标识,做到荤素食品分池清洗,洗涤拖把等清洁用品与清洗食品的水池分开,配备专用洗刷设备和用品,数量以能满足需要为宜。

四、灶前墙壁及灶面应铺瓷砖,灶台要有一定坡度的排水沟,保持下水道通畅,灶台上应有排烟罩,操作台有条件的可采用不锈钢台面,生进、熟出最好做到分台或架桥式操作台,下面进生,上面出熟,避免进、出菜在同一台面。

五、食堂用餐场所要按50个学生一个水龙头的标准设置足够的洗手、洗碗设施。

六、加工场所内应设置独立的更衣场所,大小以员工适用为宜,并设置相应的洗手设施。

第七条餐具清洗消毒

一、餐具清洗消毒场所应与切、配、烹调场所分开、以免交叉污染;

二、餐具消毒可采用物理消毒和化学消毒两种。

采用物理消毒的,

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设施设备混用,提倡设置4个专用水池,分别用于为餐用具初洗、清洗、浸泡消毒和消毒液残留冲洗,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三、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四、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五、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标记。

第三章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与出售

第八条食品采购

食品采购必须执行定点采购制度、索证制度、查验制度和采购台帐记录制度。

一、定点采购:

(一)定点采购经营单位的基本条件。

1、定点采购经营单位必须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2、有良好的信誉度和能承担相应食品供应的能力。

(二)大宗食品采购经营单位的确定。

1、大宗食品指粮、油、盐。

2、大宗食品采购定点经营单位由县级教育行部门招标确定,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后勤管理机构备案。

3、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县确定的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经营单位实行准入制度与年检制度,年检合格的可继续确定为定点经营单位或参加下轮供货经营单位的招标,对年检不合格的不得参与下轮供货与招标。

(二)其它食品定点采购经营单位确定的程序。

1、学校根据需求选择符合条件的经营单位;

2、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后勤管理机构进行考察、审批、备案(附件一);

3、学校与经营单位签订保证食品卫生安全质量的合同,合同期

限一般为一年,在供货过程中,经营单位不按合同执行应立即终止合同执行,合同一式三份,学校、经营单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后勤管理机构各一份;

(三)定购采购监管。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食品采购的监管工作,对不能很好履行食品供应的经营单位要指导学校及时做好变更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做好定点经营单位的选择,布点要相对集体中,不易过多,以便于管理。对不执行定点采购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可做出适当的处理。

(四)建立定点采购经营单位的资料档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都应建立定点采购经营单位档案,资料档案应包括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与经营单位签订的合同、经营单位供货不良记录等相关资料,复印件要加盖经营单位的红章。

二、进行采购查验和采购索证的食品包括:

1、食品及食品原料(如食用油、调味品、米面及其制品等);

2、食用农产品(如蔬菜、水果、豆制品、猪肉、禽肉等);

3、食品添加剂(如亚硝酸盐、酵母、色素等);

4、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必须索证的其他产品。

三、采购查验:

食堂采购人员应当到定点经营单位进行采购,并现场查验产品一般卫生状况和包装、标识,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

1、对所采购的食品进行感官检验,保证其质量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

2、批量采购食品时,按照生产批次查验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3、采购生肉时,查验确认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及检疫检验合格证明。采购其他肉类查验检疫检验合格证明;

4、采购食品添加剂时,查验该产品获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食品卫生许可;

5、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必须注意有无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食用(或使用)方法,配方(或主要成份)等标志。

四、采购索证:

1、批量采购食品时,按照生产批次向供货商索取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经供货商签字、盖章。非批量采购食品时,索取购物凭证。

2、采购食用农产品、肉类食品时,索取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

3、采购食品添加剂时,索取购物凭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4、食堂应将与食品索证有关资料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整理,妥善规范保管,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少于食品使用完后的一年。

五、采购台帐记录:

采购物品必须实行台账记录制度,如实填写台帐记录,台帐记录必须载明采购食品名称、进货时间、规格型号、数量、保质期限(应注名起止时间)、生产厂家或产地、和生产商或供应商资质审查是否合格、包装标识及感官检查结果是否合格、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化验单编号、购货任证票号、经营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采购人、验收人、不合格产品处理(附件三)。

第九条食堂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未经动物卫生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三)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第十条采购食品的进出库

建立食品进出库台帐。采购的食品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要核验所购食品,符合后经验收人员签字认可后入库或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食品注明处理方式。

第十一条食品贮存管理

一、食品贮存间应用无毒、坚固的材料建成,面积应与贮存食物数量相适应,并要安装坚固的门窗。

二、食品库房(食品贮存场所)清洁、通风良好,无霉斑、无积尘,设置有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

三、食品库房内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灭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四、要有足够数量的物品存放架,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隔墙10cm、离地在30cm以上。

五、使用过程中实行先进先出的原则。

六、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对不合格食品的处理要做好记录,记录应载明:时间、品名、规格数量、不合格原因、处理情况、处理人。

七、冷藏、冷冻食品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不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冷藏、冷冻设备要定期除霜,保持霜薄气足。

第十二条食品加工

一、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先检验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限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二、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应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三、加工食品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和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第十三条食品出售

1、食品销售场所(分餐场所)应与用餐场所进行隔开,设有配餐室和配餐台,中间设置足够数量的能开合的销售饭菜的窗口,要配备盛装成品的专用盆具等容器。

2、不得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3、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存放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超过2个小时的,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3、食堂剩余食品应当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4、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第十四条食品留样

食堂必须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留样食品按品种分别存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24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食品留样应做好记录。

第四章食堂从业人员

第一十五条食堂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一、建立从业人员准入制度,按档案化要求建立从业人员基础档案。

二、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做到上岗证、就业培训证和健康证“三证”齐全,并持证上岗。

三、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心理健康素质。

第一十六条食堂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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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应当熟悉了解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二、食堂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颁证后方可上岗。

第一十七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

一、食堂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要做好临时体检。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要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一十八条食堂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要求

食堂从业人员要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一)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要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二)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三)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吃零食;

(五)离开工作场所必须脱掉工作服。

第五章食堂成本核算

第一十九条直接成本

一、采购食品原料成本如:粮、油、肉、调味品、蔬菜等。

二、加工食品所需的能源成本如:燃煤、水、电、燃油、汽(气)等。

三、采购物资时的运输成本:如用车辆、燃油以及采购的食品原料路途中的正常损耗。

四、仓库库存成本:包括仓库的配置、常规修复和食品原料在存贮的过程中的正常性损耗、进出库之间的正常性数据差和过期变质食品的处理。

五、工人工资及福利:包括工资、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节假日加班补助等,已列入财政开资的部分不再记入。

六、房屋设备及炊事机械、厨具、餐具维修费用(日常保养维护)。

七、财产折旧费用:一次性消耗用品、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折旧(根据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间接成本

一、管理费用成本:管理人员的培训费、差旅费、劳保费、和接待费等。

二、财务管理费用:日常所用的纸张、笔墨电脑消耗用品和办公用品,日常所的帐本、凭证、收据等。

三、招聘工人的成本费用(主要包括对所需员工的招聘、体检、办理健康证、暂住证等)。

四、食堂餐厅文化氛围建设费用,如:电视、宣传画、标语、饰物等。

五、工人岗前培训、中期培训费用(主要包括岗前培训、工作过程中的岗位培训和脱产离职培训等)。

六、公益事务成本(主要用于食堂内部公益事务的开支)如:节日给学生发放免费食品、接济贫困生、工作期间的工伤医疗费,工作人员的意外工伤事故保险费等)。

第二十一条学生食堂利润率

一、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不同层次的学生食堂利润率应有所区别。

二、村级及以下学校的毛利率为零;乡(镇)级学生食堂毛利率应控制在5%以内,纯利润为零;县(区)级学生食堂毛利率应控制在10%以内,纯利率应控制在2%以内;市级城区学生食堂的毛利率一般控制在15%以内,纯利率控制在5%以内。

三、毛利率=(总收入-直接成本)×100%,纯利率=(总收入-直接成本-间接成本)×100%。

第二十二条学生食堂收益用途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学生食堂收益只能用于改善学生伙食、救助贫困学生、改善厨房设备条件等公益性开支,不能用于教职工福利或补充学校公用经费不足。

第二十三条成本监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学生食堂经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每学年审计不少于一次,并将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有关责任,市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后勤管理机构要组织有关人员每年对各县(区、市)学生食堂的审计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四条承包经营的食堂按合同执行,但在承包合同中应注明最大纯利提取上线。

第六章食堂经营

第二十五条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配备

学校食堂要设置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员,凡就餐人数在800人以下的学校,设置一名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员;就餐人数在800―1500人的学校,设置一名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就餐人数在1500人以上的学校,设置2名或2名以上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

第二十六条食堂经营管理

一、义务教育阶段与幼儿园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不得对外承包或变相承包经营。

二、对非务教育阶段规模大、就餐人数学多的学校食堂(不含幼儿园食堂)可实行规范化、集团化、连锁化的食堂经营模式;对食堂规模小、就餐人数少的,倡导学校自主经营管理。

三、引进社会饮食企业(个人)经营食堂的,要实行公开招标制度。学校要全面审核投标方的经营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资金能力、资质信誉等,择优选定。

四、学校与中标方要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严格按合同办事。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把食品卫生的监控责任转交中标方,中标方应当接受学校的监督管理。

五、食堂实行承包经营时,学校必须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

六、学校与社会饮食企业(个人)签订食堂承包合同时,根据所承包食堂规模在合同中约定,就餐人数在500人以下的由承包者向学校交纳5万元风险保证金;就餐人数在500―1000人的由承包者向学校交纳10万元风险保证金;就餐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由承包者向学校交纳15万元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归承包者所有,学校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挪用。

七、食堂风险保证金主要用于发生学生集体用餐中毒事故后的救护和救济。对食堂承包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可以根据合同约定适当扣除风险保证金。

八、鼓励和提倡学校食堂购买餐饮场所责任保险。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费用由学校负担;社会饮食企业(个人)承包经营的学校食堂,由承包者支付。

第二十七条食堂经营资质

一、食堂应当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堂不得

开办。

二、新开办食堂的学校,要将食堂规模、经营和管理方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再向卫生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二、卫生许可证悬挂在食堂的醒目位置,亮证经营。

三、不得超出卫生许可范围经营。

四、每年按卫生许可证的发证日期提前一个月办理年度复核或换证手续。

第七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第二十九条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食堂经营成本,提高食堂伙食标准和饭菜质量。

第三十条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第三十一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食品卫生法》和本规定的要求,加强所辖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并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应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

第三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并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对所属学校食堂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学校在招聘食堂从业人员时,要对所招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和道德水平进行重点考察。

第三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属的卫生保健机构具有对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的职责,应定期深入学校食堂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

第三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三)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四)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五)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第三十二条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三十三条要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和责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对不符合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而发放卫生许可证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任人,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含义是:

学生集体用餐:以供学生用餐为目的而配置的膳食和食品,包括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学生课间餐(牛奶、豆奶、饮料、面点等)、学校举办各类活动时为学生提供的集体饮食等。

食堂:学校自办食堂、承包食堂和高校后勤社会化后专门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实体。

食堂从业人员:食堂采购员、食堂炊事员、食堂分餐员、仓库保管员等。

第三十五条以简单加工学生自带粮食、蔬菜或以为学生热饭为主的规模小的农村学校,其食堂建筑、设备等暂不作为实行本规定的单位对待。但是,其他方面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实施。

篇4:海联小学各处室卫生考核细则

第二小学各处室卫生考核细则

1、做到桌面整洁,教学用品摆放整齐。办公桌、窗台上不乱放杂物,否则,发现一人次扣1分。

2、办公室内卫生工具摆放有序,否则,扣1分。

3、地面干净,无纸屑,无污迹,否则,扣1分。

4、墙角无杂物,垃圾清理及时。否则,扣1分

5、桌椅整齐,不乱丢乱放。否则,发现一处扣1分。

6、窗明几净,窗帘整洁。否则,扣1分。

7、保持暖气片洁净,无杂物。否则,扣1分。

8、墙面洁白无污迹,空中无灰网。否则,发现一处扣1分。

各处室卫生检查记录

处室日期记分备注

篇5:星河小学各处室卫生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第二小学各处室卫生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一、管理制度

1、各处室建立卫生值日制度,每天由值日教师做好清洁工作(包括扫地,清洁桌面、窗台、饮水机,清倒垃圾等)。

2、各处室建立责任制度,由组长或部门领导主持,由室长具体负责实施、安排值日、组织打扫、督促整理、日常保洁。

3、各处室内禁止吸烟及不设烟具。

4、各处室下班前做好“三清三关”工作(清洁地面、桌面,清倒垃圾,关窗、关门、关闭电源)。

5、保持墙面整洁,不乱贴乱画。

6、各处室卫生工作纳入教师考核,由办公室组织人员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随时记录并定期公示。

二、考核细则

1、做到桌面整洁,教学用品摆放整齐。办公桌、窗台上不乱放杂物,否则,发现一人次扣1分。

2、办公室内卫生工具摆放有序,否则,扣1分。

3、地面干净,无纸屑,无污迹,否则,扣1分。

4、墙角无杂物,垃圾清理及时。否则,扣1分

5、桌椅整齐,不乱丢乱放。否则,发现一处扣1分。

6、窗明洁净,窗帘整洁。否则,扣1分。

7、保持暖气片洁净,无杂物。否则,扣1分。

8、墙面洁白无污迹,空中无灰网。否则,发现一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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