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纪律处分制度执行标准
公司纪律处分制度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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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为了使公司员工保持较高的工作水准并遵纪守法,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共同利益,特制定本标准。
*原则
在执行纪律处分时,应按照下列原则:
1.纪律处分要有充足的理由和确凿的证据。
2.处分的轻重与所犯过失的轻重相符。
3.员工应明白他们必须达到的标准和应该遵守的规定。
4.员工对纪律处分有申诉的权利。
*纪律规定
员工行为如不符合适当的规范,或触犯下列任何一项规定,一经查出,受到纪律处分。
1.伪造或涂改公司的任何报告或记录。
2.接受任何种类的贿赂,例如任何礼物或诱惑,诱使员工贪污或影响本职工作。
3.未经公司书面允许,擅取公司任何财务记录或其他物品。
4.企图强迫同事加入任何非法组织和社团。
5.在公司公共场所或工地内,向同事鼓吹任何*政治理论、赌博或用侮辱性语言。
6.违犯任何安全条例或从事任何足以危害安全的行为。
7.未经上级主管获准而缺勤迟到或早退。
8.无故旷工。
9.在任何时间内,出借工作证。
10.故意疏忽或拒绝主管人员的合理合法命令或分配的工作。
11.拒绝保安人员的合理、合法的命令或检查。
12.未经总经理许可而为其他机构、公司或私人工作。
13.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的任何工作。
14.总经理认为可采取纪律处分的其他任何情况。
*采取纪律处分的种类
1.口头警告。员工初犯或犯小过失,可有其直接主管给予口头警告。
2.书面警告。犯较大过失或屡犯小过失而曾遭口头警告者,可有其直接主管执行书面正式警告,此警告可采用"警告"或"严重警告"方式。
3.停职。犯严重过失或屡次犯过失者,可受无薪停职处分。
采用这种处分的条件如下:
(1)员工在六个月内被警告三次。
(2)员工在过去一年内曾犯同样过失而遭同样警告。
(3)等待部门主管决定将犯过失的员工终止聘用合同或撤职。
无薪停职如不超过三天,可由咨询部门主管取得授权后执行。如果停职日数超过三天至最高14天的,可在咨询人力资源经理或其授权代表后,由部门主管授权执行。
*纪律处分的执行
1.口头警告
口头警告由受处分者的直接主管于事发后两天内执行,并须以员工熟悉的语言表达。
受处分的员工应获告知,如再犯将受书面警告的处分,该员工的直接主管应告知其上一级主管有关执行口头警告的情况。
2.书面警告
书面警告有受处分的人直接主管在取得上一级主管的授权后,于事发后两天内执行。书面警告应以受处分者熟悉的语言表达。警告可采取"一般警告"方式;如其上一级主管认为较严重的,可采取"严重警告"的方式。书面警告均填写《纪律处分通知书》,其正本应交给受处分的员工,副本寄交人力资源部备案,部门主管保存一副本。
员工所犯过失的详细情况、以往曾给予的书面警告、再犯时将受到的处分均应在通知书中写明确。
3.停职
停职应在员工犯过失后两天执行。其上一级主管须和部门主管商讨后才能执行。《纪律处分通知书》须根据停职期长短其由上一级主管或部门主管签署,并须于停职前交于该员工;副本由人力资源备案,其上一级主管和直接主管亦可保存一副本。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公司财务部扣除该员工停职期工资。
员工所犯过失的详细情况、以往曾给予的书面警告、再犯时将受到的处分均应在通知书中写明确。
4.撤职
员工被撤职,由主管在咨询人力资源经理后执行,部门主管签署《纪律处分通知书》并正式通知该员工。副本由该部门主管保管,正本交给员工,并应安排员工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撤职事宜;若未能联系到部门主管或人事经理,其上一级主管可将该员工停职一天待翌日做出调查,在通常情况下,撤职应在事发后即日生效。
*申诉程序
员工如认为首部公平对待或纪律处分感到不满时,可向部门主管申诉。
如部门主管会晤后仍不满意时,应向总经理书面请求调查再做决定。任何员工认为受到任何不公平待遇时,都要依下列程序申诉:
有表(申诉程序图)
*记录
警告及停职处分将详细列入该员工的个人记录上,分别保留一至二年,然后废除。
篇2:某公司内部创业规定执行标准
公司内部创业规定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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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1.激励员工的凝聚力,以使企业向国际化经营水平发展。
2.利润共享,为企业员工创造福利。
3.为企业员工提供自行的创业机会。
*创业管理
1.统一采购。由总公司统一采购,以获得规模采购的优惠。
2.统一企划。由总公司做整体经营企划方案,从而以最低的费用,取得最佳的业绩。
3.统一配销。由总公司统一配销,可节省配销人力及财力。
4.统一管理。由总公司统一管理,达成内部创业的合理化和制度化的企业经营管理目标。
*创业员工职务要求
1.担任公司营业部门经理两年以上,且表现优异者。
2.担任公司营业部门副经理三年以上,且表现优异者。
3.担任公司其它部门经理三年以上,且表现优异者。
4.担任公司其他部门副经理四年以上,且表现优异者。
*创业员工能力要求
1.具备领导、组织及执行能力。
2.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及销售、财务、人事等管理能力。
3.具有总体意识及经营观念创新的能力。
4.具有配合总公司政策与行动的能力。
5.具有成为超级经营者的雄心。
6.具有旺盛的体力与顽强的意志。
7.具有提高工作业绩、增加收益的明确构想。
8.具有调动别人来为自己工作的能力。
9.积极从自己或他人的错误与失败中吸取经验教训的能力。
*申请要求
1.提出内部创业申请书。
2.拟定营业计划书。计划书的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潜力、市场结构与目标消费群。
(2)组织规划与能力需求。
(3)经营方式与目标。
(4)损益预估。
(5)营运地点及时间。
*内部创业部的设立
1.设立地点。通过调查分析依据市场概况决定地点。
2.设立规模。月平均销售金额100万元及200万元之间。
*内部创业的组织
1.职务。由企业委托经理、副经理负责。
2.财务。由总公司统一管理。
*资金
1.初始资金。总公司负责初始投资,包括房屋、押金、装潢、展示品及第一批员工的培训等。
2.营运资金。
(1)营运资金由创业人自行筹措。
(2)创业部成立前,应将营运资金一次性交于财务部。
*营运方式
1.公司总经理担任本标准的最高执行主管,负责实施营运目标,并进行实际督导。
2.创业部经理负责实际执行工作。
*竞争规定
1.创业部的设立区域,不得与现有的创业部相冲突。
2.创业部应配合总公司的经营政策和目标,不得与总公司恶性竞争。
3.创业部须在必要时,以人力、物力、财力支援总公司。
*工作调整
创业部负责人如需调整,应于申请核准后,将工作移交清楚,并负责培训新接任人直到其胜任工作为止。
*摊销管理费用
创业部必须分摊总公司的人事管理费用,即管理人员的奖金、红利。其金额为营业额减去进货成本余额(即销货毛利)的20%。
*业务会议
总公司定期举行创业人员业务会议,以扩大营运业务。创业人员应准时参加。
*营业收入
创业部的营业收入统一存入总公司帐户,货款由总公司统一支付。营业部应将收支日报表送总公司,但可以保留必要的流动资金。
*会计核算管理
各创业部须由总公司建立独立的会议核算制度与损益计算制度。各会计单位要于次月10日前向总公司提交当月的财务报表。
*预、决算管理
创业部营业年度自当年元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于本年12月30日前提交下一年度的预算方案,并于次年元月20日前提交上一年度决算报表。
*借调资金
1.正常营运资金不足时,可按当时银行规定的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向总公司借调,但借款总额不得超过各部成立时自筹资金的总额。
2.向公司借调营运资金,必须以资金使用计划书的形式向总公司提出申请,经核准后调拨。调拨的资金不能用于营运计划书外的项目支付。
3.创业部不得以总公司名义举借外债,其外债均由创业部负责人承担。
4.创业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款给个人或其他企业。
*利润分配
各创业部的盈余(即税后利润)中,35%为公司的股息和投资报酬,25%为个创业部的保留盈余,40%为创业部的红利。
*亏损的弥补
1.创业部的税后盈余,应优先弥补亏损及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方可分配。
2.不足数额从保留盈余中提出弥补。
*保留盈余分配
1.保留盈余为弥补亏损及转增资本用。
2.盈余转增资本不得超过保留盈余的80%。
3.保留盈余超过资本额一半时,其超出部分可由创业部负责人自行处理或保留以备增资。
*分配红利
创业部的红利由负责人自行分配。
*转增资利益
创业部的增资额视为其负责人的投资额,按增资额占总资本(增资后)的比例来分配。
*经营不善的处理
创业部经营不善或违反法令,总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程度,分别做下列处理:
1.纠正错误。
2.限期整顿、改善。
3.派员辅导。
4.撤换负责人。
5.解散。
*撤换负责人规定
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总公司撤换创业部负责人:
1.违法失职,纠正无效果。
>
2.经营不善,被提醒后改善效果不佳的。
3.有书面辞职报告,经总经理核准的。
4.无法胜任工作的。
5.不能执行总公司政策及不服从指挥的。
*资产清算
1.创业部如果资产小于净值时,总经理可以决定其是否追加投资或解散。
2.创业部经核定解散时,由总公司派人员进行清算。
3.清算扣除一切负债和成本后的盈余归创业部负责人。
4.上项的盈余由总公司将其转变为创业部负责人的股份,或以现金形式于一年内拨付负责人。
5.清算后的亏损由保留盈余及转增资额优先弥补。
6.清算后有资金不明、资金减少、私人负债或挪用、盗用公款等事项,一概由创业部负责人全权负责。
创业部更换负责人后的清算,也适用于本条的规定。
*人力资源管理
1.创业初期,各部的负责人以在总公司担任职务的高低来确定其权限。职位高的为经理,职位低的为副经理。
2.经撤换的营业部经理,不再为总公司人用。
3.创业部负责人不得要求调动。
篇3:某公司改善提案制度执行标准
公司改善提案制度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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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论
1.为了挖掘员工的聪明才智,发挥经营管理的才能,以提高其参与经营意识,从而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为公司创造更大的利润,特制定本提案制度。
2.凡公司职员(含子公司),均依本标准的规定提出方案,并受奖励。
3.提案制度实施的方式,原则上以个人方式提出(但需经过质量小组编组、组织及主管开会签报后,才提交承办单位处理)。
*组织及承办单位
1.提案的承办间接由各个部门经理室办理,提案的内容牵涉其他部门单位时,则通过协理室及企划室协调处理。
2.各部门内各项目均须组成质管团队,每一质管团队原则上以五至十人为限。
3.原则上每一组均组成一个质管团队,并推派团长。
4.每一部门设一评审小组,由部门主管为召集人,部门副主管为副召集人,各组组长为评审员。
5.各评审小组设执行干事一人,由经理室人员担任,承召集人之命执行有关提案的处理业务。
6.评审小组的职责如下:
(1)提案受理与否的决定。
(2)提案评审与奖励的决定。
(3)提案试行与否的决定。
(4)提案试行的交办与成效追查。
(5)提案成绩的汇总统计。
7.跨部门的提案,由企划室或协理室协调处理后,承总经理或协理核实。
*提案内容
1.提案内容属于下列各款之一者,应予受理审核:
(1)有关总务、人力资源、财务、会计、营养、生产、服务、生管、质管、采购等管理方法或管理制度的改善事项。
(2)有关提高员工工作士气和提高工作效率方法的改善事项。
(3)销售推广业务和服务方法的改善事项。
(4)作业事务方法的改进事项。
(5)提高产品质量和设计的改善事项。
(6)工作简化和事务简化的改善事项。
(7)制造技术和操作方法的改善事项。
(8)制作程序和机器配置的改善事项。
(9)改进机器、工具的设计、制造与维护保养等事项。
(10)物料仓储管理及厂内外运输搬运方式的改善事项。
(11)旧废料的利用、原料的节省及其他降低材料成本的改善事项。
(12)工作安全的改善事项。
(13)工作环境与卫生的改善事项。
(14)防止灾害危险方法的改善事项。
(15)加工不良及降低生产成本费用的改善事项。
(16)员工福利的改善事项。
(17)新产品的设计、制造、包装和改善事项。
(18)非职务范围内的错误纠正方法的改善事项。
(19)虽属职务范围内的工作,但有重大突破性的改善建议者(视提案内容状况而定)。
(20)其他有利于公司并且有可能实现的提案。
2.提案内容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审核:
(1)仅提出缺点或问题,而缺少具体改善内容及方法者。
(2)业务上被指令改善者,或上级指示其他人开始进行的提案改善。
(3)已被采用过或事前已有的提案(但其有更佳方法或更大效果者不在此限)。
(4)个人的诉苦或类似的事情者。
(5)业务上应作的工作,不得以提案方式提出受奖(视提案内容而定)
(6)已受奖的提案,统一性质的改善应在业务上同时进行,若再提出则视提案内容而定。
(7)政治性的问题。
(8)对他人私生活的攻击。
(9)各种不满的怨言及批评。
(10)有关人事变动及任免、调薪等问题。
(11)其他对公司没有利益且无实现可能的提案。
*提案的改善与处理
1.改善提案原则上以个人名义提出,每人每期(三个月)至少需要提出一件,并列入个人及该单位的绩效考核。
2.提案需以书面形式,填写"改善提案建议书"并于需要时附具图式、模型或样品,以利于评审。
3.提案一经提出后,提案人不能再收回提案。
4.同一内容的提案,以先提出者为准,后提出者不予受理但其有更佳办法者,可予接受(案件提出的先后认定,以承办单位签收的时间为准)。
5.提案的处理程序如下:
提案人拟案→送质管组员会签登记→送组长会签→送主管会签→提交评审小组登记提案→执行人员登记编号并存查→提案书上半联送有关单位会审(可签具建议奖别及资金)→确认提案效果→呈报评审小组检查决定受理或不受理或奖别奖金→颁发提案奖金。
6.各提案评审小组人员需对提案内容详加了解,若提案内容不充足时,可要求原提案人或与其相关部门提供有关资料作为案件评审的参考。
7.有关提案的评审处理时限,原则上需在第二天内提出会签意见后,送还承办人,以利于提案处理的时效。
*提案的奖励
1.提案的奖励分为下列五种:受理奖、绩效奖、优越奖、专利奖、纪念奖。
2.非职务内的错误纠正提案,经评审小组受理者,给予发放纪念奖(品)。
3.提案经评审小组决定受理者,即颁予受理奖奖金20元。
4.提案经实施后确有成效,但无法以数字来衡量其效益金额时,依下表评分标准颁发优越奖奖励。
有表1(评分标准表)
2(优越奖点数及奖金)
5.提案经实施后,确有成效,且可计算其获益金额时,以实施后一年间的获益金额乘以奖金分配系数为绩效奖,但最高以10万元为限。其标准如下表所示。
有表(提案获益奖金分配表)
6.提案经公司提出申请专利获准时,除依本标准规定的五种的奖励外,并给予专利奖金如下:
新式
样专利奖金额--10000元。
新型专利奖金额--20000元。
发明专利奖金额--30000元。
7.职务范围内的提案应按下表区分。
有表(职务内外提案区分)
*提案绩效竞赛办法
1.竞赛期间以3个月为一期。
2.竞赛对象一个人、质量小组及部门为主,分为初赛、复赛阶段。
3.初赛由部门主办,复赛由公司企划室主办。
4.竞赛项目如下页表所示。
*提案的实施与报告
1.提案实施与否,依据职务权限表的规定由总经理或各部门主管核定。
2.经核定实施的提案,于实施满一个月至三个月后,应由实施部门做成报告及获益计算书,送评审小组评核后,先发绩效奖的半数,另半数待一年后视绩效另议。
*附则
本工作标准经承总经理标准后自××××年××月××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有表(提案绩效竞赛一览表)
篇4:传煤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
广告传煤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
1、公司按国家规定和本公司实际,员工每周工作四十八小时,原则上周日为休息日。
2、日常考勤管理由办公室具体负责。进行手工刷卡考勤,迟到者在做出合理的解释后方可补签到或刷卡。
3、迟到(早退)时间在三十分钟以内者,每次处以罚款30元。迟到(早退)三十分钟以上一个半小时以下者,即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早退)一个半小时(含)以上者,即视为旷工一天,每旷工一天,扣除当天全额工资补贴,当月累计或连续旷工三天解除聘用合同。
4、遇有特殊原因而不能及时赶到公司,应先打电话向办公室请假,同时报告人事经理。事后需作出书面的解释,经人事经理批准后,可按事假处理。
5、员工在上班期间因公外出,应先向办公室报告,填写外出单,并事先征得人事经理同意。
6、员工出差必须事先经所在部门经理安排同意,由办公室报总经理批准后,将事由、目的地、业务联系人和电话及所需时间上报给办公室备案。出差回来后须做书面总结(附出差业务联系人名片复印件)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交办公室备案,备案后才予以报销差旅费用。
7、公司不鼓励加班,员工应在规定工作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管理干部加班,不发加班工资,可以根据工作情况安排调休。
8、员工因病、事需请假的,应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注明事由和期限,报部门经理和办公室审批。管理人员报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后将申请单交办公室统一备案。特殊情况下才允许事后补办请假手续,但必须有合理的解释。休假完毕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9、员工请假在一个工作日以内(含一个工作日)的,由本部门经理和办公室经理批准;二个工作日以上(含二个工作日)的,必须经总经理批准。管理人员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月事假累计三天及以上者,扣发超出天数工资。
10、员工病假应附医院有效证明。月病假时间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大病住院除外),半年内累计病假超过十五天、事假超过十天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国家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11、无部门主管人员批准,员工不得私自换岗、顶岗、调班,发现一次取消双方当天(班)考勤,并对每人罚款30元;若发生人身、设备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者负全部责任。
12、在工作中,员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串岗、脱岗、睡岗,不准玩耍疯闹,不准高声喧哗,不准聚众闲谈,不准把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东西带进工作场所,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13、员工上班期间严禁在工作场地会客,如确有急事,必须向本部门领导请假后,在非工作区域进行。不得带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公司。
14、工作中严禁打架斗殴,凡违犯者,责任各方一律取消当天(班)考勤,并按情节轻重处50-500元罚款,如有受伤者,由肇事人负担其一切费用,并报请公安机关备案,可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除名。
15、工作期间员工必须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完成好本职工作。员工因玩忽职守、擅离职守等造成重大损失,除包赔损失外,并根据情节的轻重处以100-500元的罚款,情况严重的,予以除名。
16、严禁公司人员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不正当行为,若发现除退回赃款外,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0-1000元罚款,连续三次被查获,予以除名。
17、对盗窃公司财物的员工,一经发现,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1000元罚款,严重者予以除名。
18、员工要爱护公司财物,凡无故损坏公司财物的,要照价赔偿。并根据情节处以50-100元罚款。对故意损坏公司设备、设施的,除包赔全部损失外,并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19、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员工年休假、其他法律规定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办公室每月月底对该月所有公司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统计,统计结果交人事经理,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21、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还可另行制定具体的考勤管理制度。
22、公司职工凡被国家公安机关收审的,公司立即予以辞退。
篇5:公司员工纪律管理条例(5)
公司员工纪律管理条例(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行为,体现**集团和**公司价值观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尊重员工的正当权益,通过本条例界定公司利益与员工个人利益,避免二者发生冲突。
第二章细则
第三条员工有贪污、受贿或作假欺骗公司的行为,一经查实,无论给公司造成损失与否,均予以开除处理,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员工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索取或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在外的经济活动中,遇有相关单位按规定合法给予的回扣、佣金、礼品馈赠,一律上交公司处理,不得据为己有,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解除合同。
第五条员工不得利用工作便利,未经批准将公司资产赠与、转让、出租、出借给其它单位、个人,或占为己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条员工不得在本职日常工作以外,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从事以下活动,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处以严重警告处分,特别严重的,予以开除处理。
1.以公司名义进行谈判、签约、招投标
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第七条员工因职务取得的商业和技术信息、研究成果等,权益归公司所有,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据为己有。
第八条员工不得参加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和投标单位及其它业务关联单位的各种宴请和娱乐交际活动,违者将调离工作岗位,并处以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九条员工不得参加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机构;不得参与赌博,一经查实,予以开除处理。
第十条员工不得在公司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促销活动,推销产品(包括优惠卡等间接促销),;不得参与或鼓动其他员工参与各类传销活动,违者处以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员工未经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报酬的工作。
第十二条员工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包括不获取报酬的活动):
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公司的商业竞争;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严禁兼职。
上述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予以开除处理。
第十三条公司坚持举贤避亲的人事原则。员工不得录用或调动自己的亲属来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就职;向公司任何单位推荐自己的亲属或好友,需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前申明;已经存在亲属关系的员工,不得在同一单位或部门工作,并应回避有业务关联的岗位。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员工纪律条例由公司总经办、人力资源部监督执行。
第十五条公司内部的投诉和举报,可以向总经办、力资源部以及主管该事项的高导管理人员提出。受理部门和人员,应时查实、处理,并为投诉人和举报人保密。
第十六条本条例将根据执行情况及公司状况,适时作出修订。
第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