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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动监所机关工作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鄂尔多斯市动监所机关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建设,强化机关内部管理,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保障工作有序运行,维护机关良好形象,特制定机关工作制度。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

2、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党的纪律,以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爱护公物。

3、严格遵守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上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热爱机关,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做到办公环境整洁。

4、全所干部职工要积极进取,勤奋学习,努力工作,遵守职业道德,维护机关形象。

5、必须树立服务意识,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廉洁自律。在各项审批和日常工作中坚持原则,公正处理事务。

6、对来单位办事的基层人员,要热情接待,能办的事尽快办理,不能办的要耐心解释,注重办事效率。

7、对待工作要认真负责,注意调查研究,一切从实际出发,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8、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9、遵守机关请销假制度,职工请假或公出,需经所领导批准。

10、按时参加各项会议,遵守会议纪律,认真做好记录。

11、单位领导之间要加强团结,保持联系与沟通。

篇2:鄂尔多斯兽药经营管理制度

鄂尔多斯市兽药经营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鄂尔多斯市兽药经营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兽药经营单位购进兽药必须从合法的供货单位采购,所购兽药品种必须是由通过GMP认证厂家生产的,并依法取得产品批准文号。

二、取得自治区农牧业厅审核发放的兽药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非强制兽用免疫生物制品。

三、购进的兽药不超越《兽药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经营范围。所购进的兽药产品与标签或说明书、合格证核对无误。

四、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技术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直接从事兽药采购、保管、销售的人员数量要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不得少于2人并至少有1名通过执业兽医考试人员。

五、兽药经营人员要定期进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等教育或培训。

六、在营业时间,应有专业人员在岗,并佩戴标有姓名、职务等内容的胸卡。

七、《兽药经营许可证》及相关技术人员执业证明要挂在店内显着位置。

八、兽药要分类陈列,类别标签要准确,字迹清楚。

九、处方药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

十、建立兽药销售登记,购货登记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销售登记应保存至有效期后1年,无有效期至少保留3年。

十一、不购进、不经营假劣兽药、违禁兽药和人用药品。

十二、应向兽药购买者说明兽药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用户。

十三、对已出售的兽药出现质量问题和不良反应,应及时向当地兽药行政部门报告。

十四、兽药要有专人管理,分类保管,出库、入库要有准确详尽的登记,每月清帐一次,帐物要相符。

十五、要有必要的冷藏、防污、防潮、防鼠等措施,确保所经营兽药的质量。

篇3:某动监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动监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第一条为制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动物卫生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诉人投诉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向有关组织或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动物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其执法人员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权进行投诉。

第四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的,可以通过投诉电话或信函等方式进行投诉。

(一)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结果不公开的。

(二)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应该办理,无正当理由不办或拖延的。

(三)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推诿,给服务对象造成延误或损失的。

(四)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不依法行使职权的。

(五)执法时不依法出示执法证件的。

(六)动物防疫监督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五条动物防疫监督所接到投诉后,视不同情形,在七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答复投诉人。能够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权复议的机关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第六条动物防疫监督所对受理的投诉,应进行登记、分类、归档并及时组织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投诉内容不属实的,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七条动物防疫监督所自受理执法投诉案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结。情况复杂,需要延长的,经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六十日。投诉案件办结后,应当在七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第八条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纠正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投诉人的投诉和报复投诉人。

第十条动物防疫监督所工作人员应做好投诉事项的保密工作,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投诉材料转给被投诉人,不得泄露投诉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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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某动物防疫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

动物防疫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要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提高动物卫生监督依法行政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市旗区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动物防疫监督所按照一般程序已办结的动物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案卷。

第三条评查标准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的《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农办政[2005]4号)文件要求进行。

第四条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案卷评查组(3-5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第五条案卷评查工作采取抽查的办法,对各旗区每年查办的案件至少抽查一次。

抽查的方法为随机抽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随机抽取案卷、查阅有关文件资料、逐卷点评、反馈情况等进行。

第六条案卷评查情况、应书面记录在评查表内,并由评查人签名,案卷评查应当一案一评。

第七条评查结束后要认真研究总结、剖析典型案件,将评查中发现的好做法、好经验予以推广对优秀案卷和优秀办案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纠正,并将评查结果及整改措施做出书面报告。

第八条案卷经评查后,实行评分制,平均得分在95分以上的,单位应在年终对办案人员进行表彰,平均得分在70分以下的,应当对办案人员进行再培训,对两次评查得分均低于70分的办案人员,不得继续办案。

篇5:客房易耗品管理制度

客房关于易耗品管理制度

为了合理化控制成本,特对易耗品使用做出以下几点规定:

一、每天根据各楼层住客情况,按标准耗量发放当天所需易耗品,并进行登记,以便统计。

二、若需超额领用请说原因后,方可填写领料单,经领班同意后,凭领料单到库房领用。

三、每天由夜班领班对当天易耗品消耗情况,进行统计并记录。发现不合理消耗立即提出,查找原因,做出处理意见。

四、每月对各楼层易耗品消耗数量进行合计,评出控制成本,最好的班组与最差的班组,对最好的提出表扬并奖励,对最差的提出批评并找出原因,在今后工作可不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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