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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办理退房手续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大学毕业生办理退房手续的规定

根据学校规定,为保证应届届毕业生退房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办理退房手续的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本程序

1.毕业生离校前一周要对毕业生房间进行初验,以便提前掌握基本情况,督促学生及时报修,对人为损坏的公物、设施,应到公寓中心交纳赔偿金后给予维修,无中心收费凭据的由本楼自行负责修缮;

2.在毕业生离校前两天之内核查宿舍水电用量,作好水电费清算前准备及提前预告工作;

3.办理离校手续当天,楼长根据“学生公寓物品设施验收单”,对照“毕业生宿舍设施验收单”核对宿舍内家具物品损坏情况,算出赔偿价格;退完房后,经楼长验收签名,学生签字认可后,持验收单到公寓中心办公室办理离校手续。

二、注意事项

1.毕业生在退房前应提前将个人行李、物品整理好,房间、卫生间打扫干净,否则,不予办理退房手续;因卫生清理不合格而放行的,由本楼自行清理;

2.验房后,将电视遥控器,房间钥匙等物品收回,并及时换锁,限4小时内让毕业生离开公寓,并带出所有私人物品,不能再进入该公寓;

3.为了保证学校财产不受损失,请楼长必须按规定扣款,不能徇私情,同时要注意态度,不要与学生发生争执;

4.考取本校研究生或专升本的学生,按毕业生验收办法进行宿舍验收,行李由其本人妥善保管并自行解决存放办法;

5.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离校的毕业生,应由其所在院、系(部)开具证明,到公寓中心办理住宿手续;

6.各楼应对毕业生宿舍进行认真验收,凡出现遗漏问题,中心概不负责。

篇2:大学生公寓毕业生离校规定

大学学生公寓毕业生离校规定

为加强毕业前学生宿舍管理,保证毕业生宿舍公物、设施完好,使毕业生文明离校,特作如下规定:

(一)毕业生离校时,持离校通知单到学校其它部门办完手续后,再到公寓中心办理有关离校手续。

(二)毕业生离校时要注意安全,防火防盗,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

(三)毕业生离校之前,需清理好宿舍卫生,到公寓中心办理离校手续,并把宿舍钥匙缴回。

(四)毕业生所住宿舍的公物、设施不得损坏,凡有损坏的,须提前报修,属人为损坏的应到公寓中心交纳赔偿金给予维修,否则,公寓中心将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五)按学校规定的离校时间第二天起,毕业生不得再在学生公寓居住(包括留校生),原住宿舍内不得留放自己的物品,否则按废品处理。

(六)毕业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离校,仍需在公寓住宿时,须持所在院(部)开具的证明,提前一天到公寓中心办公室办理临时住宿手续,到指定公寓房间住宿,继续在学生公寓的住宿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望广大毕业生在离校前,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做一个合格毕业生,文明愉快地离开母校。

篇3:学院户籍办理程序

z学院户籍办理程序

一、学生户口

1.入校:

(1)新生入学,自愿迁移户口。

(2)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3)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与户口迁移证上姓名一栏必须一致,否则不予落户。

(4)按当年的招生计划,户口当年报入。若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未能报入,则重新回生源地落户。

2.毕业:

(1)需将户口迁往原籍的,应届毕业生持本人毕业证及身份证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毕业生如考取研究生,需将户口迁往升学院校的,应持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报到须知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已联系好工作单位,需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的,应持本人与单位签订的协议书及报到证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若已办理的《户口迁移证》丢失,须持接收部门、迁往地所属派出所及所在学院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报到证原件办理补迁手续。

3.退学:

学生退学,需将户口迁回原籍的,须持学生处开具的《退学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教工户口

1.落户:

(1)外省毕业生分配来校须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办理“毕业生落户介绍信”。

(2)因工作调动来校须持《准迁证》。

(3)凭学校人事处所开落户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报到证和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并近期身份证照片3张办理落户手续。

2.迁出:

教职工户口迁出,如属市内迁移,请告知落户派出所名称;如迁往市外,请携带《准迁入证明》到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

3.子女户口:

(1)新生婴儿出生3个月内,在派出所可直接落户。

(2)出生已满三年未落户的小孩,需报相关机构审批方能落户。

(3)子女落户随父随母自愿选择。

(4)婴儿落户时,须出示父母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所在地计生办签发的生育证,并提交公安部门认为需要的其它证明。

篇4:某大学后勤集团公文办理规定

大学后勤集团公文办理规定

为加强公文管理,规范公文办理行为,保证公文及时有效地得到办理,依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北京z大学公文管理制度》,结合集团公文管理状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公文办理的责任单位及职责

1.集团党政办公室是集团公文办理的管理单位,代表集团办理公文并指导集团所属单位的公文办理工作。

2.各职能部门和各单位办公室在集团党政办指导下负责本单位公文办理工作。

3.公文办理应做到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二、公文办理的基本程序

1.普通公文的办理程序

⑴办公室(部门)主任负责对公文的审阅、批办以及其他必要的处理,或指定本室(部)文秘人员对文书进行具体处理。

⑵如果遇到重要或异常事项,应及时请示集团分管领导或本部门、本单位联系领导,按照领导批示办理。

⑶对有关联的事项,应与相关部门或单位协调后方可进行处置。

⑷学校及校外公文的办理。办公室文秘人员应交办公室主任签署拟办意见,文秘人员需按主任拟办意见送联系领导审批或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办理结束需收回存档;需回复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回复;如需上报数据、材料等重要信息,应由联系领导审核签字、并盖集团公章方可上报。

⑸下级部门上报的公文。由机关各部门按职能进行审核,部门主任签署拟办意见,文秘人员按主任拟办意见办理,办理完成需及时返回上报单位,并进行存档。

(6)收到信访文件。信访联络员应填写《来信/来电/来访记录与处理单》,由党政办公室主任批示,信访联络员按照批示内容发至办理单位,原则上三日内将回复交回党政办;信访回复经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信访联络员及时反馈于信访人;如信访办转发的应将信访文件与回复一并退回信访办,并复印存档。

2.机密文书的办理要求

⑴机密文书的处理应按照权限管理处置,严格控制处理范围。

⑵指名文书原则上应由指名人开启,其他人不得擅自启封。

⑶未经批准机密文书不得翻印或复制。经批准翻印或复制的机密文书必须进行登记,注明复制部门、日期、份数及印发范围等,并加盖复制部门印章。

⑷机密文书应按照学校保密工作规定存档保管。

3.公文传阅的基本流程

⑴需传阅的公文,由办公室(部门)主任根据公文内容确定传阅范围;办公室文秘人员应填写由集团党政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文件传阅单》。

⑵传阅人在阅览后必须签字,表示已经阅览完毕。如有必要,可在公文空白处签署意见。

⑶办公室(部门)主任应根据阅览人签署的意见进行处理。

⑷传阅公文应同《文件传阅单》一同存档保管。

三、公文办理工作要求

⑴党政办公室、各职能部门收到下级单位上报的需办理的公文后应当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确认是否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本单位工作实际。

⑵对审核后的公文,党政办公室、各职能部门应当填写《文件批办单》,提出拟办意见送集团联系或主管领导审批或转交相关部门办理。

需要两个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管部门。

紧急公文办理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天。

⑷承办单位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

对不属于本部门或本单位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部门或本单位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交办部门并说明理由。

⑸在公文办理过程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或单位职权的,主办部门或单位应主动与有关部门或单位协商。

⑹需给予交办部门或单位答复的公文,承办单位在办理后应以书面报告回复交办部门或单位。

四、本规定由后勤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5:某县委领导批示件办理程序

县委领导批示件办理程序

一、领导批示件要逐件登记、编号,按领导批示及时将原件或复印件转送有关单位和领导。

二、批示件转发后,督促有关单位尽快办理;送领导传阅的文件,及时催请有关领导阅示。

三、凡批示要结果的,办结后要及时向领导反馈情况并认真登记、存查。

四、批示发文的,由秘书股按发文程序办理。

五、领导虽未明确要求报结果,但属影响较大的问题,要主动向领导反馈办结情况。

六、所有领导批示件要复印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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