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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户籍办理程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z学院户籍办理程序

一、学生户口

1.入校:

(1)新生入学,自愿迁移户口。

(2)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3)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与户口迁移证上姓名一栏必须一致,否则不予落户。

(4)按当年的招生计划,户口当年报入。若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未能报入,则重新回生源地落户。

2.毕业:

(1)需将户口迁往原籍的,应届毕业生持本人毕业证及身份证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毕业生如考取研究生,需将户口迁往升学院校的,应持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报到须知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已联系好工作单位,需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的,应持本人与单位签订的协议书及报到证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若已办理的《户口迁移证》丢失,须持接收部门、迁往地所属派出所及所在学院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报到证原件办理补迁手续。

3.退学:

学生退学,需将户口迁回原籍的,须持学生处开具的《退学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教工户口

1.落户:

(1)外省毕业生分配来校须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办理“毕业生落户介绍信”。

(2)因工作调动来校须持《准迁证》。

(3)凭学校人事处所开落户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报到证和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并近期身份证照片3张办理落户手续。

2.迁出:

教职工户口迁出,如属市内迁移,请告知落户派出所名称;如迁往市外,请携带《准迁入证明》到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

3.子女户口:

(1)新生婴儿出生3个月内,在派出所可直接落户。

(2)出生已满三年未落户的小孩,需报相关机构审批方能落户。

(3)子女落户随父随母自愿选择。

(4)婴儿落户时,须出示父母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所在地计生办签发的生育证,并提交公安部门认为需要的其它证明。

篇2:某县委领导批示件办理程序

县委领导批示件办理程序

一、领导批示件要逐件登记、编号,按领导批示及时将原件或复印件转送有关单位和领导。

二、批示件转发后,督促有关单位尽快办理;送领导传阅的文件,及时催请有关领导阅示。

三、凡批示要结果的,办结后要及时向领导反馈情况并认真登记、存查。

四、批示发文的,由秘书股按发文程序办理。

五、领导虽未明确要求报结果,但属影响较大的问题,要主动向领导反馈办结情况。

六、所有领导批示件要复印存档。

篇3:技术学院校师生户籍管理办法

技术学院(校)师生户籍管理办法

1、大学生的户口迁移(迁出、迁入)手续办理程序

(1)凭录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并带上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迁(移)出登记,经审查复核后由派出所签发户口迁移证件。并注销原户口。

(2)到所在录取学校报到注册时,向学校户口管理登记机关递交户口迁移证件及录取通知书,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由学校户口管理登记机关负责办理集体入户登记手续。

(3)大学生毕业时由国家统一调动,招收,分配的,凭市县以上党委或政府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签发的证件,到学校户口机关办理户口迁(移)出登记手续。

(4)到新的工作岗位(单位)报到时,向报到单位所在地户口管理登记机关递交户口迁移证件及有关证件,方可办理入户登记手续。

2、本人携带户口证件应注意的事项

(1)不得故意涂改户口证件上各项内容;

(2)不得弄虚作假或借他人冒用;

(3)按户口证件上签发的有效期内向户口管理登记机关及时申报入户登记手续。

有以上不按规定办理行为之一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处罚,触犯刑律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4)户口证件要妥善保管,谨防被盗或遗失。

3、户口证件被盗或遗失如何办理补办手续

(1)本人写出户口证件丢失原因和申请补办报告。

(2)本人必须在县市以上报刊或电台、电视台登出遗失启事等。

(3)凭本人报告,遗失声明原件,有关单位证明证件到原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补办登记手续,经审核属实后,给予开出补签户口迁移证明。

4、我院师生户口由哪个部门管理

我校由保卫处设专人负责户口管理,新生入学登记汇总后向济宁市公安局中区分局办证中心办理集体入户登记审批手续,同时更换新生居民身份证。

5、学生户籍管理

(一)户籍管理所涉及的对象:来我院学习的学生。

(二)以上学生在接到我校的录取通知书后自愿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自愿将户口迁至我校的新生必须在报到的时候办理户口迁移,将迁移证和身份证交至所属系部,再由所属系部负责老师交至保卫处。

(四)学生在平时需要出具户籍证明的,请先在系部开证明,证明上应写清出具户籍证明的理由,然后带上自己的学生证到保卫处办理。

(五)学生在毕业前一个月保卫处将按照学校招生就业办的学生分配名单将户口迁至该生工作单位,如没有工作单位的,将迁回原籍地。考取本科院校的,户口将转考取院校。

6、我校学生如身份证遗失,按以下程序补办

(1)在系部出具介绍信,带上自己的学生证和身份证号码,来院保卫处开具丢失证明。

(2)持上述手续,去共青团路派出所补办新身份证。

(3)身份证的办理有慢件、快件和临时身份证三种,慢件两个月取件,快件7个工作日取件,临时身份证即办即取。

7、我校学生户口迁移证容易出现的错误

(1)户籍上的名字或者档案上的名字和迁移证上的现用名不符合的,如遇此情况由原籍县级以上公安局户籍管理中心核实更正并保证与迁移证上一致,然后再交到保卫处;

(2)身份证上的各项内容与迁移证不符的,请由原籍地派出所予以更正,一个人只能持有一个身份证号码,且出生年月日和身份证号码要一致;

(3)所盖章不齐全,所具备的章应该有:所在省份的公安厅户口专用章、户口所在地专用章(一般是盖在有效时间上的)、空白章、户藉员专用章。

8、关于居民身份证

(一)居民身份证有哪些作用

1、居民身份证是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

2、居民身份证作用是:(1)选民登记;(2)户口登记;(3)兵役登记;(4)婚姻登记;(5)入学,就业;(6)办理公证业务;(7)前往边境管理区;(8)办理申请出境手续;(9)参与诉讼活动;(10)办理机动车、船驾驶证和行驶证,非机动车执照;(11)办理个体营业执照;(12)办理个人信贷事务;(13)参入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14)办理搭乘民航飞机手续;(15)投宿旅店办理登记手续;(16)提取汇款、邮件;(17)寄卖物品;(18)办理其它事务。

(二)怎样办理居民身份证

1、16周岁的大学生,按《规定》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交验户口簿,申领居民身份证登记,缴纳工本费。

2、因居民身份证遗失,应立即向办证机关申请办理补领报告,办理补领登记手续,缴纳两倍工本费。

(三)使用居民身份证的注意事项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拒绝公安机关查验居民身份证的;

(2)转让、出借居民身份证的;

(3)使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4)故意毁坏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2、对伪造、复制居民身份证的或者窃取居民身份证情节严重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3、本人要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证,谨防被盗遗失,不得随意借用、转让他人使用。

篇4:Z学院内勤户籍管理员科员工作目标和岗位职责

技术学院内勤及户籍管理员(科员)工作目标和岗位职责

(一)、工作目标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处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做好日常的证件办理工作,热情为师生服务。出现误差要及时耐心的予以纠正,;让师生满意。

(二)、岗位职责

1、负责本处文字材料、保卫档案、本处计算机的使用和管理;

2、学校集体户口管理和集体户口人员身份证的集中办理;

3、参与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管理;

4、协助处长做好情报信息网络、国家安全小组联络员、学校社会综合治理、安全教育、外事保卫、内部工作计划和总结、内部工作制度和措施制度、部署和考核等各项工作;

5、负责处内勤务,组织和参与学校保卫值班执勤,配合治安、消防等岗位做好校内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6、完成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篇5:建筑施工总体安全评价办理程序

一、办理依据《甘肃省建筑工程安全条件备案与施工安全评价暂行办法》(甘建工[2005]64号文件)

二、办理程序

1、安全评价分为阶段安全评价和总体安全评价。阶段安全评价工作的实施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按阶段进行检查、评价,监理单位作具体的评价工作;总体安全评价工作由安监机构实施。

2、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进行阶段安全评价时,应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施工现场进行逐项检查评分,填写安全检查评分表,作出评价意见和评定等级。

3、每阶段安全评价结束后,监理单位3日内填写《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安全评价表》,经建设单位认可后,与安全检查评分表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一并由施工单位及时报送安监机构。

4、建筑工程项目竣工前,施工单位向安监机构提出总体安全评价申请报告,安监机构对阶段安全评价书、打分表和总体安全评价书的内容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安监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5、未进行总体安全评价、未取得《安全评价书》的建筑工程,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6、《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一式4份,一份与各阶段安全评价资料和建设工程开工前安全条件备案资料由安监机构归成该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档案;一份由建设单位归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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