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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学学生宿舍家具物品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大学学生宿舍家具物品管理制度

(一)学生宿舍的家具由公寓中心统一配备和管理。

(二)每间学生宿舍每两个人配备一张双层床,每室一张桌子,每人一衣物存放处,并配有日光灯、插座等照明、用电设施和电视、电风扇等。

(三)宿舍内门窗、玻璃、桌椅、床橱、水电设施、电风扇等公共设施应爱惜使用、保管,不得私自拆装或挪移。如有自然损坏,应及时与所在楼值班室联系报修。宿舍内卫生工具调整宿舍时自行带走。未满使用期限申请更换者,需交费领取。属自然损坏者,可以旧换新。

(四)学生宿舍配备的家具和其他公共设施属学校财产,任何人不得挪用、占用、转用。不要私自调换宿舍门锁或另加门锁。

(五)学生宿舍家具的维修,以公寓中心有关人员检查与住宿学生报告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以学生签名登记为依据(学生宿舍的门窗、水暖等其他公物、设施维修同此)。未经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同意,请勿将任何家具转借他人;不得将自备或其它场所的家具搬入学生宿舍使用;不得私自将宿舍内家具拆卸或搬出使用,不得有移动、拆装、丢失、损坏家具及设施设备的行为。如按规定调换宿舍时,书桌、床铺、家具及其它公共设备不能擅自搬迁。如有违反当事人有责任将房间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对丢失、损坏家具和其他公物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按规定赔偿,情节严重者,要给予学校相关的处罚和纪律处分。

(六)新生入校时,住宿学生要对所住房间的家具配备情况进行核查,填写“学生宿舍公物设施验收单”,有问题的须在入住本宿舍三天内报本楼楼长;学生调整宿舍或毕业时,由公寓中心对其所在宿舍的家具进行统一清查,损坏的由当事人赔偿。

(七)新生宿舍床上用品由公寓服务中心统一配备或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规定结合学校其他有关规定执行,以前相关学生宿舍家具物品安全管理规定与该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篇2:大学生公寓维修工作定期检查制度

大学学生公寓维修工作定期检查制度

以下各项设施检查,报修工作由各楼长负责:

1.供电方面

对各公寓楼配电室,要求每半月检查一次,冬、夏季用电高峰期,每周检查一次。学生房间触电保护器、断路器要求每月检查一次。公共区域照明灯、楼梯灯、走廊灯、要求每周检查不少于三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给排水方面

对公共区域用水设备每天检查一次,学生宿舍上、下水管道每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室内家具方面

对四人间(高档家具)每周巡查一次,八人间家俱每两周巡查一次,对学生报修的室内设施及时维修并作记录。

4.安全设施方面

对消火栓、应急灯、安全出口灯、楼梯护栏每周检查一次,公共卫生间、公共楼梯、公共走廊等塑钢门窗每天检查一次。

5.对公寓中心所属楼外的设施,如防盗门、台阶、扶手、落水管道等设施,每周巡查一次。

6.对楼内屋面及墙皮情况每月检查一次,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本着对学校、学生负责的态度,维修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维修工作定期检查制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维修,做到“小修不过夜,中修不过24小时,大修制定维修计划,”对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向学生说明,力求以最快速度给予解决。

篇3:大学生宿舍微机管理制度

大学学生宿舍微机管理制度

学生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学生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须事先向本院院团总支提出申请并填写《学生宿舍自备微机管理协议》,并报请校学生处、学生公寓中心批准后方可使用(经批准使用的微机需粘贴统一编号)。未经申请和批准,计算机一律不得进入学生宿舍,不予开具物品出门证;出门证一经开出后,即取消该计算机在宿舍内的使用资格(临时维修或校外存放需特别说明,保留使用资格),再次进入宿舍时须重新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二)学生宿舍经批准使用的计算机用于学习、课程设计和符合学校规定的适当娱乐活动,须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对计算机信息管理的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用于谋利(如向其他同学提供有偿上机等),严禁使用计算机玩黄色电子游戏、看黄色碟片和上黄色网站。遵守互联网道德,严禁查阅、调用、复制、传播*黄色的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拥有者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计算机。如向他人违纪使用计算机提供便利,计算机所有者与使用者要共同承担责任。

(三)如接入国际互联网,须严格遵守网络服务机构的各项规定,不浏览、下载*、淫秽等不健康内容,不使用他人账号上网;禁止私自跨宿舍连机联网。

(四)摆放计算机及拉接电源须做到整齐、安全,禁止乱拉乱扯电线、禁止私自跨宿舍进行计算机联网或在公共通道上私拉乱接。使用计算机时,不得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计算机不用时,应将其关闭并切断电源。

(五)经学生公寓中心同意使用计算机的宿舍可适当增强用电电流,但超过用电指标的电量需交费。每间宿舍计算机的总数一般不超过2台,计算机专业不超过4台。

(六)假期期间自行保存本人计算机,丢失、损坏后果自负。

(七)执行安全用电规范,宿舍楼可能出现电压异常波动甚至断电等现象,希望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的学生自行配置可靠的电源稳压保护装置,并注意用电和使用安全。学校不承担因上述原因可能造成的各种责任。

(八)如微机使用者违反以上制度,公寓中心将取消申请人在宿舍内使用微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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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大学生宿舍优秀舍长评比制度

大学学生宿舍优秀舍长评比制度

(一)学生宿舍的舍长必须由品学兼优的学生担任,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为A或B,且有较强的责任心,具有无私奉献的精神,具备脚踏实地的优良品质;

(二)自觉主动的执行公寓中心及楼长安排的各项任务,时时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有能力组织全体舍友积极参与公寓在学习、纪律、卫生、文体等方面开展的各项活动;

(四)宿舍内有良好的文化氛围,有浓厚的学习气氛,有团结进取的精神;

(五)宿舍成员学习成绩优良,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为良以上。

(六)学期内宿舍成员没有违反学生公寓规章制度和校规校纪现象;

(七)学期内宿舍卫生成绩”A”达到75%以上,学期内周卫生成绩A不少于12次,且没有”C”的成绩.评优比例不超过舍长总数的10%;

篇5:大学生宿舍节水节电制度(二)

大学学生宿舍节水节电制度(二)

根据我校用水、用电定额管理办法和学生公寓改革运行办法,本着节约、实效的精神,特对公寓用水、用电作如下规定:

(一)住宿学生要爱护水电设施,树立节约意识,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良好习惯,做到随手关灯、关水龙头,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的现象发生;

(二)住宿学生在规定住校时间内,按学校规定每人每月定额配送水电,定额范围内费用由学校承担,超额部分由学生支付,每年按10个月计算。

(三)各宿舍用水用电设施一舍一表,用水用电计量以各宿舍的表显示为准。

(四)走廊、公共厕所、值班室等其他公共设备用电,公共洗刷间用水量,经核算后,由该楼住宿学生平均分摊。

(五)抄表时间在每月初进行,总表由动力中心负责抄报,分表由公寓中心负责,每月水、电表数额要按月及时公布。

(六)用水、用电超出定额部分,每立方米水交纳超额使用费用2.95元,每度电交纳超额费用0.62元(水电费交纳标准随省政府规定的数额变化而随之改变)。各宿舍学生在接到超额用水、用电收费通知单后三天内将费用交至公寓楼长办公室。

(七)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用水设施损坏而造成资源流失的,由该室学生负责。

(八)工地施工、临时接线,需用公寓水、电的,经公寓中心同意,由使用部门和公寓中心共同负责用水、用电计量,其费用由使用部门承担。因使用不当而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

(九)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公寓中心批准使用公寓水、电资源。一经发现,加倍交纳赔偿金。

(十)每学期用水、用电节约定额使用数在20%以上的宿舍,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并以此作为参加宿舍评优的一项依据。

(十一)有偷水、偷电或故意损坏用水、用电计量设备者的,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公寓内严禁使用各种违禁电器,一经发现除没收违禁电器外还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十三)公寓楼长对分管楼区用水、用电负总责,凡超出本楼用水、用电定额的,由其追查超额负责人,并负责补偿超额经费。

(十四)各楼对水电计量应准确可靠,自觉接受住宿学生监督并及时答复学生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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