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宿舍节水节电制度(二)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大学生宿舍节水节电制度(二)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大学学生宿舍节水节电制度(二)

根据我校用水、用电定额管理办法和学生公寓改革运行办法,本着节约、实效的精神,特对公寓用水、用电作如下规定:

(一)住宿学生要爱护水电设施,树立节约意识,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良好习惯,做到随手关灯、关水龙头,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的现象发生;

(二)住宿学生在规定住校时间内,按学校规定每人每月定额配送水电,定额范围内费用由学校承担,超额部分由学生支付,每年按10个月计算。

(三)各宿舍用水用电设施一舍一表,用水用电计量以各宿舍的表显示为准。

(四)走廊、公共厕所、值班室等其他公共设备用电,公共洗刷间用水量,经核算后,由该楼住宿学生平均分摊。

(五)抄表时间在每月初进行,总表由动力中心负责抄报,分表由公寓中心负责,每月水、电表数额要按月及时公布。

(六)用水、用电超出定额部分,每立方米水交纳超额使用费用2.95元,每度电交纳超额费用0.62元(水电费交纳标准随省政府规定的数额变化而随之改变)。各宿舍学生在接到超额用水、用电收费通知单后三天内将费用交至公寓楼长办公室。

(七)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用水设施损坏而造成资源流失的,由该室学生负责。

(八)工地施工、临时接线,需用公寓水、电的,经公寓中心同意,由使用部门和公寓中心共同负责用水、用电计量,其费用由使用部门承担。因使用不当而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

(九)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公寓中心批准使用公寓水、电资源。一经发现,加倍交纳赔偿金。

(十)每学期用水、用电节约定额使用数在20%以上的宿舍,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并以此作为参加宿舍评优的一项依据。

(十一)有偷水、偷电或故意损坏用水、用电计量设备者的,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公寓内严禁使用各种违禁电器,一经发现除没收违禁电器外还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十三)公寓楼长对分管楼区用水、用电负总责,凡超出本楼用水、用电定额的,由其追查超额负责人,并负责补偿超额经费。

(十四)各楼对水电计量应准确可靠,自觉接受住宿学生监督并及时答复学生疑问。

篇2:大学生宿舍治安管理制度

大学学生宿舍治安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维护学生公寓楼正常的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人身、财物安全,针对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出现的新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1.学生宿舍禁止存放、使用以下电器:电暖气、电炉子、电热杯、电热锅、热得快、电热壶、电熨斗、电热毯、暖手宝、烫发棒以及未经学校批准使用的其他电器(注:4人间宿舍写字台上可以使用个人床头灯,但不得在床上使用)。学生宿舍严禁私接电源和乱拉电线。

2.学生宿舍内禁止存放、使用如下各种火源:蜡烛、酒精炉、煤炉、木炭火锅、液化气灶具以及其他种类火源。宿舍内不准挂布帘和床、墙帷子。

3.学生宿舍内使用微机原则上每宿舍不超过2台,4人间宿舍可为4台(以微机注册标签为准),摆放微机及拉接电源必须整齐、安全,电源线不得绕床。使用微机时,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宿舍自备微机协议》中的有关规定,不得通过微机观看任何带有*、淫秽等不健康内容的文字、图片、图像或影碟。

4.禁止异性随意出入学生公寓、严禁宿舍内留宿异性。

5.杜绝晚归现象,未经许可,不准在外留宿,未经许可宿舍内不准留宿他人。

6.宿舍内严禁酗酒、赌博、不准吸烟。

7.严禁从宿舍内往外倒垃圾、泼水、扔杂物。

8.严禁在宿舍区打架斗殴、聚众滋事。

9.宿舍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鞭炮、酒精等)

(二)违犯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处罚办法

1.对违犯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者,没收所使用的违章电器、火源,同时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纪者或屡次违规者及违规后执意对抗处罚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凡违纪者,取消其本年度参评各类先进个人及奖助学金资格。所在宿舍取消本年度参评“文明宿舍”的资格。

2.安装微机的学生宿舍如使用违章电器,除按规定处罚外,该宿舍还将被取消微机使用资格。

3.因在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火源给他人人身、财产及公共财物造成损失的肇事者须按有关规定负责经济赔偿和接受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除对当事人给予处分外,并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追究其责任。

4.对于晚归、酗酒、赌博、吸烟、打架斗殴、聚众滋事及未经允许擅自留宿外人或校外留宿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5.对于违犯《学生宿舍自备微机协议》有关规定,通过微机观看、传播任何带有*、淫秽等不健康内容的文字、图片、图像或影碟者,学校将取消该宿舍使用微机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6.对于私接电源、乱拉电线、随意挂布帘和床、墙帷子、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酒精炉、煤炉、木炭火锅、液化气灶具者,没收违章物品,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三)本规定结合学校其他有关规定执行,以前相关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篇3:某学生公寓女生宿舍值班会客制度

学生公寓女生宿舍值班会客制度

(一)女生宿舍严禁男性入内(工作人员除外)。

(二)女生宿舍大门每晚按时关闭、晚归者必须出示学生证,并进行登记。

(三)女生宿舍设有值班室,找人应予值班室联系,办理登记手续后,在值班室会客。

(四)因故确需入住女生宿舍者,经公寓中心许可后,到女生楼值班室办理登记手续,并在规定时间离开,离开时向值班员报告。

(五)值班室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开关门,尽职尽责,确保女生宿舍安全。

(六)对违反规定,不听劝阻,私入女生宿舍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交校保卫部门处理。

篇4:大学生宿舍门卫管理制度

大学学生宿舍门卫管理制度

(一)非公寓中心工作人员和住宿学生,未经门卫许可,不得进入学生公寓。

(二)住宿学生和本校职工进入学生公寓必须佩戴本院校徽或主动出示本人证件。

(三)来访人须主动出示本人证件,并如实填写会客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四)女生楼严禁外来人员进入,找人可与值班室值班人员联系。

(五)严禁将机动车和自行车放入学生公寓。

(六)携(载)物品出公寓,须主动接受门卫查询,经值班人员核查物证相符方可出公寓大门。

(七)学生公寓大门前禁止设摊和停放车辆。

(八)门卫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管理,热情服务,重大和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有关人员和部门。

(九)公寓大门晚间关闭时间:每周日-周四22:30,周五、周六23:30。晚归学生必须主动出示学生证并登记方可进入公寓。

(十)凡违反门卫管理制度,不听劝阻,无理取闹,妨碍值班人员工作者,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篇5:学生宿舍物品损坏丢失赔偿规定

学生宿舍物品损坏、丢失赔偿规定

为加强公寓物品及设施管理,保障各种设施的正常运行,积极为同学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及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物品在学生入住公寓后,公寓中心与住宿学生进行统一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本验收的物品状况。

(二)公寓设施维修工作由公寓服务中心维修组负责,不属于正常维修范围内的项目应在公寓中心交纳赔偿金后予以维修。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维修后交费。

(三)公寓设施的自然损坏、老化及质量原因需维修的,由公寓中心免费负责维修。

(四)下列情况不属于免费维修范围:

1.公寓各种玻璃和纱窗;

2.桌椅板凳断裂;

3.水龙头开关断裂;

4.桌面、壁橱、储物柜破损;

5.插座因使用劣质电器或大功率电器烧坏;

6.电视、电风扇及各种插座破损;

7.地面、墙面污染、破损;

8.床板断裂;

9.洗刷池、蹲便器、水箱破裂、部件断裂;

10.管道破裂及下水道堵塞;

11.人为原因造成门锁、门把手损坏;

12.各种线路人为造成的破损。

(五)楼长下发赔偿通知单,宿舍舍长到公寓中心办公室交费后,楼长下发维修单予以维修。

(六)特殊情况下,为保证安全或节约资源,可在下发赔偿通知的同时予以维修。

(七)接到赔偿通知单不办理赔偿手续的,每超一天加收1%元的赔偿金,损坏设施维修费直接从公物押金中扣除。

(八)宿舍内设施损坏、物品丢失的,由责任人予以原价赔偿,找不到责任人的由宿舍成员共同赔偿。

(九)公寓内的公共设施损坏、丢失的,由公寓管理员、值班员予以赔偿。赔偿金直接从工资或奖金中扣除。

(十)由学校分配的卫生工具及用品,不满使用期限损坏或丢失的,由使用单位自行购置或赔偿。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