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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宣传教育制度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保密宣传教育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标准》和上级有关保密宣传教育规定,为切实做好保密法规、保密知识等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保密意识,结合昆明贵金属研究所、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所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保密宣传教育,目的是使每个员工尤其是涉密人员自觉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和意识,牢固树立纪律观念、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保守国家秘密。

第三条保密宣传教育分为日常宣传教育和专项宣传教育,宣传教育的内容为:宣传学习宏观政策、保密知识、法律法规、保密制度、泄密案例等。

第四条保密日常宣传教育方式为:

一、由各单位、各部门第一责任人分别主持实施,将保密工作要求贯穿于生产、研发、营销及日常经营管理等日常业务活动中;

二、由保密办主办、人事、科技、生产、宣传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办,利用宣传栏、知识竞赛、期刊等形式,每年不少于1次对所和公司员工进行普遍教育。

第五条保密专项宣传教育包括:涉密人员培训教育、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保密教育、新进人员保密培训教育、涉外及出境涉密人员和重大涉密活动前教育等。专项宣传教育由所和公司保密委员会统一部署,由保密办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完成。

一、涉密人员上岗保密教育培训由保密办主办、人事部门协办进行。

二、新聘任干部和新进员工的保密教育由人事部门主办、保密办协办进行。

三、涉外及出境涉密人员的保密宣传教育,由保密办主办、外事部门协办进行。

四、重大涉密活动前的教育,由主持活动的业务主管领导在保密办的协助下进行保密宣传教育。

第六条保密办可根据有关保密要求,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保密培训教育,报所和公司保密委员会批准,由保密办主办、人事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协办完成。

第七条所和公司保密办对每次宣传教育活动须留有记录。保密专项宣传教育培训由人事部门记入员工培训档案。

第八条所和公司保密办每年在保密工作总结中向所和公司保密委员会进行保密宣传教育工作汇报。

第九条本制度由所和公司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2: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范本

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标准》,结合昆明贵金属研究所、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所和公司)实际情况,为加强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涉密载体。

一、涉密载体包括密件和密品。

二、密件是指通过观察或测试等手段,能够获取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包括:纸质载体、胶片、磁光介质载体等。

三、密品是指通过观察或测试等手段,能够获取国家秘密信息的实物,包括:成品、半成品、零部件及用于研制、生产、加工、测试、试验的物品和设备等。

第三条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包括以下七项规定:

一、制作涉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

(一)制作涉密载体,必须依照《定密和密级调整制度》第五条的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定密一经完成,制作的涉密载体内容原稿禁止做数据的修改、补充,如需进行修改、补充,必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二)制作涉密载体时,须在有防护措施的场所和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上进行。涉密载体内容在制作输入过程中,审核人员对涉密载体密级的标识是否正确负有确认责任。

(三)对各类涉密载体,业务部门必须明确和限定其知悉范围,并由业务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保密办备案。

(四)涉密载体内容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进行制作输出,制作部门和个人不准私自留存,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废页要及时作不可还原的销毁。

(五)需外部制作的涉密载体须由涉密载体制作部门申请,所和公司保密委批准,所和公司保密办备案,并到具有同级保密资质的单位制作。

(六)所和公司内摄制涉密产品、项目的声像载体,机密级事项严禁摄制、秘密级的须经业务主管领导批准,保密办备案。所和公司以外单位需摄制所和公司涉密产品、项目的声像制品,须凭该单位证明信和经所和公司业务主管领导批准,并签订保密协议。禁止使用可拍照手机摄制。

(七)涉密载体必须按下列要求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1、书面形式的密件,应在封面(或者首页)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图纸、图表则在其标题之后或下方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标志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

2、书面形式的密件,如果只有少量内容属于国家秘密,除按最高密级标明外,还可以直接在属于国家秘密的段落之前标明密级或者调用文字形式在同页正文下说明密级。

3、非书面形式的涉密载体,应以可明显识别的方式在载体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对电子文档类涉密文件,应在电子文件名和文件首页上标明密级。有包装的涉密载体还应以恰当的方式在包装上标明。

4、磁盘、磁带、光盘、U盘、硬盘内等的磁、光介质的涉密载体,其制作人须统一存放、标明密级、编号登记,并按涉密载体进行保密管理,涉密载体登记表(见附表8)。

5、涉密载体(文件、资料)制作完成后,编制、修改过程中形成的废弃纸质材料和过程电子稿件须及时销毁,需归档的涉密载体须及时归档,因工作需要留存使用的,应由部门集中存放统一保管、标明密级、编号登记,填写涉密载体登记表(见附表8)。

二、涉密载体复制、印刷、装订保密管理规定。

(一)机密级(含机密级)以上文件禁止复制,秘密级涉密载体的复制、印刷、装订,复制申请部门须填写涉密载体复制保密审批表(见附表9),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后,到所和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涉密复制设备上进行,所和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承办人应审查相关手续并执行《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及军工军品代码转换管理制度》中涉密复制设备使用登记规定。

(二)复制承办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涉密载体复制、印刷、装订时的保密管理和登记手续,严禁应私人要求多印、多留。复制、印刷和装订份数要真实记录备案。

(三)复制、印制、装订过程中出现的衬纸、废页等印有字据的消耗品要妥善保管,并

按密件要求销毁。

(四)复制件等同原件管理,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及知悉范围。

(五)严禁用复制的涉密载体做为礼品赠送或当宣传品公开宣传。

三、涉密载体借阅、使用保密管理规定。

(一)借阅、使用人员必须符合涉密载体借阅、使用标明的业务工作领域和应知悉的密级范围。

(二)借阅、使用涉密载体,必须填写涉密载体借阅、使用保密审批表(见附表10),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后才能借阅、使用涉密载体。

(三)涉密载体借阅、使用过程中,必须注意做好存放和知悉范围的保密工作,按期归还涉密载体管理部门。

(四)机密级(含机密级)以上文件除特别批准外禁止借阅、使用,秘密级涉密载体借阅、使用的时间不超过30天。

(五)经办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涉密载体的接收、移交、清退登记手续。禁止审批外的借阅、使用涉密载体。

(六)机密级(含机密级)以上文件禁止向外借阅、使用,外单位需要借阅、调用、复制所和公司秘密级涉密载体,应由接待部门负责填写外部借阅、调用、复制涉密载体保密审批表(见附表11),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后才能进行。

(七)所和公司各部门收集到的涉密载体,必须交所和公司机要室统一进行知悉范围确定、管理。

(八)个人日常工作中使用的涉密载体,应集中放在密码文件柜内或铁皮柜中。未经业务主管领导批准,禁止私人携带涉密载体出保密安全场所。

四、涉密载体收发保密管理规定。

(一)收发涉密载体是做好保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各级领导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和进行严格的管理。

(二)从事涉密载体收发工作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和保密纪律。

(三)外来涉密载体的收发必须统一由所和公司机要室管理、执行,所和公司各部门涉密载体的收发必须履行清点、勘验、交接签字手续,填写秘密载体收传登记表(见附表12)。

(四)所和公司机要室收到国家秘密载体后,执所和公司文件阅办单(见附表13),由业务主管领导根据国家秘密载体的密级、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和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所和公司知悉国家秘密的范围,并做出书面批示,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五)所和公司机要室根据所确定的知悉范围,严格在确定的知悉范围内传阅并负责最终收回归档。

(六)发往外单位的涉密载体能从机要渠道发出的一律走机要通信或通过密码传真机传输,并填写涉密载体外出保密审批表(见附表14)。

(七)传递涉密载体时应当按规定做好密封工作,机要通信要专车接送。

(八)保密人员接收、传递密件、密品要做到安全、准确、准时。

五、涉密载体外出保密管理规定

(一)涉密载体外出须填写涉密载体外出保密审批表(见附表14),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后才能进行。

(二)涉密载体外出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两人以上同行的要明确主次责任。

(三)涉密载体出外须采用确保路途可靠、安全的交通工具。

(四)禁止将涉密文件携带到不具备保密条件的场所(如医院、列车、飞机、轮船等处)阅办;禁止携带涉密文件旅游、探亲、访友及不经审批参加外事活动和双边或多边谈判。

六、涉密载体运输、存放保密管理规定。

(一)涉密载体的运输必须由承办责任人严格履行清点、勘验、交接签字手续。

(二)涉密载体的运输除军运外,不准标注真实名称。汽车长途运输,应事先制定好详细的行车时间和行车路线,由责任部门派人负责组织押运工作。严禁车辆在运输途中非正常原因绕道行驶,押运人员停车游览、办私事。

(三)外部形状能直接反映国家军工科研秘密信息的涉密载体露天存放、作业或运输,必须采取必要的遮盖、伪装等保密防范措施。

(四)磁盘、磁带、光盘、U盘、硬盘内等的磁、光介质的涉密载体,各载体管理部门须统一存放、标明密级、编号登记,填写涉密载体登记表(见附表8),并按涉密载体进行保密管理。

(五)涉密载体(文件、资料)需归档的涉密载体须及时归档,因工作需要留存使用的,应由部门集中存放统一保管、标明密级、编号登记,填写涉密载体登记表(见附表8)。

(六)责任部门要定期对所保管的涉密载体进行清点、核对和催还,做到“帐物相符”。

七、涉密载体销毁保密管理规定。

(一)涉密载体(文件、资料)的销毁工作由保密办公室归口管理。

(二)销毁涉密载体须填写涉密载体销毁保密审批表(见附表15),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后才能进行。所和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载体制作过程中废页及过程电子稿件的销毁不受此条限制,但须在专用设备上进行销毁。

(三)销毁纸介质秘密载体,应当采用焚毁、化浆等方法处理或其它符合保密要求的碎纸机销毁。需送国家保密部门发照认可的造纸厂监督销毁时,须由二人以上押运和监销。

(四)磁介质或其它介质涉密载体要使用专用设备或有效手段消除涉密信息。

(五)涉密载体销毁必须确实达到涉密信息彻底销毁且不可恢复。

第四条因所和公司不涉及绝密级涉密载体,暂不制定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保密管理制度。

第五条本制度由所和公司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3:对外提供信息保密审查管理制度

对外提供信息保密审查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标准》、《新闻出版保密规定》,结合昆明贵金属研究所、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所和公司)实际情况,为加强对外提供资料的保密审查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外提供信息包括:在各类交流、新闻报道、合作、谈判、验收、鉴定等业务活动及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中,凡是拟对外提供或公开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稿、论文、声像制品、磁介质、光盘及实物等)均须经过保密审查,凡按行业保密范围被列为国家秘密的事项,不得利用公开媒介进行对外提供。

第三条保密审查由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统一组织,由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具体分工如下:

一、参加各种学术交流活动的信息资料,如拟发表的论文,项目申报、评审、验收和鉴定的材料,科技成果的宣传材料等由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保密审查。

二、拟向新闻媒体、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提供的宣传资料和实物由党政部门负责保密审查。

三、网站、网页的内容及其更新由信息发布管理部门负责保密审查。

四、其他拟向外提供的信息资料由所涉及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保密审查。

五、各部门在审查中若有争议或疑义的问题,可报送保密办组织复审。

第四条各送审部门、人员和进行审查的业务管理部门在保密审查中应认真填写对外提供信息保密审查表(见附表16),审查完毕后审查表保存在审查部门,以备复查,三年后统一销毁。

第五条各业务管理部门每年应对保密审查工作统计情况向保密办进行一次报送,保密办定期不定期对以上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应及时要求整改。

第六条对外提供信息,未经保密审查严禁擅自向外提供。其中,擅自向外提供尚未造成泄密的,由业务管理部门和保密办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泄密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保密工作奖惩制度》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各业务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加强责任感,严肃认真地进行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保

密审查。凡因审查不认真导致泄密的,要追究审查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按《保密工作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第八条本规定由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4: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制度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标准》和上级有关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的规定,为切实加强对所和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做好经常性的保密防范工作、防患于未然,结合昆明贵金属研究所、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所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范围为:

一、业务工作中经常和大量涉及秘密级以上国家秘密的部门、部位;

二、专门从事制作、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部门、部位;

三、专门管理传递、储存、处理国家秘密的设备的部门、部位;

四、负责科研、生产、存放、保管属于国家秘密产品的部门、部位。

第三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由所和公司保密办拟定,保密委确认,形成正式文件,报云南省保密局批准后,即纳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

第四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位置进行规划,形成位置图,送保密办备案。

第五条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配备必要的保密设施。涉密计算机、办公自动化设备须有相应的保密管理措施。

第六条所和公司人员进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进行登记,严禁无关人员进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第七条加强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监督和管理。保密办定期或不定期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进行检查,对检查情况作书面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当出现重大问题时及时上报保密委主任。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检查、监督内容为:

一、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涉密载体收发、登记、保管、复制情况和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负责人及涉密人员日常保密工作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三、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制度的执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第八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须制定针对本部门的保密管理措施或涉密工作程序,交保密办备案。部门的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监督保密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九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人员应努力学习各项保密制度,并认真严格执行,确保本部门、部位的保密安全。

第十条本制度由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收货部制度

篇5:涉密设备保密防范设施管理制度

涉密设备与保密防范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标准》规定,为切实加强涉密设备与保密防范设施管理,结合昆明贵金属研究所、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所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涉密设备的购置、使用原则

一、尽量选用、购置国产设备。

二、国内没有或因工作需要购置国外产品,使用前应经公安或国家安全部门的技术防范检测合格。

三、涉密设备购置的供货方应有完备的资质证明,长期供货和代理维护应签订保密协议,保证设备的使用安全与维修安全。

第三条保密防范设施、涉密设备的添置、维修、报废、停止使用,执行以下保密防范设施、涉密设备管理规定和涉密设备维修保密管理规定。

一、保密防范设施、涉密设备管理规定

(一)用于保密防范的设施、涉密设备由保密办备案,保密设施、涉密设备登记表(见附表17)。

(二)使用部门应严格执行保密防范设施、涉密设备的使用规定。

(三)保密防范设施、设备未经保密办同意,禁止私自折卸维修。

(四)配备保密防范设施、涉密设备的部门、部位必须在明显的位置对涉密设备进行“涉密或SM”标识,并按操作要求使用。

(五)禁止使用部门和个人私自挪动、折除保密防范设施、涉密设备。

(六)保密防范设施、涉密设备的报废、停止使用须保密办同意、记录后才能执行。

二、涉密设备维修保密管理规定

(一)涉密设备需到所和公司外维修,必须填写涉密设备外出维修保密审批单(见附表18),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后才能进行。

(二)需到所和公司外进行维修的涉密设备须将其涉密部件拆除和载有的涉密信息删除后再行维修。

(三)无法采取以上措施的,以及维修过程中更换录有涉密信息的部件,必须将旧件带回所和公司销毁,禁止将维修更换录有信息的旧件抵价维修或随意抛弃。

(四)涉密载体设备无论在所和公司内或所和公司外进行维修,须有所和公司业务人员在现场监督。

第四条本制度由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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