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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检查提醒制度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保密工作检查、提醒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标准》,为做好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结合昆明贵金属研究所、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所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保密办每年按照《保密资格审查认证评分标准》和所和公司保密制度等,组织不少于1次保密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级领导的保密责任落实情况、员工的保密意识、涉密文件的管理、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防范等所和公司各项保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涉密文件资料从收发到归档全过程的专项保密检查;对重大涉密活动如涉密会议、涉外保密工作进行督查、巡查。

第三条保密办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和重大涉密活动等可采用不定期的督查、巡查,特别是要害部门、部位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四条保密办针对保密检查中发现的漏洞和问题,及时发出书面整改要求和加强防范的措施建议,督促责任部门整改并做好整改的复查及记录工作,保密工作检查记录(见附表25),对不执行部门或个人按照《保密工作奖惩制度》执行。保密办各成员,要经常深入科研生产第一线,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积极协助各级领导做好保密工作。

第五条各责任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须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保密检查,对管理范围内执行保密法规、遵守保密制度负有提醒责任。

第六条本制度由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2:安全保密应急准备响应报告查处制度范本

安全保密应急准备与响应及报告查处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昆明贵金属研究所、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所和公司)各部门对泄露国家秘密事件(以下简称泄密事件)进行安全保密应急准备与响应报告查处程序,使所和公司保密委员会和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及时掌握事件的情况,加强对安全保密应急准备与响应报告查处的指导和监督,依据国家保密制度―《报告泄露国家秘密事件的规定》(国保发〔1999〕8号),结合所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泄密事件,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事件。

第三条工作程序

工作流程图:

辨识潜在的安全保密因素

应急准备与响应及报告查处制度

应急准备与响应日常执行内容

保密检查工作管理

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条本单位的潜在的、有可能产生的安全保密因素和风险因素为: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五条保密检查工作管理见《保密工作检查、提醒制度》。

第六条应急准备与响应报告查处内容

一、发生泄密事件的部门,立即先口头向保密办报告简要情况,同时在24小时内向保密办提交书面报告。保密办核实后,及时向所和公司保密委员会报告。

二、所和公司保密委员会在接到发生泄密事件的报告后,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

书面向上级保密机构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先口头报告简要情况。

三、报告泄密事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泄露国家秘密事项的内容、密级、数量及其载体形式。

(二)泄密事件的发现经过。

(三)泄密责任人的基本情况。

(四)泄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

(五)泄密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六)已进行或拟进行的查处工作情况。

(七)已采取或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四、所和公司保密委员会在向上级保密机构书面报告泄密事件时,应及时组织对泄密事件进行查处,并在3个月内向上级保密机构书面报告查处结果,填写并上报《泄露国家秘密事件报告表》或《泄露国家秘密事件查处结案报告表》。因特殊情况在3个月内查处工作未能结案,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报告查处结果时,应在规定时限内报告查处进展情况。

五、报告泄密事件查处结果,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泄密事件的发生发现过程。

(二)泄密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三)造成泄密事件的主要原因。

(四)对有关泄密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五)采取的补救措施和加强保密工作的情况。

第七条对发生泄密事件隐匿不报或不按本规定及时向保密办报告,故意拖延报告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八条发生泄密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所和公司保密委员会组织的查处。对查处工作不配合或隐瞒事实真相,导致查处工作不能顺利进行的,要追究有关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九条发生泄密事件后具体惩罚办法按照《保密工作奖惩制度》执行。

第十条本制度由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3:保密工作奖惩制度范本

保密工作奖惩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标准》及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公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为了加速保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促进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及保密工作与国家司法处理的接轨,建立起保密工作的约束提醒、处罚、激励机制。结合昆明贵金属研究所、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所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每半年或一年由保密办负责组织开展保密工作奖励工作。通过各部门推荐、保密办进行统计、汇总,提出保密工作突出的部门及个人的建议名单,报所和公司保密委员会审批后,实施保密奖励。保密表彰荣誉为:保密先进集体、保密先进个人。

第三条保密工作突出的部门或个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危急情况下保护国家秘密安全的。

二、对泄密行为及时举报的。

三、发现他人泄密或可能泄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害后果的。

四、对盗窃、抢劫、破坏、刺探、出卖、非法持有国家秘密的行为敢于斗争或对侦破泄密案件有功的。

五、在涉及国家秘密的专项活动中,严守国家秘密,对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作出重要贡献的。

六、对保密技术措施有发明创造或改进,为保密工作做出贡献的。

七、从事涉密工作尽职尽责,未出现任何失、泄密的。

八、从事保密管理工作,事迹突出的。

对保密先进集体和保密先进个人除授予荣誉称号外分别给予奖金奖励或其他方式奖励。

第四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保密规章制度应给予处罚,保密工作处罚分为:违法行为的处罚、严重违规行为的处罚、一般违规行为的处罚等三种类型。

第五条违法行为的处罚:

发生失泄密,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将提起公诉并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如下:

一、对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本罪的刑法规定(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本罪的立案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二)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2项(件)以上的;

(三)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四)向非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五)通过口头、书面或者网络等方式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

(六)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

(七)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对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本罪的刑法规定(同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本罪的立案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二)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5项(件)以上的;

(三)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4项(件)以上的;

(四)违反保密规定,将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与互联网相连接,泄露国家秘密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隐瞒不报、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不采取补救措施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上情况,除移交司法处理外,责任人及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各级领导和有过失责任的其他保密工作人员按所和公司相关人事方面处罚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严重违规行为的处罚为:

一、凡发生泄密事件尚不够以上刑事处罚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将根据被泄露事项的密级、造成后果和具体情节,酌情按所和公司相关人事方面处罚管理制度执行,并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二、泄密事件发生后,情节轻微并能在发生泄密事件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害的,可酌情从轻给予处罚。但泄密事件的责任人及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各级领导和有过失责任的其他保密工作人员,三年内不得评为任何先进个人,发生泄密事件的部门,当年不得评为任何先进集体。

三、对国家秘密事项及其载体不按有关规定确定或标明密级,而造成泄密的,按《定密与密级调整制度》的规定确定密级后,按照规定,对照以上相关内容对当事人及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各级领导和有过失责任的其他保密工作人员作出处理。

第七条一般违规行为的处罚为:

对未认真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保密制度得不到落实的个人或部门,给予以下处罚:1、通报批评;2、处以罚款:500元―10000元期间。

第八条本制度由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4:某工商所监管执法提醒制度

工商所监管执法提醒制度

监管执法提醒制,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日常监管中,针对市场主体容易出现的违规现象,提供法规宣传,友情提示,防止违规违章行为发生的一种监督管理制度。

一、提醒内容:

1、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

2、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使用的名称、字号应当与其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字号相同,核准登记事项变动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3、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自觉参加年度检验、验照。

4、企业、个体工商户在产品或包装、标识上的标注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虚假标注产地,伪造、冒用须经批准、许可的标志、证明。

5、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诚信守法经营,不得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的权益。

二、操作方法。

1、建立市场主体联络员制度,进行培训、宣传工商法律法规,提高经营者对工商法律法规的知情度。

2、制作工商行政管理提醒卡,结合经济户口管理,告知提醒事项,提供“亲和”服务,预防违规违章现象发生。

篇5:某房产测量队保密制度

房产测量队保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规定,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秘密分为三等级:绝密、机密、密。

第二章细则

第三条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公司机密或涉及公司机密。

第四条不得向其他公司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机密。

第五条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登记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并将口令报告公司总经理。不准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六条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第七条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时,应按有关规定经办公室批准后办理。复制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会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外借。

第九条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至公司总经理,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十条公司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

第三章责任

第十一条发现失密、泄密现象,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泄密者,给予50-100元扣薪;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行政处分;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送有关机关处理。

房产管理处测量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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