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企业保密制度
保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着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公司秘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书级。
第九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保密措施
第十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公司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第十四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责任与处罚
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元以上500元以下: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一)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的;
(二)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篇2: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范例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
一、把保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办公室日常保密工作,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检查。
二、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保密纪律,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私人交流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和处理国家秘密;不在没有保障的地方存放国家秘密;不通无保密措施的电话、传真、电报、邮政、电子设备传递、擅自翻印、复印秘密文件;不准任意携带密件外出,避免丢失、被窃。工作人员调动时,要及时办理密件移交手续,做好防范工作,堵塞失、泄密漏洞。
三、召开具有一定密级内容的会议,会前要对会场的录音、扩音设备进行保密检查,禁止使用无线话筒代替有线扩音设备。
四、会议中使用的秘密文件、资料严禁乱发,会议上的讲话未经领导本人同意不得随便印发,召开带秘级会议,要指定专人记录管理处理秘件,需要发文的要通过机要发送。
五、秘书在起草文件时,如涉及到保密内容的文件不论是草稿,还是正式文稿,应标明秘密字样,不得擅自抄录和摘记秘密文件资料,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电、资料。
六、在印刷秘件时要进行登记,严禁个人保留和抄录外传。
七、在机要科室、部位配置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备,确保党和国家机密的安全。
八、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收发涉密文件有登记,查阅涉密文件档案有手续,妥善保存涉密公文和档案,涉密公文办完或档案查阅后,要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九、涉密的电子设备、通信和办公自动化系统要符合保密要求,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技术防范和管理措施。
十、没有存档价值和保存必要的涉密公文,经过鉴别和主管领导批准,才可定期销毁。
十一、一旦发生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认真查处并采取补救措施,分析原因,总结教训。
篇3:某党委办公室保密制度
党委办公室保密制度
凡属上级下发的绝密文件、资料,未经批准,不得扩大阅读范围。绝密件的收发、传递,由党办机要秘书管理,专柜存放,未经发文单位批准不得复制、摘抄。绝密件,阅后应当天交还。严禁携带绝密件外出。不得将绝密事项转告他人。
对机、秘密级的文件、资料要加强管理。党办机要秘书要严格收发、传阅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复印,因工作需要复印,应办理登记手续,阅办后应及时将复印件交回党办。销毁不同密级的文件要按上级规定办理,不准向废品收购站出售秘密文件、杂志或资料。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
需要保密的各种会议,应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到会人员,选择具有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并采取安全保密措施。
做好计算机信息保密工作。凡秘密级以上的信息,严禁上国际互联网。
涉及秘密的电话、函电,要执行明电明复,密电密复的规定,确保通讯秘密。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物品。
篇4:检验检疫公司保密管理规定
检验检疫集团公司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集团的合法利益,保障集团长期稳定发展,适应市场竞争,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员工有义务保守集团秘密,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二章集团秘密的范围
第四条集团发展战略的秘密事项。
第五条经营管理中重大决策的秘密事项。
第六条企业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第七条企业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第八条企业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第九条企业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第十条企业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第十一条其他秘密事项。
第三章保密等级
第十二条集团秘密分为三级:绝密、机密、秘密。
?集团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集团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集团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集团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四章各密级内容知晓范围
第十三条绝密级: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监事会成员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机密级:副总经理(总助)及其以上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秘密级:部门经理级别以上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五章保密措施
第十六条员工须增强保密意识,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
第十七条总经理主抓保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人。
第十八条对外交往合作中需要提供集团秘密的事项,报集团总经理审批。
第十九条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和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集团秘密。
第二十条员工发现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各机要部门必须安装防盗门窗、严加保管钥匙,非本机要部门人员获准后方可进入。
第二十二条涉密人员工作变动须办理交接手续,由主管领导审核。
第二十三条小车司机对领导在车内的谈话严格保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5:公司保密制度5
公司保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益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着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第二章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九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第三章保密措施
第十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管理人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做出处理。
第四章责任与处罚
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500元。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