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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商所监管执法预警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工商所监管执法预警制度

监管执法预警制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日常巡查监管中,对发现的尚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轻微违规违章行为,免于财产性处罚而适用行政警示并责令限期改正的一种监管执法制度。

一、预警内容。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预先警示:

1、下岗职工、残疾人员未办登记手续开业,尚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除上述人员外,未办登记手续开业不超过30日,从事无照经营的。

2、超出核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为非限制经营项目,尚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

3、擅自改变住所、经营场所,不超过30日的(有限公司除外)。

4、未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的。

5、开展自我宣传或推销产品时广告用词不当,并非蓄意虚假宣传或欺骗消费者的。

二、操作程序。

检查__预警__跟踪监控__处罚

1、检查。结合经济户口巡查监管,对市场主体资格、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发现轻微违规违章行为的记录备案。

2、预警。对无照经营,发出《工商行政管理预警卡》;对其他列举情形之一的,制作《工商行政管理告诫书》,向当事人指明违规违章行为的依据性质、整改期限和要求,进行监管执法警示。

3、跟踪监控。对预警对象在警示期限内进行教育帮扶,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预警期限30日,其他行为预警期限15日,并督促整改。

4、处罚。预警对象未按法律法规改正,预警失效的,实施行政处罚。

篇2:某工商所监管执法提醒制度

工商所监管执法提醒制度

监管执法提醒制,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日常监管中,针对市场主体容易出现的违规现象,提供法规宣传,友情提示,防止违规违章行为发生的一种监督管理制度。

一、提醒内容:

1、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

2、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使用的名称、字号应当与其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字号相同,核准登记事项变动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3、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自觉参加年度检验、验照。

4、企业、个体工商户在产品或包装、标识上的标注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虚假标注产地,伪造、冒用须经批准、许可的标志、证明。

5、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诚信守法经营,不得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的权益。

二、操作方法。

1、建立市场主体联络员制度,进行培训、宣传工商法律法规,提高经营者对工商法律法规的知情度。

2、制作工商行政管理提醒卡,结合经济户口管理,告知提醒事项,提供“亲和”服务,预防违规违章现象发生。

篇3:某工商所经检案件核审制度

工商所经检案件核审制度

一、案件核审范围:

凡本所查处的一般程序案件,均应纳入案件核审范围。以局名义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报局法制科核审;以所名义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由法制员核审。

二、案件核审内容:

1、是否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3、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4、定性是否准确。

5、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

6、处罚是否适当。

7、程序是否合法。

三、案件核审方式:

案件核审以书面审查为主,由法制员签署核审意见。对复杂、疑难、大要案件或对处理存在不同意见的案件,由分管所长、案件主办人、责任区巡查监管员、法制员组成,实行集体讨论。

篇4:工商所暂扣罚没物资管理制度

工商所暂扣、罚没物资管理制度

一、暂扣。

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强制措施,扣留财物的,必须出具扣押通知书、扣押清单,执行人应将扣押财物于当天移交仓库保管员进库,并做好交接手续。

二、登记。

对扣押财物应录入电子办公系统暂扣罚没物资管理模块,做好登记。

三、处置。

对罚没物资、处罚决定书生效后10日内移交罚没物资仓库,实行专人负责保管。按县局要求统一销毁或拍卖,并做好记录。罚没物资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

注:暂扣、罚没物资保管员:

暂扣、罚没物资管理员:

篇5:某工商所会议制度

工商所会议制度

一、所长办公会议

1、时间:由所长(副所长)召集,所班子人员参加,即时召开。

2、内容:商量工作安排、制订规章制度、决定干部调配奖惩及其他重要事项。

二、组长工作例会

1、时间:由所长(副所长)召集,所班子及各组长参加,每周星期一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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