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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商所会议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工商所会议制度

一、所长办公会议

1、时间:由所长(副所长)召集,所班子人员参加,即时召开。

2、内容:商量工作安排、制订规章制度、决定干部调配奖惩及其他重要事项。

二、组长工作例会

1、时间:由所长(副所长)召集,所班子及各组长参加,每周星期一8:10

篇2:某工商所车辆管理制度

工商所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实行专职驾驶员并负责保养。

二、驾驶员必须凭出车单出车,并做好出车记录,经检办案出车由经检执法组长调度,其他公务用车报分管所长批准。

三、驾驶员未经分管所长批准,一律不准私自出车。因特殊原因,需私事用车的,需经分管所长同意,方可用车。

四、驾驶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准擅自离开指定的出车地点办私事。

五、驾驶员应严格遵守管理规则,谨慎驾驶,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严禁酒后驾车。

六、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及时保养和维修,确保公务用车,不带故障出车。

篇3:某工商所经济户口责任区管理制度

工商所经济户口责任区管理制度

经济户口责任区管理,是指基层工商所以经济户口综合管理系统为依托,以属地管理为原则,以巡查监管为手段,按工商监管人员和工作量划分若干片区,将市场主体分配落实到人,实行定片区、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的片区责任化管理制度。

一、工作职责:

1、负责经济户口的认领建档。

2、负责经济户口的日常巡查监管,采集经济户口信用信息,记录动态监管数据。

3、负责经济户口的开业调查、回访、验照、年度检验,商标、广告、合同的行政指导和管理。

4、组织实施区域巡查,主办一般性违法违章案件的查处。

5、宣传工商法律法规。

二、监管内容:

1、检查市场主体是否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2、检查市场主体是否悬挂营业执照。

3、检查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是否与实际使用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相一致。

4、检查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是否符合工商法律法规。

5、检查市场主体前置审批证件是否有效。

三、操作程序:

经济户口认领――制定巡查计划――实施巡查监管――录入监管信息

1、经济户口认领。片区管理员按登记机关反馈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进行认领,建立经济户口机读档案。

2、制定巡查计划。所长按片区制定巡查计划,落实片区巡查监管对象。

3、实施巡查监管。片区管理员对计划巡查对象实施巡查监管,记录监管内容,提出监管意见。

4、录入监管信息。片区管理员对巡查监管结果,按对象分别录入经济户口综合管理系统,完善日常监管数据。

篇4:市总工会经审办会议制度范文

市总工会经审办会议制度

一、经审办会议于每月初召开,会议由经审办主任召集并主持,全体工作人员参加。

二、会议内容

1、学习、贯彻上级工会和市总全委会、经审会提出的经审工作意见和市总领导对经审办工作的指示。

2、讨论、制定经审办的全年工作目标任务。讨论、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草案)报市总经审会审定。

3、落实审计项目计划,讨论、确定审计组提出的审计项目实施方案、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

4、总结上月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讨论、确定当月的工作目标任务,明确每个人的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和完成的时间要求等,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5、提出对下级工会经审工作考核结果以及有关工作的建议,拟定经审调研提纲,安排调研活动和工会经审干部培训等事项。

三、由经审办负责内务的同志做好会议记录。

四、因工作需要,经审办工作人员可随时提出议题,由经审办主任决定召开会议对有关问题进行研究讨论。

篇5:高速公路管理局委员会议事规则范文

高速公路管理局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了充分发挥高管局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根据《章程》、中央、省委和厅党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厅党组的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讨论决定高管局系统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和群团组织建设及精神文明创建方面的重要问题。

(三)研究党内监督约束机制和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的有关问题。

(四)研究讨论行政提出的事关高管局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及管理意见。

(五)研究审定高管局系统党员发展的有关事宜。

(六)研究决定干部的选拔、任免、推荐、考核、奖惩工作

(七)研究审定党委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和党委委员代表党委所做的重要报告、讲话。

(八)研究其它应由党委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议事原则

(一)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定不移地同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说了算。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整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对党委会集体做出的决定,所有党委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不得公开发表同集体决定相反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定。

(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使决策符合时代要求、符合客观规律、符合高管局实际。

(四)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促进发展,保持稳定作为决策的前提和基础。

三、议事程序

(一)党委会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召开时间和议题由党委书记商副书记确定。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由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党委会议题由党委委员提出,由党委办公室汇总,报请党委书记确定。

(三)党委办公室根据党委书记的批示整理会议议题。一般情况下,要提前1-2天以书面形式报送各位党委委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上分发。

(四)党委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事先要进行充分酝酿。对涉及多个部门的议题,党委办公室在会前要做好协调工作。

(五)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委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或口头)形式表达意见。

(六)党委会讨论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研究决定问题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等方式。

(七)对应由党委会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委会时,党委书记可商副书记及有关党委委员临时处置,事后及时向党委会通报。

四、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

(一)高管局党委委员是党委会议和党委扩大会议的出席人员。

(二)根据议题需要,局属单位或机关部室的主要负责同志可列席党委会议和党委扩大会议。

五、会议记录、纪要和议定事项的落实

(一)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会后整理留存。

(二)需要形成党委会纪要的,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起草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

(三)会议纪要分送党委委员,根据工作需要,下发局属单位和局机关各支部。

(四)党委会议议定事项,由党委委员按分工负责抓好落实,党委办公室负责具体督办工作。

(五)党委会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违者要追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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