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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干部廉洁自律规定范文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经审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工会经审干部应做到:

一、自觉遵守审计人员廉政纪律;

二、不得在审计管辖范围内单位兼职财务会计工作;

三、不得向被审计单位索取任何财物;

四、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

五、不得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

六、不得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七、不得将在审计中发现的违规事项隐瞒;

八、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

篇2:学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艺术学院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

为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委高校工委和云南艺术学院党委、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促进我院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结合学院实际,现对我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作出如下规定:

一、严肃政治纪律,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不准以任何方式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思想和观点。

二、坚持廉洁奉公,不准接受学生、学生亲属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三、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得在干部任免、职务晋升,教工职称评定,学历学位授予等方面以权谋私。

四、严格遵守招生、录取等工作纪律,不准违反规定妨碍或影响招生、录取等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严格遵守公共财物管理规定和财经法规,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占有学院公共财物;

(二)以单位或个人名义私设"小金库";

(三)不按规定的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或违反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的。

六、在学院公务管理活动中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学院资源个人从事营利活动;

(二)个人插手学院物资、配套设备采购活动;

(三)利用职务影响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七、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娱乐和健身活动。

八、对配偶、子女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其分管范围内为配偶、子女承揽物资设备供应,从事以学生为服务对象的经商办企业活动并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二)为配偶、子女在干部任免、职级晋升、职称评定、学历学位授予、评优评先、招生录取等方面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三)为配偶、子女出国学习、考察谋求便利条件;

(四)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学习、培训等费用。

学院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本规定。对严重违反规定的,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救助站制度

篇3:某公证处廉洁自律制度

公证处廉洁自律制度

为了严格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高为民服务意识,树立以处为家,加快公证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不准在公证活动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和各类礼品。

二、不准接受可能对办证有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的吃请。

三、不准经商办企业搭“干股”(权力股)。

四、不准借用公款为个人和亲友买房、建房或从事营利活动。

五、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过生日、迁新居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六、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

七、不准参与赌博、涉毒、封建迷信活动。

八、不准接受全身性或其他色情性的异性按摩。

九、工作中要热心、耐心,提高工作效率,能在当天出证的,不准放在第二天。

十、不准在办证过程中有意或变相索要当事人财物。

十一、因工作态度差,办事拖拉、工作效率低被当事人投诉的,经处务会议核实后在当月工资总额中扣除500元。

十二、因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等被公安机关处罚的,在被处罚人当月工资总额中扣除500元。

十三、因办证收受当事人财物,被投诉的,一经查实,除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外,在当月工资总额中扣除500元。

篇4:医院经审委员会职责5

医院经审委员会职责5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按照《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医院工会的经费审查工作。

(二)做好工会经费的收支工作,确保工会活动经费的来源,定期检查工会财产物资,使工会固定资产的物资做到帐、物相一致。

(三)督促工会财务定期公布账目,向会员公布工会账务收支情况,听取会员对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建议及要求。

(四)积极宣传国家财经政策和上级有关财务工作条例,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

(五)敢于同铺张浪费、私分钱物、贪污盗窃和侵占国家财物的行为作斗争。

篇5:社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准则

社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准则

1、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利用职权参股经营;

2、不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3、不准参与贿选等非法选举活动,不准弄虚作假或用其他非法手段骗取荣誉;

4、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在招聘、入学、参军、就业、计生、低保、入党、廉租房等方面吃拿卡要;

5、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在房屋租售、城市拆迁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

6、不准借婚丧喜庆等事宜,大操大办,聚敛钱财;

7、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

8、不准挪用、侵占、截留、骗取扶贫、救灾、社保、低保、再就业等资金和实物;

9、不准参与赌博及封建迷信活动;

10、不准巧立名目乱收费、乱摊派,或侵占、私分社区公共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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