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工卫校教师廉洁自律规定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轻工卫校教师廉洁自律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卫校教师廉洁自律规定

第一条全体教师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对待、使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克己奉公。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个人或亲友谋取私利、办私事。

第二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条教师应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文化、业务素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师必须爱护学生,禁止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提倡让学生愉快地学习,幸福地成长。

第四条教师要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

第五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从严要求自己,不得接受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确实难以谢绝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要按规定登记上交。

第六条全体教师应将主要精力用于学生发展和学校各项活动中,不得从事有偿的家教活动和私自向学生出售参考书、试卷等;杜绝以考试舞弊、代办毕业证等手段谋取私利的行为。

第七条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反对铺张浪费,提倡低碳教学活动。

第八条对教师队伍中,违反师德规定的,一经发现,由校纪委与主管校长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调离教师岗位。

篇2:轻工卫校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卫校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促进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结合本部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必须增强纪律意识、法律意识,严格按照党规党纪办事,慎独、慎微、慎权、慎欲,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始终牢记党的宗旨,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始终加强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始终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

第三条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保持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定。

(一)不准发表、传播反对或诋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重大决策的言论。

(二)不准传播小道消息和散布不利于安定团结的言论。

(三)不准违*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

(四)不准违背共产党人的信仰,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第四条必须严格遵守机关组织人事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决维护干部工作严肃性。

第五条学校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背原则,向外人泄露工作机密。

(二)超越工作职责范围,过问、打听干部工作情况。

(三)泄露有关领导班子和干部的考察情况,干部任免调配的讨论情况和尚未公布的干部任免调配决定,干部和党员的审查情况,干部档案内容以及其他属于组织内部掌握的情况。

(四)擅自携带保密材料和文件外出,私自抄录、复印带密级的文件,外借各种需保密的会议记录。

(五)在公共场所、家属、亲友面前,在私人交往或通信、电话中谈论机关秘密事项。

第六条学校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头脑清醒,意志坚定,做拒腐防变、廉洁从政的模范。

第七条坚持从严治校,实行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党支部负责定期对本支部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