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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排查调处矛盾纠纷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z学院关于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规定

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是维护学院安定团结的重要工作,各处室、各系(院)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同心协力,把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做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做实、做好。

一、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组织

**学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学院委员会党字[2008]10号)

主任:**

副主任:**

成员:各单位第一负责人

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院工会

调解办主任:**

调解办副主任:**

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范围和原则

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范围:

全院师生员工在工作生活中相互产生的各种矛盾纠纷;全院师生员工内部出现的夫妻不和、邻里纠葛、交通碰撞等矛盾纠纷;师生员工与校外人员发生的矛盾纠纷;一切法律允许调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

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分清是非,向前看,讲团结、求稳定的原则;坚持维护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公民合法权益的原则。坚持有法必纠、有损必赔的原则;坚持化解矛盾、引导矛盾,双方相互理解、相互谅解的原则。

经调解不能化解的矛盾纠纷,移交人民法院或有关部门处理。

调处人要热心、耐心、苦口婆心、不厌其烦多做工作,为维护稳定多做贡献。

三、调解处理矛盾纠纷

1、工作中发生的矛盾纠纷

各部门开展工作中要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特别是:如职称、住房、工资、伙食、考评、考试、户口等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为师生员工服务的原则。尽量避免引发矛盾纠纷。一旦出现矛盾纠纷,有管部门要及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主动采取化解措施,严防事态扩大激化。

2、内部人员中发生矛盾纠纷

学院的教职员工之间、学生之间、教职工与学生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是同一部门的由当事人所在部门的排查调处委员会(调处小组或调处干部)负责调解处理。双方当事人是两个(或多个)部门的,由矛盾纠纷当事人所在的两个(或多个)部门排查调处委员会(或排查调处小组、调处干部)各出一人共同调处。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均是教职员工的,由学院工会排查调处干部参与督办。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均是学生的,由学生处排查调处干部参与督办。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既有教职工,又有学生的,由学院工会和学生处的排查调处干部共同参与、协调、督办。

3、校内部人员与校外人员发生矛盾纠纷

校内部人员与校外人员发生矛盾纠纷,内部人员是教职工的,由当事人所在部门和工会的排查调处干部负责,通过校外当事人所在单位的领导或有关组织共同调解处理。校内部人员是学生的由当事人所在部门和学生处的排查调处干部负责,通过校外当事人所在单位的领导或有关组织共同调解处理。

4、因治安、消防、交通发生矛盾纠纷

因治安、消防、交通发生矛盾纠纷,保卫处派人参与协助矛盾纠纷当事人所在部门共同做好调处工作。

四、责任追究

矛盾纠纷当事人不接受调解又不通过有关部门依法解决、无理纠缠、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政纪律处分。

不认真排查、不能及时发现矛盾纠纷;对矛盾纠纷要主动认真调解,使小事拖大、激化矛盾,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有关处、室、系(院)、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篇2:Z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为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一、联席会议制度

乡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矛盾纠纷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建立会议制度,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

二、排查制度

坚持执行村、单位每月排查、乡每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权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调处办公室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的单位要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四、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

调处办公室对所有接访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

1、涉及优抚安置、社会救济、婚姻登记、婚姻中介、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民政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

2、涉及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所会同党政办、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

3、农村经济政策、经营和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农经站会同土地所、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

4、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滥占滥用耕地等矛盾纠纷,由土地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5、城乡建设规划、城乡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置等矛盾纠纷,由规划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6、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市场监督和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消费者协会分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调处。

7、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办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处。

8、涉及企业产权改制、安全生产等矛盾纠纷,由安监站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查。涉及*的矛盾纠纷,由信访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9、涉及到其他有关部门的矛盾纠纷,由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10、涉及治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派出所会同司法所、综治办与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11、其他民事矛盾纠纷由司法所和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12、上述单位对所属矛盾纠纷必须进行3次以上面对面的调解工作,确实调处不了的,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抽调人员协调调处。

13、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直接调处。

五、联动联调制度

1、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跨村的矛盾纠纷,由调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调处,相关单位应按照调处办公室要求抽调人员按时参加联合调处工作。

2、对调处办公室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相关单位要及时指派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按时间要求进行调处,不得拒绝推诿。

3、矛盾纠纷调处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各级领导对调处办公室指派负责的矛盾纠纷应当负责指导、督促或亲自参加调处工作。

4、调处办公室调处矛盾纠纷时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不得拒绝参与。

5、矛盾纠纷确因部门决策不当或行政行为不当引起的,相关部门要立即纠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6、调处办公室实行矛盾纠纷调结报告制度。

全局性的重大矛盾纠纷,由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调处办公室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调,集中力量进行调处。从而形成分工负责与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做到信息联通、力量联动、纠纷联排、矛盾联调。

六、督查回访制度

1、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2、对分流指派给有关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了解,提出调处意见。

3、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对未调结的矛盾纠纷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继续调处和控制工作。

5、定期通报有关单位对调处办公室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情况。

七、档案管理制度

1、工作档案包括:(1)调处网络组成人员名册;(2)会议记录、培训记录、业务学习记录;(3)矛盾纠纷受理、分流、调处情况登记薄;(4)矛盾纠纷调解卷宗;(5)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两次以上矛盾形势分析报告;(6)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相关材料;(7)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2、直接调处的矛盾纠纷调处结束后,应及时形成卷宗,做到一案一卷。卷宗包括以下内容:(1)卷宗封面;(2)卷宗目录;(3)调解申请书;(4)调查笔录;(5)证据材料;(6)调解笔录;(7)调解协议书;(8)回访记录;(9)附卷材料。

3、调解的简易矛盾纠纷,未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的,应填写《矛盾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统一归档。

4、应当根据要求及时认真填写月报表、半年报表和全年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各类统计报表应按时间、年限分类装订成册,建立统计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5、矛盾纠纷调处材料应在调处结束后一周内整理归档。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档案的整理存库工作。

八、培训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调处办公室负责对本辖区调解人员进行培训。使广大的调解人员明确职责,掌握与调解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调解的方法与技巧。按照“为人正派,办事公道,有群众威信,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选配好调解人员。调处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实行公开上岗制度。

九、考核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调处办公室建设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根据实际际制定对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对调处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因调处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上交或激化的单位严格按照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进行处理。

十、责任制度

以严格的责任制来确保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实效。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解责任制和分级责任制,实行领导定期接待、包案负责制、直接参与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执行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报告制度,凡事大疑难矛盾纠纷,应及时向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调处办公室报告示。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对因矛盾纠纷调解和排查不力,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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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X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一、重点和范围

排查的重点是: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有可能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苗头、隐患;群众比较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主要范围是:

1、因宅基地、通径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2、因私营企业和家庭工业拖欠职工工资的纠纷;

3、因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引发的各类民间矛盾纠纷;

4、因小区开发征用土地等引起的纠纷;

5、其他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二、程序与方法

l、定期排查。每月排查一次,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及时汇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每月20日前报镇政法办。遇有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没有发现问题的,实行“零报告”制度。

2、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信息员会议,要有会议记录,随时掌握各小组纠纷情况。

4、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部门职责分工,交办给主管负责人。并配合协调至该纠纷解决好。

篇4:某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一、重点和范围

排查的重点是: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有可能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苗头、隐患;群众比较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主要范围是:

1、因宅基地、通径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2、因私营企业和家庭工业拖欠职工工资的纠纷;

3、因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引发的各类民间矛盾纠纷;

4、因小区开发征用土地等引起的纠纷;

5、其他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二、程序与方法

l、定期排查。每月排查一次,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及时汇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每月20日前报镇政法办。遇有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没有发现问题的,实行“零报告”制度。

2、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信息员会议,要有会议记录,随时掌握各小组纠纷情况。

4、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部门职责分工,交办给主管负责人。并配合协调至该纠纷解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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