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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基建管理制度(3)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医院基建管理制度(三)

1总则:

1.1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方针、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基建程序,组织开展医院的基本建设工作。

1.2加强基建队伍与人才建设,积极培训干部,提高基建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选择懂业务、懂技术、事业心责任心强、作风正、干劲足、能吃苦、廉洁奉公的同志从事基建工作,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2建设程序管理:

2.1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立项、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整个过程中的工作次序。

2.2根据本院基本建设需要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提出拟建建设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3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正式批准后要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变动。必须更改变动时,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2.4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编制概(预)算报有关部门审批。

2.5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建设项目要求,办理有关工程建设手续。

2.6进行工程招标工作,优选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合同,委托质量监督,申请开工。

2.7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就绪,筹集建设资金,即可组织施工。

2.8工程竣工后,编制竣工图、竣工决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批,组织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建立健全工程技术档案。

3建设项目设计管理: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要按建筑工程的等级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资格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委托设计时,应按照国家或当地有关工程设计招投标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定设计单位,并根据有关规定签订委托设计合同,不得委托无证单位或个人进行设计。

3.1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严格以上级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结合医院特殊要求,认真听取专业用户意见,及时沟通设计与用户之间的信息,采用先进技术,合理确定设计标准。对节约用地、节约能源、布局合理、店构安全、建筑防火、环境保护等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技术措施,努力达到设计方案的最优化。

3.2建设项目设计一般可分为三个阶段,即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

3.3方案设计的总建筑面积私投资估算,不得超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的建筑面积和计划投资额。设计方案要公开招标进行多种方案的比较筛选,以求得最佳的设计方案。方案设计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初步设计。

3.4初步设计的内容包括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部署、设备选型、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和公用设施、建筑规模、总占地面积、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建设工期、总概算等。初步设计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3.5施工图设计是建设项目最后设计阶段。应把初步设计中确定的设计原则和建设方案,根据建筑安装工程的需要进一步具体化、精确化,以图样和文字加以确定。在设计内容上要求切合实际,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基本建设前期管理: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好规划、消防、环保、人防、交警、绿化、防疫、电力、通讯、市政、供水、供气等职能部门的申报审批工作。

5招投标管理:

5.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5.2凡甲方负责的项目(不论设计、施工、材料)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公司招标。

5.3招投标工作在萧山区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下进行。

5.4招投标按萧财预〔2006〕207号和萧招管办〔2006〕14号执行。

5.5执行中央七部委新颁发的条例,结合工程实际,遵循公正、民主、科学的原则择优选择中标人。

6工程合同管理:

6.1根据各行的建筑项目的需要,依据《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规定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分别与有关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材料设备供应合同及其它有关合同,共同完成建设任务。

6.2各种工程合同文本应使用国家工商局及建设部制定的统一版本。合同内容应符合实际情况,措词准确严谨,并经公证部门公证认可。

6.3工程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范围、内容和施工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工程质量、工期要求、取费标准及优惠条件,材料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式及质量标准,资金的拨付形式和结算方式及奖惩条件等。

7概(预)算、决算管理:

7.1概(预)算是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概(预)算应全面完整地反映建设项目自开工至建成的各单位工程造价,是控制和确定建设项目造价,编制基木建设投资计划,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和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

7.2概(预)算审查的主要内容:

a按定额计算规则确定工程量计算范围、核实工程量;

b以定额综合项目的内容为依据,防止随意套项、增项、重项、生项;

c正确套用定额单位估价表,审查定额单价和材料价差;

d核实取费标准及其适用范围。

7.3工程决算是反映基本建设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的文件,是办理交付使用资产的依据,是全面考核工程建设计划、概(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投资效果的依据。所有项目竣工后都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竣工决算,并填写施工图预(预)算审查表。

7.4决算审查的主要内容:

a以经过审查的施工预算为基础,审查因设计变更增减的工程量,核实全部工程量;

b核实套用定额和单位估价表;

c核实材料用量、材差和调价系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适用时限;

d核实取费计算基础、适用范围;

e核实自供设备、材料价格以及提供设施等折价扣工程款;

f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执行奖惩办法;

g按规定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

8工程施工管理:

8.1施工管理中必须认真做好施工组织和技术管理工作,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施工程序。

8.2组建施工管理班子。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工期长短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并明确分工;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

9工程质量管理:

9.1按照“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

、技术标准、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材料代用单、施工组织设计、有关技术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9.2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按图施工的原则,规范操作规程,坚持建筑材料和预制构件、配件使用前的检验制度,监督检查每道工序、工种的质量。

9.3监督检查的主要任务:熟悉施工图纸和各种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等。重点检查隐蔽工程和主要建筑结构,并按施工图纸和评定标准分段验收,合格后才能转入下道工序施工。参加给排水、暖通、电气和设备安装的试压、试水、试运转。

10建设工期管理

10.1努力缩短建设工期,提高投资效益,在定额工期的基础上,要把工程规模的大小、难易程度,同当地的气候条件、施工现场及定额规定的工期情况结合起来考虑,经过甲、乙双方反复协商并征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确定一个切实可行的合同工期。

10.2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计划进度表。审查施工单位在人力、物力的投人及组织管理上的措施是否能保证工期。建设单位应协助和监督日、周、月度工程计划的按期实现。

11工程价款管理:

11.1控制和掌握工程款的拨付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应依据施工合同、施工预算、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期等因素和有关规定办理。

11.2工程价款的结算可采取按实结算和总包投资包干两种方式。但无论采取哪种结算方式,工程价款的拨付,应按工程迸度分阶段结算付款。

11.3坚持“先审后付”的原则。在付款之前,必须对施工队伍所报工程迸度产值进行审核,扣除甲方所供材料、设备款后,余款拨付施工单位。防止拨付过头款,造成竣工结算被动。

12工程材料管理:做好所供建筑材料、器材设备、装饰装磺材料及委托加工材料、成品半成品的采购、加工、运输、保管、出库、核销工作。严格各项手续,做出人库材料数量、外形和质量的验收把关,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避免损失、浪费。

13竣工验收:

13.1竣工验收的依据和范围: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和设备技术说明书、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以及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艾件并按文件规定的内容所建成的建筑产品,达到合同要求,符合验收标准,应及时组织验收。

13.2验收程序:

a初步验收: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质监等部门就工程内容对照验收规范进行初验,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部件提出修整意见,并协助、督促设计、施工单位完成各自负责的竣工图及有关竣工资料的编制,并报送质监部门校核,确定正式验收日期;

b正式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质监等单位参加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凡施工中有设计变更的要及时修改或补充。

13.3验收合格的工程,竣工图及全部竣工资料经质监部门校核、审定、签认合格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办理竣工验收证书,并由参加验收的单位和部门签字盖章。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限期返修直至保证结构安全,不影响使用功能。经设计和质监部门签证同意交付使用的方可办理竣工手续,否则,不准交付使用。

13.4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力量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结算。按规定留足工程质量保修金。

14工程档案管理:建立工程技术档案。

14.1工程技术档案是工程建设、工程质量检查、交付使用后管理、工程维护和改建、扩建的重要依据。建设单位应自工程项目准备阶段起,即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做好建设项目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14.2档案主要内容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报告及批文;征地批文;投资计划批文;工程地质勘测;水文报告;设计任务书;规划、方案、施工图;建设投资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招投标文件;开工报告;原材料、构件及设备产品合格证、出厂证明、质鉴书等;隐蔽工程及变更记录;设备试验记录;竣工验收报告;全部竣工图;概算、预算、竣工决算;工程质量评审材料;竣工验收证书,以及其它有留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14.3工程技术档案资料,一般编制四套,于竣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送城建档案馆一套,使用单位一套,质量监督管理站一套,施工单位一套,存档保管。

篇2:某医院基建科科长职责

人民医院基建科科长职责

一、在分管副院长领导下,组织领导全科人员做好医院房屋的兴建、改建及职工住房、维修的管理工作,制订年度计划,实施和总结工作。

二、负责办理申报基建计划,确定图纸设计、施工方案的报请审批,办理各项有关手续。

三、负责组织施工合同及原材料的采购审批工作。

四、及时准确地提供医院规划、建设等有关资料。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的各项规定,抓好施工进度,把好工程质量关、验收关。

五、加强财务管理,精打细算,节约开支,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保证质量,按期完成任务。

六、组织全科人员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管理意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领导做好房产档案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编制每年土建、房屋修缮、水电维修的各项工程预算。

八、加强对科室人员的领导,督促和抽查他们的工作,定期召开科务会,不断总结经验,协调工作。

九、及时完成院领导交给的其他临时任务。

篇3:某医院基建科技术人员职责

人民医院基建科技术人员职责

一、在基建科主任领导下,遵守《基建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施工程序,接受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根据国家下达的基本建设计划,认真办理建筑定点、委托设计、申请施工执照等有关手续,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临时设施、接水、接电等)。

三、熟悉图纸,正确了解和掌握设计意图,以便组织设计、施工及有关单位进行施工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并根据使用要求,提出有关改进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会审记录的审查工作。

四、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各项技术措施的合理性,认真掌握好工程的各个细小环节,对现场情况要做到"二清楚,六有数",(即三通一平情况清楚,场地的地上和地下情况清楚;对设计情况心中有数,形象进变心中有数,短线材料心中有数,施工人员活动情况心中有数,各承包单位交叉施工心中有数,存在问题心中有数)。

五、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以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为依据,严把质量关。经常到施工现场检查施工质量,如发现问题,要分清是非,坚持原则,及时解决处理,不留隐患,并做好记录。参加工程初检和竣工验收工作。

六、认真整理工作日记,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和技术经济签证,收集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图纸和资料,并及时归档,为绘制竣工图提供准确依据。

七、努力学习,提高预算水平,认真审查概算、预算、年终结算和工程竣工决算,以及主要材料用量,为降低工程造价、进度拨款以及实现投资包干,提供可靠依据。及时做好竣工决算和固定资产的移交。

八、积极配合采购人员准确、经济、合理地采购所需的材料和设备,把好所购买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关。

九、参加现场各单位共同召开的调度会,积极采取措施,促进现场各单位的协调施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十、及时向技术组和有关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篇4:C医院基建建设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度

医院基建建设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度

一、为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投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医院建设项目法人的行为,保障其责、权、利的有机统一,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一)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审核、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并落实年度资金;

(二)负责审核、上报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拟订、上报项目设计、施工和设备、物资采购招标方案;

(三)拟定、上报项目开工报告;

(四)负责项目的竣工预验收,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五)审定项目年度财务预、决算;

(六)审定项目偿还债务计划和生产经营方针;

(七)决定医院内设机构,聘任和解聘项目现场负责人,并根据负责人的提名聘任和解聘项目其他法人筹备组成员;

(八)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九)其他应由院务会负责的事宜。

三、项目建设中的重大事宜在院务会上讨论,对资金支出进行严格管理,并以决议形式予以确认;

四、项目法人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

篇5:C医院基建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第一医院基建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为进一步理顺、完善基建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水平,规范合同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对所辖建设工程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合同,材料或有关设备采购合同,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存档,制定本规范。

一、合同的签订程序

(一)勘探、监理等项目前期合同及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由基建科草拟,经基建科、审计科及相关部门会审后由项目法人签订;

(二)施工合同由基建科草拟,基建科、审计科、纪检、监察室及相关部门会审报主管项目法人审定后签订。

二、合同的发放范围

根据工作需要,由经办人发放到审计、财务、监察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

三、合同的管理责任

(一)正式合同签订后,合同经办人必须将正式合同送交资料管理员并办理签收手续,管理员按规定存放归档妥善保管;

(二)合同在实施中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管理员应认真检查工程是否按合同规定实施,并定期或不定期向院领导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三)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办理有关决算和财务结算事宜。由于经办人未按规定范围及时发送合同或有关人员未严格执行合同,而在工程中产生纠纷或产生质量事故、影响工期,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合同机密。由于泄密而造成损失,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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