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员工建议改善办法
员工建议改善办法
第一条本公司为倡导参与管理,并激励员工就其平时工作经验或研究心得,对公司业务、管理及技术,提供建设性的改善意见,藉以提高经营绩效,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对本公司的经营,不论在技术上或管理上,如有改进或兴革意见,均得向人事部索取建议书,将拟建议事项内容详予填列。如建议人缺乏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者,可洽请人事部经理或单位主管协助填列之。
第三条建议书内应列的主要项目如下:
(一)建议事由:简要说明建议改进的具体事项。
(二)原有缺失:详细说明在建议案未提出前,原有情形之未尽妥善处以及应予兴革意见。
(三)改进意见或办法:详细说明建议改善之具体办法,包括方法、程序、及步骤等项。
(四)预期效果:应详细说明该建议案经采纳后,可能获致的成效,包括提高效率、简化作业、增加销售、创造利润或节省开支等项目。
第四条建议书填妥后,应以邮寄或面递方式,送交人事部经理亲收。
第五条建议书内容如偏于批评,或无具体的改进或兴革实施办法,或不具真实姓名者,人事部经理得为内容不全,不予交付审议,其有真实姓名者,并应由人事部经理据实委婉签注理由,将原件密退还原建议人。
第六条本公司为审议员工建议案件,设置员工建议审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由各幕僚单位主管为当然审议委员,经营会议经理为召集人,必要时,人事部经理并得与召集人洽商后邀请与建议案内容有关的主办单位主管出席之。
第七条审委会的职责如下:
(一)关于员工建议建件的审议事项。
(二)关于员工建议案件评审标准的研订事项。
(三)关于建议案件奖金金额的研议事项。
(四)关于建议案件实施成果的检讨事项。
(五)其他有关建议制度的研究改进事项。
第八条人事部收受建议书后,认为完全者,应即于收件三日内编号密封送交审委会召
集人,提交审委会审议。如因案情特殊,得由审委会另行洽请与该建议案内容有关的人员先行评核,提供审委会作为审议参加。
前项审委会的审议除因案件特殊者得延长至30天外,应于审委会召集人收件日起15
天内完成审议工作。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所提建议,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予奖励:
(一)对于公司组织研提调整意见,能收精简或强化组织功能效果者。
(二)对于公司商品销售或售后服务,研提具体改进方案,具有重大价值或增进收益者。
(三)对于商品修护的技术,提出改进方法,值得实行的。
(四)对于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办法提供具体改善建议,有助于经营效能提高者。
(五)对于公司各项作业方法、程序、报表等,提供改善意见,具有降低成本、简化作业、提高工作效率的功效者。
(六)对于公司未来经营的研究发展等事项,提出研究报告,具有采纳价值或效果者。第十条前条奖励的标准,由审委会各委员依员工建议案评核表各个评核项目分别逐项研讨并评订分数后,以总平均分数依下表拟定等级及其奖金金额。
篇2:公司员工改善建议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改善建议的管理办法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激发员工潜能,踊跃提供有利于经营改进之意见,提高经营绩效,特制定本规章。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员工对公司经营管理,技术工艺、品质改善等各方面之改善建议,均适用本规章。
1.3权责单位
(1)总经理室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改善提案推行办法
2.1改善提案认定
2.1.1提案范畴
本公司员工提出之提议,凡属下列内容之一者,均属于改善提案:
(1)管理方法、制度之改进。
(2)制造技术、操作方法、作业流程之改进。
(3)品质改进。
(4)设备设计更新,功能改进,操作改善。
(5)产品设计之改善,包装或外观之改进。
(6)原材料之节省,废料之利用及其他成本降低之改进。
(7)工业安全、整理整顿、设备保养等之改善。
(8)其他有利于公司之建议。
2.1.2非提案范畴
提案内容如属下列内容之一,概不予受理:
(1)无具体之内容或单纯之希望者。
(2)公知之事实及正在改善者。
(3)已被采用过及已有他人先提出之提案。
(4)经试行一个月从而提出者(但其效果显着确有重大之贡献者,得予追追认)。
(5)业务上被指令改善者或已由上级指示他人进行而提出者。
(6)非建设性之批评。
(7)对于个人及私生活之攻击。
2.2改善提案推行组织办法
2.2.1推行组织
(1)本公司成立改善提案推行委员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下设审查小组、改善小组、推行小组。
(2)审查小组审查委员若干名组成,推行小组由推行委员若干名组成,改善小组由干事若干名组成。
2.2.2主任委员
由总经理担任,其职掌为:
(1)改善提案推行制度之核准。
(2)改善提案实施经费之核准。
(3)改善提案评审、奖励之核准。
2.2.3审查委员
由各部门主管(全部或部分)担任,其职掌为:
(1)改善提案之复审、评分及等级审议。
(2)改善提案制度修订研讨。
(3)提案施行成果之检查、确认。
2.2.4推行委员
由各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担任,其职掌为:
(1)本部门改善提案活动之宣导、启发。
(2)与本部门相关的提案之审核、评分。
(3)经采用之提案实施策划与督导。
(4)改善提案成果调查、报告。
2.2.5改善小组
由品管、技术、总经理室人员担任,人数1~3人,其职掌为:
(1)公司改善提案活动之宣传、启发。
(2)改善提案相关教育训练。
(3)改善提案的受理、登记、初评、送审。
(4)改善提案评比的资料收集、初评。
(5)改善提案实施的追踪、查核、协助、报告。
(6)其他日常事务工作。
2.3改善提案种类
提案依其性质分为技术类提案与管理类提案。
2.3.1技术类提案
(1)产品开发、设计新创意。
(2)产品的技术更新。
(3)生产工艺流程改进。
(4)机器设备技术改进。
(5)其他涉及专业技术问题之改进。
2.3.2管理类提案
(1)管理方法、制度新创意。
(2)原有制度的完善。
(3)品质管理的建议。
(4)成本降低的改进方案。
(5)其他涉及管理方法、制度之改进。
2.4改善提案提报手续
(1)提案人针对公司存在之不足作现状分析,并研拟提案内容。
(2)提案人使用《改善提案书》,提出相关提案。
(3)提案书上应填写下列内容:
(A)提案类别。
(B)提案时间。
(C)提案名称。
(D)提案者所属单位。
(E)提案者(可以是个人、数人或团队)。
(F)现行方法(描述现状)。
(G)改善方法。
(H)预期效果。
(4)现行方法应详细描述现状,必要时配以图表、样品或文字说明。
(5)改善方案应具体、可行,必要时配以图表、样品或文字说明。
(6)预期效果应尽量明确。
(7)现行方法、改善方案、预期效果或不足填写,可另附纸说明。
(8)提案人将提案书面交改善小组或投入公司“改善提案信箱”。
2.5改善提案受理与审查
(1)改善小组对提案进行编号、登记。
(2)改善小组初审提案,必要时应与提案人联络,了解提案的内容。改善小组初审裁定提案为可行、保留或不可行。
(3)不可行或保留提案,由改善小组回复提案人。
(4)可行提案转责任部门评审。
(5)责任部门推行委员负责评审工作,必要时应与提案人联络,了解提案内容。责任部门评审裁定提案为采用、保留或不采用。
(6)不采用或保留提案,由责任部门退回改善小组,由小组回复提案人。
(7)采用提案由责任部门负责实施,提案工程大或涉及面广时,应呈审查委员会裁决。
2.6改善提案实施与追踪
(1)责任部门负责改善提案实施工作。
(2)改善小组应全力支持、配合提案之实施。
(3)提案人应尽力协助提案实施过程的指导、修正和其他工作。
(4)推行委员对提案之实施与追踪负直接责任。
(5)改善小组负有监督检查之责任。
2.7改善提案奖励办法
(1)凡提案被评审为不采用者,累积3件,发给奖金()元。
(2)凡提案被评审为保留者,累积2件,发给奖金()元。
(3)凡提案被评审为采用者,立即发给奖金()元。
(4)被采用之提案经年度评审,获优秀提案奖者,奖励如下:
(A)第一名,奖励元。
(B)第二名,奖励元。
(C)第三名,奖励元。
(6)被采用之提案,经年度评审,每年可为公司增加之经济效益逾五万元人民币者,可提取1%之金额作为奖励金。
(7)年度提案总数前三名者,为优秀提案个人,奖励如下:
(A)第一名,奖励元。
(B)第二名,奖励元。
(C)第三名,奖励元。
(8)年度提案评比前三名单位,为优秀提案单位,奖励如下:
(A)第一名,奖励元。
(B)第二名,奖励元。
(C)第三名,奖励元。
3.附件
[附件]HD03-1〈改善提案推行织图〉
[附件]HD03-2〈改善提案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