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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教育局督查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县教育局督查制度

为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确保上级机关和本局做出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到实处,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一、督查内容

1、县委、县政府及县教育局重要工作部署涉及我局事项的落实;

2、县领导批示件和县委、县政府督办件的办理;

3、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4、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落实;

5、局内重要工作部署和局有关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6、市、县有关部门的征求意见稿和有关单位的请示件的反馈;

7、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的落实。

二、职责分工

1、局办公室负责督查工作,进行督查工作的联系、交办、协调、督促、检查、反馈等;

2、各股室、站馆具体抓好交由本股室、站馆办理的督查事项的办理落实,由股室、站馆负责人负总责。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调查研究。在县委、县政府重要决策实施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过程中,以及市、区领导和局领导批示件、交办事项办理过程中,要认真针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

(二)及时沟通协调。承办股室、站馆要主动沟通各方面的关系,形成抓落实的合力。需要几个股室、站馆承办的事项,要明确主办股室、站馆,落实具体经办人员,并按要求通知各协办股室、站馆,按规定时限抓紧办理,防止推诿扯皮现象发生。对涉及多个股室、站馆的重大问题,办公室应及时进行协调。

(三)按时办结。上级机关有明确时限要求的督查事项,承办股室、站馆应严格按时限及时反馈;对特急事项,办公室督办人员要立即交办,承办股室、站馆要从速反馈,急事急办。因特殊情况,按时办结确有困难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说明情况,并向上级机关请示,要求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对没有明确办理时限的,由办公室根据办理内容与承办科室协商确定,并据此催办。

四、工作制度

(一)责任制度。督查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各股室、站馆主要负责人是本股室、站馆办理督查件的第一责任人,对承办结果负责。

(二)督查工作必须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对上级领导批办的重要事项,要随到随便办,不得拖拉,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对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部署的中心工作任务,由办公室有针对性的进行督办。

(三)办理督查事项要求迅速、准确、实效,要掌握政策,坚持原则,注意方法,严加保密。局办公室对督查工作可随时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局领导报告。

(四)保密制度。对督查工作中涉及保密的事项,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一律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篇2:某县教育局学习制度

县教育局学习制度

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干部理论学习的要求,切实提高办公室全体党员干部的政治业务水平,努力做到学习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室每年制订学习计划,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业务知识,通过学习,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不断提高理论业务水平。

二、政治理论学习由党组织负责落实,业务知识学习由行政股室负责落实。

三、学习以自学为主,每位同志要按照学习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安排自学,并将所思所得在笔记本上作记录。

四、每周星期一为集体学习时间(特殊情况顺延),集体学习可以讨论、交流发言、专人辅导等形式进行。

五、每逢集体学习应提前半天将学习内容、讨论议题通知到每个工作人员,按时参加。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及时请假。

六、每次集体学习,都应将参加人员、学习内容、讨论情况作认真记录,以备查阅。

篇3:机关单位政务督查工作制度范例

机关单位政务督查工作制度

一、在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副主任的领导下,实行统分结合,归口负责;办公室各科(室)、各口秘书分别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工作事项的催办和督查,发挥办公室的整体效能,形成齐心协力、互相配合、持之以恒抓政务督查工作的局面。

二、专员办公会议、行署全体会议上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的督促与落实,以督查科为主,需各科(室)协办的事项,各科(室)要大力配合,以发挥整体效能。

三、凡行署、行办领导专批交由督查科办理的批示件,要按领导的要求迅速办理;行署、行办领导交办行署相关部门或秘书办理的督查事项,其办理结果在报送有关领导的同时,要抄送督查科;办公室科(室)人员或秘书跟随领导下基层调研、检查工作结束之后,应及时将起草的《督查调研报告》抄送督查科一份;涉及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事项,由法制办具体督查落实。

四、督查科接到行署、行办领导交办任务后,即提出办理意见,经领导审定同意,向有关部门和县(市)下发《督查通知》;对已经办结或取得阶段性进展的督查事项,由督查科及时拟文以《督查专报》方式向领导报告办理情况;对行署各部门及各县(市)定期不定期上报落实工作情况的材料,由督查科及时筛选、整理,并经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审签同意后,以《督查专报》的方式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或行署有关领导及时反馈、报告;加盖行署办公室公章的《督查通知》、《督查通报》的发文工作由保密室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办理。

五、凡需要督查科督促落实有关会议精神的,综合科应及时通知督查科人员参加或列席相关会议。

篇4:检疫局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检验检疫局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切实增强*局党组及局领导要求执行力,确保政令畅通,结合*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督查督办工作在*局党组和主管局长的领导下,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分支局、办事处、直属单位和机关处室要确定一名专、兼职督办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督查督办工作。

三、督查督办事项落实情况列入绩效考评内容,作为考核班子、考核干部的重要指标。

第二章督查督办工作内容及范围

一、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决策及工作部署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国家质检总局领导批示和交办的事项;

二、*省委、省政府决定、决策及工作部署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的事项;

三、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事项;

四、*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等做出的工作部署、决定等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五、*局年度重点工作及阶段性重大任务;

六、*局领导指示、批示和交办的重要事项;

七、分支局、办事处、机关处室、直属单位的请示事项;

八、其它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三章督查督办工作基本程序

督查督办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遵循立项、拟办、交办、催办、办结、反馈和归档等七个环节的工作程序。

一、立项:按照督查督办工作界定的内容、范围及时确定需督办事项,并进行登记立项。立项要坚持一事一项的基本原则,一个工作部署或一项决策,立为一项。立项时要登记编号,填写《督办工作任务登记表》(附件1),以备存查。

二、拟办:对所立事项,办公室要及时提出拟办意见,填写《督办事项审定单》(附件2),内容包括:承办单位(牵头单位、协办单位)、承办时限和工作要求等(其中,重大和复杂事项,应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报请领导逐级审定。

三、交办:待局领导对督办事项做出批示后,将《督办事项审定单》(附件2)交有关单位办理,并由承办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确认。特殊情况、紧急情况也可采用其它交办形式,并将交办情况及时录入《督办工作任务登记表》"交办"一览中。督办部门在交办时要做到任务定量化、时限具体化、责任明确化。

四、催办:为确保督查督办事项能按时落实到位,督办部门将在督办事项应办结前5-3天内采取填发《督办事项催办单》(附件3)、电话催办或直接到承办单位催办等三种形式,对承办部门加以催办,并将催办情况及时录入《督办工作任务登记表》"催办"一栏中。

五、办结:承办单位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向督办部门提交《督办事项报告单》(附件4)及相关材料,督办部门将按照交办时所提要求,对承办单位的办结情况进行审查,对不符合交办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单位补办或重办;对符合交办要求的,及时将结果录入《督办工作任务登记表》。

六、反馈:一项具体的督查督办任务完成后,要按照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的原则,及时将《督办事项报告单》(附件4)及相关材料呈报批示领导阅知,做到批必办、办必果、果必报。

七、归档:督查督办事项办结后,应将各种有关的文字材料,包括领导批示、办结报告、检查反馈等整理归档,档案保存2年。

第四章督查督办事项办理时限

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时限按工作部署、工作内容、领导指示的明确要求把握,一般情况下按下列规定时限办结:

一、国家质检总局、地方政府要求贯彻落实、办理答复的事项,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应按提案中要求回复时限前15日办理完毕;

三、*局会议的决定事项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较为复杂的事项要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局领导指示、批示和交办的重要事项,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局年度重点工作及阶段性重大任务,按时间进度要求抓好落实。

六、分支局、办事处、机关处室、直属单位的请示事项,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如请示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所涉及部门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及时转出。

如不能按时限完成,承办单位要及时报请督办部门延期办理。

第五章督查督办工作要求

一、督查督办工作要遵循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分级负责、注意保密的原则,发扬一抓到底的精神,及时、全面、准确了解和反馈有关情况。

二、要坚持督办事项检查制度。在督查督办过程中,要根据不同工作内容运用不同的形式,对被督查督办单位的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进行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

三、要坚持重大督办事项集中督办制度。对承办部门反映难以按时办结的重大或敏感问题,要深入承办单位进行充分调研,分析存在困难的原因,提出克服办法和建议。对带有全局性的重要事项,可组成督办组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实施集中督办。

四、要坚持督查督办工作协调制度。督查督办过程中,督办人员要加强与被督办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对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事项,在部门之间有意见分歧不能解决时,要做好协调工作。

五、要坚持督查督办工作请示汇报制度。凡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都应形成明确的督办结论。对在督办过程中发现影响督办事项落实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如实向领导请示汇报以便做出决策。

六、要坚持督办事项完成情况通报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落实被督办事项办理情况进行通报,对落实好的予以表扬,加以推广;对不足之处,及时指出,督促改进;对落实差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第六章附则

本办法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辽检办[2009]115号)废止。

*局所属单位、部门可参照制定、使用。

篇5:公证处督查委员会职责制度

公证处督查委员会的职责和制度

督查委员会是本处督察、督促和复查的内设机构,其主要任务和职责是:

一、督促本处公证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

二、引导本处公证人员形成正确的舆论氛围,培养良好的思想政治、组织纪律和生活工作作风;

三、受理公证当事人的投诉案件,建立投诉案件登记表,在三个工作日内着手调查核实与投诉相关的问题,并作出书面处理意见,及时向处领导汇报调查核实的结果和处理意见,向投诉人员反馈处理决定;

四、督促本处各部门建立健全公证服务满意度评议制度,如有当事人对公证服务不满意的,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及时将核实结果报告处领导,将处理意见反馈给当事人并在本处通告;

五、退查、复查的公证文书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及时作出书面的复查报告,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上报;

六、对本处出具的错、假公证的前因后果进行认真调查核实,作出书面调查报告,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上报;

七、督查本处公证人员日常行为规范、着装规范、仪容仪表、精神风貌、文明形象等;

八、督查本处各部门办公区域的环境卫生、工作纪律、人文风貌等;

九、督查本处公证人员的日常办公行为、服务态度、工作效率、考勤纪律、值班情况;

十、督查本处公证人员对业务知识的学习情况和对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十一、督查本处公证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及公开承诺的情况;

十二、对在督查上述第七至十一项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督办通知,限期整改,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十三、定期发布本处工作中发生的有影响力事件的督查通报;

十四、督查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和本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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