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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技术学院优秀团支部评选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团支部评选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共青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基层团支部争先创优,推动我院共青团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院团委每年举行一次院优秀团支部评选活动。

二、评选标准符合下列条件的团支部,即取得参评的资格:

1、团支部自身运转情况。团支部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能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能正常开展组织生活,进行正常的组织发展工作,按期收缴团费和较好地使用支部工作手册

2、团支部开展思想教育情况。团支部能够在同学中有效地开展*理论的学习,教育引导团员青年自觉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自觉拥护党的gg开放政策;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能够认真开展党课学习和推优入党工作,有能力帮助解决个别同学存在的思想问题,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

3、团支部促进班风学风建设情况。团支部以培养“四有”人才为目标,与班委会配合良好,努力在班级中营造良好学风、班风,激发同学的积极因素,带领同学努力学习,健康成才;经常开展课外科技、学习等有利于促进专业学习的活动,开展经常化的社会实践活动;全班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风良好,学习成绩优良,团支部成为班级业务学习核心。

4、团支部促进基础文明建设及开展文体活动情况。团支部在文明礼貌、宿舍卫生、义务劳动、集体活动、遵守校纪校规等方面发挥作用,效果良好;能够组织团员青年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

5、团支部开展的活动,要有广泛的群众性。活动要涉及支部每一位成员;在开展支部工作时富于创造性和连续性,以良好的工作效果和独特的工作形式,体现本支部工作的特色。

三、评选时间及办法:

每年优秀团支部的评选为三至四月。每次评选活动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院分团委、系团总支根据院团委分配的指标在本部门评选出若干优秀团支部,并将材料上报到院团委;第二阶段为院团委组织对各部门上报的候选团支部进行审核及评选,最终确定优秀团支部。各部门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工作程序层层把关,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实事求是、认真细致地作好评优的各项工作,注意结合实际形势深入发掘,总结经验,真正达到“抓典型、树典型”、以优秀事迹鼓舞人、以先进团支部带动其它团支部,树立良好学风、校风,建设文明校园的目的。

篇2:某技术学院聘请兼职教授兼职教师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聘请兼职教授、兼职教师暂行办法

为了密切与兄弟院校、科研机构及行业企业之间的联系,充分利用校外教师资源,加速我院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体现高职教育的办学特色,提高教学质量,同时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聘请兼职教授、兼职教师的工作,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原则

(一)兼职教授的聘请原则:

兼职教授是带有荣誉性质并承担一定义务的学术称号,应授予某一学科或领域的国内外知名学者或学术带头人;或行业、企业的具有丰富管理及工程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我院拟聘的兼职教授要能对我院的总体发展规划、学科建设、科研方向、教学改革等诸方面的工作经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并给予咨询、指导。

聘请的兼职教授要专业对口,一般要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总以上行政职务,有明确的学术挂靠单位,愿意对我院的发展承担一定的义务,并经常与我院保持联系,对我院的教学改革重要举措、实习基地的建设给予顾问、支持。

(二)兼职教师的聘请原则:

兼职教师应在某一学科或领域的学术上有所专长;或生产、研发一线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

我院拟聘的兼职教师要能对我院各系部的学科建设、科研方向、教学改革、教学工作等诸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并给予咨询、指导。

聘请的兼职教师一般要专业对口,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的行政职务,愿意对我院的发展、教学承担一定的义务,并经常与我院保持联系。

二、职责和任务

(一)兼职教授的职责和任务:

1、兼职教授每二年来院进行学术讲座或新技术讲座不少于10学时(或每学年参与教学不少于30学时)。

2、为学院建设和发展发表咨询意见。

3、参加相关专业建设指导委员的工作,对新专业的设置和调整以及教学计划的制定和修改提出建议。

4、利用自身学术声望与地位为学院物色推荐优秀人才,在相应学科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的高水平教学研究队伍。

5、参与或指导学院科研工作。

6、为学院专业实训基地的建设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二)兼职教师的职责和任务:

1、对专业建设发表咨询意见。

2、参与学院新专业的设置和教学计划的论证工作。

3、对课程建设和课程改革提出建议。

4、担任1-2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可自编讲义和课程大纲。

5、每学年参与教学时间不少于50学时。

三、聘请程序及有关事宜

(一)兼职教授聘请程序:

1、凡需要申请聘请兼职教授的系部,须根据上述要求向学院人事处提交书面申请、提交反映受聘兼职教授学术水平的业绩材料(包括毕业证书、技术职务证书等复印件),并填写申请登记表,经学院教务处(如所聘对象为国外专家须经外事办同意)初审后,送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授予称号。

2、兼职教授的受聘仪式由申请系部主办,教务处、人事处、院长办公室协助筹备,由学院统一颁发荣誉证书。

(二)兼职教师聘请程序:

凡需要申请聘请兼职教师的系部,须根据上述要求向学院人事处提交书面申请、提交反映受聘兼职教师学术水平的业绩材料(包括毕业证书、技术职务证书等复印件),并填写申请登记表,经学院教务处初审后,报人事处备案即可。

(三)人事处建立兼职教授、兼职教师资源库,根据学院的学科建设、科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工作等诸方面工作需要随时与之保持联系。

四、受聘兼职教授、兼职教师的待遇

1、从事学术讲座的兼职教授,按每小时50~100元的标准奖酬金,从事教学活动,按每学时35~50元的标准发放课时金;

2、从事教学工作的兼职教师,按每学时25~35元的标准发放课时金;

3、赠送我院(院)编印的有关教材、刊物、资料;

4、每年补贴兼职教授书报费500元,补贴兼职教师书报费200元;

5、每年底由聘请系部组织慰问活动,发慰问信、慰问卡。聘请系部应不定期地举办兼职教授、兼职教师的联谊会。

6、在应聘期间完成的高水平学术专着、科研成果,经我院有关学术机构认可,可优先在学院学术刊物上发表。

五、兼职教授每届聘期二年,期满后可视实际情况续聘,兼职教师可视实际情况随时聘请。

篇3:某技术学院班主任工作职责

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工作职责

班主任作为学生管理工作中重要的一员,在思想上必须和学院保持一致,及时将上级部门、学院、系部的有关精神传递给每一位学生。

一、行为要求:

1、班主任必须热爱学生,理解学生,掌握学生的身心特点,确立正确的工作观。

2、班主任应该平易近人、平等待人,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3、班主任应该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做学生的表率,以高尚的人格魅力影响和感化学生,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4、班主任应该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对学生负责,对班级和学校负责。

5、班主任对班级学生应一视同仁,不骄惯优秀学生,不歧视后进学生。

6、班主任不得包庇和隐瞒学生的错误行为,不得纵容和帮助学生从事违纪、违法活动。

7、班主任不得向学生传播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论,不得在政治上、思想上误导学生。

8、班主任不得支持或组织学生开展有碍学生身心健康、有碍人身安全的活动。

9、班主任不得利用学生的缺点或过失要挟学生,不得利用权力对学生打击报复。

10、班主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或家长谋取私利。

11、班主任不得在学生面前抽烟,更不得与学生一起抽烟。

12、单身住校班主任不得容留学生到宿舍烧菜烧饭、看电视、打牌等,不得让单个异性学生到宿舍长时间逗留。

二、工作要求:

1、班主任首要的工作是教学生学会做人,做一个文明的人,健康的人,做一个有真才实学的人,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

2、班主任必须经常对学生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必须时刻关注学生的思想和心理状况,及时纠正学生中的不良倾向和行为。

3、班主任应该经常关心学生,热情为学生排忧解难。

4、班主任虚心听取学生的意见,对班级实行民主化管理。

5、班主任必须特别注重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特困生的扶助工作以及心理异常学生的帮教工作。

6、班主任应制定班级自我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对本班学生个体的考核。

7、班主任应做好班级“三自管理”网络,明确职责,开展行之有效的工作。

8、班主任必须经常找学生谈心,了解学生个体和班集体的情况(每学期至少和每位学生深谈一次),每周开一次班会。

9、班主任必须经常主动与任课老师和家长联系,以便全面掌握学生和班级的情况,争取学生家长和任课老师的配合。

10、对于班级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班主任应予以足够的重视,必要时应向系部汇报,班中如发生较重的违纪行为,班主任应及时向系部反映,并积极配合系部做出妥善处理。

11、班主任应经常深入班级、宿舍开展工作。经常督促和检查班级学生宿舍的卫生、内务等工作,每周下宿舍不少于3次。

12、班主任应准时参加学院、系部的各项会议、活动、学习,有事应事先请假。

13、班主任应积极学习并熟悉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14、毕业班班主任应尽力为学生的就业和升学服务。

15、班主任应及时完成学院及系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4:初级中学学校实验教学安全管理细则

初级中学(学校)实验教学安全管理细则

一、实验课堂常规

1、实验前应预习或复习有关的知识,明确实验目的和要求,掌握实验原理,熟悉实验方法及操作步骤。明确实验时要注意的事项。

2、不准携带食物、饮料进入实验室。按编定的位置入座,未经许可不得移位换组,实验未开始不得动用仪器、药品、不得调换仪器。进入实验室后,要保持安静。

3、开始前,要仔细核对仪器、药品、材料的名称及数量是否齐全,规格是否符合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经老师同意后,方可开始实验。

4、以科学态度上好实验课,认真听教师讲解,掌握仪器性能及实验操作方法。

5、实验中要服从教师指导,按正确的操作和规定的操作步骤,有条不紊地进行实验,仔细观察、分析实验现象,实事求是做好记录,写好实验报告。遇到问题要及时报告老师,以免发生事故。

6、要爱护仪器设备,节约水电、药品及材料。损坏仪器应主动向老师报告,填写损坏仪器报告单,视情况酌情照章赔偿。

7、实验完毕,立即清点整理仪器、药品、材料,按规定顺序摆好,仪器放回原处,不得把实验器材带出实验室。凳子放桌底,废弃物按老师要求倒入指定位置。实验桌擦干净,抹布放在指定地点。做好室内卫生,关好门窗,水龙头,电闸,最后经老师检查,合格方可离开实验室。

二、实验安全守则

物理实验室安全守则:

1、进入物理实验室对实验桌上的实验电源,未经实验老师及任科教师同意,不得私自接通电源及触摸,以防造成触电事故。

2、电学实验时,应先连接好电路,经老师检查后无误方可接通电源。实验完后应先断电,再整理仪器,若使用中发现有漏电现象,应立即断开电源并报告实验老师,由实验老师进行检查。学生不得私自拆开电器。

3、酒精灯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对违章操作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坏的将按学校管理条例追究责任。

4、实验中涉及易造成烧伤、烫伤的物品诸如:蜡烛、开水等应小心谨慎操作,任何因个人粗心大意及不规范操作造成自身伤害者后果自负,造成他人受伤者将追究其责任。

化学实验室安全守则:

1、实验前要认真预习,了解实验中的安全操作规定。

2、凡做有毒和有恶臭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3、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或把食具带进实验室,更不能把实验器皿做餐具用。实验完毕,应把手洗净后再离开实验室。

4、用电器时要谨防触电,不要用湿手接触电器,实验结束后应切断电源。

5、加热或倾倒液体时,切勿俯视容器,以防液滴飞溅造成受伤。加热试管时,切勿将管口向着自己或他人。

6、使用易燃试剂一定要远离火源。

7、稀释浓酸,特别是浓硫酸,应把酸慢慢地注入水中,切不可把水注入硫酸中。

8、不要俯身向容器去嗅放出的气味,应保持一定距离慢慢地用手把离开容器的气流扇向自己。

9、取用药品要用药匙等合适器具,不能用手直接拿取药品,防止药品接触身体皮肤。

10、实验结束必须检查实验室,关好水龙头、排气扇,拉开电刀闸。

11、绝不允许将几种试剂或药品随意混合,以免发生爆炸。

化学实验室易燃或具有腐蚀性药品及有毒药品的使用规则:

1、使用氢气时,要严禁烟火。点燃氢气前必须检查氢气的纯度。

2、浓酸、浓碱具有腐蚀性,不要把它们洒在皮肤或衣物上。废酸应倾入酸缸,但不要往酸缸中倾倒碱液,以免酸碱中和引起出大量的热而发生危险。

3、强氧化剂(如氯酸钾、高氯酸)和某些混物(如氯酸钾与红磷的混合物)易发生爆炸,保存及使用这些药品时,应注意安全。

4、白磷有剧毒,并能烧伤皮肤,切勿与人体接触,在空气中易自燃,应保存在水中。取用时要用镊子。

5、有机溶剂(乙醇、乙醚、苯、丙酮等)易燃,使用时,一定要远离火焰,用后应把瓶塞塞严,放在阴凉的地方。有机熔剂起火时,应立即用砂土或湿布扑灭,火势较大可用灭火器但不可用水扑救。

6、汞有剧毒,不得进入口内或接触伤口。钡盐也有毒,不得进入口内。

7、汞在人体内会积累起来,引起慢性中毒。如遇汞洒落时,必须把它尽可能地收集起来,并用硫磺粉盖在洒落的地方,使汞变成硫化汞。

生物实验室安全守则:

1、生物实验会涉及到易燃或有毒药剂如酒精、酸、碱、乙醚、甲醛等,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则进行。实验态度要认真、严谨。对违章操作造成人体伤害,财产损坏的将按学校管理条例追究责任。

2、电器要谨防触电,未经实验教师及任科教师同意不得私自接通电源及随意触摸通电电器,特别是不得湿手触摸,实验结束后先关电器设备。使用中发现有漏电现象立即关断电源并向老师报告,不得私自拆卸电器。

3、生物实验室经常用到解剖刀、剪、针、刀片等利器,使用时应特别谨慎。严禁用实验器材特别是利器进行打闹或嬉戏,以避免人身伤害事故,如有违背者,将按学校规章追究责任。

4、遇有须加热或使用开水的实验,要在老师指导下进行,使用火柴、打火机、蜡烛、酒精灯、电炉时,操作时小心谨慎,严防烧伤、烫伤。如因违章操作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的,将由该生承担一切责任。

5、玻璃器皿易破碎,使用时要格外小心,万一打破,清扫时应用镊子或扫帚,而不要直接用手,避免划伤。碎片倒入指定处或垃圾桶内。

篇5:中学学校安全问责制度处理细则

中学(学校)安全问责制度处理细则

为了切实加强广大教职员工的责任意识,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学校根据《广东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深圳市校车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各岗位安全工作实行问则制,细则如下:

一、行政管理问责

对属于行政管理范围内的责任事故,依据其职责范围和责任轻重,分别予以以下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行政撤职;开除公职。

触犯刑律者,依国家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二、财产损失问责

各岗位因个人过失造成岗位管辖财产等学校公共财产非正常损耗损失,责任人负赔偿责任,触犯刑律者,依国家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岗位管辖财产指教师个人使用的电脑等办公用具、各功能室器材、各班平台电脑等设备、消防等公共设施等。

三、安全常务工作责任问责

1.对在职在编人员因工作失误、工作不尽职、怠工或不作为而造成的事故,依第一条行政管理责任方式处理。

2.对聘用职工因工作失误、工作不尽职、怠工或不作为而造成的事故,依据其责任轻重,分别作出以下处罚:罚款并通报批评;罚款并解除合同。触犯刑律者,依国家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四、应急管理问责

1.出现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所有岗位人员非因学校批准的,一律坚守岗位。擅自离岗或履职不作为者,依行政管理规定处理,造成事故的,依事故责任追究其责任。

2.突发事件发生时,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岗位人员到位,凡离岗或履职不作为者,依行政管理规定处理,造成事故的,依事故责任追究其责任。

五、具体责任人职责

1.总务处电工对用电设施检查、维修、更换、安全负责。

2.总务处水电工对消防设施、水暖设施的检查、维修、更换负责。

3.食堂主管对食品卫生负责,医务室负检查督促责任。

4.庶务组负责人对饮水安全负责。

5.班主任对班级学生在校安全负责。

6.科任教师对课堂安全负责。

7.司机对行车安全负责。

8.午休、楼层值班老师对所辖范围学生安全管理负责。

9.保安队对学校治安负责。

10.活动组织者、领队对活动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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