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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初级中学教育教学论文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初级中学教育教学论文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结教学经验,撰写德育、教学研究论文,是教育行政部门的干部和学校教师的一项基本功.加强教育教学论文的评审、交流工作的管理,使此项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以促进学校教育学术领域的繁荣.

第二条论文撰写的要求:

1、确定题目时,要注意拟题新颖、表述确切、不宜过大、简单明了;

2、拟定提纲时,要保持观点与搜集材料的一致性;

3、论文写作时,论点要鲜明准确,论据要充实确凿,论证要逻辑严密.

第三条论文评审程序:

1、学校每年7月中旬,由教导处根据本年度的教育教学热点、难点问题,拟出论文题目纲要,由教师根据自己研究方向确定自己的论文题目;已承担研究课题的教师可自行完成相关课题的结题论文;

2、8月中旬各教研组完成本组德育、教学论文的推选工作,由校论文考评组进行校内初评;

3、9月上旬由学校送区、市教育局进行论文审评工作;

4、9月中旬再由校论文考评组根据上级意见,并结合参评教师在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最终推出本年度的校级德育论文和教学论文的获奖名单;

5、下文公示全校教师,教导处将获奖论文存档管理;

6、9月下旬全校召开教育教学论文研讨会,并表彰获奖教师.

第四条论文评奖的有关规定:

1、校级优秀教育教学论文每年评奖一次,评出一、二、三等奖,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并与年终个人考核挂钩。

2、优秀论文应通过报告、研讨会等各种途径宣传、推广。

篇2:中学学校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中学(学校)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了及时发现、严格控制和妥善处理教学中的事故,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维护学校名誉,坚持预防为主,尽量减少直至消灭教育教学事故,特制订此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教育教学管理和教学环节中出现的事故的认定及处理。

二、职责

(一)教师、职工如发现教学事故,有责任向教导处、校长室及时报告。

(二)三级事故由教导处负责处理。

(三)二级事故由校长室负责处理。

(四)一级事故由校行政会负责处理。

三、工作程序

(一)教学事故分级:重大事故(一级)较大事故(二级)一般事故(三级)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

1、教学环节中的事故

(1)备课环节中的事故

①无教案上课。(三级)

②备课不认真。(三级)

③没有备好必备的实验课而影响教学工作。(三级)

(2)在授课环节中的事故

①未经教导处同意私自调课;教师上课无故迟到、眼保健操不监督或提前下课。(三级)

②无故旷课。(二级)

③教师仪表穿着及装饰不符合职业要求,在师生中产生不良影响。(三级)

④教师不履行教育职责,不认真组织教学,放任自流,课堂教学秩序混乱;或对其他班级教学造成不良影响。(二级)

⑤教师在课堂上发牢骚,泄私愤,讲脏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很坏,或造成后果,被反映到上级部门;或教师不认真组织教学,放任自流,学生在课堂打架造成伤害。(一级)

⑥教师上课时拨打或接听手机。(二级)

⑦酒后上课;或一学期未能完成教学任务;或课堂中使用侮辱性语言,对学生身心造成伤害。(二级)

⑧上课铃响后,教师没按时上课,学生在教室打闹造成伤害事件;或教师上课擅离岗位,学生打闹造成伤害事件。(一级)

⑨课堂中抽烟;或不认真组织教学,学生损坏、仪器、微机等教学设备。(三级)

(3)在辅导及作业环节中的事故

①没有正当理由,未按教导处安排的规定时间上辅导课,致使班级辅导课(含早读和晚自习)秩序混乱。(三级)

②未按规定布置、批改作业,未完成教导处规定的作业次数。(三级)

③让学生批改课堂作业、试卷。(二级)

④对学生罚抄作业次数较多。(三级)

(4)在考试环节中的事故。

①命题不认真,试题出现严重知识性错误。(三级)

②考务人员未能按照要求把试卷及考试必需品准备好,影响正常考试。(三级)

③监考教师因迟到,造成考试延误。(三级)

④不按规范要求监考,在考场内看书阅报,批改作业(试卷),说话谈心,脱离教室,早退。(三级)

⑤监考教师漏收或丢失试卷,试卷学科错乱。(三级)

⑥在监考时使用手机。(二级)

⑦私自让他人代为监考。(三级)

⑧无故不参加阅卷。(三级)

⑨考分已经报出,批错试卷,或漏统试卷3份以上。(三级)

2、教学管理中的事故

①学生在教室内墙壁、门窗、课桌乱画、乱糊,影响整体美观,事故责任人为班主任。(三级)

②学生不能按时上操,或少部分学生不做操,事故责任人为班主任。(三级)

③学校布置工作及通知,未能按时完成,事故责任人为班主任。(三级)

④班主任擅自不给学生上课,学生逃学,造成后果。(一级)

⑤班主任擅自停课,或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家长意见较大。(二级)

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重大后果。(一级)

⑦学生缺课,班主任未即时通知家长。(三级)

⑧每学期学生流失5人及以上。(一级)(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各承担一半责任)

3、其他方面出现事故

①上班时间教职工因某种原因吵架,造成不良影响。(双方定为三级)

②在班级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等乱收费现象。(三级)

③没有通过教导处私自组织学生订购资料,牟取私利。(三级)

④组织本班部分学生办班补课。(三级)

4、教学事故的处理

(1)事故的报告

教育教学事故的发生,由学校领导巡视发现,值日领导、考勤员发现,及其他教职工发现,应及时向教导处、校长室报告;当事人主动报告事故,并积极弥补过失,挽回损失和影响,可减轻处罚。事故发生发现后,当事人有义务向教导处、校长室说明情况,并等候处理。

(2)事故处理

①凡发生教学事故,一律填写《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意见书》,由教导处归入业务档案。

②事故认定与处理采用逐级上报形式,任何部门和个人一旦发现事故发生有权利和义务作出反映和汇报,直到事故认定和处理。

③事故处理与教师年终奖及考核挂钩,所有老师基本分为10分,一级事故一次扣除5分;二级事故一次扣除1分;三级事故一次扣0.5分,每位同志年终奖=年终奖金数×得分/10,得5分以下的同志年终考核为不合格。8分以下的同志年终考核不得评优,所有处理结果都作为今后岗位聘任和评先选优的参考因素。

④教学事故造成经济上的赔偿全部由当事人负责。

⑤发生特重大事故的报上级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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