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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教务处电化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教务处电化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电化教学作为现代化教育的重要手段之一,以其直观、生动、形象的方式将所需的客观事物与过程再现于课堂,在调动学生视、听积极性,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率,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为充分发挥电化教学的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一、常规电教管理

1.电教资料由电教室统一归口管理,并按非书资料分类法编目,汇编成电教资料目录,发往各处室、教研室,以供查阅。

2.课程教学中需播放的电教片,须编进授课计划,由电教室统一安排播放或由教师自行播放。

3.任课教师在安排电教课播放时间时,应至少提前一天与电教室取得联系登记,按电教室确定的播放频道组织收看。若因故不能按时播放,电教室应于课前通知任课教师。

4.原则上,电教室不得播放他人自带影像资料。确因教学需要,教师需播放自带的电教片,事先必须经教务处审批。

5.教师要制作教学用投影片或幻灯片,应将所需制作的图片一一列出,由系(部)主任签字后,提前一周交给电教室;

6.电教室制作的投影(幻灯)片,由任课教师签字领取。原则上由教研室负责保管,统一使用,避免损坏和丢失。除特殊情况外,一套教材不能制作两套投影(幻灯)片。

7.经学院批准,对外制作录象带、投影或幻灯片,按录像带每小时15.0~20元;投影片每张2.0元;幻灯片每张5.0元的标准收费。到学院财务处办理有关手续后,由电教室予以制作。

二、语音室管理

1.任课教师安排的语音课,原则上是列入学期授课计划的教学内容,在确定具体上课时间时,至少应提前一周与电教室取得联系并登记,以便统筹安排。

2.语音室座位均按编号固定人员使用,各班上课前应将座位人员名单造册,交电教室和任课教师。学生进入语音室后,必须按规定编号入座,不得随意调换。同时检查设备情况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立即向电教室教师报告。

3.上课时,学生应按教师指令操作,不得随意乱动。课后应及时做好使用情况记录。

4.语音室设备一律不得外借,严禁拿走室内用具、器材。

5.学生进入语音室必须更换拖鞋,不得喧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注意保持室内清洁。

三、教学用收录机、幻灯机、投影仪等仪器管理

1.教学用收录机、幻灯机、VCD、投影仪由电教室负责采购、维修和保养,教务组负责日常使用的管理。

2.教学用收录机、幻灯机、VCD、投影仪原则上只用于课堂教学,需要使用的教师应本人到教员休息室办理借用手续,连续借用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天(双休日除外)。

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停止借用,送回电教室检修和维护。

3.使用者须爱护设备,按正常程序操作。不懂之处及时向电教室有关人员咨询。使用者不按正常程序操作引起的设备损坏,责任自负。

四、电教设备及器材管理制度

1.电教设备和器材的采购,按年度计划执行。入库时,须经专人验收、签字,建立设备台帐,做到帐物一致。

2.电教工作人员在使用设备前,必须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停机,认真检查,出现事故要写出事故分析报告,并及时上报学院。

3.所有电教设备和仪器,必须按其性能要求做好防水、防火、防尘、防震、防锈、防盗等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4.所有设备必须做到随坏随修,并在每学期期末进行全面维护、保养和检修。

5.摄影和摄像器材应使用一次维护一次,并及时放入保险柜中,注意防潮防盗。

6.有关设备的改装或报废,按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7.所有设备和器材都不得外借。

篇2:某教务处教学规范

教务处教学规范

为使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师资队伍素质,保证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的人才,根据《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范。

一.教师任教资格

1.任课教师均应取得教师资格,方可承担相应层次学生的教学任务。

2.对于实践能力较弱的专业课教师,除安排在实训室或厂挂职锻炼外,还应多安排随学生班实习,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实践能力的锻炼,逐步提高实践能力。

二.理论教学及学生学业成绩的评定

1.任课教师每学期开始第一天必须将教案和授课计划交教务处审核、签字。任课教师在编写授课计划时,必须严格按学校统一印制的授课计划内容和任课通知书下达的学时数及教学大钢要求科学合理地编写,不得过于简单,含糊不清。

2.任课教师每学期必须按二学时为单元认真编写每门课程教案。教案内容规范,应包括复习、引入新课.新课内容、小结、作业等内容,教学目的、重点、难点、课题、授课类型和讲授方法。首先必须附于每次课教案前,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案应有适合当前技术发展的新内容,不能局限于教材内容。

3.教师应严格按授课计划授课,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必须提交书面计划调整报告,经教研室主任审核,教务处批准备案方可调整。

4.任课教师每次课结束时,一般应根据讲授的内容布置适量作业,以促进学生巩固所学知识,并定期对作业进行批改、评讲。作业批改量不得少于学生人数的1/2。

5.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履行课外辅导的义务,教师到任课班级辅导的次数每周不少于一次。

6.教师在授课时应结合实际,履行育人职责。适当穿插爱国主义教育,即传授学生知识,又教学生做人。

7.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教务处下达的任课通知书和课程表授课,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确有特殊原因需调整由本人提出,教务处同意并作出调整,教师应服从学校统一安排,不得以不正当理由不服从调整。

8.学生理论考试课每学期期末由学校组织统考。教研室必须提前两周安排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命题,不同班级的同一课程统一命一套题。

9.期末统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被安排监考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排的考试地点在考前15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进人考场准备监考,并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认真履行监考员职责,不得在考室内吸烟、闲谈、看报、阅卷、离开考室或给学生提示。对违纪学生,监考教师必须按考场规则予以制止和上报教务处处理,不得隐瞒、包庇或擅自处理。命题教师在考该门课程时,必须到考场所在地解答监考人员对试题的咨询。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要认真清理试卷份数并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如需进行密封的试卷由监考员按教务处要求密封,并将密封好的试卷和《记录表》送教务处。被安排执行巡视任务的巡视人员,必须准时到场履行巡视员职责,对不负责任的监考教师应予以批评、记载和报教务处处理,对不遵守考场纪律的考生应予以制止和责成监考员按规定处理。

10.考试结束后,各教研室应认真组织教师进行流水阅卷和试卷分析,并在阅卷结束后将成绩报告表一式两份报送班主任(一份)和教务处(一份),试卷及试卷分析送教务处。成绩报告表必须按表格要求认真计算填写,不得漏填或错填。在成绩未报教务处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泄漏成绩。学生成绩一旦报教务处原则上不得更改,若确因故造成错报或漏报需更改,则由教师书面提出“成绩更改报告”,教务处处长批准,由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教务处相关工作人员一起在教务处查卷证实,确有错方可更改,更改教师必须在更改处签字。

11.因档案管理工作的需要,成绩报告表须用钢笔或复写纸规范准确填写。具体填写方法如下:

成绩表上方的各栏均需认真填写。其中“课程”名称一栏,应填写《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名称,不得简写。

考试课成绩用百分制记分(分值取整数),考查课成绩按“优”、“良”、“及格”、“不及格”评定。

考试课的《学习成绩报告表》除填写“总评”成绩外,还要求填写“平时”、“期中”、“期末”等分项成绩。开设了实训的课程,要求填写“实训”成绩(其实训成绩由任课教师评定)。考查课的《学习成绩报告表》只填写“总评”成绩。

考试课各分项成绩要求填写折算前的实际成绩,“总评”成绩填写各分项成绩按一定比例折算后的综合成绩。

13.学生学业成绩的评定

(1)理论课(除体育课外)

平时成绩20%,期中成绩30%,期末成绩50%

(2)实训实习

平时成绩40%(出勤20%,实训实习认真程度20%),实习实训报告30%,考核30%。

(3)体育课

体育课作为考查课对待,考核成绩占80%,平时(包括两操)成绩占20%。

三.教师教学纪律

1.上课时间教师原则上不允许请假,若有特殊原因需请假者,必须提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分管校长批准签字后(三天以上,不含三天),还需校长审批送办公室备案,并由教务处通知学生班。

2.教师必须按任课通知和课程表行课,不得私自调课,有特殊情况需调课者必须提前向教务处书面申请,分管校长签字后,报教务处批准调课。

3.授课教师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上课铃声结束后应立即组织教学、开始上课,不得在休息室逗留,不得迟到和提前下课,上、下课均以铃声为准(特殊情况除外)。

4.授课教师在上课时间内应在教室内认真讲课或辅导,不得擅自离开教室,并将通讯设备关闭。

5.授课教师每次课程结束时,应在学生填写的课堂日志上签名,以便核实。

四.实习教学

1.实习教学由教务处根据教师提供的实习授课计划统筹安排,并打印出实习教学课表,任课教师应严格按课表执行。

2.开设实习课时,任课教师必须提前认真备课,编写实习教案,按时到场指导学生实习。

3.各专业实习课程,教师必须严格要求学生,认真记录平时成绩、实习报告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

五.科研、论文、教材编着

1.鼓励教师进行教学研究.撰写论文和编着教材,对得奖人员学校将进行表彰。

2.教师撰写的论文和编着的教材在正式发表或出版后,应到教务处登记,并交二份原件(或复印件)存档。

六.教学文件资料收集

1.教务处负责收集学校以“绵交校[×××]××号”和教务处起草的所有文件,负责组织编制、审定、收集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教学进程表和总课程表等(保存期三年);负责收集学生成绩报告表、学生成绩登记表、新生登记表、学生名册以及学生学籍变更材料等,在学生毕业后将所有材料交档案室存档。

2.教务处负责编制、收集教材统计表、考试考查科目表、期末考试安排表、作弊学生记录及处理决定,试卷分析、期末考试试题、试卷及答案等,教务处规范整理保存(保存期三年)。

3.教务处负责收集教学常规检查记录、以及教学质量检查的所有文件、资料,并规范整理、保存(保存期限三年)。

4.教务处负责收集各专业各班级实施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授课计划以及教师的听课记录、各教研室的教学检查或评估等活动所有资料、教研室活动计划、记录,工作总结等并规范整理保存(保存期三年)。

5.各教研室收集本教研室各业专各班级每次的实习计划,总结以及各班总人数10%的实习报告、课程设计说明书(含图纸)以及毕业设计说明书(含图纸)等,规范整理保存(保存期三年)。

6.各教研室负责收集所属实训室实习记录、各班人数10%的实习报告和实习考试试卷、实习课表、实习设备仪器损坏维修记录(保存期三年)。

7.教务处负责收集职业技能鉴定、计算机等级考试有关材料(包括考试安排、报名表、成绩登记表、颁证学生证书号和级别以及证书复印件,保存期三年)。

七.教务处及各教研室教学管理

1.教务处负责收集录取通知书并存档(存档期限至学生毕业),负责规范建立学生学籍档案、电子注册,并于学生毕业时将有关档案材料移交学校档案室存档,学生成绩登记表交学生处装入学生个人档案,并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填发毕业证书。

2.教务处负责组织各教研室调研和制订各专业学生人才培养计划和教学基本要求,制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根据方案制订每学年教学进程表、课程任务分配、排课以及制订教师、各学生班和全校课程表。

3.教务处负责组织各教研室进行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常规检查.管理,负责处理教学过程中的日常事务。教务处负责组织学生的期中考试、期末考试、补考和等级考试,完成考务系列工作以及教材订购(印制)教学资料的印刷和统计等工作。

4.教务处负责组织各教研室调研,制订教学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5.各教研室负责本室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践教学指导书等教学资料编写工作,并负责进行教学计划的实施、检查和总结。教务处组织教研室进行教研活动计划的制定、实施和总结工作。

篇3:某教务处副处长岗位职责

教务处副处长岗位职责

一、协助分管校长、教务处长做好教务处日常工作。

二、根据确定的教学计划以及各专业情况,负责编制校历表、教学进程表、印制教学日志、编排全校总课表、教师课程表和班级课程表(开学前一周完成此项工作),随时掌握全校日常教学运行情况。

三、负责下达教师教学任务书,填写教师工作任务表,办理日常调(停)课手续。

四、做好教务管理重要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和归档工作。如课表、任课教师名单、学年用的教材及书款以及各类教育教学文件管理工作。

五、协助教务处长做好校外实习计划和校内学生实训工作。

六、协助教务处长做好对教师的任课情况进行考核。负责统计核实教师工作量,建立、登记和管理教师业务档案。及时向领导反映情况,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七、负责组织和安排全校期中、期末以及补考等考务工作。包括组织试卷的印制、分装、保管和收发试卷以及安排考试时间、组织考试、安排考场等。

八、负责组织全校学生的各种社会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

九、负责大中专学生学籍申报、日常教学管理和证件(毕业证、等级证等)办理工作。

十、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校长提供上报有关各类报表数据。做到报送及时、内容准确,所上报各类报表需经校长审核同意后上报。

十一、在教学任务繁重时担任教学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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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某教务处处长岗位职责

教务处处长岗位职责

一、在校长和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教务处工作,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请示、有汇报,使教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组织制定各专业的实施教学计划、各课程教学大纲及有关教学文件(每学期结束前四周,应将以上教学文件交各教研室讨论,在学期总结会上安排好下学期工作)。

三、工作认真,负责,主动热情,不推诿,有不同意见以诚相见,通过协商达到共识。切实做到事事有落实,事后有汇报。

四、负责全处的行政业务和政治思想工作;每周一上午组织召开处务会,协调各教研室工作,使全处工作紧张、有秩序、有效率。

五、努力学习教学行政业务,熟悉处内各环节教学、行政管理工作,能对各岗位提出指导性意见,做到必要时能顶岗工作,原则上不脱离教学岗位,担任周课时不超过6节的教学任务。

六、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的有关文件,研究教学工作,组织力量及时了解全校教学情况,亲自深入教学第一线听取意见(每周听课不少于2节,每月参加教研活动不少于1次),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及时处理做出答复。对一些重大问题及时向校长或教学副校长报告。

七、负责组织和安排全校观摩教学课、公开课及讲座等(每学期不少于一次)。

八、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组织各教研室制定每学期各班级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假期前完成此项工作)。

九、负责组织编制学期校历和课程表(开学前一周完成此项工作),并送交校长、教务副校长、各处室、班级和学校办公室(存档)。

十、负责落实校外实习计划和校内学生实训工作。组织检查、协调实训教学有关事宜,掌握全校实践性教学工作情况。

十一、负责做好日常教师的考勤工作,每月25日将当月考勤情况通知学校办公室

十二、负责每半月收教研活动记录本,每月15日收教案、每月22日收教学日志并进行检查同时送交教务副校长检查。

十三、协助教学副校长做好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以及阶段性抽查教案、批改作业等工作,掌握教学动态,安排组织教研活动。

十四、组织各层次、各专业毕业证、等级证的报审及办理工作。

十五、定期召开教师会议(每月一次)共同研究工作,统一思想,做到团结合作,使全体教师牢固树立“为了学生一切,一切为了学生”的思想,切实做到既教书又育人,使学生学会生存、学会共处、学会感恩。

十六、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5:教务处工作职责(2)

教务处工作职责

一、拟定全校教学工作计划;总结教学方面各种经验;制定教学方面有关规章制度;研究并提出有关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及调整,教学体制改革方面的意见并组织实施等。

二、组织各专业教研室制定和实施各类层次教学计划,各门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法文件;定期主持召开教学工作会议,研究教学工作,交流教学经验,听取教改建议,解决教学问题。

三、加强实训室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认真做好实践性教学(包括实训课、教学实习、顶岗实习等)的管理工作。

四、建立教学质量信息反馈体系和专家督学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分析改革趋势,评估教学质量,制定发展目标,提供决策依据。

五、协助学生管理处做好学生的报到注册及转学、转专业、休学、复学、停止或恢复学籍、试读、退学等日常学籍处理。

六、负责学生毕业资格审查与毕业证的办理工作以及证书换发和证书遗失办理工作。

七、负责全校调课、排课和教室(多媒体教室和实训室)的调度工作以及多媒体教室设备的维护等。

八、组织安排全校性教学检查和教学评估工作。

九、全面做好考务管理工作,努力树立良好的学风和校风。

十、负责编制校历和全校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和课时津贴的统计和审核工作。

十一、负责全校教材的订购和发放工作。

十二、参与制订招生计划、参与新生报到注册和迎新工作

十三、配合学校人事和有关部门,做好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图书馆的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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