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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证处计算机管理员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公证处计算机管理员职责

一、在主任、副主任和行政科长领导下,承担公证处计算机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保养工作。

二、负责计算机系统软件的安装、调试、系统资源分配、用户标识和口令的设置及修改、控制用户的访问权限;负责对公证人员正确使用计算机进行培训和指导。

三、做好计算机系统日常维护,做到每季度对系统设备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计算机房的消防、干燥、通风等设施有效,各工位的PC机电源、计算机和网络设施符合操作规定。

四、遇有计算机故障,应立即进行故障检测,提出维修或更新意见,并协助有关领导联络维修、更新事宜。

五、做好计算机机软件的升级及各项业务数据的备份和保存工作。

六、配合公证人员积极研究、探索开展网络公证工作。

七、牢固树立为公证业务一线服务思想,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主任、副主任及行政主管的指导与监督;学习政治,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八、完成主任、副主任及行政科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篇2:某公证处公证员职责

公证处公证员职责

一、在主任、副主任和业务科室负责人领导下,热情接待当事人,耐心解答公证业务咨询,具体办理公证事项。

二、参与合同及有关法律文件的起草、审查、修改,严格安照《公证程序规则》和内部业务流程为当事人办理相应的法律行为、事件和文书公证。

三、参与办理公证所必需的与当事人谈话、调查取证、出席现场等工作。

四、做好公证案卷自查、整理并按时归档工作;杜绝假证,避免错证,坚持出证后的回访制度,确保办证质量。

五、积极做好公证顾问工作,不断发展和巩固公证合作单位。

六、遵守《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及公证处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主任、副主任及科室负责人的指导与监督;学习政治,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七、积极开展以公证业务为重点的理论研讨,每年撰写或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1篇论文、案例分析等研讨文章,促进公证处及自身的业务理论建设。

八、完成主任、副主任和业务科室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篇3:某公证处处务会议制度

公证处处务会议制度

一、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处领导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民主听取各方意见,及时研究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处务会议由主任、公证员代表和在编非公证员代表组成,每次具体会议可临时增加其他承办人员,会议由综合科负责记录.

三、处务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由主任临时决定召开,由综合科负责人提出议题并确定开会时间.

四、下列事项应提交处务会议集体研究:

1、推荐公证处主任、副主任人选;

2、在编、非在编人员的录(聘)用、调动,辞职等人事变动事项;

3、内部工资报酬分配方案;

4、大额资金(-万元以上)使用;

5、新建,租用、装修办公场所等最大基础设施建设;

6、福利费的他用;

7、最大疑难案件讨论:

8、内部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

9、错假证及重大投诉案件的处理;

10、阶段性的、业务情况汇报及业务动态;

11、传达贯彻上级的主要指示、决定、命令、规定等;

12、研究重大证源开拓;

13、主任提交处理的其他事项;

14、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直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

五、处务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研究结果除主任向上级汇报外,其余人员不得对外轻易表态。

六、会议参加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并遵守会议纪律,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事先向主任请假;

七、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4:某公证处公章管理办法

公证处公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公章行为、加强安全防范、简化工作流程,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所有以公证处名义出具的文件需加盖公章的,应严格履行用章手续:由经办人在公章保管人处填写用章申请表后,连同所需加印公章的文书,报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用章。

审批权限划分:凡属办公室出具的文秘类、财务类文件、合同、报表及监审部拟订的业务类规范性文件、公函等需加盖公章的,由主任审批;各业务部出具的业务文书需加盖公章的,由各部分管领导审批。

第三条当遇有审批权限的领导外出而又急需用章时,可电话征询该领导同意后用章,事后由经办人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印章管理人应积极督促经办人补办相关手续。

第四条严禁在空白合同、空白介绍信等空白文件或纸张上加盖公章,若遇特殊情况,应说明用途,报有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后方可用章。

第五条用章后由经办人按要求将所发文件备份交办公室保存,以备查验。

第六条本办法自颁布后施行。

篇5:某公证处公证审批若干规定

公证处公证审批若干规定

为提高本处公证事项的审批效率和质量,制定本规定。

一、公证事项审批权由公证处主任、副主任或公证处主任指定的公证员负责行使。

二、审批人员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及司法部、司法厅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审批职责。审批人员应高度树立公证质量意识,严格把关,预防各类差错,杜绝错证的出现。

三、审批人员审批公证事项时,应着重审核以下内容:

(一)据以出证的证据是否充分,证据材料能否反映所证明的事实;

(二)证明内容和申请被公证的文书是否合法;

(三)依法应履行的审批或登记程序是否已经履行;

(四)适用法律是否准确;

(五)承办人员的公证活动是否符合公证程序,

(六)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完善,文字足否准确,签字、印鉴是否齐全,

(七)公证书格式是否符合司法部的有关规定,公证证词是否正确。

四、审批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处对外服务承诺的期限履行审批职责。特急件、急件审批时间为自承办人员将公证卷宗送交审批人之时起半个工作日,普件为一个工作日。遇重大、疑难、新型、批量的公证案件,在规定的工作日内无法审批完成的,应上报分管主任或主任批准审批延期。需提请公证业务委员会讨论的公证事项,应及时书面提请讨论。

审批人员在规定的审批时间内应审批而未审批的,逾期一次扣5元,累计三次扣100元。

由于审批人员的过错导致公证质量不合格,适用过错赔偿和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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