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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技术学院听课制度实施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技术学院听课制度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过程及教学环节管理,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促进广大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互相学习、交流方法,探索新的教学模式,及时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管理干部听课

1.听课人员:

(1)学院党政领导;

(2)各系(部)正副主任;

(3)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纪检监察室、成教部、实训部负责人。

2.听课次数:

(1)学院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的次数不少于4次;

(2)各系(部)正副主任、教务处正副处长、教务科长每学期听课的次数不少于8次;其他各处(室)负责人不少于4次。

3.组织管理

学校管理干部听课由教务处编排,并收集《听课测评表》进行汇总统计,及时将听课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任课教师和有关部门。

二、教学督导室听课

1.听课人员:

学院教学督导室全体成员。

2.听课次数:

学院教学督导室正副主任每学期听课的次数不少于6次,其他成员不少于8次。

3.组织管理

教学督导室听课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由教学督导室收集《听课测评表》进行汇总统计,及时将听课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任课教师和有关部门。

三、专任教师听课

1.听课人员:

学院全体专任教师。

2.听课次数:

各系(部)主任助理、各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的次数不少于8次,见习期教师不少于6次,其他教师不少于4次。

3.组织管理

专任教师听课由各系(部)自行编排,由各系(部)收集《听课测评表》进行汇总统计,及时将听课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任课教师。专任教师听课情况及实际完成次数将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并作为创先争优的评比条件之一。

四、其他

1.本规定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3.本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篇2:某技术学院学术专题讲座管理规定

技术学院学术专题讲座管理规定

举办学术专题讲座有利于提升学生的文化素养、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有利于活跃学院的文化生活,有利于促进文化交流与合作。为促进我院学术专题讲座的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要求

学术专题讲座应围绕人才培养目标,结合教学计划安排,着眼于学生综合素质提升、高尚情操培养以及本学科最新学术前沿动态等主题开展;应政治方向正确、内容充实、格调高雅、专业性强,注重开拓学生视野、激发学生创新思维。

二、主讲人员条件

学术专题讲座主讲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学术造诣较高,教学、科研成绩显著。校内主讲人若为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特殊情况可以扩大到拟申报讲师职称资格的专任教师);聘请的校外主讲人应是副高以上职称的知名学者或社会贤达、能工巧匠。

三、组织管理

1.举办专题讲座需由各系(部)在讲座开设的前一周填写《z陶瓷职业技术学院学术专题讲座申请表》报教务处。由校内教师主讲的专题讲座由教务处审批,凡外聘人员主讲的专题讲座,经教务处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2.举办专题讲座部门要认真做好讲座的组织管理和宣传工作,自行解决教室现有设备之外的特殊设备,并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组织学生参加。

3.聘请校外教师举办的课程专题讲座必须由系(部)负责人主持;讲授内容必须保持与申请审批内容相一致,在政治上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

4.原则上每次讲座开设时,教务处及主讲人所在系(部)需至少安排一位教师到场,并做好记录。

四、任务安排

1.各系(部)应重视学术专题讲座的开设工作,动员具备条件的教师和客座教授积极开设学术专题讲座。各系(部)每学期开设学术专题讲座的任务数分别为:工商管理系6次,陶瓷艺术系、设计艺术系各4次,陶瓷工程系、公共教学部各2次。各系(部)邀请的客座教授的讲座可计算本系(部)完成的任务数。

2.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讲师及以上职称)前,至少应开设一次学术专题讲座。

五、学术专题讲座费标准

1.校外主讲人讲座费标准为500元/次,原则上一次讲座不少于2个课时。特殊情况需提高费用标准的,需提前提出申请并由主管领导审批。

2.校内主讲人讲座费标准分为三档:教授500元/次,副教授400元/次,讲师300元/次,讲师以下(严格控制)200元/次。同时按每次讲座8课时计算主讲人的教学工作量(但不计算课时津贴)。

六、其他

1.本规定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3.本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篇3:某技术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技术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建立学院教学档案是学院教学科学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学院的一项基础工作。为了加强学院教学档案管理。以适应学院深入开展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开展教育评估、教学检查等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档案的范围

系(部)、教研室都要建立教学档案,教学档案的范围包括:

(一)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院下达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及有关规定;

(二)教学基本建设的各种规划和计划;

(三)自编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实验指导书、实训指导书、实习指导书、习题集、试卷库或试题库、试卷分析及各种电子媒体资料等材料;

(四)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教学工作进程表、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期授课计划、课程教学总结、实习总结等;

(五)课程设计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六)学生学业成绩、学籍变动情况、学生座谈会记录整理分析、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毕业生资格审核等材料;

(七)教学改革进展情况、教学研究计划、总结,典型经验材料和教学研究刊物;

(八)教师业务档案、各种奖励及成果;

(九)教学工作评价材料、教学工作会议纪要等;

(十)考卷、实践教学的各种记录、实习报告等;

(十一)各类申报材料,包括重点专业、精品课程等建设的申报材料;

(十二)其他有必要存档的教学文件和资料。

二、教学档案的管理

(一)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1.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列入教学管理程序,列入教学活动的工作计划,列入教务处、系(部)的职责范围和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教学活动中形成的教学档案,由教师、教研室、系(部)负责收集、整理。各项教学管理中形成的教学档案,由教务处及有关职能部门按其职责范围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

2.归档的教学档案必须完整;必须准确地反映学院教学管理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

3.教学档案归档一式一份。比较重要的和利用频繁的档案可适当增加归档份数。各系(部)可自备一份存档。

4.教学档案归档接收时间为每学期期末(原则上定在第十八周),并在下学期第三周前归档完毕。

(二)教学档案的鉴定、分类、编目

1.根据学院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中确定的各类教学档案的保管期限。档案保管期限,根据档案利用价值的时间长短可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2.由学院有关档案管理人员组成教学档案检查小组,对教学档案进行检查。检查中如发现内容有不确切、不完整等情况,应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负责补充。检查工作应定期进行,一般一学年两次。

3.根据国家规定和学院制订的相应规定对教学档案进行编目造册,遵循教学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根据学院档案管理规定的教学档案分类编目办法进行分类,分类方法要统一、一致,不能轻易随意变动。

要编制教学档案的案卷目录和全引目录。

(三)教学档案的保管、利用

1.教学档案,必须用专门器具妥善存放,科学排列,便于查找。

2.教学档案,要定期进行清理检查,对破损的教学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库存教学档案因移交需注销时,要查明原因,并保存依据。

3.销毁教学档案必须严格、慎重。事前应编制销毁清册,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销毁教学档案时,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4.学院教学档案信息的利用,是学院教学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教学档案的查阅必须严格执行借阅制度,办理借阅手续,并注意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教学档案原稿,一般不得外借。特殊情况,应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借。

三、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如与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的不符之处,则按学院规定执行。

篇4:某技术学院计算机教室管理规定

技术学院计算机教室管理规定

为提高我院计算机教室的使用效率和使用寿命,保障计算机教学的正常进行,加强计算机教室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计算机教室的使用及使用范围:

1、计算机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配使用,日常管理及软件维护由教务处负责,其余设备维护由后勤处负责;

2、凡属教学计划内的课堂教学,由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于每学期开学初统一安排使用计算机教室,汇总并印发《学期计算机教室安排表》(附件一);

3、属非教学计划内的课程,需使用计算机教室的,由使用者填写《计算机教室使用申请表》(附件二)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可给予安排。

二、教师在使用计算机教室时的职责

1、组织学生有序地进入教室就座;

2、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时,需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故障排除,不能随意强行处理;

3、在开关系统时需按一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任何时候均不得直接关闭总电源;

4、制止学生的各种不良行为,特别是防止学生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操作设备和系统;

5、每次课后,要按要求关闭计算机操作系统,并填写《计算机教室使用情况登记表》(附件三)。

三、计算机教室管理人员职责

1、计算机教室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计算机教室管理规则。

2、管理人员要努力钻研业务,提高操作技能。保质保量的完成计算机的教学任务。

3、管理人员要严格管理,要求学生遵守纪律,保持计算机教室卫生,正确使用机器,按要求操作、练习,指导学生按规定使用设备;机器运行时,应随时巡视机器运行情况,注意电源电压,室温变化情况;机器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查明故障原因,确系故意损坏的,要追究责任,严格执行赔偿制度。

4、增强责任感,管好计算机的硬件、软件。

5、管理人员应熟悉计算机器材的名称、价值、设备件数以及使用注意事项,做好使用记录并做好微机使用日志、维修登记册的填写。

6、管理人员不准私自拆散机器设备;机器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登记和送修,保证设备完好。

7、管理人员应做好设备的保养维护工作;做好计算机教室的安全、卫生工作;注意防尘、防潮、防火、防盗,严防责任事故发生。

8、完成其它临时性工作。

四、计算机教室管理制度

1、计算机教室是用于开展信息技术教学的专用教室,必须专人管理、科学管理、严格管理。

2、计算机教室必须由精通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工作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负责计算机和网络设施设备的保养、维护和技术指导工作,确保设备的完好和可随时使用。

3、计算机教室内的设施设备均要建档入册,注明厂家品牌、型号、配置、购置日期等,及时记载维修、维护、损耗情况。每台计算机随机备有使用记录本(附件四)。

4、计算机教室必须装有牢固可靠的防盗门窗,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并张贴警示标志,严禁易燃、易爆、易腐蚀、易污染物品入室,严禁在室内抽烟,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

5、建立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支撑平台,定期进行病毒查杀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严防病毒侵入和黑客攻击,确保计算机网络系统正常工作。

6、学生要自觉服从指导老师和管理人员安排,入室应换穿专用拖鞋或使用薄膜鞋套,不吃零食,不乱抛垃圾。自觉遵守操作规程,不随意更改计算机设置,不自带软盘、光盘在计算机上使用,不从网上下载软件、程序。

篇5:某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德化陶瓷学院学生会是德化陶瓷学院学生的自治组织,接受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在法律和学校规章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条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和任务是:

(一)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热情为同学服务,沟通学院有关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协助和促进学院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二)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提高会员的社会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三)发展与兄弟院校的友好关系,树立陶院同学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四)开展多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为会员提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第四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和各系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管。

学生委员会、学生会主席由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学代会负责,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管。各级学生组织机构按职权划分为:

(一)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

(二)院学生委员会;

(三)基层学生组织和各类学生附属组织。

各级学生组织机构遵循院学生会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学生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五条聘请院学生处和院团委的老师任学生会指导教师,代表学校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六条凡取得德化陶瓷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二章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的权利:

(一)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享有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本会内外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八条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三章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全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条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学代会代表由系民主选举产生,上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为学代会当然代表。各系代表名额根据各系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

在学代会召开期间,学代会代表享有的权利:

(一)就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的权利。所有议案应于学代会召开一周前向组织委员会提出,并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议程;未列入议程之议案,由新一届学生会负责答复;

(二)就上一届学生会所作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学代会代表应履行的义务:

(一)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

(二)按时出席学代会;

(三)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通过上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决定本届学生会的工作方针;

(二)审议并通过学生会章程;

(三)选举院学生委员会委员;

(四)选举学生会主席;

(五)行使应由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或以上;本章程的修正须经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表决其他问题时,须经到会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四章校学生委员会

第十三条校学生监事委员会(简称监委会)是对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的独立工作机构。

第十四条监事委员会设监事长一人,监事会决议需经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五条监委会委员经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监委会接受指导教师直接指导和帮助,对学代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评议学生会每学期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监督、审查经费使用情况;

(二)监督学生会工作。评议学生会干部工作情况,有权对学生会成员提出质询,被质询者必须予以答复;

(三)听取、收*员对学生会工作和学校有关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遇有特殊问题,主持调查工作;

(五)行使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校学生监事委员会委员,不得兼任校学生会干部及院系学生会主席。

第十八条学生会设置办公室、宣传部、生活部、学习部、文娱部、体育部、外联部、保卫部、学生社团联合会;各职能部门为学生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机构。若因工作需要,提交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讨论通过后,报院团委审查批准,才可对机构进行必要调整。

第十九条各部由部长主持工作,对学生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条德化陶瓷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学生会下属的一个职能机构。其会员对象是: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并遵守《德化陶瓷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所有学生社团。社团联合会的领导机构为社团联合会理事会,理事长由校学生会委员会指定一名副主席兼任,理事会其余成员由校学生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社团负责人共同组成。

第五章学生基层组织

第二十一条系学生会是本会的系级组织,受所在系党组织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接受所在系团组织的指导和帮助。

第二十二条系学生代表大会(简称系学代会)是系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系全体会员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十三条系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院学生

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由各院系学生会制定,报院学生会备案。

第二十四条系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为全院学生会工作事务的咨询、协商机构。

第二十五条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本单位,由全班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受系党政和系学生会的双重领导。

第二十六条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系的学生会和系行政规定。

第六章财务制度

第二十七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学院拔给资金;

(二)会费;

(三)创收及赞助资金。

第二十八条财政年度:本会财政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底止。

第二十九条财政结算:本会实行财政公开制度,每学期结算一次,接受学生委员会监督。

第三十条会费管理:由院学生会主席指派一名委员在院团委指导下专门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关于学代会代表权利义务议案实施细则

(一)学代会主席团判断议案是否列入议程的原则:

1、学代会主席团认为重要之议案;

2、多个系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优先;

3、联名提出议案优先。

(二)在一次学代会中,主席团至少应将二个议案付诸表决;若仅收到一个议案,则须将此议案付诸表决;没有收到议案,则取消该次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的议程,但须将情况向学代会代表说明。

(三)在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的议程前,代表有权就事先提出的议案提出动议,要求将某个议案付诸表决:经到会代表半数通过后大会主席团应将其列入议程,同时主席团亦有权将一个原列入议程之议案不付诸表决。动议表决前,主席团应将此种情况向学代会代表说明。一次学代会中动议提出不能超过两次。

(四)凡列入表决议程之议案应于学代会前两天交代表审议。

(五)议案表决前应由发起人作出说明,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生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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