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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医院用药错误监测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人民医院用药错误监测管理制度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全院药品的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药品在调配和使用等环节中的安全事件的发生,提高医院安全用药水平,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发生在本院区域内的各类用药错误事件的报告、管理工作。

2、本制度所称用药错误是指合格药品在临床使用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可以防范的用药不当。

3、在日常临床治疗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切实履行医院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最大限度的减少用药错误的发生。

4、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用药错误,健全和完善培训和教育机制,通过教育和警示,防范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5、医务科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对门诊处方、住院部病历医嘱的监控和调查、分析,加强医师处方行为。

6、临床医护人员应加强专业技能的学习,熟练掌握药物的作用特点,在处方、医嘱、医嘱执行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操作,避免发生重复给药、护士执行医嘱差错、医嘱停药失误等。

7、临床药师利用多种渠道,通过门诊处方调剂咨询、针对住院病人的药学查房、患者健康教育讲座等方式,充分开展患者用药教育工作,对患者正确交代药物的适应症、服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内容,提高患者服药的依从性和正确性。

8、用药错误发生后,立即上报医院相关管理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9、对特别重大用药错误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和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必要时报请专家委员会评估。

10、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用药错误的信息反馈与发布,应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11、医院相关管理部门对迟报、瞒报、漏报用药错误的情况,或者管理工作有失职行为的,根据医院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12、发生用药错误的科室及个人,应有相应的改进措施。

篇2:市民医院临床用药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制度

人民医院临床用药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药品临床应用监测,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提高医疗质量,减轻患者经济负担,预防过度使用,控制药品费用的异常增长,特制订本制度。

1、药剂科每月/每季度对使用金额或使用数量前20名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结果上报主管院长或医务部门或医院纪委等。

2、由医务部门随机抽取药学及临床医学等专业专家,对上报数据进行综合评价分析。对发现不合理用药的医师可结合专业特点、工作量进行综合评价。

3、统计和评价分析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对个别病例用药情况进行评价,对用量异常波动品种(环比增幅超过30%),发出预警通告,并作重点跟踪,对发现的严重问题须及时反馈至有关科室主任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4、对存在不合理用药的医师和科室与绩效考核挂钩,并对相关医师进行警示谈话;对用药明显不合理或不合理比例较高的医务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相应处理。

5、对抽查中的共性问题以及使用金额或使用数量前20名的药品情况,不定期在院周会或院内网上公布。

6、院纪检监察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关违规行为的,可对有关药品给予警示或作出停药意见,对有关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进行警示谈话,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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