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院药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药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l、对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实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确保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符合规定的健康要求。
2、凡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包括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审核、调配、院内制剂生产的人员,应每年定期到进行健康检查。
3、新职工进药剂科的工作,必须体健合格后方可上岗。
4、健康检查的项目有:内科、眼科、皮肤科、精神科、胸透、肝功能、肠道致病菌等;质量管理、药品验收和养护岗位人员应增加辨色障碍(色盲和色弱)的体检项目。
5、发现有传染病、精神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由相关部门提出立即停止工作的建议,并报药剂科负责人批准后调离岗位。患者经治疗痊愈后,需重返原岗位,经本人提出申请后,应经检查合格后,由相关部门确认后,提交药剂科负责人安排。
6、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归档保存。
篇2:某医院药剂科安全保卫卫生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药剂科安全保卫和卫生管理制度
一、药剂科安全保卫制度
1、严格遵守治安保卫规则,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到遵纪守法。
2、完善值班制度,下班前应指定责任人检查水、电灯、电脑、空调、门、窗是否关好、锁好。经常检查水、电、防火、防盗等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除隐患。如有意外,立即报告有关部门,迅速处理解决。
3、重视节假日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安全保卫值班。工作人员要尽职尽责,坚守岗位,防止被盗和财产流失,贵重仪器设备要有专人保管。
4、购入危险品直接送入危险品库,并严格控制库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做到帐物相符。
5、切实作好消防安全,工作场所不准吸烟。
6、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药剂科各工作场所。
7、药房24小时值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或药剂科主任。
二、药剂科卫生管理制度
1、工作场所应保持整洁、明亮,药品分类摆放,物品堆放整齐,保持清洁卫生。
2、卫生实行包干,责任到人,并遵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每日指派专人收集垃圾、擦拭地面、工作台面及椅柜,定时擦洗门窗、水池及其它设施,每月对墙面、顶棚、照明及其它附属装置除尘,保持工作区整齐清洁。
4、库房内有"五防"措施,库区物品须放在规定区域,不得任意摆放。
5、个人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和勤理发等。
6、工作场所内禁放私人物品、抽烟或吃零食。
7、强化卫生意识,创造舒适、整洁的环境。
篇3:公司电话传真管理制度5
公司电话、传真管理制度5
为规范各部门电话与传真的使用,保证业务的正常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需求申报
第一条各部门电话与传真的需求申报由该部门经理负责。
第二条部门经理填写“办公用品需求申请表”,根据表格规定的内容填写。
第三条部门经理负责将填写完毕的“办公用品需求申请表”呈报中心总监,中心总监从中心的实际需求角度考虑后批示。
第四条部门经理负责将中心总监批示的表格送交人力资源部经理。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经理对表格的内容进行初审,呈报总经理进行批示。
第六条总经理同意采购,由人力资源部经理指派行政专员负责询价、采购。
第二章使用管理
第七条各部门电话与传真的使用由该部门经理或由部门经理指定人员负责。
第八条上班时间禁止利用公司电话进行聊天、炒股等非业务活动。
第九条各部门电话与传真在不使用长途功能时要调至“加锁”状态,钥匙由部门经理或其指定人员保管。部门经理出差要及时移交他人保管,但直接责任由部门经理承担。
第十条员工因业务需打长途电话时,要在“长途电话记录”上签字,并经部门经理或部门经理指定的电话人签字同意。
第十一条员工因私需打长途电话应向部门经理或其指定人员说明,并在“长途电话记录”上签字,经部门经理或部门经理指定的人员签字同意。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由人力资源部在其当月工资内扣除。
第十二条员工所发传真应使用公司统一的封面与格式,内容应经部门经理审核无误后再传真,部门经理不在可以直接由中心总监进行审核。公司员工不能将未经审核的文件传真出去,否则,造成的后果完全由当事人本人承担。
第十三条各部门应在每月25日将本部门的“长途电话记录”送交人力资源部。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将各部门的“长途电话记录”备案,并根据记录内容,计算员工应当扣减的话费。
第三章维修与报停
第十五条各部门电话与传真的报停由部门经理或其指定人员负责。
第十六条电话或传真出现故障,部门经理或其指定人员应马上通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维修。部门非专业人员维修导致机器报废或主要部件人为损坏的,由当事人与该部门经理共同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各部门长途电话或传真需要报停时,应由部门经理或其指定人员提前三天通知人力资源部经理,由人力资源部指定行政专员处理。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总经理批准即日实施。
篇4:公司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7
公司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7
为保护公司的计算机正常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病毒防护
第一条装有软驱的计算机一律不得入网。
第二条对于联网的计算机,任何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向计算机网络拷入软件或文档。
第三条对于尚未联网的计算机,其软件的安装由计算机室负责。
第四条任何计算机需安装软件时,由相关专业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经理同意后,由计算机室负责安装。
第五条所有计算机不得安装游戏软件。
第六条数据的备份由相关专业负责人管理,备份用的软盘由专业负责人提供。
第七条U盘在使用前,必须确保无病毒。
第八条使用人在离开前应退出系统并关机。
第九条任何人未经保管人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的计算机。
第十条由计算机室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部管辖范围内所有计算机的病毒检测和清理工作。
第十一条由计算机室起草防病毒作业计划(含检测周期、时间、方式、工具及责任人),报计算机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由各专业负责人和计算机室的专人,根据上述作业计划按时(每周最少一次)进行检测工作,并填写检测记录。
第十三条由计算机经理负责对防病毒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硬件保护及保养
第十四条除计算机室负责硬件维护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所使用的计算机或相关的计算机设备。
第十五条硬件维护人员在拆卸计算机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
第十六条硬件维护人员在作业完成后或准备离去时,必须将所拆卸的设备复原。
第十七条要求各专业负责人认真落实所辖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责任。
第十八条要求各专业负责人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所用的计算机及外设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的状态。
第十九条所有带锁的计算机,在使用完毕或离去前必须上锁。
第二十条对于关键的计算机设备应配备必要的断电继电保护电源。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所辖计算机的使用、清洗和保养工作,由相应专业负责人负责。
第二十二条各专业负责人必须经常检查所辖计算机及外设的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三章奖惩办法
第二十三条将计算机的管理纳入对各专业负责人的考核范围,并将严格实行。
(1)凡是发现以下情况,计算机部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当事人及其直接领导的责任。
①计算机感染病毒。
②私自安装和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含游戏)。
③计算机具有密码功能却未使用。
④离开计算机却未退出系统或关机。
⑤擅自使用他人计算机或外设造成不良影响。
⑥没有及时检查或清洁计算机及相关外设。
(2)凡发现由于以下情况,造成硬件的损坏或丢失的,其损失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①违章作业。
②保管不当。
③擅自安装、使用硬件和电气装置。
(3)计算机部将根据检查的结果,按季度对认真执行本制度的专业负责人和系统维护人员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篇5:公司计算机室管理制度5
公司计算机室管理制度5
第一条计算机室员工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禁止非计算机室人员进入计算机室。输入计算机的信息属公司机密,未经批准不准向任何人提供、泄露。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第二条计算机室员工必须按照要求和规定,科学地采集、输入、输出信息,为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信息资料。采集、输入信息以及时、准确、全面为原则。
第三条信息载体必须安全存放、保管,防止丢失或失效。任何人不得将信息载体带出计算机室。
第四条计算机室员工应爱护各种设备,降低消耗、费用。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第五条计算机室应每月统计、核算费用并上报办公室,同时抄报财务部。
第六条严禁将计算机用于私人学习或玩游戏。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或行政处分;屡教不改者予以除名。
第七条计算机室设备应由专业人员操作、使用。禁止非专业人员操作、使用,否则,造成设备损坏的应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