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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区药房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调配标准操作程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病区药房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调配标准操作程序

目的:制定病区药房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调配标准操作程序,确保调配发放准确无误。

范围:病区药房

责任人:药品调配人员

程序:

1.处方审核

专用处方的处方式样和颜色符合规定、处方的一般项目(病人的姓名、科别、性别、年龄、住址或住院号、联系电话、处方日期、诊断、病人身份证或代办人身份证号码、医生签名或盖章、收费章等)必须齐全;

处方内容(所列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数量、用法、剂量等)必须符合特殊药品管理规定;

对不符合特殊药品管理规定,超量、涂改及其他不合格的处方,拒绝调配,向病人说明情况,指导病人由处方医生重新开具合格后方可调配。

医生处方权审核,不具有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生不得开具麻醉/一类精神药品。

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需随附注射剂的空安瓿及贴剂的废贴。

2.配方发药

审方合格及与电脑记帐核对无误后,由配方药师按处方所列药品从专柜中取用药品,交给发药药师复核。

发药药师核对无误后,将注射剂药品交给执行护士(执行完毕后由护士凭处方及注射药袋和空安瓿交回到药房专人负责)。

发药完毕,调配人、复核人在处方上签全名,并在电脑上确认处方、记帐。

3.登记:在规定登记本中登记使用、空安瓿(废贴)回收、专用帐册、交接班等内容。

4.处方保管:专用处方留于专柜中,由专人复核后装订、保存。

5.用药后专柜随时上锁。

篇2:中学学校仪器药品管理制度

中学(学校)仪器药品管理制度

一、教师取放仪器必须通过实验员,演示实验和材料,最迟要在三天前填好书面通知单,学生分组实验最迟要在前一周书面通知管理员。

二、仪器使用完及时归还,并由实验员当面验取。

三、新到物品未经高度,不得随意使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四、仪器不外借,教师因非教学活动借用贵重仪器,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并须按时归还。

五、易燃、易爆、有毒药品使用时要进行登记,限量发放,如有剩余,要如数归还,实验后的废弃物要妥善处理。

六、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失,在归还时要向实验员说明,实验员要及时登记,并提出处理意见,凡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的要赔偿。

七、教师要尊重实验员的劳动,积极协助实验员维护仪器设备。

篇3:A医院急救药品交接制度

中心医院急救药品交接制度

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岗,衣帽整齐对急救药品进行交接登记工作。

2、交班人员必须在交接班前将使用过的药品,及时补充到指定的位置。

3、交班人员应保证药品放置有序,卫生清洁。

4、因出诊药品不能当面交接时,交班人员应将药品的使用情况及时告知接班人员。

5、接班人员应对急救药品的名称、数量、摆放位置及卫生做好交接。保证急救药品完好使用率为100%。

6、交接班人员应互相配合,认真核对药品的名称、数量,做好交接工作,接班时发现问题,应由交班人负责,接班后发现问题,应由接班人负责。

注:①药品数量、名称核对无误在相应的栏目内打“√”,否则打“×”。

②专管人员每周对药品进行一次清点、核对。

③出现药品交接不清,接班人员有权拒绝签字。

篇4:A医院毒麻药品的管理制度

医院毒麻药品的管理制度

1、毒麻药品只能供给急诊急救需要的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2、毒麻药品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取和保管工作。

3、定期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异常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须停止使用。

4、对于毒麻药品。应严格加锁,并按要求保持一定的基数,使用后由医生负责开具处方,每日交接时必须要清点清楚。

5、使用毒麻药品必须及时登记。

6、安定固定基数10支,各班注意加强管理,及时登记。

篇5:某某大学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某大学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2、各科室科主任负责使用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每月向院报告一次,院集中向上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

3、《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的填报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

4、新药(投入使用5年内)监测期内的药品应报告该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新药监测期已满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5、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满5年的,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6、如发现群体不良反应,应立即报告院办,由院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7、个人发现药品引起的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可直接向医院或所在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8、科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医院的有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无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

(二)未按要求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

(三)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匿而不报的;

(四)因为工作不规范,由药品不良反应引起医疗纠纷的;

(五)隐瞒药品不良反应资料。

附:名词解释

(一)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三)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

(四)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是指因服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1.引起死亡;

2.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3.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着的伤残;

4.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

5.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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