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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工食堂卫生管理规定样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公司职工食堂卫生管理规定样本

1总则

1.1为了规范食堂职工卫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公司职工食堂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1.2本规定所称的卫生管理,指职工食堂在食品采购、运输和贮存、食品加工、餐饮具的卫生、食堂服务的食品卫生管理。

2职责

食堂经理对食堂卫生负直接责任。

3内容与要求

3.1食品的采购和贮存卫生

3.1.1采购的食品原料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禁止采购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禁止采购无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和超过保质期限及无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3.1.2采购车辆应当保持清洁,运输冷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

3.1.3库房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期食品。

3.2食品加工场所的卫生要求:

3.2.1墙壁有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和地面;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设施。

3.2.2地面每天洗拖干净,见本色、无积水污垢。墙壁、门窗干净、无蛛网、无积灰污垢,玻璃明亮。

3.2.3炊事机械放置有序,机械内外无积渣杂物、无污垢积尘,器皿要加盖加罩,机械定期保养维修,干净完好。

3.2.4炊具如锅、盆、刀、勺、料筒、案板等要存放整齐。每日清洗一次,达到无脏物、无油垢、铁器无锈,木器见本色。

3.2.5水池、灶台、桌台,每日清洗三次,达到干净整洁,物见本色。

3.3食品加工人员的卫生要求:

3.3.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应当用流动清水洗手;

3.3.2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行为;

3.3.3服务人员应当穿着整洁的工作服,厨房操作人员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戴口罩。

3.3.4工作时着装要穿戴整洁,不得留长发、长指甲;不得用双手接触或沾染所盛装食物的容器内部及食物成品,使用专用夹子、勺子等用具进行采用。

3.3.5食堂工作人员在上班前和入厕后,要彻底清洁双手,保持双手卫生。

3.4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3.4.1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3.4.2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3.4.3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心脏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3.4.4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3.4.5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放凉后再冷藏。

3.4.6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3.4.7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

3.5餐饮具的卫生要求

3.5.1餐饮具使用前必须在专用水池洗净、消毒,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3.5.2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

3.5.3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3.6食堂服务的卫生要求

3.6.1食堂应当保持整洁,保持食堂内外整洁卫生。每周五进行一次彻底清扫,做到经常性的灭蚊灭蝇工作。

3.6.2发现所提供的食品可疑变质时,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备餐人员。备餐人员应当立即作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的安全卫生。

3.6.3供应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专用工具分检传递食品。

3.6.4供就餐人员自取的调味料,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

3.6.5炊事人员在售饭前必须先洗手,严禁抽烟,严禁用手直接接触熟食品,出售食品应用盛具或夹具。

3.7卫生检查规定

3.7.1卫生管理人员每天对食堂及食堂的大厅、厨房、用具、设施设备进行抽查,并对存在的问题作好记录,及时向食堂负责人提出改进意见。

3.7.2总务管理处抽调相关管理人员每周对食堂卫生状况进行检查,所有检查资料须在食堂经理签字确认后交总务管理处存档。

3.7.3食堂卫生状况经多次通报仍未落实和完善的,卫生管理人员有权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批评和相应处罚。

4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由职工食堂经理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考核。

5.附则

5.1本规定由总务管理处起草,解释权归总务管理处。

5.2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篇2:医院出具医疗证明的规定8

医院出具医疗证明的规定8

(一)医师出具医疗证明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病休应按不同疾病对人体产生影响的轻重,视其对工作、学习的妨碍程度,而决定病休时间长短。

(二)门诊病假证明必须由门诊医师开出。病休时间、日期、疾病的诊断要与门诊病历记录相符。住院病人的病休证明由病房医师开出。

(三)病休证明及疾病诊断证明,由有关科室医师开出,跨科开出的证明无效。

(四)病休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周以上,若超此规定,须经科主任或医务科审签后才有效。病休时间标准参考《医院工作管理质量标准》。

(五)转院医疗证明须经医务科审签盖印后方才有效。劳动力鉴定调换工种等医疗证明原则上不出具,只出具疾病诊断证明。因特殊需要出具证明由医务科指定有关医师开出,经医务科盖章后有效。

篇3:学校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5

学校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5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教学、科研、生产和医疗所用危险品的管理,保障学院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采购和押运

第二条危险物品的采购必须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化学危险品凭证经营采购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由保卫科按规定手续领取采购证。

第三条全校负责危险品管理工作的校领导为分管副院长(要登记在册并在公安机关备案,领导人变更时,需及时到保卫科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条危险品设专人采购。采购人员要由单位提名,经保卫科审查,院领导审批,报公安局批准。

第五条需要购买危险品(剧毒品、爆炸品、易燃品、高压气瓶、有害放射性物品等)的单位,要作出年计划并提出申请报告,经使用单位主管安保的领导批准,由保卫科审核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再经公安机关核准后,由器材及实验室管理负责购买。不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者不予办理。

第六条认真做好危险品的验收工作。购回危险品后,采购人员要立即和保卫科以及使用单位(或库房)按单据说明的品种、规格、数量进行现场验收,无误后方可入库。

第七条采购运输危险品,由单位提出申请,经保卫科审核,报公安机关批准并办理有关证件,持证专车按指定路线提运,由使用单位派人或由采购员(至少二人)押运。

第二章储存和保管

第八条危险品必须由专人保管(剧毒品双人保管)。对采购、保管和使用危险品的人员要认真审查,要求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熟悉危险品的有关知识、懂得技术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采购、保管和使用。使用、储存危险品的人员,由单位填表,领导审查,保卫科复审,经院主管领导批准,公安机关备案。未经院主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各单位要加强对有关人员的思想教育、考核和管理。

第九条危险品必须按其性能和特点分别包装并采用专柜、专库在规定地点存放。存放地点要报保卫科备案。变更存放地点时,要保卫科核准。存放地点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和防护设备。剧毒品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内并严格实行双人双锁。

第十条凡库(含实验室、车间等)存的危险品必须有明显的标签(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及存放单位)。禁止存放无标签的危险品。

第十一条爆炸品仓库只允许存放国家制造的产品,严禁存放性能互有抵触、禁忌同存的产品和自制未定型的产品,各单位小库(如实验室)必须按公安部门的规定数量存放,不得超量。

第十二条严禁将危险品带出工作场所。严禁随身携带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公共场所。

第十三条存有危险品(尤其是剧毒品)的实验室、库房(车间)必须严格人员出入制度。因工作需要进入的人员,必须经过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第十四条不准私自转让、调拨和赠送危险品。

第十五条使用储存危险品的单位未经保卫科批准不得私自出售危险品。

第三章领取和使用

第十六条领取剧毒等危险品,必须遵守领发制度和领发手续。要认真填写《危险品使用登记册》中规定的各项内容,领取时需持有此登记册,否则保卫科不予核准。

第十七条剧毒品的使用、领取,必须双人负责,要认真写明用途、用量、日期,做好登记工作。

第十八条使用人员在作业后,必须将剩余危险品立即退回原处,不得私自存放危险品。

第十九条任何使用危险品的单位,必须确保安全。对有毒物品的处理,必须报告保卫科及技安人员按有关规定妥善进行。严禁乱排乱放,防止污染环境、水源和伤害人畜。

第二十条各单位要加强对使用危险品的人员(含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指导安全操作方法并采用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章销毁和检查

第二十一条对过期变质和必须销毁的危险品,要经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签署意见,送保卫科审核,经领导批准后,由销毁单位负责妥善处理。要指定专人采取安全措施,并通知保卫科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加强检查,认真落实规章制度,加强安保教育,坚持安保制度。各单位领导每学期都要亲自检查,要查思想、查物品、查制度并进行人员考核;保卫科要在寒假、“五一”、暑假、“十一”之前进行检查;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防止变质、自燃、爆炸、丢失或被盗。不管什么时候发现问题都要及时上报并解决。

第二十三条发现危险品丢失、被盗,要注意保护现场,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报告保卫科。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者,要给予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如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保卫科负责解释。

篇4:职业学院学生宿舍治安工作规定

职业学院学生宿舍治安工作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的治安管理,维护好宿舍内的治安秩序,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工作,确保宿舍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治安保卫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生公寓思政辅导员和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干部,要将本辖区、本系学生的治安保卫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明确责任经常检查落实宿舍管理规定。

第三条各单位责任人要加强对学生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领导,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宿管会自治组织工作的积极性,主动协助门卫执勤,共同维护好宿舍内的治安秩序。

第四条宿舍大门严格执行夜间和早晨关开门制度,如遇特殊情况,应事先向值班人员说明,非经同意,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开门。

第五条对学生宿舍保卫人员的规定。

(一)学生宿舍的安全保卫工作由学生宿舍安保人员负责牵头,严格实行公寓门禁系统封闭式管理。

(二)学生宿舍保卫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规,熟悉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和各楼层、各寝室学生人数的基本情况。

(三)严格执行会客制度,未经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宿舍。严格执行异性不得进入宿舍规定。

(四)贵重物品进出宿舍,必须进行登记。

(五)宿舍区域或宿舍内严禁摆摊设点和进行经商活动。

(六)宿舍保卫人员应坚持每天上午、下午、晚上各巡查一次学生寝室,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保卫科报告。

第六条对学生宿舍内学生的规定。

(一)学生必须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熄灯后,宿舍内禁止吹拉弹唱、高声喧哗和发出有碍他人休息的声响。

(二)学生不得在宿舍内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盗窃、赌博、传播淫秽书画。

(三)非经宿舍安保人员同意,不得私自留宿他人,来人来客应主动到学生宿舍工作人员处登记。

(四)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也不得进入男生宿舍,如有必要,需经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出具证明,方可入内。

(五)严禁在寝室乱接电源线路,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水煮沸器等,以防发生火灾。

(六)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即呼救或组织工作扑救。一旦发生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卫科报告。

(七)全体同学都要提高警惕,自己的贵重物品和现金要妥善保管,离开寝室要关好门窗。

第七条保卫科在学生宿舍安全管理中的职责。

(一)督促、检查宿舍的安全情况,听取宿舍安保工作人员和学生对治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掌握危及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情报信息,及时消除不安定因素。

(三)组织安保人员和学生治保委员加强对学生宿舍的巡逻,对可疑人员和事件及时调查处理。

(四)处理发生在宿舍内的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处理突发事件。

第八条凡住本舍人员,应自觉遵守以上各项规定,积极协助和支持值班人员共同搞好宿舍治安保卫工作,对违反以上规定者,执勤人员和宿舍治保组织有权处理,情节严重、不听劝阻者,可扭送学校保卫科严肃处理。

第九条本规定未尽事宜,各学生宿舍治保组织可制定本宿舍的管理规定。

第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保卫科负责解释。

篇5:某学校食堂饮食安全措施

学校食堂饮食安全措施

为保证学生饮食安全,学校自办及“八斗粮”承包食堂均采取了严格的饮食安全措施:

在卫生方面,食堂实行“每天三小搞卫生,每周一大搞卫生”的规范;餐盘和回收筷子严格消毒,确保师生身体健康;蔬菜购入后,每天进行蔬菜农药残留测试工作,并至少浸泡半小时以上;对运送蔬菜的车辆,做到一天一清洗,保持车厢内外的卫生;食堂对各类菜肴做到24小时留样制度;食堂员工必须持健康证上岗,每天有专人检查员工的头发、指甲等个人卫生情况。

为降低成本和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学院食堂内的大众物资从享有高度信誉的供应商统一采购;主要物资的采购都选择一些信誉好、价格优、质量好的供应商,并附有“三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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