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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制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一次性告知制

一、一次性告知制是指行政相对人或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对象)通过来访、来电、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要求给予服务或咨询有关办理事项时,经办人应一次性将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的理由告知办事人的制度。

二、一次性告知应坚持群众至上、热情服务、为群众提供便利的原则。

三、经办人必须向服务对象提供以下告知内容:办事依据、法律法规、所需证照、经由部门、受理工作人员、程序和时限、行政许可与不许可的条件等。

四、一次性告知可采取多种告在方式。综合运用语言、须知、注意事项、一次性告知单、办事指南等形式,将相关内容一次告诉服务对象。

五、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书面告诉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服务对象按要求补充完备材料后,经办人应当及时予以办理。

六、服务对象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向自己的上级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七、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

八、各中心,各股室作为一次性告知服务的初始起点和重点。实行主任、股长(主任)负责制,统一管理协调一次性告之制的落实,解答服务对象的疑难问题。

九、对有下列不正确履行一次性告知责任行为的,情节轻微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以上的行政处分。

(一)不履行一次性告知责任制,造成办事人为同一事项往返多次办理的;

(二)对服务对象不热情,甚至态度粗暴或故意刁难的;

(三)告知不及时或随意拖延,服务对象不满意和投诉的。

篇2:责任追究制服务承诺制办法

服务承诺制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推进效能建设,根据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我局工作职责,现向社会公开以下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一)实行政务公开。充分利用现有媒介向社会公开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办理项目,办理依据、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承办机构、联系电话等内容。

(二)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社会保障部门的法定职责,规范执法、文明执行,严禁“不作为和乱作为”,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方便群众办理。在社保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简化办事程序,推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等服务制度。

(四)实行限时办结。对符合条件,手续材料齐备的办事项目,严格按法定时限或承诺时限按时办结、不无故拖延。

(五)提升服务质量。推行挂牌服务微笑服务,使用文明用语,严禁服务忌语,做到服务态度热情、解释准确、办事高效。

(六)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核定的收费标准,不超范围、不越标准收费。

(七)坚持清正廉洁。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和“5条”禁令,杜绝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行为发生。

(八)实行责任追究。以上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违反承诺行为,可向县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举报投诉(电话:z)。一经查实,视情严肃处理。

责任追究制

一、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但未造成损失或情节轻微的,应给予诫勉教育、效能告诫,责令改正,扣发奖金补贴,停职、转岗。

二、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三、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徇私舞弊造成工作过错的,从重或加重追究责任。

四、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篇3: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办法

首问负责制

一、本单位首位接受服务对象上门诉求、询问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人对诉求人热情接待,文明服务。

三、首问人对属于本单位或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人应先予受理,并记下联系电话,待具体经办人办理;不能及时办理的,作好解释,并告知办理要求。

四、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人应明确告诉服务对象,并尽可能联系诉求事项承办的部门。

五、首问人对服务对象电话咨询的,也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投诉的,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限时办结制

(一)服务对象申请办理事项,凡符合要求的,必须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理结束。

(二)以下办理项目只要条件符合,材料齐全,随到承办。

1、医保IC卡遗失挂失补办;

2、养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3、社会保障缴费情况查询;

4、参保人员转移、转院审核,异地安置人员就医手续登记。

(三)参保职工退休审批,手续完备,经公示无异议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城镇职工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7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社会保险参保登记,10个工作日内办结。申报缴费基数,5个工作日内核定特殊情况的,7个工作日内核定。

(六)参保人员转移转院发生的医疗费,异地安置人员医疗费,申请大额统筹补助,5个工作日审核结算完毕。

(七)工伤认定或伤残等级(含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审核,2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对举报,投诉,5个工作日内立案,一般安排60个工作日结案,特殊案件不超过10个工作日结案。

(九)社会保障信访件,7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与否决定,一般信访件30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的不超过60个工作日办结。

(十)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认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一)办理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资格,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资格齐全,即时受理,年末审定。

以上办理和承诺时限,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出现新的情况和问题,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篇4:某小学少先队仪仗队建设训练管理办法

Z小学少先队仪仗队的建设训练以及管理

一、仪仗队常识

仪仗队包括鼓号队、鲜花队、彩旗队等。

鼓号队包括:青年号(队号)、大鼓、大镲、小鼓、小镲,一般按照大鼓1个、大镲2付、小鼓4个、小镲4付、号8支的比例构成。

近年来,部分条件较好的学校以用管乐队代替了鼓号队,使乐曲在表现力上更为丰富。

二、如何挑选鼓号队员

1.要挑选乐感和节奏感好的队员,挑选方法:⑴模唱单音测音准;⑵模仿节奏。

2.吹奏队员必须具备的条件:牙齿整齐、嘴唇薄,人中较尖,身体素质较好。

3.如要成立40人的鼓号队,至少从100人中进行挑选出60名候选人进行培训,再进一步从中挑选。

4.大鼓队员必须是节奏感强的,因为他对节奏起到了指挥作用。

三、如何训练鼓号队员

1.队号的训练:首先教授队员学会胸腹式呼吸法,气息在号的演奏中尤为重要,要学会快吸慢吐。吹奏训练时先进行长音吹奏再训练吐音吹奏。第一,训练长音先找最容易吹奏的i音进行训练,注意保持微笑的口形,不要让队员太用力,用轻的声音缓缓吹奏;第二,吹奏吐音要注意要求队员吹出音头,注意舌头和气息的配合;第三进行曲调的训练;第四进行合奏。另外要注意正规厂家生产的号是降B调,并且注意挑选号嘴。

2.小鼓的训练:敲击主要靠手腕的力量,手腕要灵活,不要用整个手臂的力量。左手掌心向上,左右动作,靠虎口固定鼓棒,;右手掌心向下,上下动作,抬起手时鼓棒和手成一条直线。握棒不宜太用力,握得太紧。开始训练时以联系双击为基础,同时进行渐强、渐弱、渐快、渐慢的练习。

3.大鼓的敲击同样靠手腕力量。如果觉得手上动作枯燥,可加上环绕手臂的动作做修饰。大镲演奏时要用相互擦的动作,声音才清脆,休止的演奏方法是把镲边轻贴身体。

4.指挥必须知道每件乐器的演奏谱,尤其要记得小鼓的鼓点,并可参与大鼓进行练习。

5.训练时要求队员学会在行进中进行练习,可锻炼队员的节奏感和身体协调性。注意演奏的速度,少先队用的礼仪曲大多是2/4拍、进行曲速度,可让对于配合踏步进行练习。

四、如何管理鼓号队

1.队员的管理:要激发队员对演奏的兴趣,多和家长沟通,取得家长的支持,并让家长懂得参加鼓号队训练为学生带来的益处。

2.乐器:⑴号要避免拍号嘴;⑵鼓皮松了,拧螺丝时注意对角拧,否则会影响鼓面形状,并且注意调整后的鼓在音色和音高上要统一。

3.鼓号队的队员最好从四年级的学生中挑选开始训练。

4.训练时间要保证单件乐器每天至少进行常规训练,每周至少一次合奏。

篇5:中学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工作考核办法

中学(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管理,深化学校人事、用工、分配制度的改革,促进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转变,调动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管理工作考核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中国供销合作总社《普通中专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与管理规范》及《陕西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学管理规程》等。

第三条本办法考核的对象是学校行政管理部门的全体人员(含党务工作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后勤服务人员参照执行。

第四条学校行政工作考核委员会是考核工作的领导机构。其人员由分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职工代表(由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一年一届)组成。其职责是:制定考核方案和实施计划;研究解决考核中出现的问题;监督考核过程的真实性和透明度;审定考核结果;受理并及时处理考核结果不服的申诉。

第五条学校行政工作考核委员会下设秘书组具体组织与实施考核工作,其组员由考核委员会确定。其职责是:对各项评议、打分结果等基础资料汇总、分类、核实、计算;办理考核委员会交办的事宜。

第六条学校行政考核委员会工作接受校党委及全体教职工员工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学校行政工作考核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学校行政工作考核实行回避制,考核委员会成员不对自身考核项目打分。

第九条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其具体内容为:

1、德项主要考核政治立场、原则性、辨别是非能力;职业道德、责任心;参加学校政治学习及集体活动情况。

2、能项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效率。

3、勤项主要考核出勤情况,包括日常工作纪律考勤,参加处室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情况,值班考勤等。

4、绩项主要考核工作量;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质量。

第十条学校行政管理工作考核的基本步骤:

1、个人述职本人全面总结该年度的工作,写出书面总结,向主管领导及全体在职在岗行政管理人员述职,并将述职报告交考核委员会以供参考。

2、民主测评被考核人员述职后,组织听取过述职报告的人员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民主测评考核对象在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履行能力、协作精神、工作纪律六方面的情况。民主测评分值为30分,由听取述职报告的人员集中互相打分,求取平均值。

3、德项考核由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考核委员会成员对被考核人员从政治立场、原则性、辨别是非能力;职业道德、责任心;参加学校政治学习及集体活动情况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德项考核分值为15分。

4、能、勤、绩三项考核能项考核由被考核人员的直接领导、考核委员会成员,根据被考核人在履职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效率的具体表现,分别评分。能项考核分值为15分,直接领导评分占40%,考核委员会评分占60%。勤项考核由直接领导根据被考核人的出勤情况评分。此项考核分值为15分。绩项考核由被考核人员的直接领导、考核委员会成员根据被考核人的工作量、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质量目标要求情况评分。此项考核分值为25分,直接领导评分占40%,考核委员会评分占60%。

5、考核委员会秘书组计算出最终得分。

6、加减分项考核委员会根据部门意见、组织人事部门平时记实及其它凭据经审议核实后按规定计入总分。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按得分情况分中层管理人员、一般职工由高分到低分排列。“优秀”比例占同级被考核人员的10%,“良好”比例占同级被考核考核人员的20%。

第十二条根据国家有关人事制度规定和我校实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考核成绩为60分以下者;

2、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者;

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重大损失者;

4、受党纪、行政警告以上处分者;

5、构成犯罪,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第十三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中层管理人员考核结果须提交学校党委会审议确定,一般职工考核结果须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

第十四条行政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应填写本人《年度考核结果通知册》,考核材料及时归档。

第十五条行政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应作为今后聘用、晋级、奖励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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