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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中学红旗团支部竞赛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中学红旗团支部竞赛细则

为全面促进团组织的建设,提高团员素质,增强团支部的凝聚力,校团委特制定本细则:

一、红旗团支部竞赛时间为一年,每年学校红旗团支部竞赛的第一名即为上报区级的红旗团支部。

二、竞赛包括团员的日常管理、团支部组织建设和活动建设三个方面。校团委将根据制定的竞赛考核细则对各团支部进行每月一次的月评,并在当月的团情通报上予以公布,全年月评总分最高的即为红旗团支部。

三、评分标准如下(总分150分)

1、团员日常管理

(1)团徽佩戴情况(10分)

每月校团委对各团支部团员团徽佩戴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检查计算出的各支部团徽佩戴率计分,每一个百分点计0.1分.

(2)团员文明行为(50分)

根据学校教育处常规检查的评比结果,各班每月所扣分数即为该班团支部该项所扣分数。

3、团支部组织建设

(1)成立团支部的批复(2分)

(2)团支部干部名单(2分)

(3)团员名单(2分)

(4)非团员名单及上交入团申请书时间(2分)

(5)新团员发展计划(2分)

(6)入团申请书(2分)

(7)遵守团员发展程序,志愿书填写规范(2分)

(8)团徽检查情况记载(每月两次)(2分)

(9)团支部每月至少有一次会议,并有会议记录(2分)

(10)团员奖惩情况记载(2分)

(11)团费收缴(10分)

按时交纳团费,每过期一天扣该项得分0.1分,有团费上缴情况记载及校团委的团费收据,否则扣1分/次。

(12)汇报工作反应情况(20分)

团支部书记及支部委员必须准时参加校团委召开的各种会议,每缺席一次扣1分,迟到一人次扣0.5分。

团支部必须上交计划、总结(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每学期工作计划、总结,寒暑假工作总结,每月工作汇报)和校团委要求上交的各种资料,每缺交一份资料扣1分,迟交酌情扣0.1―0.5分。

(13)团支部活动建设(10)

各团支部发动认真组织本支部团员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未按规定开展活动的,每少开展一项扣5分,未认真组织或参加活动不遵守学校纪律规定的酌情扣1―2分。

参加团委组织的各项活动,获集体一、二、三等奖或一、二、三名,分别计3、2、1分,未分等级、名次计2分;个人获得一、二、三等奖每人次分别计1.5、1、0.5分;代表学校参加市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每人次分别计3、2、1分,省级获5、4、3分,国家级获10、8、6分。

(14)支部活动(20分)

每月各团支部至少开展一项团支部活动。未开展的扣5分,效果差的扣1―2分;每星期出一期黑板报,未完成扣5分,质量较差扣1―2分。

收货部制度

篇2:某大学后勤服务集团监控细则

大学后勤服务集团监控细则

为了加强管理,明确责任,完善自我约束监督机制,从而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逐步实现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使公司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益,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特制订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员工。

一、卫生质量

(一)饮食卫生

1、销售的米饭有异味、杂物(如苍蝇、烟蒂等)、夹生等,每次扣责任人10元;

2、油炸食品有异味,每次扣责任人10元;

3、各档次价格(主要是低价品种)的主、副食品未达到规定要求,每次扣责任人10元;

4、出售腐烂、霉变、变质的食品,每次扣责任人10元;

5、菜里有异物、杂质(如苍蝇、烟蒂等)等,每次扣责任人10元;

6、菜肴加工严重烧焦、炒糊,每次扣责任人10元;

7、出售的菜肴数量每份少于200g(半份菜按数量减半标准执行),每次扣责任人10元;

8、生、熟食品未分开存放,有害、有毒物品与食品混放,冰箱内生、熟食品混放,食物调料用后不加盖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9、剩饭、剩菜未及时处理或妥善保管并造成损失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10、剩饭、剩菜未经回锅烧透出售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11、出售超过保质期的饮品、食品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如造成消费者损失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12、出售食品不用专用工具,直接用手抓的,手未洗净工作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13、所有餐饮工具用后不洗或未洗干净即投入使用的,该消毒的餐具不消毒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14、荤素菜未洗就切或洗涤不净即加工出售和净菜、盘碗餐具等着地存放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15、菜肴售价超过规定限价,或未经成本核算造成严重质价不符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16、出售变质食物,造成食物中毒,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10人以下,扣餐厅主任当月奖金和该餐厅奖金的40%;10人以上,扣餐厅主任当月奖金和半年奖,免去餐厅主任职务,扣该餐厅当月奖金。

17、清洗消毒中心违反《清洗消毒中心管理条例》的,按该条例规定处罚。

(二)个人卫生

1、上班时不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着装,戴口罩,不挂服务牌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2、在餐厅、操作间、仓库、出售间等地方抽烟、随地吐痰等,每次扣责任人10元;

3、工作服、围裙、袖套太脏,留长指甲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4、穿工作服上厕所及便后不洗手的,每次扣10元。

(三)环境卫生

1、餐厅、操作间、洗碗间、值班室、办公室、仓库、包厢、室外包干区等地脏乱、积水及玻璃门窗积灰、有霉点或灰,有明确责任人的(按照各餐厅卫生包干划分标准),每次扣责任人10元,无明确责任人的,每项扣所属餐厅50元;

2、锅台及周围使用后打扫不干净,地面、面板、切菜板、墩头、生熟刀具,菜筐、菜盘、调料缸(盘)、菜勺、饭勺等用后不洗刷干净或摆放不整齐,售饭窗口、餐桌不干净或摆放不整齐,玻璃门窗不干净,墙壁、天花板有蜘蛛网及霉点的,每项扣所属餐厅50元;

3、下水道不通外溢未及时处理的,洗碗槽有油污、垃圾堆积,地面有垃圾存放未及时处理的,每项扣餐厅50元;

4、在餐厅和其它公共场所晾晒个人衣物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5、工作人员一律不得使用二楼来宾洗手间,否则每次扣责任人10元。

(四)设施卫生

1、餐厅所属设备使用后未及时清理干净的,每次扣所属餐厅50元;

2、冰箱(库)内存放私人物品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3、仓库不洁,有老鼠等,每次扣责任人10元;

4、窗口机乱接插头或不干净,扣责任人10元。

二、服务态度和劳动纪律

(一)服务态度

1、开饭前未做好准备,延误开饭时间5分钟以上,每次扣责任人10元;

2、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价格档次比例供应,每次扣餐厅50元;未按规定插菜价牌,有明确责任人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无明确责任人的,每次扣餐厅50元,中、晚餐未按规定留样,有明确责任人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无明确现任人的,每次扣餐厅50元;

3、服务时不用文明礼貌用语,说话不文明,态度生硬,违反服务忌语规定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4、服务时与就餐者吵架、对骂等,每次扣责任人50元;

5、服务时与就餐者打架(正当防卫除外),除赔偿医药费、公物损失外,每次扣责任人1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6、不遵守开窗、关窗规定,提前关门,每次扣责任人10元;

7、因特殊情况(如停电、停水等)造成不能按时开饭,应及时向用餐者和上级领导通报,反之扣责任人10元。

(二)劳动纪律

1、私自将公司所属物品送给他人,按所给数量的5倍罚款;

2、未经有关领导同意,擅自换班、调休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3、上班时间看电视、打牌、干私活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4、工作时间擅自离岗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5、非特殊情况,带小孩上班的,扣责任人10元;

6、未经许可,带家属(包括小孩)参加集体活动的,除取消参加活动资格外,扣责任人10元;

7、无故不参加有关会议的,扣责任人10元;

8、不服从上级安排,不服从检查人员检查,领导交办的任务拖延不办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9、辱骂领导、检查人员的,每次扣责任人50元;殴打领导与检查人员的,每次扣责任人100元以上,并视情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0、凡属于本职工作的但直接一推了事的(如指使下级或客户直接找上级),每次扣责任人10元;

11、不按照《内部员工用餐制度》用餐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12、工作时间内不得饮酒(除有接待任务需要外),否则每次扣责任人10元,因饮酒耽误工作的加倍处罚;

13、未经批准,擅自接待外来人员,由责任人自负接待费;

14、违反《宿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按该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15

、违反公司《考核制度》有关规定的,按照《考核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16、未经餐厅主任以上许可,公司人员不得从食堂购买生菜,否则每次扣责任人10元;

17、不得使用办公电话长时间打私人电话,否则每次扣责任人10元,并酌情交纳电话费;

18、不得使用公司洗衣机等设备为个人洗涤物品,否则每次扣责任人10元。

(三)接待餐厅服务

1、顾客用餐后未及时结账造成经济损失的,除由责任人赔偿外,每次扣责任人10元;

2、结账账单未注明单价或总金额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3、酒席上菜未报菜名、有顾客投诉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4、服务态度生硬,一问三不知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5、服务时与顾客发生争吵等冲突的,每次扣责任人50元;

6、遗忘客人订餐,造成顾客投诉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酌情赔偿;

7、不按规定时间开门,拒客人于门外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8、供应菜肴有异味、变质的,每道菜扣责任人10元。

(四)节能管理

1、下班后,吊扇、排风扇、空调、电灯、水龙头等(除必须工作外)仍开着的,每次每项扣责任人10元;

2、用自来水直接冲洗地面(每周大扫除除外),每次扣责任人10元;

3、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4、用完蒸汽后未及时关闭阀门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5、餐厅各种设施(备)损坏后,位未及时报维修部或公司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6、非在编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7、配汽房管理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开、关蒸汽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五)安全保卫

1、安全值班人员擅自离岗,每次扣责任人10元;

2、贵重物品未按规定存放、保管,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除酌情赔偿外,每次扣责任人50元;

3、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人身伤害或其他事故的,除酌情赔偿外,每次扣责任人100元,如造成自身伤害的,责任自负;

4、各餐厅出现事故隐患(如漏电、门窗破损等),必须在两日内处理完毕,每延迟一天,扣责任人10元,若因此发生事故,扣责任人100元;

5、发生安全事故,知情不报或不及时上报,每次扣责任人10元;

6、工作场所不得赌博,否则每次扣责任人1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其它纪律处分;

7、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扣除当月全部奖金外,严重的酌情给予停工、免职、开除等处分:

①偷盗、窝赃、分赃或销赃者;

②道德败坏,耍流氓行为者;

③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秩序,造成不良影响者;

④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查处者;

⑤故意破坏公物或他人财物者;

⑥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者;

⑦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受到公安机关拘留者。

三、采购和管理

(一)物资验收和保管

1、进货不按规定验收,入库不按规定保管,每次扣责任人10元;

2、物资出入库,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扣责任人1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照价赔偿;

3、物资管理混乱,账物不符,扣责任人10元,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4、擅自挪用、外借、销售物资的,除追回物资外,每次扣责任人10元,情节严重的,调离岗位并给予纪律处分;

5、私分物资,拿私人物资与集体物资调换,偷拿、偷吃集体物资,将集体物资送人情的(确因公需要由公司领导批准的除外),除追回物资外,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调离岗位、免职等纪律处分。

(二)设备管理

1、未经批准,擅自购入设备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照价赔偿,两次以上即调离岗位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2、未经批准(一般设备由公司经理批准,重要设备需报经总公司领导批准),擅自将设备借与他人(单位)使用,除必须立即收回外,每次扣责任人10元,造成设备损坏的,照价赔偿;

3、未经检查,随便报损未到期或尚能使用的设备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4、未经批准,擅自作价处理固定资产和设备,除追回有关设备物资外,每次扣责任人50元,若因追不回而造成经济损失的,照价赔偿;

5、新购设备,未按规定进行验收,造成设备有缺陷而未及时发现或影响使用的,每次扣责任人50元,由此造成损失的酌情赔偿;

6、非指定人员私自操作设备或使用人员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除照价酌情赔偿外,每次扣罚责任人1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7、在使用期内,因使用、维护保养等方面原因造成设备提前报损的,酌情扣责任人50元,并赔偿;

8、以设备作为发泄私愤的对象,每次扣责任人10元并照价赔偿;

9、非有关人员不得进入电脑房或仓库保管员办公室,否则扣责任人10元,外来人员进入电脑房或仓库保管员办公室,电脑房管理人员及仓库保管员应予以制止,否则扣当事人10元;

10、因人使用管理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如用湿布直接擦洗窗口机造成窗口机由于进水损坏等情况),由责任人负责赔偿相应维修费,且每次扣责任人10元。

(三)劳保用品管理

1、违反规定,擅自购置劳保用品,除不予报销外,每次扣罚责任人10元;

2、擅自扩大劳保用品发放范围,滥发劳保用品,除追回已发物品外,每次扣责任人10元;

3、拿劳保用品当人情,每次扣责任人10元,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四、财务管理

(一)现金管理

1、不遵守现金收支规定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2、按规定不许收取现金,擅自收取现金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并将所收现金收归公司作其它收入进账;

3、私分现金,扣责任人100元,并追回所有现金,情节严重的调离岗位,免除职务;

4、不按规定保管、上缴现金或存入银行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若因此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5、擅自挪用公款的(以现金形式回收的营业款,应在10天内按规定上缴财务入账,超期未交的属擅自挪用公款),除立即追回全部公款外,扣责任人50元,情节严重的,调离岗位、免职直至开除;

6、不按照钱、账分开原则管理现金的,扣责任人10元;

7、若单独销售未计数物资,必须两人以上同时到场,所得现金必须共同清点并作好记录,否则扣责任人10元。

五、本细则以外所有不利于公司工作开展,影响公司形象的其他行为属于禁止行为,若有发生,公司将给予相应处理。

六、本细则未涵盖,公司已经有具体条例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并参照本条例执行。

七、本条例由监控人员负责监督实施,各餐厅可参考实施。若在监控人员发现有关违反条例的情况之前,各餐厅已经采取相应措施并能提供处理记录,监控人员可作备案处理,不再根据本条例进行处罚。

八、监控人员根据本细则进行相应处理时,任何人、任何集体不得提出异议甚至无理取闹,否则加倍处罚,若被处理人认为监控人员处理有违反本细则规定的情况,可向公司负责人提出,公司将做出相应处理。

九、若公司负责人发现有违反本细则规定的情况,将按本细则督促监控人员进行处理,并视情况对监控人员作相应处理。

十、若出现违反本细则规定的情况出现,责任人非各餐厅或餐厅负责人,在按细则处罚责任人的同时,对各餐厅及餐厅负责人也作相应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1、直接领导责任人扣责任人被扣金额的30%,间接领导责任人扣10%。领导责任到餐厅主任;

2、出现餐厅集体被扣罚,则餐厅直接责任人扣餐厅被扣款的50%,间接责任人扣20%,领导责任到餐厅主任;

3、责任基金额按照个人与公司签订的《责任任务书》规定的责任风险金给予。

十一、监控人员发现有违反本细则规定的情况时,应当场开据相应的处罚书,由监控人员、当事人及相应餐厅主任签字认可,无故拒不签字的除该处罚继续有效外,另加倍处罚之。

十二、按照本细则执行时,不能明确责任人的,依照细则规定处罚金额的5倍扣罚餐厅。

十三、本细则自即日起执行。

篇3:某师大住宿服务公司员工考核细则

师大住宿服务公司员工考核细则

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了加强管理,明确责任,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使公司的管理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所有的员工。

一、考核采取分数制,考核结果与总公司考核挂钩,采取末位淘汰制。

公司考核成绩职工优秀率职工合格率

职工基本合格、不合格率

优秀15%80%5%

合格10%85%5%

基本合格5%85%10%

不合格0%40%60%

职工考核优秀、合格、基本合格的,原则上按个人发放基数的120%、100%、70%发放、考核不合格的,效益工资30%部分金额扣发。考核分每月统计一次,考核不合格者下一年不予聘任。

考核实行逐级考核制,形式为平时检查与抽查相结合,部门检查本公司检查,总公司检查以及上级各部门检查相结合。具体是公司在抽查中如发现问题时,属部主任、楼长直接工作范围内的,直接扣除考核分,不属直接工作范围内的,滨江校区扣除部主任、楼长考核分为30%50%,凤起校区扣除部主任、楼长考核分为30%50%,玉皇山校区扣除部主任、楼长考核分为20%40%,校本部扣除部主任、楼长考核分为10%60%,部主任在检查中发现问题,扣楼长考核分为总扣分数的30%,属楼长直接工作范围内的,直接扣除考核分,不属直接工作范围内的扣除比例与公司扣除比例相同,同时扣责任人(清卫工或值班员)。楼长兼生活指导老师在检查中发现问题,根据考核内容细则,扣责任人(清卫工或值班员)考核分。除直接扣除或奖励外,扣除或奖罚领班的考核分为总扣除或奖励分数的30%,扣除或奖励部主任的考核分为总扣除或奖励分数凤起校区客房30%、文一校区15%。如上级领导在检查中发现问题,扣部主任、楼长考核分考核结果与效益工资挂钩。

二、考核细则:

(一)上班时不挂服务证、不穿工作服、穿拖鞋、仪容不整扣2元,扣考核分1分/次。

(二)奖罚制度(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1、值班员

(1)值班人员态度不端正,不服从管理人员工作安排,没有完成常规工作扣5分并扣5元/次。

(2)在值班时间看报、看电视、干私活扣2元并扣2分/次。

(3)值班人员擅离工作岗位(不在岗5分钟以上)扣2元并扣2分/次。

(4)发现外来人员不经登记进入宿舍扣2元并扣2分/次。

(5)大件物品出门不登记,扣2元并扣2分。

(6)发现推销人员进入宿舍推销物品扣2元并扣2分/次。

(7)值班人员态度不端正与学生发生争吵,一经发现或投诉查实的扣5元并扣3分/次。

(8)发现男女生互串宿舍扣3分/次并扣5元。

(9)值班室卫生不合格扣2分/次并扣2元。

(10)值班人员在上岗时喝洒、抽烟、闲聊扣2分/次并扣2元。

(11)不按规定时间开、关灯扣5分/次并扣5元。

(12)遇突发性事件(包括学生生病、打架、失窃等情况)听之任之,不及时处理并报告楼长的扣5分/次并扣10元。

(13)留宿外来人员的扣2分/次并扣2元。

(14)没及时发现公共设施损坏或发现公共设施损坏没及时通知维修的扣2分/次并扣2元。

(15)值班人员能及时发现和制止一些突发性的事件,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一般加1--10分/次并奖10元―50元。

(16)做好事受到好评的(书面)加2分/次并奖25元。

2、清卫工

(1)清卫工态度不端正、不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扣5分/次并扣5元。

(2)清卫工与学生发生争吵扣3分/次并扣5元。

(3)走廊、楼梯有水迹垃圾杂物扣2分/次并扣2元。

(4)墙上有污迹扣2分/次并扣2元。

(5)扶手、门窗、玻璃有污迹、灰尘扣2分/次并扣2元。

(6)厕所间、盥洗间、水槽、墙壁、地面有黄锈、青苔、污物、污迹扣2分/次并扣2元。

(7)盥洗间、厕所发现有水笼头、水箱、照明设施等公用设施不及时(当天)报修扣2分/次。

(8)拖把、扫把等卫生用具不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扣2分/次并扣2元。

(9)上班时间为学生洗衣物扣2分/次并扣2元。

(10)不文明清扫、乱扔垃圾包扣5分/次并扣5元,致人伤者扣10分/次并扣10元,视情节轻重作相应的处理。

(11)在楼道内清理废品等物扣2分/次并扣2元。

(12)抽查学生对清卫工作的满意率在80%(含)以下扣5分/次并扣10元。

(13)有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及奖分1分--3分并奖10―50元。

(14)一个月卫生检查不扣分的奖5分/次并奖20―50元。

3、楼长兼生活指导老师

(1)学生公寓发生失窃、打架等恶性事件的扣2―5分,并扣10―30元。

(2)遇突发性事情没有及时上报的扣4分并扣20元。

(3)工作深入寝室,热爱学生,了解学生,是学生的师长和家长。否则扣5分并扣5-50元。

(4)新生入学前房间未分配、家具未配齐、卫生不整洁,床上用品、日常用品未发齐,发现一项扣考核分2分/次并扣10元。

(5)新生床上用品、日常用品的发放出现损失,除酌情赔偿外,扣考核分2分并扣10元。

(6)不及时组织新生了解公寓规章制度,整理内务扣考核分2分/次。

(7)每周检查寝室卫生次数少于2次的扣考核分3分并中扣15元。

(8)学生实际住宿与名单不符扣考核分2分并扣10元。

(9)未经部主任许可随意调换寝室的扣2分并扣10元。

(10)及时完成公司、部主任布置的工作,否则扣3分并扣15元。

(11)寝室内出现违章违纪情况及时通报部门主任及各系部门在查清事实后,1天之内,提出处理意见。否则扣考核分2分/次并扣10元。

(12)有擅离岗位,串岗情况发现一次扣2分并扣10元。

(13)公寓工作人员之间出现争吵、打架斗殴等有损公司形象的情况,扣考核分5分/次并扣30元。

(14)公寓的文化生活搞得丰富多彩,受到学生老师好评的加2--5分/次并奖10―50元。

(15)工作认真细致,关

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受到学生好评的加2―5争分/次并奖10―50元。

(16)在各项检查名列第一的加10分/次并奖100元。

4、部主任

(1)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实施管理规范和及时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服从部门领导分配的,否则扣考核分5分/次并扣25元。

(2)不及时安排本部门学生住宿的房间和床位的扣5分/次并扣25元。

(3)不及时办理学生的住宿、通校手续和学生住宿人数的登记造册工作扣4分/次并扣20元。

(4)不及时无误地发放学生床上用品、劳卫用品及运行费发放的扣4分/次并扣20元。

篇4:师大后勤公司用车收费实施细则

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用车收费实施细则

为充分利用现有公司车辆资源,为用户提供用车服务,同时明确收费标准,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细则。

一、用车申请

1.学院各部门、二级学院及总公司各部门如需用车,需向总公司配送中心申请,配送中心根据车辆使用情况,合理安排出车任务。

2.用车一般需提前一天申请。

二、收费标准

1.现可提供使用车辆主要为:金杯面包车(11座)、福达皮卡(4座,0.6T)、昌河厢货(0.6T,6座)、五十铃货车(0.75T)、长安货车(10.5T)等。

2.具体收费标准附后

三、收费范围及有关手续

1.凡属配送中心配送任务范围之外的用车任务,一律按本标准执行收费。

2.配送中心出车后应立即登记出车单,并详实填写有关内容,用户在核实后应主动签字认可。

3.配送中心应每季度进行一次核算,并向用车单位催缴用车费用,总公司部用车费用在各部门业务经费开支。

四、有关规定

1.所有出车任务需由配送中心所派驾驶员完成。不提供单车租用业务。

2.所派驾驶员负责完成出车任务,不负责有关货物的装卸搬运等任务。

3.如对服务态度有意见,请及时向配送中心投诉。

4.个人用车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总公司内部各部门一般不得借车。

篇5:师大后勤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和落实全心全意依靠职工搞好总公司的方针,保障职工参与总公司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搞好后勤三服务两育人工作,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根据学校教代会有关制度和总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

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在后勤党总支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职代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民主程序,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在充分发挥民主的前提下,各项工作要达到统一、简化、有序、全面发展化的要求。

(一)选举职工代表的程序

1.职代会一般每三年为一届,职工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2.凡总公司中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职工,只要群众拥护和信赖,均可当选为职代会代表。

3.总公司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到有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不能设“当然代表”。

4.根据总公司的实际职工数情况和学校有关职代会代表的规定,职工代表占总公司职工的比例,一般控制在30%左右。

5.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代表中应有管理人员、领导干部、一般职工。其中,一般职工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部门以上领导干部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女职工和青年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6.职工代表的产生。

①由总公司工会制定选举代表的方案。根据总公司部门的分布情况和各类人员构成状况,确定各部门的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各类代表所占的比例、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等。

②工会应向总公司全体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大家选好代表,开好职代会。

③各工会小组召开会议,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职工代表候选人名单,并由职工直接选举,过半数票才能当选。

④各部门将选举结果报告工会,由工会或职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当选代表是否是本公司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职工,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的的程序、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代表条件。资格审查有效后,张榜公布,并发给代表证。

⑤按部门建立职工代表组(团),民主选举正副组(团)长。

7.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代表的权利:

①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②有权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总公司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

③有权向总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总公司所属部门和领导提出建议、批评。

④有权对职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以及对职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⑤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代表的义务:

①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②积极参加职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③联系职工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④遵守总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8.代表的调动、退休和罢免、撤换

①代表在总公司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部门代表组(团)活动。代表调离总公司或任期未满退休、退养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

②代表对所选部门职工负责。职工或原选举部门,发现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可以向工会提出罢免或撤换的要求。

罢免或撤换代表,需经原选举部门单位职工讨论,获得全体职工过半数的同意。对被罢免或撤换的职工代表,要及时用书面报告总公司工会,经工会讨论通过后,宣布撤消其代表资格。

③代表出现缺额,总公司工会可以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被选代表的条件与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9.代表的培训

总公司工会应在党组织的统一安排下,有计划地对代表进行培训,着重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的理论和方法等。

10.职代会的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①职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②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③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可以是总公司领导、部门经理、管理骨干、普通职工,也可以是本公司(离)退休干部、职工及职工家属。

④列席或特邀代表由工会或职代会筹备组提名,经总公司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产生。但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

(二)职代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程序

1.职代会要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2.由工会或职代会提案小组印发提案表。在职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发给职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止时间由提案小组决定,并告示全体代表。

3.提案内容应围绕职代会中心议题及职工最关心的问题。

4.提案一般应由一人或几人(署名)提出,也可以以代表组(团)的名义集体提出。每个提案应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整改(解决)措施等内容。

5.提案处理和落实

①提案审议。由职代会提案小组(或工会)以提案表为依据,根据以下标准审一看有没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二看是否正确体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三看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应立案。

②提案登记。立案的提案应分类登记,由工会或提案小组转给总公司经理签署意见后交承部门。承办部门应定人、定时认真处理。

③承办部门在接到提案后,应尽快(一般在半个月以内)作出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凡是有条件落实的的提案,应边征集边处理,以提高代表对提案的积极性。对涉及几个部门联办的提案,须由办公室负责与有关部门协商,予以妥善解决。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应通过各种形式反馈给提案人,并认真听取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

6.提案小组或工会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承办部门对提案处理(落实)的情况。

7.所有提案处理完毕之后,提案表及处理结果情况记录应交工会存档备查。

8.提案小组应在下次职代会上,对立案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汇报。

9.对没有立案的提案(应该称意见或建议),提案小组或工会应向提案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三)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

总公司职代会每三年为一届,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需有代表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召开职代会一般应做好四个阶段工作: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主要是确定议题和起草文件。

1.开前(一般在一个月左右),总公司党政工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本次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

2.大会的中心议题,必须围绕总公司的各项工作中心任务,针对总公司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来确定。每次大会要突出一至二个中心议题,不能事无巨细,把所有问题都列为中心议题。

3.起草召开职代会的文件,须经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同意,由总公司发文(转)实施。

4.职代会筹备(领导)小组。筹备组根据总公司实际和会议需要可设立若干个具体工作小组,一般应设:秘书组、代表资格审查组、提案审查组、宣传组、会务组等。职代会筹备(领导)小组一般由总公司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总公司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总公司工会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5.总公司行政负责起草总经理工作报告并拟好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工会、职代会有关工作小组(或筹备组)抓紧做好需向大会汇报的准备工作。

6.检查文件的准备情况,做好会议组织、宣传、会务、协调等工作。做好提案的征集工作和代表的培训工作。

7.职代会换届,应按民主程序做好新一届职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8.职代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并召开的还要做好工代会的准备工作。

9.应建立职代会报告制度,填写召开职代会报告表,报上级工会。

第二阶段:开好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

①每次职代会应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

②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同届职代会代表,一般由党政工主要领导、职工代表及有关人员组成,党政工主要领导没有被选为代表的,其主席团成员可以从代表中的党政工副职干部中产生。

③主席团成员由职代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首先在广泛征求各代表组

(团)意见的基础上,工会提出主席团候选人初步名单;其次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最后将候选人名单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采取举手或鼓掌通过的办法选举产生主席团。

④主席团的主要职责:主持召开大会,负责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

综合各代表组(团)对各项方案审议的意见;研究需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问题。

2.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其主要任务是讨论通过大会中心议题会议议程

(草案),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通过。

3.听取职代会筹备组关于职代会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讨论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4.听取和讨论审议总经理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有关重要问题的报告。

5.总经理和有关领导应参加代表组讨论,或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工作报告及有关方案进行补充、修改和调整,提交正式会议审议;使工作报告及方案更加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符合总公司实际,符合职工群众的意愿,使决策更科学、更准确。

第三阶段:召开正式会议

1.预备会议与正式会议之间,应间隔几天,使代表有时间进一步思考和征求群众意见,使领导或有关部门有时间分析、研究预备会议上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好工作报告和方案。

2.总经理作工作报告,或对工作报告及有关方案的修改补充情况加以说明。

3.工会和有关专门工作小组,分别向大会汇报上次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职代会筹备组(提案小组)作提案征集情况报告,其他一般性文件及预备会议上已统一的问题,可书面报告。

4.组织代表组(团)继续讨论审议总经理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职代会秘书组或工会将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后交总经理及有关部门,以便对工作报告及方案作进一步修改补充。

5.职代会正式会议可以安排一定时间大会发言,对总经理工作报告和方案的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6.开职代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听取各代表组(团)审议工作报告和方案的意见;讨论通过对有关问题的决议草案;讨论通过职代会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草案。

7.通过大会决议(或作出决定)和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然后大会闭幕。

8.闭幕后职代会秘书组做好大会总结,工会做好职代会资料归档工作,并将会议情况报上级工会。

9.职代会、工代会合并召开的,应安排好两个会议的议程和衔接工作。

第四阶段:贯彻落实大会精神

1.总公司行政和工会共同向各部门和职工提出(制订)贯彻实施大会精神的计划、要求。

2.各代表组(团)和每个代表,向各自所在的部门传达大会精神,组织和带动全体职工积极行动起来,为实现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

3.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形式,宣传大会精神,宣传贯彻会议精神好的集体和个人,努力推动大会精神的贯彻和决议的落实。

4.各专门工作小组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和监督行政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大会提出的任务和目标,积极开展民主管理活动,促使决议、决定的实现。

5.工会要对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向党政和有关部门反映,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6.必要时,经总公司党政同意,工会可以组织职工代表对大会决议、提案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各专门工作小组的产生及工作

1.职代会专门工作小组的设置,应根据总公司的实际需要而定。

2.每个专门工作小组一般上三至五人组成,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其成员一般应在职代会代表中产生,如工作需要,也可以吸收不是代表的有关人员参加。

3.各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由工会在广泛征求各代表组(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初步名单,经主席团讨论,交职代会全体会议通过产生。

4.专门工作小组对职代会负责,在工会主持下完成职代会交办的工作任务。主要是:

围绕职代会的中心议题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参与提交职代会审议的重要方案的讨论制订;提出与本专门工作小组有关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报告;根据各自的职责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

日常民主管理活动;检查督促职代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等等。

(四)闭会期间对急需解决重要问题的处理

1.建立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①职代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职代会代表组(团)长、各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组成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次职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②民主管理联席会议由总公司工会主持,根据会议内容及需要,可邀请总公司党政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

③提交民主管理联席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的方案,应由总公司行政或工会提出,并经总公司党组织同意。

2.遇有重大事项,经总公司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召开职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定。

(五)修改大会决议的程序

1.大会闭会期间,如出现职代会作出(通过)的决议、决定与上级精神不符,或应情况发生变化,必须进行修改时,由总公司行政提出修改有关决议(经总公司党组织同意)的具体建议。

2.工会召开联席会议,对行政提出的修改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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