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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大学生公寓水电管理实施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师大学生公寓水电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师大[20**]126号文件规定,对学生公寓水电实施计量收费制度,具体细则如下:

一、用电制度

1.学生寝室实行计量用电,每个寝室基础用电额为24度。一个寝室每增加一名学生每月增加用电额1度。即四人间寝室为28度,八人间寝室为32度。

2.室内照明设备由寝室长与宿舍成员共同保管,出现故障应及时报修,人为损坏,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将由所在二级学院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3.公寓内外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得私装插座,不得使用和保存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等电热器具,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如造成事故和损失者,按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

4.节约用水、用电,严禁换气扇、空调长开,养成良好的习惯,做到人走即关。

5.凡破坏用水设备和浪费用水,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和处理。

二、用水制度

1.学生寝室实行计量用水,额定每生每月三度水。

2.范围:有一室一表的寝室。

3.抄表、收费负责人:楼长兼生活指导老师。

4.抄表时间:每学期的开学、期末二次。

5.具体办法:

①楼长把抄表结果通知每个寝室,并在各楼黑板上公示。

②学生核对后如有疑问须在公示三天内向楼长反映。

③水电费超支部分在公示后一星期内由寝室长统一收后交与楼长。

④不到定额部分的水电量的50%做为节约用水计入下次计量。

6.其他事项:

①学生应自觉及时交费。

②对拖交、不交者,住宿服务公司不予办理毕业离寝手续。

③若毕业时有留余,可凭住宿公司单据到一卡通退费。

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后勤发展总公司负责解释。

救助站制度

篇2:师大后勤公司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条例

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条例

一、成立以后勤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由退休党支部书记、总公司工会主席、办公室负责人、退休人员代表组成的总公司离退休工作管理小组指导、落实总公司的离退休工作。

二、按退休、退养、校区把离退休人员分成四组,推选有一定组织能力、身体状况较好的退休同志担任组长,协助管理小组做好总公司与离退休人员的联系、沟通工作。

三、把离退休管理工作列为总公司重要工作之一,每学期定期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并要求下属各部门参与离退休管理工作。

四、建立健全离退休人员健康档案资料,完善管理信息网络,及时了解、掌握老同志生活、身体情况。

五、每逢单月离退休人员回校之际,管理小组派出联络员协助学校离退休工作处做一些相关工作。

六、不定期召开管理小组、离退休小组长、全体离退休人员等不同层次的会议,研究、讨论总公司离退休工作,传达学校重大会议精神,通报总公司有关情况。

七、重视退休党支部建设,委派总支委员担任支部书记,定期组织退休、退养党员过好组织生活。

八、关心离退休同志的生活和身体健康状况,组织好有关活动,丰富他们的晚年生活。

1、提倡和鼓励离退休同志参加学校老年大学的学习,每人每学期可向总公司报销一门课的学费。

2、遇老同志因病住院或其他突发事件,总公司和该同志所在部门及离退休小组派员前往慰问。

3、每年老人节,组织老同志外出一日游,活动内容有:登高、参观杭州新景点和展览等。

4、每年春节前,召开老同志迎春茶话会。

5、以部门小组为单位,向退休老同志祝贺生日。

6、每年“三八”节,总公司组织退休女同志外出活动。

7、协助学校离退休工作处组织好老同志春游、秋游活动。

8、老同志生活上遇到困难(如水电安装、维修、家具挪位等),总公司及时派员上门解决。

9、以小组为单位,给予订阅保健类报刊、杂志。

10、总公司聘用非在编人员用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安排身体尚好的退休老同志及其直系亲属。

九、总公司员工经批准退休后,所在部门组织一定范围的欢送会,总公司分管领导参加。

十、老同志去世后,由总公司代表学校负责协助家属处理好丧事和善后工作。

本条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篇3:师大后勤公司开展年度考核工作规定

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关于开展年度考核工作的若干规定

为全面总结工作,及时改进存在的不足,充分调动各部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使后勤服务水平更上一个台阶,同时为下一轮聘任做好基础工作,根据总公司[20**]第13号文、[20**]第13号会议纪要的精神,由总公司统一部署年度考核工作。

一、考核范围

1、总公司下属各部门;

2、部门经理;

3、员工。

①全体在编员工;

②管理技术业务骨干岗位上的非在编员工;

③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须进行考核的其他非在编员工(须在岗半年以上)。

二、考核组织

1、总公司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聘任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负责年度考核的领导组织工作;

2、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常规工作;

3、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对本部门员工的考核。小组成员包括:分管领导、部门经理、工会小组长,员工人数较多的部门要有员工代表参加。党支部书记参加本人所在部门的考核小组。

三、考核内容及办法

1、部门考核

①考核办法遵循总公司[20**]第13号文的规定;

②以经济指标为重要指标,对行业公司进行定量考核,考核经济效益;

③以意见征求表的形式对所有部门进行定性考核,汇总满意率情况,考核管理;

④效益和社会效益。

2、部门经理考核

①部门经理提交述职报告;

②公司领导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测评;

③部门经理互评;

④所在部门员工代表参加民主测评。

3、员工考核

①遵循总公司[20**]第13号会议纪要的有关规定;

②从服务态度、业务素质、职业道德和完成岗位职责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

③部门考核小组可根据工作实际确定考核内容、范围、程序,报总公司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考核结果须公开,并在部门内公示)。

四、奖惩

1、根据考核结果评出优秀部门(不超过2个)。在部门推选的基础上由总公司考核领导小组评选出先进班组(服务窗口)和先进工作者,由总公司进行表彰;

2、各部门及员工考核结果与效益工资挂钩;

3、考核结果与聘任(用)挂钩,结合公司聘任(用)管理办法进行。

五、考核纪律

1、考核群众路线,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2、考核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正常渠道向部门考核小组或总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反映。无理取闹、干扰考核工作进行的,按情节轻重作相应处理,直至取消下一轮聘任(用)资格;

3、考核期间要坚守岗位,不能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

篇4:师大后勤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师大后勤固定资产管理的暂行办法

根据教育部及省、市政府对推进高校后勤社会改革工作的要求,按照院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后勤原有固定资产和经营服务中新增的规定资产,都是国有资产,所有权属学校。

二、学校后勤固定资产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后勤发展总公司对资产具有经营使用权。

三、学校根据公司承担的经营服务范围,集中后勤资源优化配置,结合校内市场实际,确定交付公司归口使用和管理的资产(房屋、设施、设备等)。

四、产业后勤管理处行使对公司管理资产状况的监督、检查职能。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对上述资产进行清查明晰,按资产功能与类别,进行产权登记,纳入学校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五、公司有义务确保固有资产不流失,并承担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公司经营使用资产时应确保资产安全,在经营服务过程中负责做好上述资产的维护、保养工作。

六、公司对资产没有出让、抵押、租赁、变卖等处置权利。资产发生损毁、丢失的,按学校有关规定申报处理。资产报废按学校有关审批手续进行。

七、公司经营使用资产属纯服务型的,学校负责其更新、维护、维修费用;属纯经营型的,由公司负责更新、维护、维修费用;属经营服务型的,经核算、协商,在协议中明确双方责任。

八、公司出资采购大型设备和设施大型维修,都应由学校职能部门按相关部门规定,通过论证、招标、验收,结算等程序办理。

九、公司的资产维护、保养状况及新增资产数额是考核其经营业绩的重要指标。

篇5:师大后勤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

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有关行业规范,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为有利于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工作、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一、劳保用品的配备发放范围:

1.限于从事需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工作的干部、职工。

2.各行业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报总公司备案后执行。总公司直属机构,各物业公司根据本办法执行。

二、劳保用品配备标准:具体见附表。

三、劳保用品的管理:

1.总公司办公室为总公司的劳保用品管理机构,负责本办法统一管理劳保用品,各部门应有相应人员负责管理部门有关劳保用品。

2.属总公司配备范围的劳保用品由配送中心根据办公室有关要求统一采购,一般每年分两次办理,有关部门专人统一领取后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发放,并完善领用手续。各行业公司需配备的劳保用品,应明确要求后委托配送中心统一采购。

3.各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确定需发放劳保用品人员的名单及配备标准,由分管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4.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的防护用品,不作为改善生活条件的福利待遇。因此不得任意扩大配备范围,增添项目,提高标准,缩短时限,也不得将劳保用品折发现金。

5.配备给个人的工作服等劳保用品由使用人妥善保管,在工作中穿着使用。

6.同时兼做几种工种的,以主要从事的工种为标准配备劳保用品为主,次要工作配备相应用品,不得重复发放。

7.因工作需要安排调动工种的,其劳保用品按调入新岗位标准执行。现工种劳保用品标准高于原工种的可以补发,同类劳保用品应作相应抵消;现工种劳保用品使用年限高于原工种的,其劳保用品应相应延长使用;现工种无防护用品的应将原发放的防护用品缴回。

8.病事假作连续超过一个月的,劳保用品的使用期限按病事假作时间相应延长。

9.凡属公用或备用的劳保用品,由部门指定专人领取和保管,任何人不得占为私有。

10.对耐用劳保用品,必须还旧领新。回收的劳保用品经洗补后仍可使用的,由部门负责洗补后统一保管备用。

11.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非在编职工,不发放劳保用品,采取借用的方式。若一年内该职工离开总公司,其借用的劳保用品按规定使用年限及实际使用时间折算后收取费用,物品归个人所有。

12.未到期但已损坏或遗失物品的,由个人负责自行购置配备。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

附: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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