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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大后勤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和落实全心全意依靠职工搞好总公司的方针,保障职工参与总公司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搞好后勤三服务两育人工作,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根据学校教代会有关制度和总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

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在后勤党总支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职代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民主程序,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在充分发挥民主的前提下,各项工作要达到统一、简化、有序、全面发展化的要求。

(一)选举职工代表的程序

1.职代会一般每三年为一届,职工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2.凡总公司中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职工,只要群众拥护和信赖,均可当选为职代会代表。

3.总公司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到有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不能设“当然代表”。

4.根据总公司的实际职工数情况和学校有关职代会代表的规定,职工代表占总公司职工的比例,一般控制在30%左右。

5.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代表中应有管理人员、领导干部、一般职工。其中,一般职工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部门以上领导干部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女职工和青年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6.职工代表的产生。

①由总公司工会制定选举代表的方案。根据总公司部门的分布情况和各类人员构成状况,确定各部门的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各类代表所占的比例、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等。

②工会应向总公司全体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大家选好代表,开好职代会。

③各工会小组召开会议,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职工代表候选人名单,并由职工直接选举,过半数票才能当选。

④各部门将选举结果报告工会,由工会或职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当选代表是否是本公司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职工,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的的程序、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代表条件。资格审查有效后,张榜公布,并发给代表证。

⑤按部门建立职工代表组(团),民主选举正副组(团)长。

7.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代表的权利:

①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②有权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总公司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

③有权向总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总公司所属部门和领导提出建议、批评。

④有权对职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以及对职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⑤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代表的义务:

①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②积极参加职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③联系职工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④遵守总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8.代表的调动、退休和罢免、撤换

①代表在总公司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部门代表组(团)活动。代表调离总公司或任期未满退休、退养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

②代表对所选部门职工负责。职工或原选举部门,发现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可以向工会提出罢免或撤换的要求。

罢免或撤换代表,需经原选举部门单位职工讨论,获得全体职工过半数的同意。对被罢免或撤换的职工代表,要及时用书面报告总公司工会,经工会讨论通过后,宣布撤消其代表资格。

③代表出现缺额,总公司工会可以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被选代表的条件与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9.代表的培训

总公司工会应在党组织的统一安排下,有计划地对代表进行培训,着重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的理论和方法等。

10.职代会的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①职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②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③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可以是总公司领导、部门经理、管理骨干、普通职工,也可以是本公司(离)退休干部、职工及职工家属。

④列席或特邀代表由工会或职代会筹备组提名,经总公司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产生。但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

(二)职代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程序

1.职代会要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2.由工会或职代会提案小组印发提案表。在职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发给职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止时间由提案小组决定,并告示全体代表。

3.提案内容应围绕职代会中心议题及职工最关心的问题。

4.提案一般应由一人或几人(署名)提出,也可以以代表组(团)的名义集体提出。每个提案应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整改(解决)措施等内容。

5.提案处理和落实

①提案审议。由职代会提案小组(或工会)以提案表为依据,根据以下标准审一看有没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二看是否正确体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三看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应立案。

②提案登记。立案的提案应分类登记,由工会或提案小组转给总公司经理签署意见后交承部门。承办部门应定人、定时认真处理。

③承办部门在接到提案后,应尽快(一般在半个月以内)作出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凡是有条件落实的的提案,应边征集边处理,以提高代表对提案的积极性。对涉及几个部门联办的提案,须由办公室负责与有关部门协商,予以妥善解决。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应通过各种形式反馈给提案人,并认真听取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

6.提案小组或工会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承办部门对提案处理(落实)的情况。

7.所有提案处理完毕之后,提案表及处理结果情况记录应交工会存档备查。

8.提案小组应在下次职代会上,对立案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汇报。

9.对没有立案的提案(应该称意见或建议),提案小组或工会应向提案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三)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

总公司职代会每三年为一届,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需有代表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召开职代会一般应做好四个阶段工作: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主要是确定议题和起草文件。

1.开前(一般在一个月左右),总公司党政工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本次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

2.大会的中心议题,必须围绕总公司的各项工作中心任务,针对总公司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来确定。每次大会要突出一至二个中心议题,不能事无巨细,把所有问题都列为中心议题。

3.起草召开职代会的文件,须经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同意,由总公司发文(转)实施。

4.职代会筹备(领导)小组。筹备组根据总公司实际和会议需要可设立若干个具体工作小组,一般应设:秘书组、代表资格审查组、提案审查组、宣传组、会务组等。职代会筹备(领导)小组一般由总公司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总公司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总公司工会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5.总公司行政负责起草总经理工作报告并拟好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工会、职代会有关工作小组(或筹备组)抓紧做好需向大会汇报的准备工作。

6.检查文件的准备情况,做好会议组织、宣传、会务、协调等工作。做好提案的征集工作和代表的培训工作。

7.职代会换届,应按民主程序做好新一届职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8.职代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并召开的还要做好工代会的准备工作。

9.应建立职代会报告制度,填写召开职代会报告表,报上级工会。

第二阶段:开好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

①每次职代会应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

②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同届职代会代表,一般由党政工主要领导、职工代表及有关人员组成,党政工主要领导没有被选为代表的,其主席团成员可以从代表中的党政工副职干部中产生。

③主席团成员由职代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首先在广泛征求各代表组

(团)意见的基础上,工会提出主席团候选人初步名单;其次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最后将候选人名单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采取举手或鼓掌通过的办法选举产生主席团。

④主席团的主要职责:主持召开大会,负责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

综合各代表组(团)对各项方案审议的意见;研究需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问题。

2.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其主要任务是讨论通过大会中心议题会议议程

(草案),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通过。

3.听取职代会筹备组关于职代会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讨论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4.听取和讨论审议总经理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有关重要问题的报告。

5.总经理和有关领导应参加代表组讨论,或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工作报告及有关方案进行补充、修改和调整,提交正式会议审议;使工作报告及方案更加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符合总公司实际,符合职工群众的意愿,使决策更科学、更准确。

第三阶段:召开正式会议

1.预备会议与正式会议之间,应间隔几天,使代表有时间进一步思考和征求群众意见,使领导或有关部门有时间分析、研究预备会议上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好工作报告和方案。

2.总经理作工作报告,或对工作报告及有关方案的修改补充情况加以说明。

3.工会和有关专门工作小组,分别向大会汇报上次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职代会筹备组(提案小组)作提案征集情况报告,其他一般性文件及预备会议上已统一的问题,可书面报告。

4.组织代表组(团)继续讨论审议总经理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职代会秘书组或工会将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后交总经理及有关部门,以便对工作报告及方案作进一步修改补充。

5.职代会正式会议可以安排一定时间大会发言,对总经理工作报告和方案的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6.开职代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听取各代表组(团)审议工作报告和方案的意见;讨论通过对有关问题的决议草案;讨论通过职代会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草案。

7.通过大会决议(或作出决定)和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然后大会闭幕。

8.闭幕后职代会秘书组做好大会总结,工会做好职代会资料归档工作,并将会议情况报上级工会。

9.职代会、工代会合并召开的,应安排好两个会议的议程和衔接工作。

第四阶段:贯彻落实大会精神

1.总公司行政和工会共同向各部门和职工提出(制订)贯彻实施大会精神的计划、要求。

2.各代表组(团)和每个代表,向各自所在的部门传达大会精神,组织和带动全体职工积极行动起来,为实现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

3.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形式,宣传大会精神,宣传贯彻会议精神好的集体和个人,努力推动大会精神的贯彻和决议的落实。

4.各专门工作小组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和监督行政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大会提出的任务和目标,积极开展民主管理活动,促使决议、决定的实现。

5.工会要对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向党政和有关部门反映,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6.必要时,经总公司党政同意,工会可以组织职工代表对大会决议、提案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各专门工作小组的产生及工作

1.职代会专门工作小组的设置,应根据总公司的实际需要而定。

2.每个专门工作小组一般上三至五人组成,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其成员一般应在职代会代表中产生,如工作需要,也可以吸收不是代表的有关人员参加。

3.各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由工会在广泛征求各代表组(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初步名单,经主席团讨论,交职代会全体会议通过产生。

4.专门工作小组对职代会负责,在工会主持下完成职代会交办的工作任务。主要是:

围绕职代会的中心议题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参与提交职代会审议的重要方案的讨论制订;提出与本专门工作小组有关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报告;根据各自的职责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

日常民主管理活动;检查督促职代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等等。

(四)闭会期间对急需解决重要问题的处理

1.建立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①职代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职代会代表组(团)长、各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组成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次职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②民主管理联席会议由总公司工会主持,根据会议内容及需要,可邀请总公司党政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

③提交民主管理联席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的方案,应由总公司行政或工会提出,并经总公司党组织同意。

2.遇有重大事项,经总公司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召开职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定。

(五)修改大会决议的程序

1.大会闭会期间,如出现职代会作出(通过)的决议、决定与上级精神不符,或应情况发生变化,必须进行修改时,由总公司行政提出修改有关决议(经总公司党组织同意)的具体建议。

2.工会召开联席会议,对行政提出的修改决议?

篇2:师大后勤公司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

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

一、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的建设,落实党总支书记、支部书记抓党的建设的职责,提高后勤发展总公司基层党组织党建水平,按照学校党委“关于建立党建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总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目标任务:

1、党建工作目标分党建工作责任制、总支班子建设、党支部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党员及其他等方面的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

2、党建工作目标每二年下达一次,其内容将根据学校有关精神及总公司中心任务作适当调整。

三、考核对象:

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党建工作目标考核。

四、考核方法:

1、各党支部党建工作目标实行百分制考核。

2、党建工作目标每两年考核一次。

①第一年年初由学校党委和后勤党总支下达目标任务,年末各支

部进行初评,党总支进行检查,提出改进意见。

②第二年年末各党支部组织自查自评,总支根据评分标准,采取

查阅会议或活动记录、个别谈话、座谈、参考有关材料等形式进行考核评分。

③总支根据各支部考核情况,按学校党委组织部要求进行自评自查,核算出单项扣分;计算出总得分。

五、附则:

1、退休支部不在考核范围。

2、总支考核小组由***三位同志组成。

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篇3:师大后勤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日常规范

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日常规范

1.每月制订具体计划,办公室汇总“下周工作安排”;

2.宣传工作统一协调,宣传稿、采访稿由总经理、书记审定;

3.各部门不得自行对外签约、担保或出具证明(企业权限内除外);

4.涉及组织人事、设备、资金、场地等原则事宜由总公司向学校沟通;

5.所有内部规章、岗位职责报总公司审批或备案;

6.工作、服务作息时间统一制订并严格执行;

7.埋头工作,不擅自评价学校及各院、部门工作;

8.精诚团结,不随意介绍公司兄弟部门工作情况;

9.所属职工大事问访并及时汇报(病、丧、意外、下岗等);

10.不得接受客户、下属的礼品、宴请;

11.不去营业性娱乐场所及高消费场所;

12.严禁赌博;

13.及时请示汇报有关工作(突发事件、政策部门执法检查等非常规情况);

14.建立去向内部告示制度及出杭请假制度;

15.开会应重视会风建设(不无故迟到、早退,关手机、传呼机);

16.4月1日实行挂牌上岗服务;

17.工作期间应做到着装整洁、仪态得体;

18.率先做到文明用语(您好,请,谢谢,对不起);

19.公司内部工作需用餐的一律实行工作餐(人均不超过10元);

20.原则上工作日中餐不饮酒(有接待业务除外);

注:

1.学校有关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等规定必须严格遵守。

2.涉及聘任、分配、采购、经费使用、设备管理、用车调度等问题总公司另行制订办法执行。

篇4:师大学生公寓水电管理实施细则

师大学生公寓水电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师大[20**]126号文件规定,对学生公寓水电实施计量收费制度,具体细则如下:

一、用电制度

1.学生寝室实行计量用电,每个寝室基础用电额为24度。一个寝室每增加一名学生每月增加用电额1度。即四人间寝室为28度,八人间寝室为32度。

2.室内照明设备由寝室长与宿舍成员共同保管,出现故障应及时报修,人为损坏,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将由所在二级学院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3.公寓内外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得私装插座,不得使用和保存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等电热器具,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如造成事故和损失者,按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

4.节约用水、用电,严禁换气扇、空调长开,养成良好的习惯,做到人走即关。

5.凡破坏用水设备和浪费用水,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和处理。

二、用水制度

1.学生寝室实行计量用水,额定每生每月三度水。

2.范围:有一室一表的寝室。

3.抄表、收费负责人:楼长兼生活指导老师。

4.抄表时间:每学期的开学、期末二次。

5.具体办法:

①楼长把抄表结果通知每个寝室,并在各楼黑板上公示。

②学生核对后如有疑问须在公示三天内向楼长反映。

③水电费超支部分在公示后一星期内由寝室长统一收后交与楼长。

④不到定额部分的水电量的50%做为节约用水计入下次计量。

6.其他事项:

①学生应自觉及时交费。

②对拖交、不交者,住宿服务公司不予办理毕业离寝手续。

③若毕业时有留余,可凭住宿公司单据到一卡通退费。

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后勤发展总公司负责解释。

救助站制度

篇5:师大后勤公司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条例

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条例

一、成立以后勤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由退休党支部书记、总公司工会主席、办公室负责人、退休人员代表组成的总公司离退休工作管理小组指导、落实总公司的离退休工作。

二、按退休、退养、校区把离退休人员分成四组,推选有一定组织能力、身体状况较好的退休同志担任组长,协助管理小组做好总公司与离退休人员的联系、沟通工作。

三、把离退休管理工作列为总公司重要工作之一,每学期定期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并要求下属各部门参与离退休管理工作。

四、建立健全离退休人员健康档案资料,完善管理信息网络,及时了解、掌握老同志生活、身体情况。

五、每逢单月离退休人员回校之际,管理小组派出联络员协助学校离退休工作处做一些相关工作。

六、不定期召开管理小组、离退休小组长、全体离退休人员等不同层次的会议,研究、讨论总公司离退休工作,传达学校重大会议精神,通报总公司有关情况。

七、重视退休党支部建设,委派总支委员担任支部书记,定期组织退休、退养党员过好组织生活。

八、关心离退休同志的生活和身体健康状况,组织好有关活动,丰富他们的晚年生活。

1、提倡和鼓励离退休同志参加学校老年大学的学习,每人每学期可向总公司报销一门课的学费。

2、遇老同志因病住院或其他突发事件,总公司和该同志所在部门及离退休小组派员前往慰问。

3、每年老人节,组织老同志外出一日游,活动内容有:登高、参观杭州新景点和展览等。

4、每年春节前,召开老同志迎春茶话会。

5、以部门小组为单位,向退休老同志祝贺生日。

6、每年“三八”节,总公司组织退休女同志外出活动。

7、协助学校离退休工作处组织好老同志春游、秋游活动。

8、老同志生活上遇到困难(如水电安装、维修、家具挪位等),总公司及时派员上门解决。

9、以小组为单位,给予订阅保健类报刊、杂志。

10、总公司聘用非在编人员用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安排身体尚好的退休老同志及其直系亲属。

九、总公司员工经批准退休后,所在部门组织一定范围的欢送会,总公司分管领导参加。

十、老同志去世后,由总公司代表学校负责协助家属处理好丧事和善后工作。

本条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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