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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中学学生会章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中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zz中学学生会,是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的全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会在学校团委的直接指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团结和动员全校同学坚决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广大同学的成长成才为中心,为学校的改革创新发展和广大同学的素质拓展服务,促使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劳等诸多方面全面发展,努力成为富有朝气和魄力的新时代的主人。

第四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疏通学生与老师之间的民主交流渠道,倾听和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

(二)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积极组织有益于同学们成长的学习、科研、文体、公益等活动,努力为全体同学服务。

(三)努力增强与各兄弟学校学生会的关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四)积极完成上级组织(团委等)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组织和职权

第四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在团委的直接指导下,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各项活动。

(一)学生会主席团由学代会选举或招聘产生。

(二)学生会的各级组织都要执行学生会领导决议,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

(三)学生会的下级组织应如实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及时请示和汇报工作。

第三章学生会

第五条zz中学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名,秘书长一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下设:学习部、宣传部、生活部、记者团等中的一项或几项,班委会为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

第六条学生会主席外出时,由常务副主席代理主席;若主席、常务副主席同时外出时,则召开常务会议,推选代主席。代主席行使主席的一切权力。

第七条学生会分工

1、主席:负责全面工作。主持学生会召开的各种会议,制定计划和检查工作,抓好各班班委会工作。

2、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主持工作。

3、学习部:负责与各班学习委员共同研究、学习经验介绍、学习展览及知识竞赛等。

4、宣传部:负责与各班团支部做好宣传工作,主抓广播、报栏、橱窗、黑板报。

5、生活部:负责组织、协调学生伙食方面工作,组织校内外公益劳动,召开生活委员会议。

6、体育部:负责学校学生健身以及体育比赛等方面事务,协助学校体育老师搞好体育方面的活动。

7、文艺部:负责搜集校园新闻并编写简讯,投送广播站等事务。

8、纪检部:监督检查学生违纪违规现象,并监督其他各部有无不合规定的行为,报请主席团处理。

第四章学生会干部

第八条学生会干部是学生的公仆、学生会应按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选拔干部,学生干部须自觉接受监督、考查、考核。

第九条学生会干部必须模范履行本章程第七条所规定的成员的各项义务,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要求上进。

(二)严格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从严自律,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勤奋踏实,能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各种任务。

(四)具有民主作风,能密切联系同学,团结同学,能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

(五)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之间的关系。

(六)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七条学生会干部在必要情况下可以按一定程序进行变动或予以免职。

第五章学生会例会制度

(一)、开会时间:学生会例会每两周一次;如接到临时工作任务,主席应及时通知召开临时会议,相关人员必须全部到齐。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由广播通知

(二)、参加人员:

学生会常委会例会: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组成,由主席负责召开每周常务委员会。除此之外,根据例会主题,可安排相关部门干事参加。

(三)、每次例会由学生会副主席考勤并作详细会议记录。

(四)、例会内容

1、由团委老师主持宣布会议议题,严格控制时间。

2、已结束活动的部门由部长在会上以书面形式详细通报活动结果和经验总结。

3、即将开展活动的部门由部长在会上以书面形式通报活动计划和具体活动方案。

4、会上各学生干部要及时、全面的将活动过程中同学们反映的信息和问题及时反馈,充分交流,坚持学生干部的批评和自我批评。

5、会上主席在听取各部活动通报后要做相关总结,汲取经验,指出不足,以便今后活动的开展,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6、对于工作中难以解决的问题,由主席进行汇总并向学校团委咨询,三天内给各部部长答复。

(六)、例会纪律

1、凡参会人员均要求记录会议内容,要做到心中有数。

2、会上有问题需举手向主席请示,经允许后方可发言;他人发言时要给予尊重。

3、开会期间,各参会人员须专心开会。

4、开会期间,参会人员不得在下面交头接耳,讲话。

5、违反以上四条中任意一条者,主席有权对其提出口头警告,并由副主席记录;被警告三次者取消全年任何评优资格,严重者给予除名。

第六章学生会招聘制度

(一)、每学年开学伊始,高一年级各班班主任向学生会推荐两名具备条件的学生参加学生会干部的选拔。每学期开学伊始,学生会成立招聘委员会,准备召开新一届的干部招聘会。

(二)、招聘干部的基本标准: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三)、招聘步骤:参加现场招聘――工作考察――学习成绩、思想道德考察――正式录用

(四)、在应聘过程中,学生会应坚持“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原则,应聘同学如发现舞弊行为,可以匿名方式向招聘委员会检举,若检举属实,招聘委员会将公开处理。

(五)、学习成绩合格,在工作表现出色的干部,通过年级学生会的民主评比,列出相应的工

作成绩,由zz中学中学学生会授予“优秀干部”称号。

第七章学生会干部自律制度

(一)、学生会干部在思想上应积极要求进步,直觉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二)、学生会干部在工作中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吃苦在前,不计得失。

(三)、学生会干部应努力协调好与老师、同学的关系,遇事多征求团委老师的意见,广泛团结同学,多与同学沟通。

(四)、学生会干部不应搞特殊化,不能以工作的名义占用上课时间,如果在工作中与相关人员发生矛盾,应保持良好心态,正确处理。

(五)、学生会干部应妥善处理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要端正,学习成绩要优良。在学生会工作期间成绩有较大滑坡的同学建议先把成绩提高再回到学生工作。

(六)、学生会干部言行如果背离上述自律制度,应自觉检讨反省。如果在校内造成不良影响,学生会应对其做出除名处理。

第八章奖惩制度

(一)、对于能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且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会干部,由学生会统一评定,于每学期期末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如:授予“优秀学生会干部”等称号。(加分)

(二)、每次例会,被通知人应按时出席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应提前请假,并向主席递交假条,经核实、批准后,方可请假。但同时须请部门里一位相关同学前来作详细记录,会后传达。

(三)、如学生会干部无故不参加会议,或不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便不出席会议者予以点名批评并实施一定的惩罚。如累计达三次或给学生会工作造成损失,则解除其职,并不再聘用。

第九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zz中学学生会。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篇2:某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zz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在校党委直接领导和校团委具体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是全校学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关。

第二条校学生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校本、专科学生,成员通过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权力。校学生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三条校学生会的指导思想是:在校党委和省学联的正确领导和校团委的悉心指导下,高举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育“四有”新人为根本目标,始终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同学”的宗旨,始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认真抓好学生思想教育、文明创建、校园文化、维权保障和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大力推进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努力把学生会办成真正的“学生之家”,为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成长成才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四条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同学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二)发扬我校同学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优良传统,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广泛开展学习、实践和课外学术活动,坚持走与实践相结合、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三)积极投身三个文明建设,倡导积极、向上、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公益活动;

(四)沟通广大同学与党和政府及学校的联系,做党和政府及学校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五)加强校园民主建设,调动广大同学参与校园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培养锻炼广大同学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能力;

(六)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学校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维护广大同学的具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师生、同学之间的相互了解,发展同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第一章会员

第五条凡是有本校学籍的学生,被校学生会录取并承认校学生会章程的均为校学生会会员。

第六条校学生会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三)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文明自律,尊师爱校;自觉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自觉维护学生会声誉;

(四)遵守校学生会章程,执行校学生会决议,积极参加校学生会活动,认真完成校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七条校学生会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对校学生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二)在校学生会内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有要求校学生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服务的权利;

(四)有参加校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二章学生代表大会

第八条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校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全校同学负责,她的常设机构是校学生会。

第九条校学生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经校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条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以民主的方式从各学院学生中产生,名额按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具体产生办法由校学生会主席团决定。

第十一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通过上一届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制订和修改学生会章程;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四)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任务,以及应由校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校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由上届学生会负责。

第三章学生委员会

第十三条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校学生委员会是全校学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四条校学生委员会的职权:

(一)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校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校学生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

(三)选举学生会主席团、主席;

(四)检查、监督主席团、主席的工作;

(五)聘请校团委干部担任秘书长,秘书长受团委委派,指导校学生会工作。

第四章主席团及职能部门

第十五条主席团是由校学生委员会推选产生的校学生委员会的常设领导机构。

第十六条主席团的职权:

(一)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领导校学生会日常工作;

(二)召集校学生委员会会议;

(三)提名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正、副部长(主任)。

第十七条主席团设主席1名、副主席2-4名。

第十八条各职能部门是校学生会的办事机构,对主席团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学生会设以下职能机构:办公室、学习部、生活部、文艺部、体育部、宣传部、自律部等。各职能部门设部长1名,副部长2-4名,委员若干。

第十九条学生会主席职责:

(一)全面负责学生会工作;

(二)主持制定学生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主持制定学生会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主持召开学生会全委会、办公会及学院学生会主席例会,研究决定重要工作;

(五)根据校学生会职责,明确校学生会人员分工,带头落实并督促实施;

(六)主席对学生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学生会和全校同学监督。

第二十条学生会副主席职责:

(一)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并对主席负责;

(二)根据学生会分工,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负责分管部门人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

(三)完成主席交办的各项任务,在主席不在的情况下,受主席委托执行主席职能。

第二十一条学生会职能部门部长(主任)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日常工作,并对主席

团负责;

(二)负责本部工作计划的制订、实施和总结;

(三)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提名、工作安排和检查督促。

第二十二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副部长(副主任)职责:

(一)协助部长(主任)开展工作,对部长(主任)负责;

(二)根据部门工作分工,做好自己承担的工作;

(三)在部长(主任)不在的情况下,受部长(主任)委托执行部长(主任)职能。

第二十三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委员职责:

协助部长(主任)、副部长(副主任)做好本部门工作,完成他们交办的各项任务,并对部长(主任)负责。

第二十四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协助主席团处理学生会的日常具体事务,负责学生会各职能部门之间、校学生组织之间以及与校外各学联、学生会组织之间的协调和联系,建立健全学生会的内部规章制度,做好学生会工作考勤、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信息交流、内部建设、干部日常管理等。

(二)学习部

组织开展学生学习交流、学习竞赛、技能比武等课外学习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学信息员队伍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营造学习氛围,推进校风学风建设。

(三)生活部

组织开展卫生检查、寝室设计等基础文明建设活动,监督学校后勤服务,协助解决学生在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文艺部

组织开展学生校园文化艺术活动,陶冶学生艺术情操,拓展学生艺术发展空间,选拔和培养学生文艺骨干,协助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文艺比赛。

(五)体育部

组织开展各类学生健身和体育竞赛活动,倡导健康生活,增强学生体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协助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学生参加各类体育活动。

(六)宣传部

配合学校中心工作和学生会工作部署,围绕校风、学风建设,结合学生实际,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以网站、校报、墙报、橱窗、宣传栏、广播台等为宣传阵地,开展日常宣传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挖掘先进典型,树立形象,营造良好氛围。

(七)自律部

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做好校园的稳定工作,参与治理校园乱摆、乱挂、乱贴、乱画等现象,维护正常的学习、生活、工作秩序,保障学校各项学生活动的顺利开展,促进校园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学生需求,广泛收集学生意见,充分反映学生心声,切实维护学生权益。

第五章基层组织

第二十五条班委会:

(一)班委会是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班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一般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接受本院学生会的工作协调;

(二)班委会应积极组织全班同学参加校、院学生会组织的全校性活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章程的修改需校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或学代会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并由校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学生代表大会,学代会闭会期间由校学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篇3:北坡中学学生会章程

第三中学学生会章程

总则:

一、学生会是在学生处,团委会直接领导下的学生组织。它为广大学生学习、生活等方面的组织。

二、学生会宗旨: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积极贯彻《中学生守则》、《规范》、《zz三中的常规》。培养创新意识,使其成为合格中学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经常组织开展文体社会服务等活动。鼓励进步批评落后,表彰好人好事。提高学生思想水平,道德品质和身体素质,努力使每个同学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做人。

三、本章程是全体会员共同的行为准则,每个会员都应自觉遵守,坚决维护。

四、本章程由学生处、团委会、全体师生负责检查监督执行。

五、zz三中学生会会址在主楼一楼学生处。

会员及权利义务:

一、凡zz三中学生均为学生会当然会员。

二、权利:

1.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讨论和表决各项规定。

3.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建议。

4.要求学生会召开临时代表大会。

5.在学校统一安排下组织各项活动。

6.在学校统一安排下检查指导各项活动。

三、义务:

1.凡会员都有为全体同学服务的义务。

2.凡会员都应在德、智、体、美、劳方面锻炼自己,增强自尊、自爱、自信,提高自力、自理能力。

3.凡会员都应做到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讲团结、讲礼貌,做精神文明的表率。

4.凡会员都应爱护、支持学生会工作,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学生会荣誉。

5.及时和学校联系,反映学生的思想、学习状况。

组织机构与分工:

一、学生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两人,下设学习部、宣传部、劳卫部、生活部、文体部。

二、分工:

1.主席:负责全面工作。主持学生会主持的各种会议,指定计划和检查工作。抓好各班班委工作和年级分会工作。

2.副主席:协助主席抓各部具体工作。

3.学习部:设部长一人,负责与各班学习委员共同研究,安排政治学习、知识竞赛及学生学习经验介绍、学习展览等。

4.宣传部:设部长一人,负责与各班团委、班委会,作好宣传工作,主抓主播、宣传栏、橱窗、黑板报。

5.劳卫部:设部长一人,负责组织校内外公益、服务义务和卫生工作,召开劳动委员会议。

6.文体部:设部长一人,负责组织开展经常性文体活动。

选举办法:

1.每届学生会领导机构任期为一年,每年9月或10月召开学生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

主要议程:学生会主席向大会总结汇报当年工作,提出建议,同时产生下一届学生会领导机构。

2.学生会代表由各班投票选举,每班选出5个代表参加学代会。

3.学生会主持通过候选人名单。

正式选举前候选人进行竞选演讲,然后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原学生会宣布届满,新学生会接替工作,制定计划、分工。学生会领导成员名单交档案室存档。

程序安排:

1.各班把本班的学生代表名单报年级组(各班5名,补习班3名)

2.年级组长把学生委员名单交学生处(每班1名)

3.召开学生会委员会议。

4.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1)奏国歌;

(2)副主席工作总结;

(3)候选人进行竞选演说;

(4)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5)学生处确定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部长并进行分工。

主要工作:

1.及时有效地宣传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配合学生处做好工人

2.花大力气督促两操,提高两操质量。一定程度上的保证学生们的两操。

3.正确处理好同学们的关系。

4.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配合学校做好日常管理。

5.工作要公平、公正、公开。

6.严于利已,加强自身建设,起好作用。

7.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爱会爱校。

篇4:高中学生会章程

高级中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高级中学学生会是在校党总支和校行政部门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的学生自治组织。**高级中学学生会参加中华全国学联和江苏省学联,为团体会员。

第二条本会坚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谨遵“勤业、慎行”的校训,努力实现“研究型、信息化、现代化、国际化”的办学目标,团结、领先和组织全体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二章会员

第三条凡取得本校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的在校高中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四条会员的权利:

一、在本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表决权(休学及留校察看者无此项权利)。

二、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享有对本会各项工作进行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四、享有通过本会对学校的各项工作进行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第五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章程,遵守校规校纪。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七条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下同)

一、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通过本会行使民主权利。

二、学代会由上一届学生委员会负责召集,每一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迟或提前召开。

三、学代会代表名额及其分配由上一届学生委员会提出,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

四、学代会听取和审议上一届校学代会执行委员会(简称:学生会,下同)的工作报告,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讨论代表提案及其他重大事项。

五、学代会召开时,须有五分之四以上代表参加方可进行。半数以上代表通过的决议方为有效。

第八条校学生委员会

一、校学生委员会是学代会的常设机构,由学代会选举产生,对学代会负责,在学代会闭会期间,代其行使权利。

二、校学生委员会选举主席1人,副主席3人。主席、副主席组成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具体负责本会工作的开展。

三、校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学年举行一次,听取和审议学代会执行委员会工作报告,在必要时可对学代会执行委员会进行调整。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席团负责召集。

第九条学代会执行委员会(学生会)

一、校学生会是本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学生委员会日常工作,其工作对校党政及产生它的学生委员会负责。

二、执委会由主席团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以例会的形式商讨和开展工作。

三、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从学代会代表中聘任,优先聘任学生委员会的会员。

四、如学生会主席出现缺额,由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主席代行其职责,直到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新的学生会主席。

五、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入学的会员,根据学生会工作的需要,由所在班级、年级推荐,可进入学生会工作。

第十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

一、学生会各职能部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各项活动,并指导班委会工作。

二、学生会下设:学习部、体育部、卫生部、宣传部、信息部、纪检部、生活部、文艺部、

安全部。

主要职责:

学习部:配合学校开展各种学习活动,激发同学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培养创新思维。主要负责百科知识竞赛、法律知识竞赛、对外交流学习活动等。定时学习方法介绍、年级学习优胜者的典型事迹采访、搜集,与宣传部一起制作海报校园张贴;黑板报的通知与检查工作、开展“学习角”活动,接受同学的咨询;配合其它部门做好高考、会考、竞赛、自主招生等信息海报的自作张贴。

体育部:负责全校各班级课间跑口号的收集整理评比工作,本年级长期不参加跑操的人数统计,不定期抽查课间跑人数;课间跑检查,成绩汇总;学校各项体育活动的参与服务工作;每周一次与体育组老师沟通,询问下周事物;眼保健操的检查,做好视力保护的德宣传(如爱眼日);校医室各项材料的发放。

卫生部:校园卫生的检查,大扫除后各主要包干区的检查、落实整改措施;不定期的各年级卫生突击检查;每周一次的卫生工作小结。

宣传部:负责《对话》报社;学校活动海报宣传,为播站输送宣传材料

信息部:负责电视台工作;负责学生会纸质材料的复印、油印;配合学习部做好高考、会考、竞赛、自主招生等信息海报的自作张贴。

纪检部:主要负责晚自修的检查工作,做好记录,每周向各年级的主席或副主席提交工作小结整改材料一份(电子稿)。同时做好自行车检查,上级来访时自行车突击排放,配合学校进行各项校际活动的向导、礼仪服务,收集学生意见,并及时汇总回报。

生活部;主要负责学生会各项活动物品采购,食堂执勤安排、用餐纪等的各项检查;安排宿舍检查的各环节。

文艺部:协助学校艺术组做好文艺活动的组织策划,每周与艺术组老师沟通或询问一次,并在每次大型活动后学好活动总结。做好升旗仪式的各项检查评分。

安全部:主要负责教室门窗的关锁检查,学校各项安全隐患汇报(包括人、物、想象等,书面材料),与宣传部一起做好消防预防流感、交通安全财物安全等的橱窗、海报宣传。不定期在校门口张贴交通安全的海报供接孩子的家长浏览。其它未尽事宜。

第十一条学生会辅导员

本会设辅导员1人,聘请学生处或校团委专职教师兼任,代表学校指导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学生校长助理

在学生会中产生,并报校长室讨论通过。一般为4人,由学生会主席与副主席组成主要职能是认真完成校行政布置的工作,当好校长的助手。

第十三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

班委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班主任老师领导下和学生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班委会设班长1人,委员若干人,由全班同学民主选举产生,并上报学生处批准,学生会备案。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归z高级中学学生代表大会,解释权及细则制定权归学生会。

篇5:大学学生会章程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生会是全校大学生(本科生、专科生)的群众性组织。第二条本会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本会欢迎来自其他方面的指导和调动,并注意协同研究生会开展工作。第三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第四条本会的基本任务和宗旨:(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带领同学努力学习,刻苦实践,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二)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疏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民主渠道,及时收集和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在维护党的利益、学校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三)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学习、科研学术、文娱体育等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五)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为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做出应有的贡献;(六)加强与校内各有关单位的联系,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联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第五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第二章会员第六条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在校大学生(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除外)承认本会章程的均为本会会员。第七条会员的基本权利:(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对本会工作运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四)有权要求本会支持和维护个人正当权益,要求本会反映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八条会员的基本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领导,完成本会安排的工作任务;(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三)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创造性地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科研和工作任务;(四)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五)尊敬教职工,团结同学,维护我校荣誉。第九条会员因各种原因离校,其会籍自然取消。第三章组织和职权第十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第十一条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校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校学代会的代表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分配由上届学生委员会讨论决定。校学代会每二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常委会提议并得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和党委的同意,可以提前或延迟举行。校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校学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第十二条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和批准校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三)修改本会章程;(四)选举下届校学生会委员;(五)讨论、审查和通过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和有关代表提案;(六)修改和撤消学生委员会不合适的决定。第十三条全校学生委员会是本会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外代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生会。全校学生委员会由当选为委员的会员组成,每届任期二年,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委会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才能召开。第十四条全校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二)制订和修改学生会工作职责,工作条例,学生会干部考核、任用和财务管理及其他制度并监督实施;(三)选举常委会;(四)筹备和召集下届学代会。第十五条学生会常委会由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是学生会的领导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全校学生委员会全部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二)召集全校学生委员会会议;(三)选举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四)决定聘任和解聘学生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长由专职团干兼任;(五)审议和批准学生会主席团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六)批准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负责人,学生会成员和机构。第十六条学生会常委会由主席、副主席、正、副秘书长和常委委员9~11人组成,学生会常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以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常委会议或常委扩大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召集并主持。第十七条学生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学习部、科技部、生活部、宣传部、文艺部、女生部、治安保卫部、国旗班、对外联络部、第二课堂部、体育部等职能部,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常委会对本机构进行适当调整。第十八条本会实行主席领导下的部长负责制,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学生会常委会卸职由学生委员会选举增补,各部部长卸职可向常委会推荐下任候选人,由常委会任命。第四章院(系)学生会和班委会第十九条各院(系)学生会为本会下属组织,接受本会领导,并在各院(系)党总支的领导和分团委的指导帮助下,依照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二十条各院(系)学生会应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任务,根据本会宗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第二十一条各院(系)学生会主席在任职期间为当然的校学生委员会委员,卸职后也相应退出校学生委员会。第二十二条院(系)学生代表大会一般每一至二年举行一次,由院(系)学生会提议报校学生会批准后方可举行,院(系)学生代表大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一)审议和决定院(系)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工作事项;(二)选举院(系)学生委员会和工作领导机构;(三)修改院(系)学生会章程。第二十三条院(系)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苦干人主持日常工作,并可聘任秘书长协助工作。下设职能部门参照校学生会机构结合院(系)实际情况进行设置。第二十四条院(系)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人选经校学生委员会批准后方可生效,在院(系)学代会闭会期间,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调整要报校学生会批准并任命。第二十五条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直接接受各院(系)学生会领导,班委会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任期一学年,可连选连任,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治保委员。班委会应该团结全班同学,保证校学生会、院(系)学生会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依照学校规章和班委会工作条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第五章学生会干部第二十六条各级学生会干部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一定的工作能力和优良的学习成绩,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自愿为同学服务并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第二十七条各级学生会干部必须做到:(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拥护gg开放,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参与学校建设;(二)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工作积极主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三)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优良;(四)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团结同学,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善于批评与自我批评。第二十八条各级学生会组织要关心和培养学生会干部,每学期将其工作情况向所在院(系)德育工作组汇报,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对优秀学生干部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称职的干部予以免职或撤职。其工作绩效记入学生档案第二十九条各级学生会干部如要求辞职,需正式提出申请,分别由校学生会常委会或各院(系)学生会讨论决定。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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