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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大后勤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师大后勤固定资产管理的暂行办法

根据教育部及省、市政府对推进高校后勤社会改革工作的要求,按照院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后勤原有固定资产和经营服务中新增的规定资产,都是国有资产,所有权属学校。

二、学校后勤固定资产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后勤发展总公司对资产具有经营使用权。

三、学校根据公司承担的经营服务范围,集中后勤资源优化配置,结合校内市场实际,确定交付公司归口使用和管理的资产(房屋、设施、设备等)。

四、产业后勤管理处行使对公司管理资产状况的监督、检查职能。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对上述资产进行清查明晰,按资产功能与类别,进行产权登记,纳入学校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五、公司有义务确保固有资产不流失,并承担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公司经营使用资产时应确保资产安全,在经营服务过程中负责做好上述资产的维护、保养工作。

六、公司对资产没有出让、抵押、租赁、变卖等处置权利。资产发生损毁、丢失的,按学校有关规定申报处理。资产报废按学校有关审批手续进行。

七、公司经营使用资产属纯服务型的,学校负责其更新、维护、维修费用;属纯经营型的,由公司负责更新、维护、维修费用;属经营服务型的,经核算、协商,在协议中明确双方责任。

八、公司出资采购大型设备和设施大型维修,都应由学校职能部门按相关部门规定,通过论证、招标、验收,结算等程序办理。

九、公司的资产维护、保养状况及新增资产数额是考核其经营业绩的重要指标。

篇2:师大后勤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

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有关行业规范,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为有利于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工作、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一、劳保用品的配备发放范围:

1.限于从事需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工作的干部、职工。

2.各行业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报总公司备案后执行。总公司直属机构,各物业公司根据本办法执行。

二、劳保用品配备标准:具体见附表。

三、劳保用品的管理:

1.总公司办公室为总公司的劳保用品管理机构,负责本办法统一管理劳保用品,各部门应有相应人员负责管理部门有关劳保用品。

2.属总公司配备范围的劳保用品由配送中心根据办公室有关要求统一采购,一般每年分两次办理,有关部门专人统一领取后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发放,并完善领用手续。各行业公司需配备的劳保用品,应明确要求后委托配送中心统一采购。

3.各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确定需发放劳保用品人员的名单及配备标准,由分管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4.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的防护用品,不作为改善生活条件的福利待遇。因此不得任意扩大配备范围,增添项目,提高标准,缩短时限,也不得将劳保用品折发现金。

5.配备给个人的工作服等劳保用品由使用人妥善保管,在工作中穿着使用。

6.同时兼做几种工种的,以主要从事的工种为标准配备劳保用品为主,次要工作配备相应用品,不得重复发放。

7.因工作需要安排调动工种的,其劳保用品按调入新岗位标准执行。现工种劳保用品标准高于原工种的可以补发,同类劳保用品应作相应抵消;现工种劳保用品使用年限高于原工种的,其劳保用品应相应延长使用;现工种无防护用品的应将原发放的防护用品缴回。

8.病事假作连续超过一个月的,劳保用品的使用期限按病事假作时间相应延长。

9.凡属公用或备用的劳保用品,由部门指定专人领取和保管,任何人不得占为私有。

10.对耐用劳保用品,必须还旧领新。回收的劳保用品经洗补后仍可使用的,由部门负责洗补后统一保管备用。

11.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非在编职工,不发放劳保用品,采取借用的方式。若一年内该职工离开总公司,其借用的劳保用品按规定使用年限及实际使用时间折算后收取费用,物品归个人所有。

12.未到期但已损坏或遗失物品的,由个人负责自行购置配备。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

附: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

篇3:某师大后勤集团物业公司监控条例

师大后勤集团物业公司监控条例

为加强公司管理,明确责任,促进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监控机构:承总公司监控机构后物业管理公司专人负责全面监控。

第二条监控范围:物业公司全部员工。

第三条监控原则: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

第四条监控责任:违反条例规定,除直接负责人之外,各级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领导责任到经理。

一、工作纪律

第五条上班时不按公司规定,不挂工号牌,不挂服务证,每次扣责任人1分和10元。

第六条上班时精神不振、仪容不整、穿拖鞋,每次扣负责人1分和10元。

第七条上班时间打牌、闲聊、干私活,每次扣责任人1分和10元。

第八条私自挪用公司未用易耗品或送与他人。每次扣责任人1分和10元。并按所送价值3倍罚款。

第九条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串岗、无故不参加会议每次扣负责人1分和10元。

第十条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毁坏公司形象,每次扣负责人1分和10元。

第十一条无故迟到早退10分钟,每次扣责任人1分和10元,累计三次以上按旷工一天记。

第十二条未按手续办理请假或擅自换班,每次扣负责人1分和10元。

第十三条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每次扣负责人2分和20元,

第十四条违反承诺服务规定,服务不规范的。每次扣负责人1分和10元。

第十五条大型绿化或维修工具等未经领导同意,私自外出作业。每次扣责任人2分和20元。

二、岗位职责

绿化及花房管理

第十四条花房及相关区域内随意晾晒衣物。乱放工具及设备、影响花房整体美观,每次扣责任人1分和10元。

第十五条花卉培育中发生非正常死亡在10%以上,每次扣责任人3分和30元。

第十六条绿化养护责任区未及时清除杂草,未及时修剪,未及时防病除虫,每次扣责任人2分和20元。

第十七条绿化养护不当造成乔木、灌木草坪等死亡。每次扣责任人3分和30元。

第十八条花卉栽培中,未完成规定产量,按情况扣责任人2―5分,和20元―50元。

第十九条观赏植物管理不当,私自外借,送人。每次扣责任人2分和20元。

第二十条擅自同意私人花卉植物摆放在花房,每次扣责任人1分和10元。

环境及校园管理

第二十一条校园内张贴物和窨井等未及时清理和解决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和10元。

第二十二条未及时处理乱晾晒衣物,私拉绳子等的,每次扣负责人1分和10元。

第二十三条未能及时完成包干区卫生,影响校容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和10元。

第二十四条校园垃圾箱未及时清理、及时关闭,每次扣责任人1分和10元。

第二十五条垃圾未按规定倒放规定区域,每次扣责任人1分和10元。

第二十六条垃圾房四周不整洁,垃圾房顶有杂草,杂物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和10元。

第二十七条清扫卫生清洁时间内有明显垃圾超过20分钟未清理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和10元。

第二十八条辖区自行车停放不整齐,未及时整理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和10元。

楼群管理

第二十八条大楼内走廊、楼梯等公共场所堆放量物品未及时处理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和10元。

第二十九条大楼周围非自行车、机动车停放点发生停放车辆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和10元。

第三十条大楼周围堆放物品对观瞻有明显影响,未及时处理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和10元。

第三十一条悬挂彩旗、横幅不及时不规范,每次扣责任人2分和20元。

第三十二条上课教室未及时开关的,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每次扣责任人4分和40元。

第三十三条上课教室未及时配备教学用具、每次扣责任人2分和20元。

第三十四条包干区卫生未及时清理,每次扣责任人1分和10元。

第三十五条教室内课桌发现有明显刻画未及时处理,扣责任人1分和10元。

第三十六条未及时报修水电设施、教学设施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和10元。

第三十七条浴室管理不严,违反浴室管理制度、每项每次扣责任人1分和10元。

维修、水电管理

第三十八条一般水电维修因主观原因未能当天完成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和10元。

第三十九条维修服务中,未能到工完场清,每次扣责任人1分和10元。

第四十条维修过程中,操作马虎,引起故障问题,每次扣责任人2分和20元。

第四十一条遇抢修时未按通知规定时间到达,每次扣责任人1分和10元。

第四十二条高配值班人员未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而发生错误工作指令而造成损失,视情节轻重每次扣责任人1―10分和10―100元。

第四十三条查询电话,24小时维修值班电话振铃三次响未接听不详,未及时上报,每次扣责任人2分和20元。

第四十四条水电操作过程未遵守有关规程,产生安全隐患,每次扣责任人2分和20元。

第四十五条水电收费未按规定,视情节轻重,每次扣责任人2―5分和20―50元。

文印管理

第四十六条考试期间违反规定擅自允许他人进入文印作业场所的,每次扣责任人2分和20元。

第四十七条未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完成打印、胶印、复印任务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和10元。

第四十八条打印资料差错率在5%以上,每次扣责任人1分和10元。

第四十九条纸张损耗率在5%以上,每次扣责任人1分和10元。

第五十条私用文印消耗材料,视情节轻重,每次扣责任人1分或10元。

第五十一条造成保密资料泄密,每次扣责任人10分和100元以上,视情节轻重予以解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财务纪律

第五十二条在权限范围内采购过程中不坚持原则,违反规定,收取人情货、关系货的,每次扣2―10分和20―100元以上。

第五十三条出现质次价高,造成经济损失,酌情赔偿,情节严重调度岗位,每次扣责任人2―10分和20―100元。

第五十四条违反规定,私自采购物品,一切货款自理,每次扣责任人1―5分和10――50元。

第五十五条未经领导同意,私自出售物

品,每次扣责任人2―5分和20―50元。

第五十六条不遵守现金收支规定、未及时上交现金款的,每次扣责任人2分和20元。

第五十七条私分现金,追回所有现金,情节严重调离岗位、

直至解职,每次扣责任人2―10分和20―100元。

第五十八条采购和销售物品应计数物资和钱款,必须两人以上同时在场,并作详细记录,违反规定每次责任人扣2分和20元。

四、安全生产

第五十九条发生安全事故,知情不报或不及时汇报,每次扣责任人5分?

篇4:某师大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

师大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

国务院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号),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义、原则、目标、重点作了深刻阐述,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和要求,指出:“必须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提高认识,统一部署,大力推进,尽快在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基本完成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根据教育部及省、市政府对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订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理论为指导,在院党政领导下,结合后勤的实际,坚持“三服务、两育人”宗旨,深化后勤改革。改革一要有利于提高后勤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减轻学校负担,提高学校办学效益,保证学校的发展和稳定;二要有利于后勤转换体制,调动后勤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后勤发展总公司参与社会市场竞争、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能力,形成以后勤发展总公司保障为主、社会保障相结合的新的后勤保障体系;三要有利于教学、科研和广大师生得到更有力的后勤保障和更优质的后勤服务。

改革的近期目标是在认真总结“小机关、多实体”改革经验的基础上,采取“小机关、大实体”模式,将现有学校后勤经营服务人员和相应资源从行政系统中分离出来,组建后勤发展总公司,使公司逐步成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按照企业化进行运作,并将行政拨款改为有偿服务收费,发展、规范校内市场,增强参与市场竞争的实力。

改革的远期目标是将学校后勤发展总公司以适当的方式成建制地融入社会的高校后勤服务体系,成为具有教育特色的社会服务企业中的组成部分,从而实现后勤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懂得根本转变,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与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相适应的高校后勤保障体系。

二、改革的原则

1、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的原则

我院后勤社会化改革要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后勤高校改革意见的精神,从我院的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力求寻找一条符合我院实际情况的后勤社会化道路。改革应力戒急于求成和简单化,要遵循整体规划、分步实施、讲求效益的原则。

2、以后勤发展总公司为主导的原则

集中学校后勤资源进行优化配置,要以后勤发展总公司为主导积极发展校内市场;后勤发展总公司要立足校内市场并积极开拓社会市场,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实力;同时,要引入社会机制,将部分后勤项目交专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

3、企业化管理原则

后勤实体转制后,要按企业化进行运作。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明确责权、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逐步规范,最终过渡到完全的企业化管理。

4、优质服务、保障有力的原则

通过改革使后勤的服务与保障工作更加规范、标准和科学,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拓展服务范围,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逐步建立起优质、高效的后勤服务与保障体系。

三、管理体制改革

1、组建产业后勤管理处

在总务处与科技开发办的基础上,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组建成立产业后勤管理处。产业后勤管理处是学校负责后勤保障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对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实施统筹规划、协调供求、发包结算、监督检查等职能,对学校负责。其主要职责有:

①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对后勤产业的发展及结构调整提出规划。编制学校后

勤年度经费计划,并负责管理和检查落实。对校园环境、水电等基础设施提出意见,编制专项修建项目的预决算方案并负责项目招标。

②制定学校与后勤发展总公司之间的协议草案;负责后勤发展总公司执行学

校政策与决定的督办;负责对后勤发展总公司履行协议情况懂得评估与检查,及时反馈学校各方面对后勤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协助并督促后勤发展总公司提出整改意见。

③监控后勤服务质量,监管收费价格。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偿服务收费政策的意见,对后勤实体的收费范围、标准、服务质量、服务内容、成本核算、经济效益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估。

④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对后勤资产进行清查明晰,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或增值,监督后勤发展总公司依法办事,规范操作。

⑤协调后勤发展总公司与学校各部门的关系,处理后勤产业与地方政府部门的有关事项。

⑥管理学校的房地产,负责实施国家房改政策和公费医疗改革政策,负责爱卫会、绿化委员会和红十字会等日常工作,管理医务所等单位。

2、组建后勤发展总公司

在饮食接待服务中心、动力通讯管理服务中心、维修服务中心、校园管理服务中心、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幼儿园、印刷厂、工程公司、食品厂、文印室和其他校区后勤经营服务单位、企业的基础上组建杭州师范学院后勤发展总公司。

公司实行学校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后勤发展总公司年度发展计划、对外拓展市场的投资计划以及经营资产变更等公司的重大问题需报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有总经理负责。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学校考核后聘任。在公司任职的原处、科级干部的职级按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公司依法经营,财务独立核算,自主经营;公司负责内部资源的经营与管理,具有相对独立的人、财和物调配权;公司与学校签定协议明确责权利,公司要认真履行经营、服务协议,并确保公司现有资产的保值或增值;在认真有效地履行与学校协议的前提下,公司要积极开拓社会市场,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公司内部实行人员、资源和资金统筹,统一运作。公司自主组建内部的经济部门和管理职能部门,公司可根据发展需要,自主调整、设置内部机构和所属的经济实体。

四、改革的相关政策

1、经营服务范围

根据学校实际,目前交付后勤发展总公司经营服务管理的领域与范围有:

①餐饮服务;

②住宿服务(包括学生公寓、校内成教学员住宿区、留学生公寓等);

③物业管理(包括绿化、卫生、楼群管理、会议布置等);

④幼教服务;

⑤水电管理;

⑥修建和工程业务;

⑦商贸服务(校内商业网点);

⑧交通、通讯配套管理;

⑨食品加工;

⑩印刷和文印。

2、人事分配政策

后勤发展总公司用工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按“公开招聘、双向选择、竞争

上岗”的原则,对所用人员进行逐级聘用上岗,优先录用校编职工和现在校企编职工。学校对在后勤发展总公司工作的原学校事业编制人员采取“老人老办法”政策。后勤发展总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向社会聘用的人

员采取“新人新办法”政策。后勤发展总公司可以制订吸引经营管理人才的特殊政策,报学校批准后实施。总公司要按国家政策、法规及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制定后勤实体的工资福利标准以及奖励机制。分配办法报学校批准后实行。总公司要健全内部考核激励机制,建立按岗位、贡献和效益为主,兼顾公平的企业化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公司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分配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的原则,逐步实施与档案工资脱钩的岗位效益工资制,不断完善按效益高低、服务优劣、岗位责任大小实施分配的新机制。分配办法应充分听取公司职工意见。

3、资产管理政策

学校对后勤发展总公司经营管理的资产,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对后勤现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产权进行登记。后勤所有固定资产均属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学校。后勤发展总公司对资产具有经营使用权,并承担经营资产的保值与增值责任。总公司对学校资产没有出让、抵押权利。

4、经费政策

后勤发展总公司与学校的经济关系以协议为准。经济核算的基本原则是:学校根据各校区的实际,按照服务收费原则,根据后勤实体的经营服务、聘用校编人员的情况,结合承担的任务、提供的服务,对各个经营项目进行认真核算后,确定后勤年度经费计划;对后勤经营型设施设备,学校原则上不安排经费,对后勤服务性的基础设施建设经批准后经费由学校负责。随着改革的深化,逐步减少学校对后勤的投入。

5、监控机制

后勤发展总公司内部要设立管理监控机构,制定监控制度,进行自检自查,科学管理,规范服务。产业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对经济实体的经营服务进行监控。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建立起产业后勤管理处监督,后勤发展总公司自检,其他部门及师生员工参与监督三者结合的监控体系。

篇5:某师大商贸公司监控条例

师大商贸公司监控条例

为加强公司管理,使公司各项工作操作“有据、有理、有章、有效”,促进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监控网络:承总公司监控机构后商贸公司实行四级监控制,进行全面监控,如下所示:

Ⅰ级监控

第二条监控范围:商贸公司所有员工都列入监控范围。

第三条监控原则: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

第四条若有违反条例规定的情况出现,除直接责任人外,各级负责人也应作相应处理,第一间接责任人扣直接责任人被扣金额的30%,第二间接责任人扣直接责任人被扣金额的10%,领导责任到经理。

一工作纪律

第五条上班时不按公司规定统一着装、不挂服务证,每次扣责任人1分和5元。

第六条上班时精神不振、仪容不整、穿拖鞋,每次扣责任人1分和5元。

第七条上班时看报、看电视、闲聊、干私活,每次扣责任人1分和5元。

第八条上班时吃早点、吃零食(嗑瓜子)、喝酒、打牌,每次扣责任人2分和10元。

第九条带小孩上班、未经允许带家属参加集体活动,每次扣责任人1分和5元。

第十条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窜岗、无故不参加有关会议,每次扣责任人1分和5元。

第十一条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毁坏公司形象,每次扣责任人3分和15元。

第十二条未按手续办理请假或擅自换班,每次扣责任人1分和5元。

第十三条未按规定验收进货商品,未按规定做验收单,每次扣责任人2分和10元。

第十四条理货不及时,在货架上发现过期商品,每次扣责任人2分和10元。

二工作态度

第十五条工作态度不端正、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对领导交办的工作拖延或不办,每次扣责任人2分和10元。

第十六条与学生或客人发生争吵事件,每次扣责任人2分和10元。

第十七条服务语言不规范,每次扣责任人1分和5元。

第十八条违反承诺服务规定(如没有微笑服务),每次扣责任人1分和5元。

第十九条因个人情绪影响工作,每次扣责任人1分和5元。

三履行工作职责情况

1、行政人员

第二十条对《商贸公司规章制度》不熟悉,不及时组织营业员学习制度,整理内务,每次扣责任人2分和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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