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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司女员工嫁妆资助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企业(公司)女员工嫁妆资助办法

第一条目的:为资助女员工的嫁妆费用,使其得以安心工作,并奖励其勤劳服务精神,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凡本公司编制内的正式女员工,于本公司连续服务满2年以上,除另有规定者外,均得依本办法之规定申请的。

第三条年资计算:本办法所称的年资,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自其到公司正式任职之日起,至离职之日止计算。

(二)特别病假及停薪留职期间其年资不计。

第四条结婚离职时赠给标准:女员工于结婚时依下列赠给嫁妆价值基数乘离职前月份消费者物价指数(基期以上12年度为100%)核给:

第五条非结婚离职时赠给标准:女员工倘非因结婚而离职时,依其年资按下列标准比照应结婚离职者嫁妆给付标准赠给:

(一)连续服务满4年以上,经核准并办妥离职手续或因公亡故或命令退休或符合人事管理规则第十五条第二、三、四项的资遣人员全数付给。

(二)连续服务满2年以上未满4年,经核准并办妥离职手续者,均给60%。

(三)连续服务满2年以上,因违反厂规被免职者,给予40%。

(四)连续服务未满2年者不给。

第六条申请手续:申请应向人事部门办妥下列各项手续:

(一)办妥申请表(人事部门备索)一份。

(二)检具婚贴一份(但第五条所称者申请时免送)。

(三)提出婚后3个月内的"离职申请单"(人事部门备索)两份,于"离职申请单"上应填明确定离职日期及盖章后,仅办妥核准手续即可(呈至经理),至离职时再行办理其他应办手续。

(四)服务未满4年者,得在婚前预付6成,余4成于婚后检具户口誊本一份再行发给。服务满4年以上者,离职时,全数核给。

(五)申请期限为婚前1个月起至婚后3个月止,逾期以弃权论。

第七条实施及修改:本办法经营决策会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篇2:企业公司员工子女教育补助金支给办法

企业(公司)员工子女教育补助金支给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是依据人事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订定的。

第二条凡本公司正式任用员工,有子女就学,并符合申领规定者得依照本办法申请补助。

第三条员工子女教育补助金每学期在注册后申请,按肄业学校等级依下列规定金额申领。

(一)肄业专科以上学校者每人每学期补助1700元整。

(二)肄业高级中学或同等学校者每人每学期补助700元整。

(三)肄业中学或同等学校者每人每学期补助500元整。

(四)肄业小学者每人每学期补助400元整。

(五)肄业幼稚园者者每人每学期补助300元整。

(六)员工子女就读学校是以教育当局已立案者为限,已立案私立补习学校得比照办理。

(七)职专前三年比照高中标准发给。

(八)公费生或享有其他公费待遇者不予补助。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子女是指在本国境内取得户籍的婚生子女或有父(母)子(女)关系的子女为限。

第五条员工依本办法申请补助时应填具申请书并检附学校在学证明书等证件,呈由各该单位主管查对后转送人事主管单位转呈核发。

第六条如配偶同服务在本公司者,应择一申请,不得重复。

第七条员工请领补助金如有虚报、冒领或重领等现象之一者,一经查明除追回已补助金外并得移请惩处,其单位主管并受连带的处分。

第八条申请教育补助费的员工每学年上学期的申请,应于9月底以前正式任用者为限,下学期则3月前正式任用者为限。

第九条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篇3:企业公司员工家族生活补助费支给办法

企业(公司)员工家族生活补助费支给办法

第一条为安定员生活,提高工作效率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已婚男性员工发给配偶生活补助费每个月100元整,但配偶在本公司服务则不予发给。

第三条本公司男性员工的子女未满20足岁者检具足资证明的户籍誊本请领眷属生活补遇每个每月100元整。但子女虽未满20足岁,而已就业或有工作者、不准请领。

第四条家族生活补助费在每月发放薪津时一次发给。

第五条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

第六条本办法经总经理通过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篇4:企业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企业(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肃纪律,防范和惩治以职、以权、以水谋私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职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损害国家或公司利益,以职、

以权、以水谋私,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条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五种。

第四条损害公司利益包括侵占、私分、侵害公司财产、盗用水量折价、故意少抄少估水量、截留或挪用水费、私自承接供水业务或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造成公司利益受损、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等。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公司职工包括公司全体干部职工以及所属集体所有制职工。

第二章行政违纪的调查和行政处分的权限

第六条公司一般工作人员违反政纪由监察部门组织调查并会同其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七条公司中层干部违反政纪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部门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报公司党委批准,纪委、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八条公司级领导违反政纪,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处理。

第三章行政处分程序

第九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需追究行政责任的,由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写出书面调查报告。

第十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一经初步查实,根据办案调查需要,可对违纪职工采取停职检查措施,相关单位或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十一条对违纪职工的调查和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十二条调查人员应根据违纪职工的错误事实、责任以及认错态度、退赔情况,会同所在单位或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并听取受处分人的申述,然后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处分决定形成后,由监督执行部门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受处分对象是*党员的,还应将处分决定抄告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和集团公司纪委,需给予党纪处分的,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及所在党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按相关程序给予党纪处分。

第十四条处分决定一般由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或部门在职工大会上宣布,并书面通知受处分人。处分决定由劳动人事部门装入受处分人人事档案,同时由劳动人事部门依据公司《职工奖惩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受处分人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分决定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向公司监察部门或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请求复议,也可向上级监察部门提出申诉,复议或申诉期间不停止行政处分的执行。

第十六条对受处分人提出的复议请求或申诉,一般应从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裁定。经审查认为处分决定正确的,应予维持;认为处分决定不当或错误应予变更或撤销的,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维持、变更或撤销处分决定均应书面通知受处分人。

第四章违纪行为及处分

第十七条公司职工利用工作之便或借业务活动之机,收受或索要与工作和业务活动相关的礼品、有价证券和现金,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且索要金额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对用户吃、拿、卡、要,敲诈勒索不成,但给公司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的,给予留用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公司职工私自承接自来水安装、管道改造、升迁表位业务或其它供水业务,从中谋取私利或造成公司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且给公司造成损失10000-20000元或谋取非法所得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20000元以上或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九条公司职工在社会冒充公司合法身份、骗取用户信任或为用户代办用水手续,从中谋取非法所得,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且谋取非法所得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条公司职工参与或指使、介绍他人擅自改变自来水安装、管道查勘设计或私自为单位和个人进行改管、增大水表口径或为违章用水提供业务信息、技术帮助和便利条件,从中谋取私利或造成公司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

严重且给公司造成损失10000-20000元或谋取非法所得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20000元以上或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一条公司职工未办理用水手续,私自为单位或个人安装接水或为盗水提供业务(技术)帮助和便利条件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

二十二条公司职工在用水申报、查勘、安装、维修、测漏、抄表、换表、稽查等业务活动中,对违章行为不报告或不照章处理的,给予警告处分;徇私隐匿、干扰或阻挠违章行为查处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第二十三条公司职工在用水申报、查勘、安装、维修、测漏、抄表、换表、稽查等业务活动中,以水谋私,与违章单位或个人内外勾结,侵害公司利益,谋取非法所得,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且给公司造成损失10000-20000元或谋取非法所得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20000元以上或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四条公司职工在收费、催款或财会业务活动中,私自截留、挪用水费或公款3000-5000元、三个月未进帐或缴交的,给予记过处分;私自截留、挪用水费或公款5000-10000元、三个月未进帐或缴交的,给予记大过处分;私自截留、挪用水费或公款10000-20000元、三个月未进帐或缴交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私自截留、挪用水费或公款20000元以上、三个月未进帐或缴交,并将截留挪用的水费或公款用于个人经营牟利或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五条公司职工私自处置、变卖、私分公司资产,侵害公司利益,谋取非法所得,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且给公司造成损失10000-20000元或谋取非法所得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给公司造成损

失20000元以上或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六条公司职工在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业务活动中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收取厂商、施工单位或个人现金、有价证券、礼品以及报销各种属个人开支的消费票据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金额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七条在本单位、本部门违规私设“小金库”、“帐外帐”,视情节对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第二十八条公司中层干部参与或擅自批准同意所在单位、部门和职工触犯本规定,侵害公司利益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视情节依据本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对受到行政记大过(含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在给予其行政处分的同时,一并免职。属公司领导,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处理。

第二十九条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对侵害公司利益,谋取非法所得的违纪职工,在给予行政处分的同时,其非法所得予以全部收缴,并处其非法所得50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中没有具体条款规定,但确属侵害国家、公司和用户利益的行为,需追究行政责任的,应比照本规定中最相类似的条款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违反政纪行为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一)主动交待问题,并有悔改表现的;

(二)主动退回违纪违法所得的;

(三)检举他人违反政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第三十三条违反政纪行为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从重、加重处分:

(一)屡教不改的;

(二)拒不交待或不退回违纪违法所得的;

(三)伪造、毁灭证据或阻挠他人交待的;

(四)对检举人、控告人、证人、调查人员进行人身威胁和打击报复的;

(五)兼有其他违纪行为的;

(六)在共同违纪中负主要责任的。

第三十四条触犯本规定,属屡犯者一律予以加重处分。

第三十五条违反政纪,受到行政处分的公司职工,两个年度内不得参与公司任何评先,不得提拔使用。

第三十六条有外聘人员和使用临时工的单位和部门,为防范和打击以水谋私行为,应加强对外聘人员和临时工的管理和使用,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处罚规定,并严格落实和执行,公司劳动人事和监察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中留用察看处分的期限为一年。察看期满后,根据本人表现和申请,由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意见,并经公司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是否恢复待遇或延长、变更处分;原属中层干部的,还需报党委备案。

第三十八条非法所得包括礼品、有价证券、实物折价。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中违章行为包括以谋取非法所得为目的、为用户代办用水手续,私自安装或换改管道、闸阀、水表等供水设施和附件,私自升迁表位,偷盗用水,私自改变用水性质等行为。

第四十条本规定由公司监察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其他有关条例、规定和制度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篇5:公司员工着装管理规定(7)

公司员工着装管理规定(七)

第一条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本公司员工应按本规定的要求着装。

第二条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总体要求是:得体、大方整洁。

第三条男职员的着装要求:夏天着衬衣、系领带;着衬衣时,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系袖扣;着西装时,要佩戴公司徽。不准穿皮鞋以外的其他鞋类(包括皮凉鞋)。

第四条女职员上班不得穿牛仔服、运动服、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并一律穿肉色丝袜。

第五条女职员上班必须佩戴公司徽;男职员穿西装时要求戴公司徽。公司徽应佩戴在左胸前适当位置上。

第六条部门副经理以上的员工,办公室一定要备有西服,以便有外出活动或重要业务洽谈时穿用。

第七条员工上班应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男职员发不过耳,并一般不准留胡子;女职员上班提倡化淡妆,金银或其他饰物的佩戴应得当。

第八条员工违反本规定的,除通报批评外,每次罚款50元;一个月连续违反三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奖金。

第九条各部门、各线负责人应认真配合、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一月累计员工违反本规定人次超过三人次或该部室员工总数20%的,该负责人亦应罚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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